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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中心血站、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雅安市中心血站、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15 09:39

一、项目编号
511801202100059
二、项目名称
雅安市中心血站、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雅安蜀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青年路51号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金额:858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雅安市中心血站、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安保秩序管理,各类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以及委托期内应履行的七天服务义务及其他类似的责任等;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三年;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李全胜(组长)、许良飞、邹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不收费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联系人:达林夫,联系电话:13699447764; 2.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中标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3.监管部门:雅安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5-2623238。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雅安市中心血站
地址: 雅安市雨城区大兴新区芳草路7号
联系方式: 李老师13547478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中心B区二楼
联系方式: 唐老师0835-22351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老师
电话: 1354747855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采购编号:511801202100059

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雅安市中心血站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雅安

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雅安市中心血站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215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已启用“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供应商报名、采购文件获取、项目保证金缴纳全部实行网上运作。根据供应商报名名单只有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才能解密的实际情况,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无法以书面形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为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全部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http://www.yaggzy.org.cn)即时予以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全部通过网络送达,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或修改文件而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雅安市中心血站(采购人)委托,拟对 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雅安市中心血站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801202100059。

2.采购项目名称: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雅安市中心血站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雅安市中心血站。

4.采购代理机构: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每年87.6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雅安市中心血站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http://www.yaggzy.org.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监督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5月29日0时0分至2021年6月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网址:http://www.yaggzy.org.cn)首页“政府采购网站入口”进入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点击右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技术问题可致电:010-86483801),此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唯一途径。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中心B区二楼)。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监督及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6月10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中心B区二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雅安市中心血站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大兴新区芳草路7号

邮 编:625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835-2825848

传 真: 0835-2825848

采购代理机构: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中心B区二楼)

邮 编:625000

联 系 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35-2235137

传 真:0835-2220860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87.6万元(87.6万元为每年采购预算,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87.6万(每年最高限价),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该项目若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请使用本条款)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带“★”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2、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不带“★”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本次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执行上期或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所提供产品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认定。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

磋商文件咨询

涉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评分明细内容:

咨询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547478551

其他事项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 0835-2235137

12

磋商过程、成交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5—2229767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5-2229767。

地址:(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中心B区二楼政府采购科。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磋商文件中涉及资格、技术服务性条款、评分标准等提出的询问,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给予答复;针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的询问,向采购人及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提出,由采购人与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双方共同答复。

联系人:李先生(采购人) 联系电话:0835-2825848

联系人:唐女士(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0835-2235137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磋商文件中涉及资格、技术服务性条款、评分标准等提出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给予答复;针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向采购人及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提出,由采购人与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双方共同答复。

具体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李先生(采购人) 联系电话:0835-2825848

联系人:唐女士(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0835-2235137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雅安市财政局。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81号

投诉处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刘女士

电话:0835—262323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雅安市财政局备案。

18

政府采购合同存档

采购人应当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雅安市财政局备案)后2个工作日,送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19

代理机构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机构服务费:0元。

20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办理。

“政采贷”政策咨询电话:028-61375575转608。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雅安市中心血站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本条款不做应答: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http://www.yaggzy.org.cn)即时予以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供应商务必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查询信息,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因供应商没有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或修改文件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通过网络送达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中资格、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第五、六章涉及商务要求、评分标准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图、表及证件除外)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监督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准确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如仅为封面文字出现错误的,可以在磋商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统一在指定区域填写,密封递交采购人监督,报价表不密封的拒收。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相关部门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予以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同时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服务费,其余服务费按季度考核结果支付,每季度第一个月30日内支付上一季度物业服务费。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1针对磋商文件中有关资格、技术服务性条款、评分标准等提出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给予答复;针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及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提出,由采购人与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双方共同答复。

38.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1.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非经营活动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②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③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④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体现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或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②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以上①、②项任意一项满足均可;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财务制度或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9年以来任意一季度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的资格、资质填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提供雅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回执》;

10、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型企业(包含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注: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司印章(鲜章)。

2. 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响应。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

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物业类型:办公楼(含地下室)、实验楼、后勤楼和室外环境、绿化。

2、建筑结构:框架结构。

3、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大兴新区芳草路7、9号 。

4、房屋基本情况:

(1)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雅安市中心血站占地面积 25160.06 ㎡,总建筑面积 17288.61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3032.79 ㎡,地下建筑面积 4255.82 ㎡;绿地面积 8344.44㎡。大楼分为 4 个区域,共计 4 个主出入口, 8个消防疏散通道;

(2)管理区域内停车位大约158 个(地上大约 48个,地下 110个)。

5、设施设备情况:

(1)电梯共计7台,其中2台为 5 层5 站、2 台为 6 层 6 站、2台为 4层4 站、1台为 2层2站;

(2)消防系统1套;1个消防监控控制室,屋顶有消防水箱一个,各楼层均安装了自动喷淋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

(3)监控系统1套;

(4)高、低压配电系统各1套,变压器1台, 800 KW的备用柴油发电机1台;

(6)给水系统为自来水公司直接供水;

(7)排水设备:化粪池 1 个,容积为50 立方米,隔油池一个,污水处理装置一套。各楼层的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装置再次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经排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城市雨水管网,防洪水泵10台;

(8)监控中心主要设施设备:消防、监控各用一个控制室;

(9)厨房设备设施一套;

(10)地下室排水设备一套;

(11)医疗废物暂存处置点一个;

(12)污水处理装置一套;

6、其他:

(1)本管理区域大门数 4 个;地下停车场出入口数 2 个;消防和安保监控室各1个。

二、服务范围(实质性要求)

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雅安市中心血站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包括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安保秩序管理,各类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以及委托期内应履行的其它服务义务及其它类似的责任等。

三、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预算每年87.6万元

四、服务期限(实质性要求)

服务期限三年,按考核结果一年一签,考核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次月开始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达到业主方服务要求的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如发生政策性调整随即终止。

五、现场踏勘(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勘查,勘查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勘查现场中所发生的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勘查不能影响采购人工作秩序。

六、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物管服务档次与物业档次相匹配。

2、有规范而完善的为该项目量身定做的办公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

3、服务人员定岗定责准确合理。该综合性办公物管服务项目服务人员岗位定编不少于18人。投标企业具体人员配置可优于指导配置。(实质性要求)

人员配置

项目经理

客服服务人员

设施设备人员

安保人员

环境维护(含医疗废物废水处置)人员

消防人员

绿化人员

食堂厨师

食堂工作人员

汇总人员

指导配置

1人

1人

1人

4人

5人

2人

1人

1人

2人

18人

4、人员配备要求:

根据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雅安市中心血站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使人员达到满负荷,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减少开支,降低成本。人员符合业主对物管服务人员的总体要求: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统一着装,整洁大方,佩证齐全;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主动热情;尽职尽责,勤奋工作,规范操作;遵章守纪,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特殊工种(消防、电力、电梯、压力容器等)技术人员须持有专业上岗证,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相关设施设备。

5、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故障急修10分钟内、其它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6、根据采购人业务工作需求,按要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

7、员工工作期间的安全责任事故、劳务纠纷等,都由中标人负责。(实质性要求)

8、员工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员工在职期间必须购买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保险。(实质性要求)

9、接受业主每月、每季度、每年度组织的对物业服务的综合性考评。(实质性要求)

10、负责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维修工具由中标供应商准备提供,涉及相关耗材和材料及维修费用由业主负责。(实质性要求)

11、物业服务履行期间所需的保安装备、保洁装备、保洁器材及耗材、环境绿化、植被修剪、植物造型及所需设备耗材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实质性要求)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经理服务要求

1、项目经理需具有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

2、全面负责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雅安市中心血站的物业管理工作,统筹管理能力强,能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懂经营善管理。

(三)安保服务要求

1、公卫中心出入口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态度和蔼,用语规范,礼仪周到,按时到岗,坚守岗位,无脱岗、离岗行为。

2、安保除门卫外还需巡岗覆盖整个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治安、反恐、防爆及车辆停放管理服务。非机动车车棚及公共区域安全服务,确保公共秩序然有序、各类重大活动和日常工作正常正行,人身、财产得以保障。其中办公区、停车场巡岗需要24小时制。

3、保持个人仪表整洁、门岗周围环境清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进出情况,发现疑点应当及时询问。

4、对进出的各类车辆进行有效疏导,引导车辆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保持出入口的安全畅通。

5、对外来办事人员实行进出登记。有效谢绝推销人员入内。

6、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记录,大宗物品进出应进行凭证审验,坚决拒绝危险物品进入。

7、对单位及个人各类邮件、包裹、报刊进行接收、分发、通知、暂存管理。

8、秩序班长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持有保安专业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结业证书或资格证明。

(四)巡逻要求

1、明确重点巡查点位,科学、合理安排巡逻路线,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疑点应及时排查,同时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2、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物业行政管理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业主总务后勤管理部门。

3、收到物业管理人员及业主单位指令后,巡逻人员应及时到达指定位置,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4、对公卫中心内设置的消火栓(箱)、窨井盖、水电、门窗、安全警示标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5、安保人员严禁擅离岗位,安保人员有离职时,应立即呈报进行招聘,同时对新招人员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及保密协议备查;满足秩序维护岗位工作。

6、外来车辆由安保人员引导统一停泊于指定的停车地点。

7、公共区域实施 24 小时秩序维护保卫活动。

8、安保人员须定期检查、记录行政办公楼的安防设施是否完整,发现损坏或其它异常及时上报。

9、安保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可疑人员或寻衅滋事事件应及时上报公安及治安管理部门。

10、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当地的治安联防及防恐防爆工作。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值守要求

1、开放停车区域应 24 小时值守,对停放车辆的安全予以保证;

2、车辆在停放区域发生擦挂事故的,应及时控制当事人并通知车主予以协助解决;如发生擦挂、失窃等事故,没发现当事人的,应主动积极与车主沟通并处理。

3、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参照机动车停车场。

4、对职工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及充电装置进行规范管理。

(六)、环境卫生维护要求

1、保洁区域:公卫中心内所有公共道路、楼道、卫生间、绿化带等公共环境清洁维护;标牌标识、楼梯扶栏、公用灯具等部位的清洁维护;各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置。

2、公卫中心卫生的清扫保洁覆盖率达 100%,合格率达 100%。

(七)、保洁、绿化要求

1、服务范围内所有公共道路、楼道、卫生间、会议室、接待室、绿化带、包括桌椅、茶几、墙面、窗户、天花板、灯具等保持整洁、干净,无卫生死角,无污垢,无积尘,无杂物。

2、服务范围内外垃圾桶外层表面无积污,桶内垃圾日产日清。

3、办公垃圾、生活垃圾等应有专人负责,做到日产日清。

4、屋顶、露台、路灯、扶栏、楼梯平台无积尘,无杂物。

5、负责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污泥、特种设备等操作处理工作;

负责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清运、交接、处置、暂存管理及做好相关记录;

负责医疗污水、污泥的处理、规范监测及相关记录,防止医疗污水发生渗漏、遗失等事件发生,并做好相关管理制度及预案工作,满足和达到环保要求标准;

负责相关物品的高压灭菌、消毒、清洗等相关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人员资质、培训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

6、负责公共区域绿化定期修剪、除草、补种、杀虫、施肥等管理与维护。

7、安排专人负责每月的水、电计量、计费工作;每季度的四害防治工作。

8、以上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污泥处理、污水消毒效果日常监测、化粪池清掏、四害防治、卫生间纸品、洗手液等耗材费用及共用设备设施专项维护费用由业主负责。

9、如有特殊要求另行约定。

(八)、客服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女,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保密意识强,年龄18-35周岁,身高160cm及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

2、负责来访人员及办事人员的接待和服务工作;

3、负责报事报修及投诉的处理工作;

4、负责日常回访及走访工作;

5、负责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物业人力资料处理、物业内勤管理等工作;

6、负责业主安排的临时客服工作。

(九)、消防、安全用电、电梯、压力容器、监控管理服务要求

1、消防专员应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中级及以上职称。

2、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楼宇自控系统的操作等专业知识。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制度,认真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

3、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操作技能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对火警信号能够正确判断、及时处理。

4、掌握工作区域内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数量,掌握有关的消防安全常识。

5、认真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枪支、管制刀具、化学剧毒物等物品的人员入内,并立即上报。

7、每日进行消防安全、电梯、安全用电、压力容器、监控等的运行检查和规范管理,并做好记录,保障责任区内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电气设备、线路、防雷装置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设施、器材状态正常,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8、对所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9、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情况时,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所做规定和分工,履行职责。

10、对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系统测试,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并予以解决。

11、建立消防管理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年定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12、建立符合法律法规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污水管理制度》《高压灭菌器标准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和记录,操作者按制度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初处理、暂存管理和移交工作,对医疗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管理和日常监测工作。高压灭菌器操作者须持有效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3、负责联系消防、电梯、安全用电、监控维保单位进行相关维保服务,并作好记录,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实质性要求)

(十)、餐饮管理服务要求

1、主要负责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雅安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及外来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餐的餐点制作服务,后厨打扫整理,就餐区餐桌及地面卫生的打扫和就餐服务,就餐工具的清洗工作。给所有就餐人员提供一个舒适、健康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符合单位食堂的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及相关标识标牌。

2、负责每日餐品的制作、留样管理,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科学合理搭配膳食。提供公卫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及外来工作人员的午餐就餐服务。

3、厨房区域需做到每餐进行清洁,每日进行全面清扫、整理,保证后厨区域的干净卫生。保证厨房的油烟排放达到环保标准。保障厨房水、电、气的安全使用。

4、餐厅用具应保持洁净,做到每餐消毒。

5、餐厅所有后厨、前厅工作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实质性要求)。

6、餐厅的设备设施、锅碗瓢盆等用具、餐具由业主提供,食材、辅材、耗材费用由业主承担,餐厅设备维保费用、抽油烟机清洗费用、隔油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七、突发事件处置要求

(1)物业公司应具备紧急服务后备保障能力,应急储备人员不得少于10人;安保人员须定期进行安全、反恐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2)制定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每年根据实际需要组织 1~2次应急演习。

(3)建立火灾反应应急预案,确保火险、火灾发生时能进行有效扑救、疏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建立雷击反应应急预案;确保出现险情后,第一时间做好疏散工作。

(4)建立汛期防洪应急预案,成立防洪应急队,并作好相关防洪物资器材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5)当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全力配合有关部门,保护人、财、物的安全。

七、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需具有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

2、工程技术主管: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机电工程)及以上职称,并持有资格证书;

3、绿化维护主管:需具有城市园林工程与设计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4、医疗废物处理人员:需持有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作业);

5、设备维护主管:需具有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食堂服务人员:厨师持有一级厨师证。

八、服务方案

1、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总体目标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需求分析、②工作重点难点、③整体规划目标及组织实施等;

2、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园林绿化管护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植物信息普查、②修枝整形、中耕除草③病虫害防治、④肥水管理、⑤绿化废弃物处理等;

3、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环境卫生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院内园路及设施等室外卫生、②服务建筑及公厕等室内卫生、③常规垃圾处理。④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污泥处理等;

4、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保秩序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综合安全、②车辆秩序管理、③消防安全巡查、④设备运营安全巡查等;

5、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设施设备维护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设施设备普查、②日常保养及维修、③特种设备管理维护等;

6、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客服服务及会议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管理服务要求、②人员配置、③岗位职责、④详细服务措施等;

7、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置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预案、②事故灾难应急预案、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④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

九、物业服务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总则

考核宗旨:为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调动物业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体现罚懒罚劣,突出奖勤奖优,特制定本细则。

考核形式:

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雅安市中心血站每年对物业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两大类。

年度考核:

考核为定期考核(年底考核:对所有服务内容大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总分达到90-100分,视为优秀;总分达到80-90分,视为良好;低于80分视为不合格。若为不合格,下年将不再续约。

季度考核:

业主对物业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季度考核,考核形式为不定期抽查,季度末整合成绩,具体操作如下:

扣分5-10分,下令整改,扣除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100元;

扣分11-15分,下令整改,扣除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200元;

扣分16-20分,下令整改,扣除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500元;

扣分20分及以上,扣除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1000元,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人员给予整改方案报告;若两个季度扣分20分及以上,下年将不再续约。

三、物业服务基本要求

出勤

物业服务人员有事假、病假,必须补齐当日在岗人数且人员必须满足岗位条件;若当天查岗未达到所需人数,则按缺岗(旷工)处理;

人员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每人每次扣1分;人员缺岗(旷工)发现一次每人每次扣2分。

工作纪律

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如维修人员、消防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若不符合,有权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更换人员。若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未更换,将终止物业合同。项目经理等重要岗位必须经甲方后勤科总务科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调换。

物业人员需外貌端庄、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并持有相关体检报告,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工作,若不符合,有权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更换人员;

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及装备的,每人每次扣0.5分;

4.工作期间严禁做出有损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雅安市中心血站形象之事,不得随地吐痰;行走之时要稳健,身体直立,不得将手插在裤兜和衣兜内、不得边走边随意说笑、边走边哼歌、边走边吹口哨等,发现一次每人每次扣0.5分;

5.上班未经许可私自外出,发现一次每人每次扣2分;

6.对传播本单位绯闻、搬弄是非、工作期间聚众聊天、打牌、干私活者,第一次警告并扣除当月考核分数3分;
7.对拉帮结派、消极怠工、散布消极观点而影响他人工作积极性的,第一次对其进行教育并扣除当月考核分数3分,不改者将依次以两倍递增扣减分数;

8.物业人员服从甲方后勤科总务科的分配,认真做好安排的工作,如不服从或旷工一天扣除考核分数3分,旷工两天视自行解除劳务关系;

9.在工作过程中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如:看无关的书籍、看报、打瞌睡、抽烟、嚼口香糖、吃东西、玩手机、聚岗聊天等,每人每次扣1分;

10.在工作过程中打牌、赌博、脱岗、漏岗、睡觉等,每人每次扣2分。

(三)服务意识

1.工作期间未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抱歉、请稍等、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礼仪动作不规范的,每人每次扣0.5分;

2.工作期间仪容不整的,如服装脏乱(乱搭乱配)、头发长、指甲长、胡须长、女性指甲油颜色太艳丽等,每人每次扣0.5分;

3.服务质量差被外来办事人员有效投诉扣2分;

4.发现异常情况不及时处理或报告扣3分;

5.见外来办事人员有困难不帮助、有损馆内名誉扣3分;

6.不报告、不制止责任区内外来办事人员违章违规现象,故意回避扣2分;

7.遇事故借故回避或退缩扣3分;

8.拾物不上交、不退还扣2分;

9.与其他员工不协作、造成工作失误扣2分;

10.与外来办事人员争吵或刁难外来办事人员造成不良影响扣3分;

11.成本意识差、浪费材料扣2分;

12.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损失扣4分。

(四)加分情况

1.物业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受到到访人员或相关部门、单位表扬,经调查核实每次加1-5分;

2.遇突发事故(件),物业服务人员能果断处置,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的,经核实后每次加2-5分;

3.有效制止违法犯罪事件发生,配合公安部门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经公安及相关部门核实后的酌情每次加5分;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

保安和客服人员考核细则

考核人员:保安部和客服部所有人员

二、考核内容:

要求新派遣人员在45周岁及以下,业主移交人员不限,着装上岗,仪表端庄、言行文明,讲普通话。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事业感,事事、时时、处处维护公共利益,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和消防救灾技能,服从有关部门的指挥和领导,人员100%培训后上岗。对服务对象要微笑服务,见面使用问候语。

三、履职尽责情况

1、因工作失职,导致来访人员人身、财物受到损害,致使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雅安市中心血站经济、名誉等损失的,根据事故(件)的严重性扣5-10分,并由所属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2、如遇突发、紧急事故(件)不及时上报和服从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雅安市中心血站合理调度指挥的,每人每次扣1分;

3、在工作过程由于自身态度原因遭到投诉,或与人发生口角、发生肢体冲突,情节轻微的每人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每人每次扣10分。如需追究法律责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所属物业公司承担;

4、因工作失职,未按照规定操作、使用各项设施设备,导致各项设施设备故障、损坏的,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扣2-5分,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所属物业公司承担,并对发生故障或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5、每天定时对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雅安市中心血站各设备进行巡查,并记录巡查情况,如发现设备故障,未及时通报业主后勤总务科负责人,每人每次扣2分;

6、按岗位设置实行监控室24小时值班和巡逻,在24小时不间断的专业秩序维护过程,保证岗位不脱岗。未按时到岗和交接岗,经调查核实每次扣3分;如在下班后发生物品遗失等情况由物业管理公司负全责。

7、未正确引导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有序停放,保持通道整洁和通畅,经调查核实每次扣2分;

8、认真巡查物业服务区域的各项设施(如警示标志等),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未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每人每次扣2分;

9、未按工作程序及时做好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雅安市中心血站内各设备的开关工作,每人每次扣2分;

10、客服人员负责主要领导的简单办公服务(如办公室卫生服务、茶水服务等),若未按时完成,扣2分;

11、能运用物业秩序维护基本知识、火灾扑救基本原理、技术防范作用特点等常识,规范和指导日常物业秩序维护和突发安全事件处理工作。若处理不及时,经调查核实每次扣3分。

消防保障人员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消防保障所有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消防保障人员职责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楼宇自控系统的操作等专业知识。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制度,认真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操作技能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对火警信号能够正确判断、及时处理。

(二)消防保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详见下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情况

机构健全

1.建立消防队伍,有消防保障人员和义务消防员,并有培训。且均有记录;
2.消防队伍所有人员知晓自己的消防职责。

1.查不到记录的扣3分;消防人员不知晓自己的消防职责,每人次扣0.5分。

责任明确

1.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每位员工的消防责任,)人员变动后一周内必须补齐;
2.防火责任考核、奖惩要做到有据可查。

1.未签订消防责任书的扣15分,人员变动后未补齐的,每人次扣2分。
2.防火责任未落实到人的,扣2分,未按规定、标准执行的扣2分;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加倍扣分。(看记录)

管理规范

1.严格执行对消防工作的要求,消防保障人员均有消防工作记录,并保持动态更新。

1.有一次未按要求开展消防工作的,扣2分;无消防工作记录的,扣2分;记录有一处与现场不符的,扣0.5分;记录规范完整,达到动态更新的,加2分

2.根据实际,制定和修订相应的防火管理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