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 宝华招标安徽分公司 )受安徽省马鞍山监狱的委托,现对马鞍山监狱狱内食堂食品加工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ZH-8035-21060005
2、项目名称:马鞍山监狱狱内食堂食品加工设备采购
3、项目单位:安徽省马鞍山监狱
4、资金来源:监狱资金
5、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包别
6、采购内容:详见附件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
7、项目预算:8.35万元
8、交货期:2021年7月
9、交货地点:安徽省马鞍山监狱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响应;
3、已从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获取询价文件(登录网址:www.mgzbzx.com);
三、报名及询价文件发售办法
1、询价文件发售时间: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3日17:00止(注:不少于3个工作日)
2、询价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200元整,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3、询价文件购买:供应商登录宝华招标安徽分公司网站(网址:www.mgzbzx.com)办理供应商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再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购买下载询价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询价响应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1年6月24日上午9:30
2、递交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8号中国宝武马钢集团裙楼313室。
3、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3.1在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在接收地点递交的纸质询价响应文件。
3.2在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通过宝华招标安徽分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询价响应文件。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2、询价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8号中国宝武马钢集团裙楼315室。
六、联系方法
1、项目单位:安徽省马鞍山监狱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锁库村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55-2423936 18805556585
2、代理机构: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8号
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0555-2876567
七、询价响应保证金缴纳账户(本项目不收取询价响应保证金)
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2021年06月17日
- 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doc
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
采购清单
序号 |
品 名 |
单位 |
数量 |
型号 |
参数 |
备注 |
1 |
多功能切菜机 |
台 |
1 |
YQC-QJ1000 |
生产能力:200-1000kg/h; |
|
2 |
和面机 |
台 |
1 |
HWY100III |
额定输入功率:5.5KW,额定电压:3-380V,额定功率:50HZ,电动机功率:4KW.0.75KW,生产能力:900kg/h,搅缸总成:304不锈钢,机器重量:475kg,产品标准:SB/T10127,带开盖机停功能,防水等级:IPX1。 |
|
3 |
馒头成型机 |
台 |
1 |
MG65II |
额定输入功率:3.8KW,电机功率:3KW,额定电压:3-380V,额定功率50HZ,生产能力:390kg/h,机器重量240kg,产品标准:SB/T10128,防水等级:IPX1。 |
|
4 |
面条机 |
台 |
1 |
MT60 |
额定输入功率:1.5KW,电机功率:1.1KW,额定电压:3-380V,额定功率:50HZ,生产能力:60kg/h,防水等级:IPX1。 |
|
5 |
切肉绞肉机 |
台 |
1 |
QJR-400 |
额定输入功率:1.5KW,电机功率1.1KW,额定电压:3-380V,额定功率:50HZ刀轴速度:400r/min,外形尺寸:560*48*810,生产能力:切肉片:400kg/h,切肉丝200kg/h,绞肉100kg/h,机器重量80kg。 |
|
6 |
蒸饭柜 |
台 |
7 |
ZC-24-C |
外观:优质不锈钢 电压:380V 功率:12KV+12KV 发热管功率:4KV*6 机身尺寸:1000mm*730mm*1550mm 内胆尺寸:400mm*620mm*1080mm 内胆层架间距:87mm 款式:24盘无孔盘 带餐盘:304不锈钢 电热管:304不锈钢 带自动进水,防溢水装置,防负压装置 带安装电源线:与蒸饭柜相适应的国标6平方电缆60米。 |
二、相关要求
1、产品须有注册商标 。
2、要保证按时供货,提供免费安装服务,承诺质保期限和质保服务内容。
3、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4、交货期:2021年7月。
5、按询价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6、遵守监狱管理、疫情防控等制度和措施。
7、付款方式:按月结账。结算以当月22日为截点,12月22日以后的账目顺延至下月报账。供应商应在当月22日前(含22日)分别与监狱罪犯食堂核对好账目,并在当月25日前(含25日)向甲方提供当月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合同复印件,税务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栏应与采购商品名称一致,附甲方验收单据。乙方能开具与品名一致的正规税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