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海南大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海南大学-海南大学委托经营学生公寓负一层商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海南大学-海南大学委托经营学生公寓负一层商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海南大学委托经营学生公寓负一层商业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7-02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海南大学委托经营学生公寓负一层商业项目 项目编号 HNJY2021-1-43
预算金额(万元) 0
最高限价(万元) 0.000000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下载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5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其营业范围包含食品经营、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等相关内容的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齐全合格。 2.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2.3 需提供2020年至2021年至少连续三个月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如属于免税范畴,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4需提供投标人或所属集团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方为直接运营主体。 2.6购买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 壹 万元(¥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与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时间 2021-06-11 至 2021-06-21 , 每天 00:00 至 12:00,下午 12:01 至 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方式 网上购买
售价(元) 200.0
时间 2021-07-02 09:30
地点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5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适用于现场递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标讯正文。
采购单位名称 海南大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66251770
采购单位地址 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6779294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航一路号
项目联系人 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6779294

受海南大学(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拟对该校海南大学委托经营学生公寓负一层商业项目(项目编号:HNJY2021-1-43)所需的服务组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1项目名称:海南大学委托经营学生公寓负一层商业项目

1.2本次招投标活动按本招标文件约定,通过公开方式择优选定委托经营管理企业。

1.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

1.3.1

委托经营地下商场建筑面积为:约1500平方米;

委托经营年管理费最低限价为:109.8万元/年;(投标人按年管理费进行投标报价)

委托经营期限为:5年;

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

1.4项目概况

1.4.1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现有在校学生约30000人左右,在职教职工约3000人左右(以上人数仅作参考)。经整体规划,该招标项目允许经营范围为百货、图书、文具、副食、饮料、预包装食品、新鲜蔬菜、水果、轻餐饮等。不准经营网吧、卡拉OK、电子游戏、旅游服务、驾驶培训以及快递物流类。

1.4.2本次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为“海南大学委托经营学生公寓负一层商业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人民大道58号紫荆2号学生公寓负一层 ,本项目招标面积约为1500 m2 。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其营业范围包含食品经营、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等相关内容的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齐全合格。

2.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2.3 需提供2020年至2021年至少连续三个月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如属于免税范畴,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4需提供投标人或所属集团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方为直接运营主体。

2.6购买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 壹 万元(¥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与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请于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21日23:59前(北京时间,下同),从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获取采购文件。

标书售价:标书每包200元,标书售后不退,标书费用开标现场收取现金。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 2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5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适用于现场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7 月 2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5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适用于现场递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人必须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登记注册后才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购买标书(咨询电话:0898-65355095)

7.1、1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上传。(适用于网络递交)

7.2、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7.2.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南省)、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7.2.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7.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1年7月2日9:30,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银行保函支付 ,支付地址: http://zw.hainan.gov.cn/ggzy/ 。

7.4、其他

采购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zw.hainan.gov.cn/ggzy/),然后登陆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gg y/)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PZ):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非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不是GPZ)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加密压缩);

2.7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方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活动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30000元。

(技术咨询:0898-65203207)

八、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南大学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

联系方式: 0898-66251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

联系方式: 0898-667792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 0898-66742218

招标信息及中标结果请查询:http://zw.hainan.gov.cn/ggzy/

重要提示: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汇入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2021年6月11日



第一部分 邀请

受海南大学(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拟对该校海南大学委托经营学生公寓负一层商业项目(项目编号:HNJY2021-1-43)所需的服务组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1项目名称:海南大学委托经营学生公寓负一层商业项目

1.2本次招投标活动按本招标文件约定,通过公开方式择优选定委托经营管理企业。

1.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

1.3.1

委托经营地下商场建筑面积为:约1500平方米;

委托经营年管理费最低限价为:109.8万元/年;(投标人按年管理费进行投标报价)

委托经营期限为:5年;

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

1.4项目概况

1.4.1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现有在校学生约30000人左右,在职教职工约3000人左右(以上人数仅作参考)。经整体规划,该招标项目允许经营范围为百货、图书、文具、副食、饮料、预包装食品、新鲜蔬菜、水果、轻餐饮等。不准经营网吧、卡拉OK、电子游戏、旅游服务、驾驶培训以及快递物流类。

1.4.2本次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为“海南大学委托经营学生公寓负一层商业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人民大道58号紫荆2号学生公寓负一层 ,本项目招标面积约为1500 m2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其营业范围包含食品经营、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等相关内容的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齐全合格。

2.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2.3 需提供2020年至2021年至少连续三个月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如属于免税范畴,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4需提供投标人或所属集团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方为直接运营主体。

2.6购买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万元(?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款人与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请于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21日23:59前(北京时间,下同),从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获取采购文件。

标书售价:标书每包200元,标书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 2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5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适用于现场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7 月 2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5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适用于现场递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人必须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登记注册后才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购买标书(咨询电话:0898-65355095)

7.1、1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上传。(适用于网络递交)

7.2、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7.2.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南省)、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7.2.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7.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1年7月2日9:30,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银行保函支付 ,支付地址: http://zw.hainan.gov.cn/ggzy/ 。

7.4、其他

采购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zw.hainan.gov.cn/ggzy/),然后登陆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w.hainan.gov.cn/gg y/)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PZ):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非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不是GPZ)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zw.hainan.gov.cn/ggzy/ggzy/xgrjxz/index.jhtml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加密压缩);

2.7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方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活动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30000元。

(技术咨询:0898-65203207)

八、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南大学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

联系方式: 0898-66251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  

联系方式: 0898-667792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 0898-66742218

招标信息及中标结果请查询:http://zw.hainan.gov.cn/ggzy/

重要提示: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汇入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

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2021年6月11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本次招投标活动为以公开方式择优选定委托经营管理企业,本次招投标活动以本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为主,参照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流程执行。

根据第一章的内容,投标人应已了解招标人所处地理位置、本次招标商场位置、面积大小、周边环境、消费人群及相关情况。

一、项目需求

1.1 本项目设有商场每年管理费最低限价,投标人必须满足年管理费最低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委托经营地下商场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年管理费最低限价为109.8万元/年。

1.3 所经营的超市具有商品价格优势,线下价格不高于线上价格,针对师生制定特定优惠政策。针对服务对象的不同,要保证商品品种齐全。

1.4能够配合学校各项重大活动提供商品供应保障,具有价格、品质、服务上的优势和良好口碑。

1.5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与经营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1.6经营过程中,保持环境整洁、干净、优雅。严禁经营或从事动明火餐饮烹饪,餐饮类使用面积不能超过超市总面积的30%。严禁经营一切吵闹、污染、低俗和非法的项目。

1.7 经营项目中必须有大于等于150m2的面积经营与图书有关项目。

1.8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海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学校管理、监督、检查。

1.9本次招标的房屋为海南大学所有公用房产,如政府行为改造和拆迁、海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等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经营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双方互为免责。

1.10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投标人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委托经营房屋之现状。投标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委托经营房屋的品质及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委托经营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投标前谨慎考虑。同时由于面积测算有误差,不影响本次招标活动。

1.11经营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委托经营期间擅自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违约,合同终止。

1.12从业人员要统一标识,统一着装,文明经营,热情服务。

1.13中标经营者要合理使用学校提供的场地设施,妥善养护和保管,对私自改动场地设施设备、保管不善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中标经营者修复或赔偿。

1.14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商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商铺的防火、防毒、防盗等工作,确保安全、卫生与质量,不允许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1.15经营者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1.16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经营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7经营人必须自营,不得转租转包给他人经营。转包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经营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8装修方案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得影响现有消防设施。作为海南大学后勤服务范围的重要商业服务项目,在环境布置上应符合校园氛围、风格一致,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工作,不得影响学生正常作息。地下建筑物6.05米宽走廊及两侧墙壁均包含在中标商家装修范围内,其装修要求整体风格统一。以现场考察情况为准,如需要相关图纸电子版,在现场考察时可与招标人联系获取。

1.19经营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经营期间,经营方应最大限度保证经营期间各项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经营人自行解决。

1.20经营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经营人必须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经营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1.21经营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标人所有,经营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经营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经营方所有,并同经营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1.22其它未尽事项以所签合同为准。

二、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2.1 管理费按年缴纳。即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中标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管理费;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日期缴纳管理费。

2.2 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合同期间,经营方需承担因使用经营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电费、水费、物业费等。

水、电费按商业用电收取(目前收费标准为:电1.05元/度,水5.13元/吨;市水、电的价格调整时同时作相应调整)。经营期间发生的房屋及屋内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经营人自行承担。

2.3 经营人承担税金、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劳动保障等费用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校方无关。

三、其他有关政策和要求

3.1经营期限为5年,每天经营时间为7:00-23:00。商铺经营期限内,如需要改变营业时间,请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更改。

3.2 经营期间如出现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部门鉴定为食品安全责任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够赔付的要追缴,并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追究经营者法律责任。

四、招标文件

4.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时间。

4.2 购买地点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地点。

4.3招标文件说明

4.3.1招标文件由四部分组成,包括: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样本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和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任何异议、质疑或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全部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购买了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五、投标相关情况

5.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按“第四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制。

5.2 投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5.3 投标保证金

5.3.1投标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

5.3.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存入招标文件中指定账户并注明汇款单位及项目编号。

5.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5.4.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根据系统要求扫描合同上传)

5.5.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5.6.2中标人不按本标书规定签订合同的;

5.6.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6.4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6.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6.6投标人放弃中标权的。

5.7投标有效期

5.7.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截止之日起计算的60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5.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投标人,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5.8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及形式

5.8.1投标文件一式伍份,装订成册。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须在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两者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5.8.2投标文件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对标书加盖骑缝公章。

5.8.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和盖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投标专用袋。封面上均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6.2 《开标一览表》需要另外单独密封递交。

6.3若招标代理机构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应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6.4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6.5若投标文件未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七、开标、评标及签约

7.1开标

7.1.1 开标时间: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7.1.2 开标地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7.1.3 携带相关资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如系委托情况,被委托投标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签名报到。

7.1.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或书写错误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年营业额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年营业额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存在书写错误的,以书写正确的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同时书写错误的,其投标无效;

(三)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四)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年营业额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五)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经投标人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2评标

7.2.1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1名评审人由招标人委派,另4名专家现场从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该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

7.2.2根据初步评审结论,确定合格投标人。

7.2.3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义务向其他投标人解释评标结果的理由。

7.2.4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投标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指标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7.2.5投标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可作为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投标报价的;

(3)重要技术指标和参数不满足要求的;

(4)重要内容或关键字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5)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8)恶意串通投标的;

(9)报价≥年管理费最低限价的5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和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3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7.3.1第一阶段:资格初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初步审查(详见表1),确定合格投标人。

表1

第三部分 合同样本

委托经营合同

甲方:海南大学

乙方:

通过公开方式择优选定委托经营管理企业,乙方获得海海南大学委托经营学生公寓负一层商业项目经营权。本着平等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此经营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的位置和面积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海南大学委托经营学生公寓负一层商业面积约为1500㎡的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

二、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期限为五年,时间自2021年 日起至2026年 日止。

第三条 乙方在该店铺经营范围为百货、图书、文具、副食、饮料、预包装食品、新鲜蔬菜、水果、轻餐饮、票务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约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间不得改变商铺的经营范围。若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甲方将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若1个月仍未恢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管理费和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的管理费。装修期预留60天,期间不收取管理费。年管理费共计¥ 元(大写: );后续每年管理费在每年 日前向甲方支付,逾期一日,按年管理费2‰支付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一月不缴纳,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对乙方投入装修等相关费用,不予补偿。管理费中不包含水、电、气等费用。

第五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一次性交付履约保证金,其额度为年管理费的10%,共计¥ 元(大写: )。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签约的,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向乙方退回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并缴交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税费及其它费用。

四、物业相关规定

第七条 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按商业用电、用水收取(目前收费标准为:电1.05元/度,水5.13元/吨,随市水电部门的价格调整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年卫生费(含垃圾清运费)为人民 元,(大写: ),与管理费交纳时间一致,一次性交清。

第九条 营业时间为每日7:00至23:00止。如改变营业时间,乙方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再行实施。

五、店铺的装修

第十条 乙方装修经营的店铺,必须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装修的规则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招牌原则上长度不允许超过门面的长度,材料及安装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须于施工前十五天就有关装修之承包商、设计图则、材料等提交甲方审核,在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装修,对于乙方已装修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乙方装修完毕,应通知甲方进行检查,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营业。乙方所有装修及其他其他投入属乙方为经营而增加的自行投入,经营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不得就其任何投入要求甲方承担或返还。?

第十三条 经营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装修恢复至经营当时的状态,不能恢复的,应保持装修现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办理好新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乙方未取得工商执照等相关证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管理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在合作期限内,因政府或海南大学统一规划、建设发展改造需要整改时,甲乙双方应服从海南大学统一安排,无条件即时终止合同,互为免责。在经营期限内,如需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 乙方工作人员须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第十七条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将店铺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上报甲方备案。

第十八条 乙方必须执行《食品安全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海南大学有关商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甲方负责商铺统一管理,有权邀请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等行政部门检查监督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质量,乙方应当服从和配合。

七、不可抗力

第二十条 在经营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甲方或乙方的故意、疏忽或过失除外)引致该店铺不能正常使用时,经双方协商后,可按照该店铺所受损坏程度,视情节轻重减免管理费直至该店铺经修复而适合使用时间止。但合同终止期不因上述情况而后推。

第二十一条 如出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引致该店铺被损毁及不能使用时,而甲方未能在六个月内将该损毁修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将各项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将退还店铺自损毁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时乙方提前缴纳的管理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拥有商场的所有权,乙方经营的店铺只是取得合同有效期内该店铺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或处置权,甲方作为商铺所有者的权利不因乙方经营店铺而丧失、缩小或分享。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权进入店铺检查乙方有否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或违反管理规章、以及检查或修理该店的设施和设备,乙方必须给予积极配合。

第二十四条 甲方随时有权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公布介绍、修改或废除任何有关使用该商铺所需要遵守的规章,如这些规章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有意经营者进入该店铺视察,并有权于其认为合适的地点张贴有关出租该店铺的告示。

第二十六条 甲方可以让任何人或组织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在校区商铺的公共区域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 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店铺给乙方使用。

第二十八条 甲方负责商场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及水、电的供应。

第二十九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商品的价格行使监督权利。

第三十条 对中标人擅自使用明火、电炉、大容量电器、乱接电线、店内住宿、危险化学品等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制止,并要求整改,可据情节停止其经营,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乙方对其经营的店铺,除本合同规定的限制和商铺统一管理规则之外,享有充分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店铺内合法守章的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涉。

第三十二条 乙方须按时缴交管理费、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应缴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经营店铺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或交予他人,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书后的1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办理退租手续,甲方有权收取一个月的管理费作为赔偿,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十四条 严禁在商铺以外区域从事经营及有关的活动,严禁向公共场地倾倒垃圾、泼洒污水及破坏公共场地绿化。

第三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场地私搭乱建,如乙方违章私搭乱建,甲方有权停售水电,直到恢复。如一个月内仍未恢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书后的1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办理退铺手续,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收取三个月的管理费作为拆除违建的赔偿。

第三十六条 乙方不得将经营店铺作为抵押。

第三十七条 乙方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权或其他权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十八条 在经营期内若该店铺任何门窗等如有破坏者,无论其原因如何,乙方须自费更换,恢复原状。

第三十九条 该商铺出租为现状经营,除消防系统设施、屋顶漏水等由甲方负责维修外,其他损坏的设施,由乙方自行修复。乙方在装修时,应严格检查屋顶空鼓等问题,自行修复。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于商铺日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维修,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十条 乙方经营商场总用电不得超过350千瓦,因用电超负荷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 乙方不得使用或促使他人或容许他人使用该店铺作任何违法用途,包括不得在该店铺内出售假冒伪劣货品。

第四十二条 乙方每天的正常对外营业时间为早上7:00点至晚上23:00点,乙方不得随意超时营业,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营业时间,须书面上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乙方不得在该店铺内进行或容许他人进行任何造成噪音、空气污染、排污管堵塞的行为而影响邻近商铺或学校师生。

第四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或移动影响房屋安全的设施设备。在合同期满时,乙方所装修的不可移动物品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随意拆除。

第四十四条 乙方负责商铺使用安全责任,按照消防要求自行配备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防风、防雨等安全防范,承担商铺的生产经营和人身安全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的雇员或代理人不得在该店铺外或校区内的任何地方招揽顾客或派发任何小册子或宣传材料。

第四十六条 除征得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在店铺或其内任何部分饲养任何宠物、畜类、鸟类等动物。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政府或海南大学无规划改造需要,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应返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退还已预付而未履行完的管理费部分。

第四十八条 下列事项非甲方的疏忽或故意而致,甲方对乙方无须承担责任。

1.由于防火、安全设置或其他设备停止运行而造成对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害或损失。

2.该店铺由于电和水供应上的损失、故障、爆炸及停止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3.有关该店铺及店铺内的人身和物品的安全,乙方应自行采取适当的保安措施及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概不负责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 若甲方逾期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商铺,每延迟一日,应按年管理费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十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如乙方未按期缴交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应按年管理费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如连续一个月未能缴足,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店铺,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十一条 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所应遵守的条款时,在甲方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乙方10天内,乙方仍未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该店铺水、电等的供应,并随时收回店铺。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需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多付一个月的管理费作为补偿,其余预交管理费在办理完退还店铺手续后予以退还。

第五十二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以及第四十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店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究其侵权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乙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在判定乙方是否违约时,乙方本人、乙方工作人员或乙方其他相关人员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本人之违约行为。

十二、合同的终止

第五十四条 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签约的,乙方应在5天内将店铺全部空出,保证该店铺大门及所有的钥匙、该店铺固定装置等设备在完好的情况下无偿交回甲方(正常情况损耗则例外),逾期不撤出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所留物品所有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乙方对于嵌入墙体、天花板、地面的固定装修,应按照经甲方同意施工的施工图纸标准及结构原状交付于甲方,不得予以拆除,或恢复装修前原状并经甲方验收认可。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甲方对乙方自行装修不予补偿。

第五十五条 乙方撤出商铺后10个工作日内,无任何违约情况下,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如数(免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有欠租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

十三、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时的承诺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叁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海南大学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和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并按以下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1.投标函(表1)

2.开标一览表(表2)

3.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新版合法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和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用提供)

5.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银行转账凭证)、税收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

7.线上线下供应链服务能力及水平证明材料

8.经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9.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供应链服务能力及水平证明材料、经营管理经验及业绩、经营管理方案及管理能力、装修设计方案、服务方案等等相关材料。)


表1

投标函

致: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邀请(招标编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投标人(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根据此函,我们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接受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我们完全清楚、理解相关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计算的60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3.已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我们同意提供贵单位要求的有关本次投标的所有资料或证据。

5.如果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6.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支付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表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海南大学委托经营学生公寓负一层商业项目

项目编号:

序号

位置

面积(㎡)

规划项目

年管理费报价(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

紫荆2号公寓负一层

1500

超市

大写:

小写:

注:1. 开标一览表格式不得改动;填写报价也不得改动;

2. 报价大小写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主。

3.开标一览表除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处,还必须单独密封装在小信封内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报价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新版合法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和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不需提供)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致海南省教学仪器招标中心: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合法代理人,就“海南大学委托经营学生公寓负一层商业项目”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

副营:

说明:1.委托书内容要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书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委托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银行转账凭证)、税收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

7.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供应链服务能力及水平证明材料、经营管理经验及业绩、经营管理方案及管理能力、装修设计方案、服务方案等等相关材料。)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