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宁德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宁德市公安局委托,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350900]GYG[CS]2021001、宁德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宁德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6-15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00]GYG[CS]2021001
项目名称:宁德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8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948000元
磋商保证金:1896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C0702-餐饮服务 | 宁德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1(项) | 否 | 详见磋商文件。 | 948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描述: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监督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 1。(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 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本项目资格审查时,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厦门”网站(http://credit.xm.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无须提供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5)其他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③《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6-01 16:00至2021-06-08 23: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磋商公告 一并发布;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 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磋商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 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 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6-15 1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六、开启
时间:2021-06-15 10:00(北京时间)
地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公安局
地 址:蕉城南路67号
联系方式:059329723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仓山万达广场C区3号楼15层
联系方式:0593-29511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聪聪
电 话:0593-2951135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06-01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宁德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备案编号:J-GAJ-JC-202105-B0535-IDN
项目编号:[350900]GYG[CS]2021001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宁德市公安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宁德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宁德市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2.备案编号:J-GAJ-JC-202105-B0535-IDN。
3.项目编号:[350900]GYG[CS]202100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948000 | 18960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 1。(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 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本项目资格审查时,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厦门”网站(http://credit.xm.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无须提供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5)其他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③《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监督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宁德市公安局
地 址:蕉城南路67号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方法:05932972337
代理机构: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仓山万达广场C区3号楼15层
联系人:孙聪聪
联系方法:0593-2951135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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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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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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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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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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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1 |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公对公银行转账(公对公),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福建省政府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其他:(1)报价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2)报价人的磋商保证金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 定账户的,响应无效。 (3)磋商保证金未以报价人名义提交的,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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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3.1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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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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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4.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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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4.9 |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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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1)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对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将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邀请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报价人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 (2)所有合格的报价人均可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并进行最后报价。未进行第最后报价或放弃最后报价的报价人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时以最后报价为准,最后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最后报价若高于第一次报价应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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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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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宁德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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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4.1 |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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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5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采购人,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
表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2)将磋商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关于“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规定“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b.根据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b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b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 b3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 b4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其他: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 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单位负责人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46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T1、技术服务要求 | 27.5 | 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和对“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各项技术服务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议并评分,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的得27.5分(共计6 项,序号1满分3.5分共7项每项0.5分、序号2满分2分共一项、序号3满分2分共1项、序号4满分7分共14项每项0.5分、序号5满分6分共6项每项1分、序号6满分7分共14项每项0.5分),技术参数中标注“★”为重要指标,有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T2、总体服务方案 | 2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餐厅管理理念和总体管理方案进行评价,供应商能够结合本项目食堂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完整、阐述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完整、阐述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5分,方案不完整、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或部分阐述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T3、管理规章制度 | 2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管理规章制度(包含餐厅日常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厨房操作区卫生管理、除四害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议进行评分,方案完整、阐述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方案完整、阐述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5分,方案不完整、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或部分阐述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T4、餐饮服务及卫生保洁、安全检查制度 | 2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餐饮服务及卫生保洁检查制度,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安全检查制度的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制度的检查周期、检查重点及检查记录完整的,得2分,制度的检查周期、检查重点及检查记录相比存在细微偏差的得1.5分,制度的检查周期、检查重点及检查记录存在偏差(或内容简单)的得1分,无制度的,不得分。 |
T5、内部员工管理制度 | 2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内部员工管理办法或员工服务规范、员工培训制度及承诺书,能够提供内部员工管理办法或员工服务规范、员工日常培训制度的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办法或规范、制度具有培训周期及考核条款的可操作性的强的,得2分,办法或规范、制度具有培训周期及考核条款的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5分,办法或规范、制度具有培训周期及考核条款的具有一定可操作性或部分阐述合理的得1分,无具体管理办法和制度的,不得分。 |
T6、检验检测仪器 | 1 | 供应商具备有水产品、肉类、蔬菜农药检验检测仪器的得1分,须提供检测发票复印件(发票上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及检测照片,未提供的不得分。 |
T7、食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2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突发安全事件(如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提供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议进行评分,处置预案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处置预案完整,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5分,处置预案不完整、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或部分阐述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预案的不得分。 |
T8、应急预备方案 | 1.5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在遇到停水、停电、临时重要接待等情况下的应急预备方案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议进行评分,应急预案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1.5分,应急预案完整,可操作性较强的得1分,应急预案不完整、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或部分阐述合理的得0.5分,未提供预案的不得分。 |
T9、存储管理情况 | 3 |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食品存储管理情况(对主副食、原料、成品、半成品如何存放管理、对副食调料如何存放管理以及对粮食如何存放管理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食品存储管理规范、符合食品卫生的得3分,食品存储管理基本规范、基本符合食品卫生的得2分,食品存储管理一般、基本符合食品卫生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T10、加工管理情况 | 3 |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食品加工管理情况(对加工后的半成品如何存放、剩余食品如何保管、对蔬菜类、鱼类、肉类等生食品如何加工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食品加工管理程序完整、符合实际操作、符合食品卫生的得3分;食品加工管理程序基本完整、基本符合实际操作、基本符合食品卫生的得2分;食品加工管理程序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24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综合实力 | 3 | 投标人拟派出的人员具备以下证书的,每提供一本证书得一分人员不重复得分,最多可得三分。 ①现场经理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和高级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提供学历和职业等级证书复印件; ②具有高级营养师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③具有高级食品质量管理师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④具有中式面点师(二级/技师)职业等级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⑤具有西式面点师(三级/高级工)职业等级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与健康证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
2、企业服务认证 | 3 | 投标人具备以下证书的,每提供一本证书得一分,最多可得三分。 餐厅餐饮服务认证证书; 企业品牌评价服务认证证书; 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
3、企业体系认证 | 3 | 投标人具备以下证书的,每提供一本证书得一分,最多可得三分。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危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 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
4.业绩 | 3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须列表说明(包含项目名称、业主名称、中标金额 、验收时间等信息,证明材料按项目依次排放)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复印件,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
5.满意度 | 3 | 根据供应商已完成或正在履行期内的食堂服务项目业主出具的满意度证明材料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份满意度证明的得1分,最高得3分。 注:不与业绩得分相重复。证明材料应包括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加盖合作客户单位公章的满意度评价表且满意度评价为优、良好或者满意的。 |
6、食品安全责任险 | 3 | 供应商需承诺为本项目办理食品安全责任险: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下的得1分;1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1500万)的的得2分;2000万元以上的得3分。 注:需提供单独承诺函,未提供的不得分。 |
7、公司承保情况 | 3 | 根据供应商为企业员工购买团体人身意外险情况,有购买1份14人及以上的得3分。需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文件(保单或合同)、购买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 |
8、客诉处理 | 3 | 供应商承诺在发生投诉事项时项目经理能在二十分钟内到场的得3分,须提供相应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无
(五)价格扣除部分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6%(工程项目为3%)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0%(工程项目为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 注:1、本合同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