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05-2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云南省司法厅采购2021年厅机关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司法厅 | ||
行政区域 | 省级 | 公告时间 | 2021-05-2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05-31 08:30:00至2021-06-04 17:30:00 每日上午:08: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510(B)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06-10 14:0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510(B)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16.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闫梅、包惠玲、沈娜、曹魁(采购代理机构)、朱光辉(采购人)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1-63335856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司法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昆明市滇池路2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64189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1-63335681-7115、63335856 |
20210547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附件 5-28发布.docx
云南省司法厅采购2021年厅机关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YDCTF20210547)
项目概况
云南省司法厅采购2021年厅机关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前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6-10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DCTF20210547
项目名称:云南省司法厅采购2021年厅机关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16.80
最高限价(万元):116.80
采购需求:保障厅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早、中餐用餐服务;工作日加班、值班人员早、中、晚三餐用餐服务;保障厅机关接待、会议、培训用餐服务;保障厅机关应急保障就餐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及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或相关承诺(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5-31 08:30至2021-06-04 17:30,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前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
方式:持单位介绍信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
售价(元):4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6-10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510(B)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06-10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510(B)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开启方式:现场开标
2.磋商有效期(日历天):90
3.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
4.磋商保证金缴纳金额(元):20000
5.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他非现金形式: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6.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06-10 14:00
7.其他: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汇通支行
账 号:2502038009024579141
电子邮箱:2021786019@qq.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司法厅
地 址:昆明市滇池路219号
联系方式:0871-64189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系方式:0871-63335681-7115、63335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梅、包惠玲、沈娜、曹魁(采购代理机构)、朱光辉(采购人)
电 话:0871-63335681-7115、63335856
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食堂保障服务
1.保障厅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早、中餐用餐服务。
2.保障厅机关节假日、工作日加班、值班人员早、中、晚三餐用餐服务。
3.保障厅机关接待、会议、培训用餐服务。
4.保障厅机关应急保障就餐服务。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食堂保障服务要求及标准
序号 |
名称 |
标准及要求 |
服务地点 |
1 |
人员要求 |
(1)派驻人员不得少于25人。 (2)项目经理:熟悉机关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含库房管理、能源及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管理、成本核算管控、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等),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有三年及以上的政务接待服务管理工作经验,政治素质强,大专以上文化,50岁以下。 (3)厨师长: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善于创新菜品,能科学营养合理搭配菜谱;35-55岁。 (4)厨师: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30-55岁。 (5)白案: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会制作10种以上中式面点及西点,35-55岁。 (6)凉菜及墩子: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 (7)厅面服务员:政治素质强,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五官端正,身高155CM以上,年龄18-35岁,限女性。 (8)洗碗工及杂工: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 (9)所有人员须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 (10)更换员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更换其他人员的,应提前一周告知厅机关管理部门,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
云南省司法厅 |
2 |
服务内容 |
(1)日常就餐服务:工作日须提供约300人早餐,约380人午餐,并完成厅机关因临时需要安排的用餐(应急情况)服务。 (2)工作日加班餐(加班、值班人员)服务:做好厅机关加班及值班人员的用餐服务。 (3)厅机关培训、会议餐服务:应做好日常接待餐服务,供餐和服务质量须满足厅机关要求。 (4)应急保障就餐服务:因突发状况需要安排供餐的,按要求进行供餐保障,所产生费用另计。 |
云南省司法厅 |
3 |
供餐要求 |
(1)早餐:提供煮品为米线、面条、饵丝等不少于3个品种,帽子不少于3个品种,底汤2个品种;面点不少于2个品种;鸡蛋(煎蛋、盐蛋、茶叶蛋)、咸菜、豆浆、牛奶、酸奶。 (2)午餐:提供菜品不少于4荤4素,汤类不少于2种;主食不少于2品种,面点不少于2个品种;咸菜不少于2品种;有偿提供水果、牛奶、酸奶。午餐菜品品种每周不重复,食品营养搭配科学合理。 (3)节假日、加班、值班人员餐:提供菜品不少于3荤3素,汤类1种以上,主食1种上。 (4)接待、会议、培训餐:按厅机关要求提供。 (5)按要求开设便民服务、扶贫农副产品物资采购及销售。 |
云南省司法厅 |
4 |
收费标准 |
(1)厅机关、戒毒局机关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作餐收费在甲方指导下按原材料成本价格收取,确保运营收支平衡。 (2)承接单位应依照相关要求,根据原材料成本及运行费用制定内部食堂对外收费标准,明确中央部委、外省相关单位到省司法厅出差、调研交流及下级单位到司法厅汇报、交流等出差人员的收费依据。 (3)承接单位应根据原材料成本及运行费用制定内部食堂对外收费标准,明确厅机关、戒毒局机关各部门、驻司法厅纪检组临时抽调、借调人员工作餐收费依据。 (4)承接单位根据原材料成本及运行费用制定内部食堂对外收费补贴标准,明确行业协会、运维公司、编制外人员工作餐收费补贴依据,自行协商执行。 (5)所提供原材料确保新鲜、质优,涉及所售食品需明码标价,定价合理。 (6)汤类、咸菜、豆浆、免费。 (7)牛奶、酸奶、水果按市场价格收取。 (8)食堂不提供日常晚餐,仅提供加班、值班工作人员晚餐就餐保障。 (9)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作日加班餐(加班、值班人员)按日常价格收取。 (10)厅机关、戒毒局机关各部门、驻司法厅纪检组临时抽调、借调人员工作餐收费加班餐由承接单位按确定工作餐价格收取。 (11)协会、运维公司、编制外人员工作餐收费标准由承接单位根据原材料成本及运行费用制定收费标准。 (12)接待、会议、培训餐按照《云南省司法厅机关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省级机关会务费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要求及相关接待、会议、培训用餐标准执行,收入纳入物业承接单位核算。 (13)便民服务、扶贫农副产品物资销售价格按确保保本售价略低于市场标准销售,收入所得纳入餐饮承接单位核算。 |
云南省司法厅 |
5 |
安全要求 |
(1)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2)食堂所有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必须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要求,成交后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生熟食品应分开加工,严格按程序管理添加剂,全面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规及规章制度,剩余饭菜禁止再次加工供应,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食品及菜品按规定24小时留样备查。 (5)做好食堂的安全防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区域。 (6)厅机关有权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菜品质量、进餐秩序及设备维护等进行无障碍监督管理、检查和要求。 (7)制定和实施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卫生防疫、防止浪费、节约能源等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做好餐厅、厨房等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垃圾每天定时清运到垃圾站,协调做好排水、排污管沟清掏清洁,保持干净通畅。 (8)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所属员工因工作中操作不当造成事故或人身财产等遭受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9)因供应商管理和服务人员自身责任被有关机构处罚,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0)负责食堂、厨房设施设备用品的安全,就餐完毕应及时对餐具清洗消毒后再存放,节假日后餐具应重洗,发生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云南省司法厅 |
6 |
其他要求 |
(1)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并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2)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应提前通知,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3)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不可出现用餐人员拥挤、混乱等现象。 (4)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5)餐饮承接单位食堂保障项目核算自收自支,费用不足部分应通过开设便民服务窗口、农副产品销售、保障和服务厅机关会务、培训、公务接待等业务,合理定价,获取利润用于补贴食堂原材料成本不足,确保收支平衡。超支部分不另补贴。 |
云南省司法厅 |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数量:云南省司法厅机关餐饮服务委托经营管理服务1项。
2.服务期限:1年。
3.服务地点:云南省司法厅。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对派驻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安全教育、礼貌礼仪。
2.通过实际产生的问题,不定期安排培训,确保岗位人员完成岗位工作要求。
3.以投诉率和违章、违规行为为基础,对派驻人员进行月度、年度考核。
4.通过理论与实践考核,淘汰不合格的员工,达到优化管理的目的。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项目有关批复文件,签订的合同书、合同书附件。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等。
2.获得采购人认可及视为项目验收通过。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