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关于“大足区海棠新城(职业)教育城①②③项目厨具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工程“大足区海棠新城(职业)教育城①②③项目厨具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相关事宜答疑及补遗公告如下:
答疑部分:
质疑一:在投标人须知中4.1中第2条款号1.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是否可以只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指定了2中种食品接触认证(CVC和CQC),这两种认证均为国家认可的食品接触认证,是两家不同的检测机构颁发的同一种认证,区别为认证机构不一样,很少有企业会同时去做两家相同的认证,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的相关规定,恳请将该要求改为“所投产品具备颁发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且能在认监委提供查询。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部分产品需提供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布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规则中(RoSH),使用范围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适用的标准为GB/T26572-2011及《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而本条招标要求中,要求提供该项证书的大部分产品如米面架、四层货架、双层工作台、水池等均不含电子电器元件。所以RoSH标准并不适用于这些产品,该项认证针对这些产品是不合理的,这是极个别供应商的控标条款,这是变相的设置一些与产品无关的门槛。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的相关规定。请予以考虑取消本投标条件中的该项认证。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5项中一个制造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规定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一个制造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招标文件中许多设备参数具有严重的品牌倾向,这让后来才知道本项目存在的潜在投标人根本没办法拿到制造商加盖公章的证书及检测报告,这样设条件根本就没有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公平公正,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十七条中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肯请取消该项要求。
重庆汇腾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15123814947
答疑一: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故投标人须知中4.1中第2条款号1.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2、 CQC认证标准执行的是GB 4806.9-2016 食品接触金属材料及制品,CVC执行的是GB 4806.1-2016、GB 4086.9-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CQC只是针对金属制品,而CVC针对的是PP塑料、金属、涂层、橡胶等等,CVC认证针对的是食品接触卫生的认证,CQC认证针对的是食品接触安全的认证,所以不存在是同一种认证及同一种执行标准,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3、“根据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适用的标准为GB/T26572-2011及《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现将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米面架、四层货架、双层工作台、双星盆水池、单星盆水池、不锈钢斗盆、汤桶、砂光炒勺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删除”;
4、“现删除资格条件中的第一章,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5项中一个制造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规定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一个制造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5、招标文件中并没有限定特定的品牌要求,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二:在投标人须知中4.1中第2条款号1.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是否可以只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指定了2中种食品接触认证(CVC和CQC),这两种认证均为国家认可的食品接触认证,是两家不同的检测机构颁发的同一种认证,区别为认证机构不一样,很少有企业会同时去做两家相同的认证,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的相关规定,恳请将该要求改为“所投产品具备颁发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且能在认监委提供查询。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部分产品需提供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布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规则中(RoSH),使用范围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适用的标准为GB/T26572-2011及《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而本条招标要求中,要求提供该项证书的大部分产品如米面架、四层货架、双层工作台、水池等均不含电子电器元件。所以RoSH标准并不适用于这些产品,该项认证针对这些产品是不合理的,这是极个别供应商的控标条款,这是变相的设置一些与产品无关的门槛。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的相关规定。请予以考虑取消本投标条件中的该项认证。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5项中一个制造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规定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一个制造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招标文件中许多设备参数具有严重的品牌倾向,这让后来才知道本项目存在的潜在投标人根本没办法拿到制造商加盖公章的证书及检测报告,这样设条件根本就没有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公平公正,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十七条中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肯请取消该项要求。
重庆汇腾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15123814947
答疑二:详见答疑一。
质疑三:在投标人须知中4.1中第2条款号1.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是否可以只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指定了2中种食品接触认证(CVC和CQC),这两种认证均为国家认可的食品接触认证,是两家不同的检测机构颁发的同一种认证,区别为认证机构不一样,很少有企业会同时去做两家相同的认证,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的相关规定,恳请将该要求改为“所投产品具备颁发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且能在认监委提供查询。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部分产品需提供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布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规则中(RoSH),使用范围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适用的标准为GB/T26572-2011及《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而本条招标要求中,要求提供该项证书的大部分产品如米面架、四层货架、双层工作台、水池等均不含电子电器元件。所以RoSH标准并不适用于这些产品,该项认证针对这些产品是不合理的,这是极个别供应商的控标条款,这是变相的设置一些与产品无关的门槛。请予以考虑取消本投标条件中的该项认证。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5项中一个制造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规定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一个制造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招标文件中许多设备参数具有严重的品牌倾向,这让后来才知道本项目存在的潜在投标人根本没办法拿到制造商加盖公章的证书及检测报告,这样设条件根本就没有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公平公正,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十七条中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肯请取消该项要求。
重庆汇腾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15123814947
答疑三:详见答疑一。
质疑四:在投标人须知中4.1中第2条款号1.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是否可以只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指定了2中种食品接触认证(CVC和CQC),这两种认证均为国家认可的食品接触认证,是两家不同的检测机构颁发的同一种认证,区别为认证机构不一样,很少有企业会同时去做两家相同的认证,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的相关规定,恳请将该要求改为“所投产品具备颁发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且能在认监委提供查询。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部分产品需提供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布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规则中(RoSH),使用范围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适用的标准为GB/T26572-2011及《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而本条招标要求中,要求提供该项证书的大部分产品如米面架、四层货架、双层工作台、水池等均不含电子电器元件。所以RoSH标准并不适用于这些产品,该项认证针对这些产品是不合理的,这是极个别供应商的控标条款,这是变相的设置一些与产品无关的门槛。请予以考虑取消本投标条件中的该项认证。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5项中一个制造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规定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一个制造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招标文件中许多设备参数具有严重的品牌倾向,这让后来才知道本项目存在的潜在投标人根本没办法拿到制造商加盖公章的证书及检测报告,这样设条件根本就没有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公平公正,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十七条中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肯请取消该项要求。
重庆汇腾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15123814947
答疑四:详见答疑一。
质疑五:在投标人须知中4.1中第2条款号1.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是否可以只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指定了2中种食品接触认证(CVC和CQC),这两种认证均为国家认可的食品接触认证,是两家不同的检测机构颁发的同一种认证,区别为认证机构不一样,很少有企业会同时去做两家相同的认证,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的相关规定,恳请将该要求改为“所投产品具备颁发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且能在认监委提供查询。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部分产品需提供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布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规则中(RoSH),使用范围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适用的标准为GB/T26572-2011及《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而本条招标要求中,要求提供该项证书的大部分产品如米面架、四层货架、双层工作台、水池等均不含电子电器元件。所以RoSH标准并不适用于这些产品,该项认证针对这些产品是不合理的,这是极个别供应商的控标条款,这是变相的设置一些与产品无关的门槛。请予以考虑取消本投标条件中的该项认证。
答疑五:详见答疑一。
质疑六:在投标人须知中4.1中第2条款号1.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是否可以只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指定了2中种食品接触认证(CVC和CQC),这两种认证均为国家认可的食品接触认证,是两家不同的检测机构颁发的同一种认证,区别为认证机构不一样,很少有企业会同时去做两家相同的认证,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的相关规定,恳请将该要求改为“所投产品具备颁发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且能在认监委提供查询。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部分产品需提供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布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规则中(RoSH),使用范围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适用的标准为GB/T26572-2011及《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而本条招标要求中,要求提供该项证书的大部分产品如米面架、四层货架、双层工作台、水池等均不含电子电器元件。所以RoSH标准并不适用于这些产品,该项认证针对这些产品是不合理的,这是极个别供应商的控标条款,这是变相的设置一些与产品无关的门槛。请予以考虑取消本投标条件中的该项认证。
答疑六:详见答疑一。
质疑七:你好,中学厨房设备清单没有编号、设备名称和规格尺寸
答疑七:清单中未提供规格尺寸的单项以项目所在地实际需求由招标人确定规格尺寸。
本补遗答疑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补遗答疑不一致时,一律以本补遗答疑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6月17日
答疑补遗.docx
关于“大足区海棠新城(职业)教育城①②③项目厨具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工程“大足区海棠新城(职业)教育城①②③项目厨具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相关事宜答疑及补遗公告如下:
答疑部分:
质疑一:在投标人须知中4.1中第2条款号1.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是否可以只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指定了2中种食品接触认证(CVC和CQC),这两种认证均为国家认可的食品接触认证,是两家不同的检测机构颁发的同一种认证,区别为认证机构不一样,很少有企业会同时去做两家相同的认证,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的相关规定,恳请将该要求改为“所投产品具备颁发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且能在认监委提供查询。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部分产品需提供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布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规则中(RoSH),使用范围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适用的标准为GB/T26572-2011及《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而本条招标要求中,要求提供该项证书的大部分产品如米面架、四层货架、双层工作台、水池等均不含电子电器元件。所以RoSH标准并不适用于这些产品,该项认证针对这些产品是不合理的,这是极个别供应商的控标条款,这是变相的设置一些与产品无关的门槛。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的相关规定。请予以考虑取消本投标条件中的该项认证。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5项中一个制造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规定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一个制造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招标文件中许多设备参数具有严重的品牌倾向,这让后来才知道本项目存在的潜在投标人根本没办法拿到制造商加盖公章的证书及检测报告,这样设条件根本就没有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公平公正,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十七条中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肯请取消该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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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一: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故投标人须知中4.1中第2条款号1.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1、 CQC认证标准执行的是GB 4806.9-2016 食品接触金属材料及制品,CVC执行的是GB 4806.1-2016、GB 4086.9-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CQC只是针对金属制品,而CVC针对的是PP塑料、金属、涂层、橡胶等等,CVC认证针对的是食品接触卫生的认证,CQC认证针对的是食品接触安全的认证,所以不存在是同一种认证及同一种执行标准,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3、“根据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适用的标准为GB/T26572-2011及《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现将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米面架、四层货架、双层工作台、双星盆水池、单星盆水池、不锈钢斗盆、汤桶、砂光炒勺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删除”;
4、“现删除资格条件中的第一章,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5项中一个制造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规定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一个制造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5、招标文件中并没有限定特定的品牌要求,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二:在投标人须知中4.1中第2条款号1.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是否可以只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指定了2中种食品接触认证(CVC和CQC),这两种认证均为国家认可的食品接触认证,是两家不同的检测机构颁发的同一种认证,区别为认证机构不一样,很少有企业会同时去做两家相同的认证,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的相关规定,恳请将该要求改为“所投产品具备颁发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且能在认监委提供查询。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部分产品需提供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布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规则中(RoSH),使用范围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适用的标准为GB/T26572-2011及《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而本条招标要求中,要求提供该项证书的大部分产品如米面架、四层货架、双层工作台、水池等均不含电子电器元件。所以RoSH标准并不适用于这些产品,该项认证针对这些产品是不合理的,这是极个别供应商的控标条款,这是变相的设置一些与产品无关的门槛。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的相关规定。请予以考虑取消本投标条件中的该项认证。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5项中一个制造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规定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一个制造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招标文件中许多设备参数具有严重的品牌倾向,这让后来才知道本项目存在的潜在投标人根本没办法拿到制造商加盖公章的证书及检测报告,这样设条件根本就没有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公平公正,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十七条中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肯请取消该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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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二:详见答疑一。
质疑三:在投标人须知中4.1中第2条款号1.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是否可以只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指定了2中种食品接触认证(CVC和CQC),这两种认证均为国家认可的食品接触认证,是两家不同的检测机构颁发的同一种认证,区别为认证机构不一样,很少有企业会同时去做两家相同的认证,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的相关规定,恳请将该要求改为“所投产品具备颁发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且能在认监委提供查询。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部分产品需提供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布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规则中(RoSH),使用范围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适用的标准为GB/T26572-2011及《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而本条招标要求中,要求提供该项证书的大部分产品如米面架、四层货架、双层工作台、水池等均不含电子电器元件。所以RoSH标准并不适用于这些产品,该项认证针对这些产品是不合理的,这是极个别供应商的控标条款,这是变相的设置一些与产品无关的门槛。请予以考虑取消本投标条件中的该项认证。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5项中一个制造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规定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一个制造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招标文件中许多设备参数具有严重的品牌倾向,这让后来才知道本项目存在的潜在投标人根本没办法拿到制造商加盖公章的证书及检测报告,这样设条件根本就没有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公平公正,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十七条中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肯请取消该项要求。
重庆汇腾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15123814947
答疑三:详见答疑一。
质疑四:在投标人须知中4.1中第2条款号1.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是否可以只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指定了2中种食品接触认证(CVC和CQC),这两种认证均为国家认可的食品接触认证,是两家不同的检测机构颁发的同一种认证,区别为认证机构不一样,很少有企业会同时去做两家相同的认证,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的相关规定,恳请将该要求改为“所投产品具备颁发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且能在认监委提供查询。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部分产品需提供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布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规则中(RoSH),使用范围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适用的标准为GB/T26572-2011及《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而本条招标要求中,要求提供该项证书的大部分产品如米面架、四层货架、双层工作台、水池等均不含电子电器元件。所以RoSH标准并不适用于这些产品,该项认证针对这些产品是不合理的,这是极个别供应商的控标条款,这是变相的设置一些与产品无关的门槛。请予以考虑取消本投标条件中的该项认证。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5项中一个制造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规定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一个制造厂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招标文件中许多设备参数具有严重的品牌倾向,这让后来才知道本项目存在的潜在投标人根本没办法拿到制造商加盖公章的证书及检测报告,这样设条件根本就没有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公平公正,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十七条中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肯请取消该项要求。
重庆汇腾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15123814947
答疑四:详见答疑一。
质疑五:在投标人须知中4.1中第2条款号1.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是否可以只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指定了2中种食品接触认证(CVC和CQC),这两种认证均为国家认可的食品接触认证,是两家不同的检测机构颁发的同一种认证,区别为认证机构不一样,很少有企业会同时去做两家相同的认证,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的相关规定,恳请将该要求改为“所投产品具备颁发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且能在认监委提供查询。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部分产品需提供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布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规则中(RoSH),使用范围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适用的标准为GB/T26572-2011及《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而本条招标要求中,要求提供该项证书的大部分产品如米面架、四层货架、双层工作台、水池等均不含电子电器元件。所以RoSH标准并不适用于这些产品,该项认证针对这些产品是不合理的,这是极个别供应商的控标条款,这是变相的设置一些与产品无关的门槛。请予以考虑取消本投标条件中的该项认证。
答疑五:详见答疑一。
质疑六:在投标人须知中4.1中第2条款号1.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是否可以只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指定了2中种食品接触认证(CVC和CQC),这两种认证均为国家认可的食品接触认证,是两家不同的检测机构颁发的同一种认证,区别为认证机构不一样,很少有企业会同时去做两家相同的认证,按照国家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的相关规定,恳请将该要求改为“所投产品具备颁发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且能在认监委提供查询。
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部分产品需提供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布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规则中(RoSH),使用范围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适用的标准为GB/T26572-2011及《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而本条招标要求中,要求提供该项证书的大部分产品如米面架、四层货架、双层工作台、水池等均不含电子电器元件。所以RoSH标准并不适用于这些产品,该项认证针对这些产品是不合理的,这是极个别供应商的控标条款,这是变相的设置一些与产品无关的门槛。请予以考虑取消本投标条件中的该项认证。
答疑六:详见答疑一。
质疑七:你好,中学厨房设备清单没有编号、设备名称和规格尺寸
答疑七:清单中未提供规格尺寸的单项以项目所在地实际需求由招标人确定规格尺寸。
本补遗答疑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补遗答疑不一致时,一律以本补遗答疑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