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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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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招标详情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信息时间:2021-05-26】
招标公告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招标人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及相关信息:

序号

单位

人数

地址

备注

1

机关

304

南岸区南滨西路31号

含自来水公司129人、水检公司68人、设计公司42人、远通公司65人

2

渝中区水厂

177

渝中区龙家湾1号

3

北碚水厂

134

北碚区文星湾34号

4

井口水厂

50

北碚区同兴工业园一路24号

5

沙坪坝水厂

120

沙坪坝区饮水村92号

6

和尚山水厂

99

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天兴路35号

7

丰收坝水厂

79

大渡口区伏牛溪丰收路1号

8

沙坪坝营管所

140

沙坪坝区汉渝路125号

9

九龙坡营管所

158

九龙坡区黄角坪电力5村7号

10

大渡口营管所

50

大渡口区春晖路98号

11

九龙公司

39

渝中区黄沙溪工农二村255号

12

歌乐山公司

70

沙坪坝区歌乐山北街99号

合计

1420

2.2 本标项目名称: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2.3 项目基本概况:本次招标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食堂配送有质量保障的食材及调料。(包含但不限于:米、面、油、肉类、水产类、禽蛋、奶制品、水果、蔬菜、副食、调料、干杂等)。

2.4 本标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食堂食品原材料货品供应范围为米、面、油、肉类、水产类、禽蛋、奶制品、水果、蔬菜、副食、调料、干杂、一次性餐具等及配送。

2.5 实际配送需求数量按招标人出具的采购配送订单为准,配送期间原材料涨价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经中标,配送期(即服务期)内中标折扣不因任何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影响、市场变动、物价波动、汇率浮动、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任何调价文件等)而调整,相关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本次招标食材配送数量应根据业主的实际要求进行配送,以招标人确认并验收合格的实际配送量为准,配送时间达到合同条款的规定。

2.6 服务期:12个月。

2.7 预估采购金额:1000 万元(预估采购金额不作为实际结算量,仅作为参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经营食品生产或销售的企业。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提供证书复印件)

3.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3.4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食品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书)

3.5 必须承诺在2小时内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应急采购任务,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

3.6 投标人具有重庆市内自有蔬菜生产基地(自有蔬菜生产基地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查验);投标人在重庆市内无自有蔬菜基地,但有合作蔬菜基地的(提供有效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查验)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05 月26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通过现金、支付宝和二维码扫描缴纳,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1 年 06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清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

5.2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06 月 17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西路31号

联系人:余女士

电 话:023-6196582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

联系人:安女士

电 话:1521323776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1239048087108091966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0304010120010019214022722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150101040015152-110984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50050100414100000213-006573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花园新村支行
9558853100005751528



2021.05.19市自来水-2021年-2022年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审改意见0521改-挂网版.doc




÷

项目名称: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1 05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4121 第一卷 1

HYPERLINK \l _Toc798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24211 1、招标条件 3

HYPERLINK \l _Toc654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HYPERLINK \l _Toc1566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HYPERLINK \l _Toc21486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3

HYPERLINK \l _Toc1958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4

HYPERLINK \l _Toc10108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4

HYPERLINK \l _Toc6063 7. 联系方式 4

HYPERLINK \l _Toc561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3054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HYPERLINK \l _Toc9409 1.总则 14

HYPERLINK \l _Toc13809 2.招标文件 16

HYPERLINK \l _Toc19260 3.投标文件 17

HYPERLINK \l _Toc12406 4.投标 20

HYPERLINK \l _Toc21094 5.开标 20

HYPERLINK \l _Toc29933 6.评标 21

HYPERLINK \l _Toc15554 7.合同授予 21

HYPERLINK \l _Toc15798 8.纪律和监督 22

HYPERLINK \l _Toc15730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3

HYPERLINK \l _Toc21154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

HYPERLINK \l _Toc167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9

HYPERLINK \l _Toc26653 评标办法前附表 29

HYPERLINK \l _Toc5289 1. 评标方法 32

HYPERLINK \l _Toc6653 2. 评审标准 32

HYPERLINK \l _Toc15630 3. 评标程序 32

HYPERLINK \l _Toc16562 附件A:废标条件 34

HYPERLINK \l _Toc95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 40

HYPERLINK \l _Toc19825 第二卷 56

HYPERLINK \l _Toc24910 第五章 服务要求 57

HYPERLINK \l _Toc16335 第三卷 58

HYPERLINK \l _Toc3121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9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招标人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及相关信息:

序号

单位

人数

地址

备注

1

机关

304

南岸区南滨西路31号

含自来水公司129人、水检公司68人、设计公司42人、远通公司65人

2

渝中区水厂

177

渝中区龙家湾1号

 

3

北碚水厂

134

北碚区文星湾34号

 

4

井口水厂

50

北碚区同兴工业园一路24号

 

5

沙坪坝水厂

120

沙坪坝区饮水村92号

 

6

和尚山水厂

99

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天兴路35号

 

7

丰收坝水厂

79

大渡口区伏牛溪丰收路1号

 

8

沙坪坝营管所

140

沙坪坝区汉渝路125号

 

9

九龙坡营管所

158

九龙坡区黄角坪电力5村7号

 

10

大渡口营管所

50

大渡口区春晖路98号

 

11

九龙公司

39

渝中区黄沙溪工农二村255号

12

歌乐山公司

70

沙坪坝区歌乐山北街99号

 

合计

 

1420

 

 

2.2 本标项目名称: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2.3 项目基本概况:本次招标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食堂配送有质量保障的食材及调料。(包含但不限于:米、面、油、肉类、水产类、禽蛋、奶制品、水果、蔬菜、副食、调料、干杂等)。

2.4 本标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食堂食品原材料货品供应范围为米、面、油、肉类、水产类、禽蛋、奶制品、水果、蔬菜、副食、调料、干杂、一次性餐具等及配送。

2.5 实际配送需求数量按招标人出具的采购配送订单为准,配送期间原材料涨价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经中标,配送期(即服务期)内中标折扣不因任何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影响、市场变动、物价波动、汇率浮动、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任何调价文件等)而调整,相关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本次招标食材配送数量应根据业主的实际要求进行配送,以招标人确认并验收合格的实际配送量为准,配送时间达到合同条款的规定。

2.6 服务期:12个月。

2.7 预估采购金额:1000 万元(预估采购金额不作为实际结算量,仅作为参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经营食品生产或销售的企业。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提供证书复印件)

3.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3.4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食品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书)

3.5 必须承诺在2小时内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应急采购任务,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

3.6 投标人具有重庆市内自有蔬菜生产基地(自有蔬菜生产基地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查验);投标人在重庆市内无自有蔬菜基地,但有合作蔬菜基地的(提供有效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查验)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05 月26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通过现金、支付宝和二维码扫描缴纳,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1 06 17 10 00 分至 10 30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清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

5.2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06 17 10 30 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西路31号

联系人:余女士

电 话:023-6196582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

联系人:安女士

电 话:1521323776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西路31号

联系人:余女士

电 话:023-6196582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88号

联系人:安女士

电 话:15213237764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2

服务期

服务期:12个月

一般采购:①招标人提前一周提供供货清单,肉食制品、蔬菜、水果、禽蛋鱼、海鲜供应商每日早上7:00前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②大米、面粉、食用油、干副食品(含调料品)投标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③一次性餐具等低耗品投标人收到通知后7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应急采购:收到通知后30分钟内予以响应且2小时内完成甲方提出的应急采购任务。

1.3.3

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现场

1.3.4

服务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经营食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拥有食品生产基地。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食品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书)

5、必须承诺在2小时内完成甲方提出的应急采购任务,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

6、投标人具有重庆市内自有蔬菜生产基地(自有蔬菜生产基地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查验);投标人在重庆市内无自有蔬菜基地,但有合作蔬菜基地的(提供有效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查验)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

形式: /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1.10.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随招标文件一同公布的附件(如图纸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2020 05 26 日起至2021 05 28 11 00 分止

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指定位置匿名提出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2021 06 01 17 00 分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指定位置公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同招标文件澄清发出截止时间。

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直接下载澄清、修改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指定位置公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允许投标人为证明自己的实力和能力提供另外的资料。

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折扣不得高于【97%】,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投标报价为包括本项目采购范围的价格,且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生产及供货、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售后服务费及各种税费等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税金、风险、费用和支出以及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和(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本项目投标报价采取下浮后取费比例的方式报价。以供货当期的均价(大型超市,选取价格最低的为准)为基础,填报下浮后的取费比例(假设投标人欲在时价基础上下浮3.00%,则投标报价填报97.00%)。报价比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一经中标,服务期内中标折扣(投标报价)不因任何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影响、市场变动、物价波动、汇率浮动、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任何调价文件等)而调整,相关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要求

不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

2.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

3. 提交时间和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其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小时,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到账情况均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出示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迟到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说明”。

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 90天。

5. 特别提示: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

(1)投标人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分包名称、

或招标编号”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或分包名称可简写)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

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行转账或电汇等所需的时间。

投标保证金未在到账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的风险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3)无论何种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足额 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入本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的,其投标保证金 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亦将被否决。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到账情 况均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出示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 迟到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4)从 2018年 8月 1日起,投标人(市场主体)应按要求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完善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在此之前已向平台提交信息登记申请的市场主体,可不再持原件到平台现场进行核对)。未办理信息登记的,开标现场保证金展示信息上可能无法体现企业信息,后果自负;注:已在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手续的投标人,仍然需要重新按要求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

市场主体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进入“ 市 场主体信息登记系统”或“主体信息—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专区,认真阅读登记流程,下载安装驱动,点击“市场主体登记”标签页,进入登记流程,按要求填写信息后妥善保存登录名及密码。

(5)因故未提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完善市场主体信息登记的 投标人,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以便交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其投标保证金 来款账户与该投标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扫描件)上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1)请在开标时,自行携带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复印件/扫描件;

2)或者将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扫描件装入

投标文件中。

(6)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果不是从其基本账户汇出;或者不

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足额汇到本招标文件指定的专用帐户、账号;或者未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完善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又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中 5(5)要求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信息:

(1)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23-63624511

(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号渝兴广场 B9栋、B10栋

7.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 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函并签订合同后,交易中心收到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其他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A(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投标人应提供载有全部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使用复印件和印刷文献的除外)的电子U盘二份

注:U盘封袋表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请投标人予以配合,但不作为废标条款;

其他要求:中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再提供1套投标文件。

3.7.3A(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页码,如投标文件无法装订成一册时,可视具体情况分册装订,但须注明册数。

3.7.3(A)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位置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文件为准。

4.1.1(A)

投标文件装袋密封要求

纸质版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接受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前30分钟

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20 21 06 17 10 30 分(北京时间)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清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的开标安排。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时间: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4)(A)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0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上指定位置公布。

公示期限: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天内且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的扣划:若投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招标人有权直接扣划、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因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扣划、没收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扣划、没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至30万元,否则招标人有权在所有应付款项内直接扣除相应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

退还时间:本合同项下服务期内货物全部供货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已妥善完整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无任何未结清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甲方在服务期满,结算完成且双方无异议后15天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万元。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是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重新招标:

①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二次招标或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3)招标文件费: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招标代理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渝招投协【2015】11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下浮2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估算价=本次招标估算价*投标所报取费比例

(5)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8〕54号)文件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全额缴纳,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6)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核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投标人从接到电话通知起30分钟内须提供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超过规定时间后,评标委员会不再接受任何原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业主。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服务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服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信誉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材料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本章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用户诚信履约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且合同与用户诚信履约证明须一一对应,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材料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服务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服务期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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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