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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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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海南大学海甸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6-28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 HNJY2021-1-41
预算金额(万元) 0
最高限价(万元) 0.000000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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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经营年限为:“2+1+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1.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 2.1.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1月以来至少连续3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零纳税的也需提供证明,或者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1.5提供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 2.2投标人具有年检合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投标人正在经营的学校食堂或企事业单位食堂或酒店项目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视为符合条件(投标人取得证照的提供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取得所经营学校等食堂证照的提供证照复印件及对应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本项目每个标段设有食堂“最低年营业额”,投标人以食堂年营业额进行报价,报价必须满足:最低年营业额≤年营业额报价≤3倍最低年营业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4投标人是依法经营的餐饮服务企业,且三年内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提供承诺书)。 2.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购买招标文件,各包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与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8 2021年8月,仍在合同期限内经营海南大学海甸校区食堂的餐饮企业及与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必须回避,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相关企业如下: (1)深圳市心连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广东好来客集团有限公司 (3)上海麦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与以上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参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不属于本项相关企业)。
时间 2021-06-07 至 2021-06-15 , 每天 00:00 至 12:00,下午 12:01 至 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方式 网上购买
售价(元) 200.0
时间 2021-06-28 09:30
地点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2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适用于现场递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标讯正文。
采购单位名称 海南大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66251770
采购单位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66779294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航一路号
项目联系人 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6779294

受海南大学(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拟对该校海甸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项目编号:HNJY2021-1-41)所需的服务组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1项目名称:海南大学海甸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1.2数量及分包:7个标段

第一标段: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五学生食堂一楼委托经营项目(最低年营业额1375万元)

第二标段: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六学生食堂一楼委托经营项目(最低年营业额1345万元)

第三标段: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五学生食堂二楼委托经营项目(最低年营业额1230万元)

第四标段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二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最低年营业额1195万元)

第五标段: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一学生食堂二楼委托经营项目(最低年营业额538万元)

第六标段: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七学生食堂一楼委托经营项目(最低年营业额523万元)

第七标段: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六学生食堂三楼委托经营项目(最低年营业额438万元)

1.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1.3.1 食堂委托经营年限为:“2+1+1”年,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1.4项目概况

1.4.1海南大学海甸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共有7个标段。

第一标段第五学生食堂一楼建于2003年,现有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700人就餐;

第二标段第六学生食堂一楼建于2011年,现有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700人就餐;

第三标段第五学生食堂二楼建于2003年,现有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600人就餐;

第四标段第二学生食堂建于1985年,现有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700人就餐;

第五标段海甸校区第一学生食堂二楼建于1985年,现有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500人就餐;

第六标段第七学生食堂一楼建于2001年,现有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450人就餐;

第七标段第六学生食堂三楼建于2011年,现有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500人就餐。

现各个食堂已具备基本餐饮生产经营设施设备条件,经营者可以组织团队进入经营服务。经营者入驻后,需购置食堂特色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

1.4.2本次招标项目

1.4.2.1海南大学海甸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标段具体信息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的表3《海南大学海甸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概况及最低年营业额、履约保证金一览表》)

1.4.2.2考虑学校饮食结构的多样性,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可兼投以上标段,但不得兼中。即对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不作限制,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如下:

1)本项目按标段序号从小到大排序进行评标,经评审每个标段从优到劣排序推荐出九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少于9人时按实际人数推荐),由招标人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选取排名高的为中标人;

2)按评选顺序,前面标段的中标人,不再选为后面标段的中标人(但可以作为中标候选人);

3)发布中标公告后,如出现中标人放弃、取消资格、评标错误等特殊情形,则有问题的标段,招标人可以按标段顺序和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但不得选其他正常标段的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将本标段废标,进行重新招标。

4)重新招标的标段,原放弃中标权的投标人、不诚信或虚假投标的违规投标人、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等不得参与重新招标活动。

1.4.3食堂将按现状招标,实行委托经营。

食堂场地设施、大型设备实行零使用费。学校对海甸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收取发展基金,食堂发展基金为食堂年营业额的8%(其中3%为食堂限价菜补贴、3%为食堂日常维修基金、2%为食堂应交税金、食品检测等支出)。达不到投标年营业额的,中标人除向学校交足发展基金(即按投标年营业额×8%),还要向学校交纳投标年营业额不足部分2%的违约金;超过投标年营业额部分的发展基金为6%。

中标餐饮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学校派专人对食堂成本、收入、利润、伙食质量、食品价格、食品安全卫生等进行全面监管,保证餐饮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和优惠的价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1.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

2.1.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1月以来至少连续3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零纳税的也需提供证明,或者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1.5提供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

2.2投标人具有年检合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投标人正在经营的学校食堂或企事业单位食堂或酒店项目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视为符合条件(投标人取得证照的提供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取得所经营学校等食堂证照的提供证照复印件及对应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本项目每个标段设有食堂“最低年营业额”,投标人以食堂年营业额进行报价,报价必须满足:最低年营业额≤年营业额报价≤3倍最低年营业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4投标人是依法经营的餐饮服务企业,且三年内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提供承诺书)。

2.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购买招标文件,各包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与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8 2021年8月,仍在合同期限内经营海南大学海甸校区食堂的餐饮企业及与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必须回避,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相关企业如下:

(1)深圳市心连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广东好来客集团有限公司

(3)上海麦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与以上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参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不属于本项相关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请于2021年 6 月7日至2021年 6 月15 日23:59前(北京时间,下同),从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获取采购文件。

标书售价:标书每包200元,标书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6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2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适用于现场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6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2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适用于现场递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上传。(适用于网络递交)

7.2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7.2.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南省)、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7.2.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7.3公告期限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7.3.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为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银行保函支付 ,支付地址: http://zw.hainan.gov.cn/ggzy/ 。

7.4其他

本项目为非电子标项目,需投标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采购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zw.hainan.gov.cn/ggzy/),然后登陆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gg y/)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PZ):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非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不是GPZ)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加密压缩);

中标方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活动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各包中标人须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八、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南大学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

联系方式: 0898-66251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

联系方式: 0898-667792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 0898-66742218

招标信息及中标结果请查询:http://zw.hainan.gov.cn/ggzy/

重要提示:各包投标人应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汇入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2021年6月7日


附件:
需求书.pdf
- 1 -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1.海南大学海甸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共有 7 个 标段。 第一标段第五学生食堂一楼建于 2003 年,现有建筑面积约 25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 700人就餐; 第二标段第六学生食堂一楼建于 2011 年,现有建筑面积约 20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 700人就餐; 第三标段第五学生食堂二楼建于 2003 年,现有建筑面积约 25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 600人就餐; 第四标段第二学生食堂建于 1985年,现有建筑面积约 2200 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 700人就餐; 第五标段海甸校区第一学生食堂二楼建于 1985 年,现有建 筑面积约 16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 500人就餐; 第六标段第七学生食堂一楼建于 2001 年,现有建筑面积约 16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 450人就餐; 第七标段第六学生食堂三楼建于 2011 年,现有建筑面积约 20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约 500人就餐。 现食堂已具备基本餐饮生产经营设施设备条件,经营者可以 组织团队进入经营服务。经营者入驻后,需购置食堂特色设备和 低值易耗品等。 - 2 - 食堂概况及最低年营业额、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表 4、表 5。 (建议投标人充分了解校区实际,科学测算,理性报价) 表 4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概况 及最低年营业额、履约保证金一览表 表 5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部分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履约保证金缴交标准一览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食堂合同年营业额 履约保证金标准 1 800(含)以上 40 2 500(含)—800(不含) 30 3 500(不含)以下 20 标 段 食堂名称 面积 (m2) 座位数 (个) 最低年 营业额 (万元) 可供电力 (千瓦) 经营种类 1 第五学生食堂 一楼 约 2500 约 700 1375 480 风味+大众快餐+ 面食+水吧 2 第六学生食堂 一楼 约 2000 约 700 1345 700 风味+大众快餐+ 面食+水吧 3 第五学生食堂 二楼 约 2500 约 600 1230 500 风味+大众快餐+ 面食+水吧 4 第二学生食堂 约 2200 约 700 1195 330 风味+大众快餐+ 面食+水吧 5 第一学生食堂 二楼 约 1600 约 500 538 360 风味+面食+水吧 6 第七学生食堂 一楼 约 1600 约 450 523 700 风味+大众快餐+ 面食+水吧 7 第六学生食堂 三楼 约 2000 约 500 438 360 风味+大众快餐+ 面食+水吧 - 3 - 2.食堂将按现状招标,实行委托经营。食堂场地设施、大 型设备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 合同约定年营业额的 8%为食堂发展基金,食堂发展基金其 中的 40%为补贴食堂限价菜。年度结算时,学校根据食堂限价菜 窗口销售实际,据实进行补贴,但最高不超过补贴限额。食堂每 餐提供足量限价菜(食堂设限价菜窗口:中晚餐设 1 元菜 4 个, 米饭 0.50元/人/餐吃饱;早餐:煮鸡蛋 0.50元/个,馒头 0.50 元/个)。达不到投标年营业额的,中标人除向学校交足食堂发展 基金(即按投标年营业额×8%),还要向学校交纳投标年营业额 不足部分 2%的违约金;超过投标年营业额部分的食堂发展基金 为 6%。 中标餐饮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学校派专人对食堂成 本、收入、利润、伙食质量、食品价格、食品安全卫生等进行全 面监管,保证餐饮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和优惠的价格。 二、项目要求 1.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 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食堂管理的 各项规章制度,并制订合作经营食堂切实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认 真做好食堂的防火、防毒、防盗等工作,保证伙食的卫生与质量, 确保食堂不出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2.食堂专职负责人要具有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掌握食品安 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和管理 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 4 - 3.保证提供价格合理、品种多样、色香味美的食品,满足 师生饮食需求,早餐供应的品种应在 20 个以上,中晚餐供应的 品种应在 35 个以上;每月更新大众快餐菜品达到 10%。饭菜价 格不得高于省内高校同类同质同量饭菜价格,应低于学校周边餐 饮店铺同类同质同量饭菜价格;学校与经营者按照规定毛利,大 众快餐毛利 35%,特色风味毛利 45%(如超出毛利范围,甲方扣 除其超出规定范围的毛利后再进行结算。扣除的毛利用于学生食 堂大型专项维修、饭菜价格补贴);限定各类菜品价格,确保食 堂菜品价格稳定。 4.委托经营的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守法经营, 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监督。原材料采购必须向学校备案。合作服 务的食堂每天要做好进货、领料、销售记录,月末盘点库存,搞 好成本核算。 5. 委托经营食堂要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负责但不限于 以下开支: (1)合法用工,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和社会福利等,且不得 低于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 (2)餐饮经营、食品检测、证件年审、评“A”级食堂、评 优秀食堂、卫生监督部门罚款,食堂卫生安全检查处理、培训学 习与参加会议及烹饪比赛费用等。 (3)按规定缴交水电气费。 (4)负责餐具等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用。 (5)负责餐具设备(洗碗机)的统一洗涤消毒清洁卫生费 - 5 - 用。 (6)在现有基础上,申请改造食堂和增加“校园一卡通” 卡机等费用。 (7)委托经营食堂操作视频按规定上传“海南阳光餐 饮”APP所需费用。 (8)购买中标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险。 6.学校提供的场地设施、“校园一卡通”收费系统等,要合 理使用,妥善养护和保管,对私自改动场地设施设备、保管不善 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中标经营者修复或赔偿。 7.从业人员要核准身份证、健康证等才准许上岗。 8.委托经营食堂履约保证金(详见第三章第一部分表 5)。 9.根据约定向学校交纳食堂发展基金。 10.投标人必须保证 2021年秋季开学食堂正常营业。 三、其他有关要求 1.委托经营期为 2+1+1年。即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3年 7 月 10 日止,委托经营期间每月要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每学期 进行综合考核,2 年委托经营期满后,经校方组织考核合格的(完 成全年经济指标和执行各项安全卫生指标、制度及规定达到良好 及以上的),可续签合同至 2024年 7月 10日止;校方组织考核不 合格的(未完成全年经济指标或执行各项安全卫生指标、制度及 规定不合格的),视合同期满,终止合作,校方不承担由此造成 的一切后果。续签 1年委托经营期满后,经校方组织考核合格的 (完成全年经济指标和执行各项安全卫生指标、制度及规定达到 - 6 - 良好及以上的),可再续签合同至 2025年 7月 10日止;校方组织 考核不合格的(未完成全年经济指标或执行各项安全卫生指标、 制度及规定不合格的),视合同期满,终止合作,校方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委托经营期间每月要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每学期进行综 合考核,如学期末考核达不到 60 分(不含)的、符合退出条件 之一的或出现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食品安全责任重大事故或 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终止合同。如有罚款,学校予以 追缴,如不及时缴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事故的情节 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3.合同约定年营业额(含)内的食堂发展基金为 8%;达不 到合同约定年营业额的,被委托经营商除向学校交足食堂发展基 金(即按约定年营业额×8%),还要向学校交纳约定年营业额不 足部分 2%的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年营业额部分的食堂发展基 金为 6% 统计周期为:第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2年 7月 10日; 第二年 2022年 7 月 11日至 2023年 7月 10日。 4.海甸校区学生食堂发展基金为食堂营业额的 8%。食堂每 餐提供 0.50元米饭,中晚餐提供的 1元菜各 4种。 5.食堂经营服务商必须按学校同意的方式收费并将收取的 餐费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 6.委托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得挂靠经营, 不得擅自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转让、转包或者分包,一经发 - 7 - 现,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