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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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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茶花园机关办公区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GXZC2021-G3-001978-CGZX)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招标详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茶花园机关办公区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GXZC2021-G3-001978-CGZX)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2021-06-11 16:54

各有关供应商:

我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对茶花园机关办公区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GXZC2021-G3-001978-CGZX)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1年6月15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中心反映,以便我中心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4室

联系人:郑炜 联系电话:0771-5309316


附:茶花园机关办公区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GXZC2021-G3-001978-CGZX)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6月11日

附件信息:

  • 茶花园办公区劳务外包 预公示.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茶花园机关办公区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GXZC2021-G3-001978-CGZX)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有关供应商:

我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对茶花园机关办公区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GXZC2021-G3-001978-CGZX)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1年6月15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中心反映,以便我中心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4室

联系人:郑炜 联系电话:0771-5309316

附:茶花园机关办公区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GXZC2021-G3-001978-CGZX)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6月11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茶花园机关办公区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GXZC2021-G3-001978-CGZX

项目预公示内容

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预公示内容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茶花园机关办公区劳务外包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5月 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1-G3-001978-CGZX 

    项目名称:茶花园机关办公区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元):6304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茶花园机关办公区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630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茶花园机关办公区劳务外包等服务采购1项(详见采购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合同履约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招标项目,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充分准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 日至2021年6月 日 ,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请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 http://www.zcygov.cn)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行报名。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提示:公开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 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http://www.zcygov.cn(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开标时间:2021年6月 日 10:00 

    开标地点: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必须足额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采用网上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

银行帐号:45001604568059198888。

(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至我中心财务处。

(4)本中心财务处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园湖南路2-60号; 电话:0771-2501693。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

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gxzfcg.gxzf.gov.cn)。

4.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

(3)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

(5)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后,政采云(电子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开标开始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本中心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蒙晓雄

    项目联系方式:0771- 589810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传    真:0771-5309311             

    项目联系人:郑炜              

    项目联系方式:0771-5309316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6月 日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茶花园机关办公区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二、项目内容

茶花园机关办公区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包括食堂管理、食材采购及加工、餐厅服务以及其他涉及食堂承包的劳务。

三、项目地点

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南宁市七星路128号。

四、项目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五、项目简介

(一)提供工作日的早餐、午餐、晚餐(民族大道103号需提供晚餐服务,七星路128号不提供晚餐服务)及接待服务;周六、周日、节假日办公区机关食堂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

(二)就餐人数七星路128号院机关食堂用餐人数早餐预计110人/日,中餐预计150人/日。民族大道103号早餐预计200人/日,中餐预计400人/日,晚餐预计80-120人/日。周六、周日、节假日民族大道103号预计早餐、中餐、晚餐每餐用餐人数为40人左右。

(三)员工就餐结算方式:采取刷卡方式结算。早餐按6元/份、午餐提供11元/份(一个净荤、两个半荤半素、一个素菜)和8元/份(两个半荤半素、一个素菜)以及晚餐10元/份(一个净荤、两个半荤半素、一个素菜)几种套餐服务,分别早餐按6元/份、中餐按11元/份或8元/份和晚餐按10元/份结算。

六、服务工作要求

1.早餐:提供至少两种套餐供选择,其中套餐一为每份保证米粉(面条)、一个包子(馒头、蛋)、牛奶或豆浆;套餐二为每份保证粥、一个包子(馒头、蛋),牛奶或豆浆。服务单位应提供两种以上的米粉、面条、粥、包子及小菜,同时提供馒头、牛奶、豆浆、鸡蛋及油条供配餐。

2.午餐:每份必须保证一个净荤、两个半荤半素、一个素菜、汤水及餐后水果。服务单位应提供两个净荤、三个半荤半素及两个素菜,提供汤水、两种小菜、甜品、米粉、面食、杂粮等供配餐。

3.晚餐:必须保证一个净荤、两个半荤半素、一个素菜及汤水。服务单位提供两个净荤、三个半荤半素及两个素菜供选择,提供汤水及小菜供配餐。

4.每周三和周五提供熟菜外卖。

5.日常会议、公务等接待餐根据需要具体另行商定。需提供必要的服务人员参与服务保障。

七、外包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最低人员要求共计41人,人员应按相应规定持有厨师证、健康证、培训证等相关证件,要求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职业素质好。岗位需求如下表:


1.103号办公区机关食堂工作人员构成:

1. 103号办公区机关食堂工作人员构成:

分类

序号

岗位

小计

早中餐人员

晚餐人员

厨房

16人

1

大厨

1

1

2

中厨大工

3

2

1

3

切配中厨工

3

3

1

4

上什中工

1

1

5

打荷小工

1

0

1

6

水台小工

1

1

7

洗菜员、洗碗

5

3

2

8

烧味师傅

1

1

面点5人

8

大工

2

2

9

中工

3

3

楼面

10人

10

主管

1

1

11

服务员

5

4

2

12

领班

2

1

1

13

包间服务员

2

2

财务1人

14

财务

1

合计

合计

32

26

8

2.七星路128号院机关食堂工作人员构成:

分类

序号

岗位

人数

厨房

5人

1

大厨

1

2

切配中厨工

1

3

上什、打荷

1

4

洗菜、洗碗员

2

面点

2人

5

大工

1

6

中工

1

后勤服务

2人

7

主管

1

8

服务员

1

合计

9


八、服务质量及卫生标准

(一)承包方按国家食堂和饮食行业的有关规定,按照餐饮企业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五常法(或7S)的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二)严格遵照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规范操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严禁违规使用燃料,确保安全用电,杜绝火灾事故;积极做食堂日常卫生保洁工作,有效的做好防“四害”工作,确保食堂环境卫生。因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受到工商管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处罚,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承包方所出品销售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做到每一餐足量(每份饭菜数量足量、满足用餐总人数的需求)、优质(质量保证)、味美(色香味俱全)、品种多样化(每天列出供应品种,每周列出下周菜谱,每个月要有新菜品出品)、食材新鲜(新鲜食材当天采购,不售卖隔夜菜)、保温保质。

九、其他要求

建立节能、节约方面的工作制度,承包方要教育员工做好节能工作,不能浪费水、电、燃气等能源;在工作过程中,须爱护设施设备,对食材及餐厨用品要合理安排、节约使用、杜绝浪费。

十、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

详见“茶花园机关办公区劳务外包服务承包方考核办法”。

十一、报价

按项目采购预算分项细化后汇总(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各项保险、培训费、体检费、服装费、劳保费、税费、管理费、餐厨垃圾处理等一切服务成本费用的总和,不含食材采购费用)。

十二、项目采购预算:630.40万元(两年)。

按每年315.2万元/年测算,包括:预计41人人员工资及社保金199.94万元、管理费用28万元、税金38.25万元、住宿费6万元、128号院食堂水电燃气费13万元、103号办公区燃气费用14万元、洗涤消杀及设备日常维修费6.35万元、员工劳保及福利4.06万元、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开餐工作人员加班费5.6万元等。

十三、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行业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茶花园机关办公区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2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

投标保证金: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实际交纳的保证金按上述要求,否则视为未交纳保证金。

4

现场踏勘:见采购需求。

5

演示时间及地点:

6

答疑、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于2021年6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者本中心作出书面答疑、澄清;

询问、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按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中的要求向采购人或者本中心提出书面询问、质疑。

答疑、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本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

7

投标文件形式: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盖章: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

1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

11

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提交一份。

12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提交: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13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

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14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1年6月 日上午10时整,南宁市朝阳路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本项目采用在线开评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开标现场

15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6月 日上午10时整,南宁市朝阳路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本项目采用在线开评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开标现场

16

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综合评分法

17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本中心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二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详细见公告中公布的网站)。

18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9

付款方式: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20

投标文件有效期: 六十日。

21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 “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要求:

⑴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⑵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中心。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分标)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分标)投标。

⑷投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⑸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并且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中的推荐原则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3.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指项目合同的履行)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互相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7.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中心将延迟截标和开标时间不少于十日,并书面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本中心提出询问。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本中心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招标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本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本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①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监督部 0771-5309287

②投诉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0771-5331544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明确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采购服务的服务要求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明确响应。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采购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序号6”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者本中心答疑、澄清。本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中心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中心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招标文件。

5、本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②对于有经营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副本内页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记录查询方法;

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②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方法: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进入投标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下载信用报告”后点击“下载”。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方法: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设置起始时间,只能设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采购人或者本中心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商务技术文件:

2.1商务文件:

(1)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必须提供)

(2)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时还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当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

(4)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国税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

(5)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必须提供);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

(6)财务状况报告(必须提供);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8)税务登记证扫描件(如有);

(9)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10)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等;

(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可选)

(12)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扫描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

(13)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如本地化服务能力等);

14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5)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16)投标人关于服务升级及本单位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内容见投标声明书);

(17)投标人情况介绍。

(18)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最新相关政策执行,格式见第六章,如有请提供)

2.2技术文件

服务类项目的投标技术文件(服务方案);

服务类项目的投标技术文件(内容和格式见第六章要求)。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联合体投标时还必须附《联合投标协议书》。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和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人可就《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完整唯一报价。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六十日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及招标公告中所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于投标截止前交到本中心账户上或本中心财务处(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本中心账户上的清算时间)。

本项目保证金事宜请联系本中心财务处(电话:0771-2501693,地址:南宁市园湖南路2-60号)。

注:①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保证金凭据上注明或写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后送达本中心)后退还,不计利息。

4.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需求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5.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扫描不清晰或乱码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修改、撤回和解密

▲1. 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见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3.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4.投标人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后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在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评标委员会发出询标函规定的回复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在线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付使用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说明: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本中心财务室编制的《采购文件购买名单及保证金收缴情况表》作为评审依据)。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内容项目发生负偏离达1项(含)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换)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又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6.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

(2)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填写的报价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并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接受调整的;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7.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本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 开标程序:

1.电子开标会由本中心主持

2.本中心工作人员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3.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报价文件。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填写的报价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进入资格文件审查环节,本中心或者招标采购单位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5.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

注:①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开标,本中心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②开标后,某分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中心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五、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本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如有疑问,将以电子询标函的形式要求投标人在线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或者说明有关问题,并最终盖章的电子文件进行回复。

投标人代表超过规定时间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本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政采云系统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推荐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形成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电子询标函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须在线同意并签字确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评标结果

(一)本中心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本中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中标公告。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本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五)本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八、签订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二)签订合同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本中心将没收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九、其他事项

(一)解释权: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本中心。

(二)有关事宜

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530011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

电 话:0771-5309313 传 真:0771-5309311。

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 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 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30

(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条件且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10%);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价。

投标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企业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30分。

(3)某投标人价格得分 =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某投标人评标价×30

2、服务方案分………………………………………………………………………30分

(1)工作方案分 10分

一档:工作方案较简单,基本满足要求 6分

二档:工作方案较完善、可行 8分

三档:工作方案完善、可行,计划详细具体、有保证 10分

(2)服务承诺分 10分

一档:服务承诺基本可行 6分

二档: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承诺有合理的保障 8分

三档: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承诺有优质保障,有特色 10分

(3)投入人员安排合理及工资计划 10分

一档:投入人员安排及作息安排基本满足要求、工资计划基本合理 6分

二档:投入人员安排及作息安排较合理、工资计划较合理 8分

三档:投入人员安排及作息安排、工资计划合理且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10分

3.业绩分………………………………………………………………………20分

投标人自2017年以来从事大型餐饮酒店经营管理,每经营满一年算一个项目;或承接行政事业单位(幼儿园及中小学、医院除外)食堂外包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食堂承包案例算一个项目,每个项目得2分;本项满分为20分。

【备注:1、考核期为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营业执照等其中一项证明文件的即可得分,原件备查。2、投标人承接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以单位计算,每个单位只算一个项目来计分;大型餐饮酒店以年计算,每经营满1年算一个项目。3、投标人承接的医院食堂、幼儿园及中小学食堂等项目不列入业绩考核范围。4、此处大型餐饮酒店是指投标人经营有单个2000平方米以上社会餐饮、酒楼(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的实体企业。5、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协议书)、客户满意评价表,且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应能明确合同标的、合同签约方及其签章、生效时间等主要内容,合同(协议书)或客户满意评价表应体现就餐人数。

4. 信誉分………………………………………………………………………20分

(1)投标人为拟投入的所有劳务人员依法缴纳社保金一年(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的得2分。

(2)拟投入的大厨具备高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的(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得2分。

(3)拟投入的大厨有在三星级以上或大型餐饮酒店任职满三年经历或有承包行政、事业单位食堂(就餐人数100人以上)三年工作经验,并提供工作证明的得2分。

(4)拟投入的中厨(含白案)具备中级厨师及以上资格(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原件备查的得2分。

(5)拟投入的中厨(含白案)有在三星级以上或大型餐饮酒店或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就餐人数100人以上)二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提供工作证明的得2分。

(6)拟投入的管理员在酒店任职满五年工作经历,或有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食堂(就餐人数200人以上)五年工作经验,并提供工作证明的得2分。

(7)投标人经营有单个2000平方米以上社会餐饮、酒楼(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的得2分。

(8)投标人2017年以来获得政府或行业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优秀团餐品牌》荣誉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9)投标人具备独立的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及配备检测人员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彩色图片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10)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每人得1分,满分2分。

(三)总得分=1+2+3+4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为中标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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