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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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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合同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合同

2021-05-31

一、合同编号: /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HXY2021-074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地 址: 海南省保亭县宝亭大道保亭县税务局

联系方式: 0898-83667146

供应商(乙方):保亭宏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西环路建材家居商业街1楼2-3层A1-208

联系方式:151209348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24个月

主要标的单价:62080元/月

合同金额: 148.992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为2年,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05-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05-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 服务需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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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XY2021-074合同.pdf
    下载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用户需求书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职工食堂食堂管理,提高食堂服务水平,满足干部职工用餐需求,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将对职工食堂劳务服务进行采购,具体采购需求如下:

1服务内容及需求

(1服务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包括服务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发放、县局人员报餐用餐管理、食堂食材及洗消物品采购等其他涉及食堂服务的事项。服务区域为:县局大食堂,位于县局办公楼负一层,日常约100-120人用餐,其中早餐100-110人、午餐110-120人、晚餐20-30人,有包厢1间,用于日常接待;3个分局分设小食堂,位于各分局办公楼,其中加茂分局5-6人用餐,新政分局5-6人用餐,响水分局5-6人用餐。

(3服务标准及相关要求

1.发包方提供餐饮服务所必需的水、电、煤气等,承包方负责食材、酱料、洗消耗材采购,承包方要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食材及酱料,并对采购的食材及酱料的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发包方负责对采购生鲜食材数量进行验收和监督。

2.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及反馈每周提供下一周餐谱,提供工作日早中晚餐、会议及接待用餐,以及非工作日各类检查组用餐,其中早餐时间为7:30-8:00,中餐:12:00-12:40,晚餐:17:30-18:00。(发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用餐时间)

3.承包方需提供的餐饮品种为:

(1)早餐:8个品种,分别为:1份粥,1份豆浆,1种粉汤,1份煮蛋,1份粗粮,1份炒粉(面),1份糕点和1份主食;

(2)午餐:6个品种,分别是2份荤菜,2份素菜,1份凉菜,1份汤,每桌配餐后水果一盘;

(3)晚餐:5个品种,分别是2份荤菜,2份素菜,1份汤,每桌配餐后水果一盘;

(4)会议用餐:会议用餐与工作日用餐标准一致;

(5)接待用餐:接待用餐按照接待要求、用餐人数及标准由承包方按照发包方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4.承包方负责干部职工报餐、用餐的管理,足量烹制饭菜,保证干部职工饭菜的食用份量,根据季节实时提供应季蔬菜的菜品,定期推出新菜品,协助发包方对干部职工进行饭菜质量问卷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

5.承包方要做好食堂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如因操作原因导致遗失和损坏,承包方须进行赔偿,如因自然损耗、职工及来宾损坏等,须及时将损坏物品如实向发包方申报。

6.承包方须按照发包方的需求提供相应服务及服务人员,合理配置管理人、专业厨师等,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卫健委指定医院出具的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并且负责其所提供的服务人员的一切安全健康及涉及劳动关系的一切事宜,并确保人员相对稳定,如有人员变动,须经发包方同意。

7.承包方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发包方对食堂内工作的检查、监督。

8.承包方须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下班后及设备使用完后做好水电气等安全检查,预防盗窃、火灾、水灾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9.承包方要加强节能管理要求,餐厅未开餐前严禁使用空调设备,做好节水节电节能等工作。

10.承包方因管理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如承包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有不符合发包方要求,违反发包方的管理制度,严重工作失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追究刑事责任;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承包方不得聘用。

11.其他相关要求

(1)承包方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承包方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且经营状况良好。

(3)承包方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不良行为记录。

(4)承包方具有相关餐饮管理资质优先考虑。

(5)承包方负责服务人员管理及其他一切事项。

(6)承包方在合同期内应独自并承担发包方及县相关部门对食堂所要求的卫生、环保、安全等方面管理责任和标准要求。

(7)发包方人员如因食用承包方提供的食物出现人身伤害或疾病等,承包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2场所及设施设备情况

服务场所为:县局大食堂,位于县局办公楼负一层;响水、加茂和新政分局小食堂,位于各分局办公楼内。

设施设备为:厨房、洗消间、餐厅及餐具、全套厨房设备(具体详见交接清单);消防、水电及煤气等能够正常使用。

3服务期限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2年,如发生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可提前协议解约,解约需提前1个月告知对方。我局和承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补充协议方式增加。

四、服务人员数量及要求

(1)食堂管理岗1人,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做好服务人员管理,做好每周菜品安排,做好干部职工报餐用餐管理,食材、洗消用品采购验收,公务接待安排等事项。

(2)白案厨师(早餐厨师)1人,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早餐制作经验,能够按照要求完成早餐制作需求。

(3)红案厨师(午餐晚餐厨师)1人,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厨师从业经验,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工作餐、接待餐制作需求。

(4)面点师1人,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糕点制作经验,能够按照要求制作各类糕点,并确保各类糕点品质及安全。

(5)加茂分局综合厨工1人,响水分局综合厨工1人,新政分局综合厨工1人,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负责加茂分局、响水分局、新政分局中餐的制作及厨房卫生的清理。

(6)食堂保洁4人,女性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按照要求做好食堂内部的保洁及接待工作。

五、履约考核标准

发包方将每季度对承包方服务质量进行问卷调查,如问卷调查满意度经提醒督促连续三个季度达不到80%,发包方将进行解约处理。

、涉及到费用的其他事项

(1接待服务的处理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

接待服务按照发包方办公室通知进行接待,具体费用发包方办公室将根据用餐人数,按照标准实际报销支付。

(二)住宿及餐饮费用承担费用

发包方不提供住宿及服务人员的餐饮费用

(三)能源费用承担情况

发包方提供水、电、煤气等能源费用。

(四)设施设备维修零部件费用承担情况

因操作失误导致的设施设备零部件损坏费用由损坏者承担,非因操作失误导致的零部件维修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五)易耗品费用承担情况

牙签、洗手液、洗洁精与餐纸等易耗品由承包方在相关费用里承担。

(七)费用包含内容

1.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服装费、体检费和节假日福利及加班费等;

2.洗涤、消毒耗材费用:餐厅卫生保洁和房洗涤的耗材费用;

3.管理费:供应商提供食堂管理及烹饪服务,获取的合理管理费。

4.税费:供应商提供食堂管理及烹饪服务,所收取服务费应缴的税费。

注:服务费用不包含:食堂设施设备采购费用、厨具与餐具采购费用、厨房低值简易炊具、易损餐具添置费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燃气消耗费、食堂的水电费、燃气费和食用原材料净价采购费用。

七、其他:

1、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采购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3、验收要求:按磋商文件用户需求及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验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