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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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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南宁市第二十中学校园商店和4间店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招标详情

【交易公告】南宁市第二十中学校园商店和4间店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南宁市第二十中学校园商店和4间店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1-358

项目名称

南宁市第二十中学校园商店和4间店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挂牌日期

2021年06月18日-2021年06月24日

挂牌价格

750000元/年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南宁市第二十中学

所在地区

南宁市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详细情况

南宁市第二十中学是广西普通高中一级学校,教职工165人,在校学生约2100人(其中初中约800人,高中约1300人),高中1300人为全内宿全封闭管理。

本次招租的校园商店位于学校进取楼一楼中间伸缩缝东边,学生宿舍楼下,学校篮球场旁边,建筑面积约92㎡。4间店铺位于校门口旁边华建花园B座一楼,每间约25㎡,店铺正对大学东路公交车站,距离地铁鲁班站A口约200米,随着地铁一号线鲁班路站周边的商圈日益成熟,店铺所在路段有较为充足的客流。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受让保证金

300000元

标的企业情况

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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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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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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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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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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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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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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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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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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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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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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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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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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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 资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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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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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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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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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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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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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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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账面值(万元)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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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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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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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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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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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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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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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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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件极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挂牌价格

75万元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

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三年合同期满承租方按合同履约且无造成出租方声誉与利益受损情况后,出租方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给承租方,反之,不退回或部分退回。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度交纳,先付后用。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

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铺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4. 竞租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签订租赁合同后查明承租方为满足上述资格条件而提供的资料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出租方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将承租方列入出租方的竞租黑名单。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

格条件

1.竞租人应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办理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且有效存续至报名之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和日用品销售。不接受联合经营体报名,不接受非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非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企业报名。

2.竞租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经营记录行为。

3.竞租人应依法纳税,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报名前最近1年的涉税证明)。

4.竞租人必须依法交纳社保(提供竞租前6个月良好完整的社保缴纳证明)。

5.竞租人应有良好食品安全意识与知识,法人代表或至少一名员工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

6.竞租人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

向承租方

挂牌终止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受让申请方式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不良经营记录。

4.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文件。

5.本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挂牌期间开具的1年涉税证明。

6.提供报名前6个月良好完整的社保缴纳证明。

7.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

8.现场勘察确认书。

9.校园商店及店铺经营方案。

10.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1.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证明、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交易所审核(合同、证明证件需提交原件进行审核)。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保证金

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3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1年6月24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

事项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处置

方法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进行处置。

其他

报名链接:GXCQJY21-358南宁市第二十中学校园商店和4间店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市第二十中学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大学东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

黄福铭

开办资金

2301.5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100498520950k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

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财政局

主管单位名称

南宁市教育局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教育局

批准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南宁市第二十中学校园商店和4间店铺公开招租的批复

批准文号

南教复 [2021]81号

批准日期

2021年5月28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现状、权证、相关费用等情况(以出租方出具的现场勘察确认书为准)。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租标的现已对外出租至2021年6月30日止。

3.校园商店经营内容:预包装食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学习用品(书籍、音像制品除外)销售。不得超出营业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学校食堂经营的食品;不得用作住宿或其他用途;不得经营书籍、音像制品,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学生推销或代销教材和教辅材料等任何书籍刊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如香烟、酒、“三高”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不得以诱导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商品;严禁赊账给学生。

4.4间店铺经出租方同意可转租转包,签订合同,合法经营(经营范围为商业)。

5.租期3年,自标的移交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6.租金按季度交纳(银行转账),先付后用,承租方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向出租方交纳首期一季度租金,以后每个租赁季度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交清下一季度租金,依此类推。承租方逾期不交则视同中断合同,出租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叁拾伍万圆整(¥350000.00),三年合同期满承租方按合同履约且无造成出租方声誉与利益受损情况后,出租方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给承租方,反之,不退回或部分退回。

8.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额由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进行交纳。

9.承租方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台账管理、档案管理、索证索票、不合格货物退市、入市食品源头追溯和质量保证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向具备资质的供货单位采购食品并向供应商索取产品检验产品、产品批次合格证、购货凭证或发票等复印件。

10.在校园商店所销售的商品的品牌应该为南宁市市场上常见的,商品价格应坚持微利原则,定价低于或等同于市内大型超市商品的定价(促销价除外);销售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一货一标签。

11.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经营时段进行营业:早上7:10前、中午11:50-12:50、下午17:15-19:15、晚上22:10-22:40及课间(上课预备铃响前),其它时段不得对学生营业;大课间学生在做课间或跑操,亦不得对学生营业。营业期间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习活动。

12.承租方不得将校园商店转包或转租他人;若合同期内确实无法经营,应及时报告学校,由学校另行处置,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提前交纳的租金不予以退还。

13.承租方应配合学校在特殊时期或开展大型活动时(如疫情防控期间、运动会、教学开放日等),按学校或上级要求做好卫生、消杀、安全、防疫等工作。

14.预包装食品销售和非食品商品的销售必须分开,合理分布设置独立的销售区域。

15.只能销售通过正规渠道、正规厂商获得的有上市资格的商品,禁止销售自制加工食品;坚决杜绝“三无食品"、保质期临界的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和散装食品;所经营的产品应该必须涉及学生生活和学习保障,不得销售烟酒、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不能销售游戏点卡或类似的有价卡券。

1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安管理办法》,杜绝和防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

17.承租方应配合学校迎接上级的各种检查,及随时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各种检查工作。

18.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食品安全培训证后方可上岗,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有碍师生健康与活动的伤病的人员及健康证、食品安全培训证期满未取得新的有效证件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离岗;从业人员应微笑服务、文明服务,为师生创造温馨购物环境、提供温暖服务。

19.做好防火、防毒、防盗等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及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时处置出售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或其它有害昆虫,确保校园整洁。

20.承租方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服从学校管理,合法经营,满足师生生活用品要求,保证按规定时间营业,不得超证、超时经营,必须诚信经营、公平交易,不得哄抬价格,销售商品不得高于市场价。如有违反上述行为之一,第一次由学校警告并勒令整改,第二次学校有权终止出租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提前预交的租金。

21.承租方必须按学校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做好校园商店及门面卫生、消防等安全工作,必须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配合学校接受上级部门各种检查。如在学校或上级部门的卫生、消防检查中出现卫生、消防不达标现象,第一次由学校警告并勒令整改,第二次学校有权终止出租合同并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提前预交的租金。

22.从业人员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从业条件,按规定办理有关证件如:健康证和培训证等。如出现违反现象,学校有权终止出租合同并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提前预交的租金。

23.承租方不得将校园商店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非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给予3-10万元的经济处罚;由于非法经营造成的损失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24.承租方应按时结算校园商店及门面的水电费,校园商店工作人员体检、办理健康证等费用及工资、购买各种险种均由承租方负责。

25.承租方必须制定《校园商店及店铺经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保障制度;(3)商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如违反此条款,学校有权终止出租合同并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提前预交的租金。

26.校园商店工作人员要遵守相关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有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27.承租方独立承担经营活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自觉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手续和缴纳费用;完全承担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食物中毒、工伤、财产设备损失等)的最终赔偿及法律责任。

28.学校每学期对校园商店进行满意度调查,学生满意度达不到70%以上,承租方必须接受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后,一个月内学生满意度仍低于70%,学校有权终止出租合同。

29. 承租方成交后应办理注册内容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日用产品销售的南宁市第二十中学校园商店营业执照,并购买《食品安全第三者责任险》。

30.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披露附件

1、租赁合同;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周先生、霍女士

联系电话

15676733368、0771-5837327、0771-2856762

传 真

0771-5705627


附件:
租赁合同.pdf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南宁市第二十中学校园商店和4间店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编号:GXCQJY21-358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申请参与公司公开挂牌南宁市第二十中学校园商店和4间店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为确保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客观地进行,我方以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为担保,向你公司承诺如下

1、我方已经认真阅读上述项目的招租,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公告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2、经了解竞租标的物的有关资料及现状后,我方已确认标的范围界定明确,清楚了解标的状况。

3、我方将严格遵守《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出租业务规则》、《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本承诺函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的规定。

4、我方对本次公开竞租过程中所知悉的有关出租方的商业信息(指经你公司及出租方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我方已按照你公司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我方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7、若我方已被你公司或出租方列入黑名单,我方承诺将自愿放弃申请竞租该项目。

8、我方同意根据你公司确定的交易方式,按照《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出租业务规则》《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竞租;同意在你公司规定的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网络竞价协议书》、《租赁合同》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并在你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竞租款项。

9、我方同意,如我方作为唯一的竞租人,则按你公司的要求签收《成交确认书》,并按照挂牌底价及条件直接签署《租赁合同》。如我方未按要求签署上述相关文件的,你公司可没收我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

10、我方同意,如我方被确认具备竞租资格,且本次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后,我方未以不低于挂牌价格进行次报价,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你公司可没收我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竞价程序中有其他意向方报价的,我方该责任可免除。

11、你公司确定交易方式并成功组织交易后,如最终确定我方为承租方(成交人):无论何种方式组织交易,我方承诺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向你公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我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我方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补足余款)。

产权交易服务费在《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出租业务规则》规定的交易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计收,以成交签约时确定的租金额为计价额度标准,不以交易双方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

12、我方承诺不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操纵租金价格。未经你公司同意,不与出租方私下接触、洽谈或达成协议,不能无故在招租申请获得受理后退出交易程序。

13、在产权租赁过程中,我方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你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将我方列入黑名单,且你公司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并取消我方参与本次产权租赁的资格包括在本次产权租赁活动中已取得的最终承租方(成交人)资格。如竞租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我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你公司造成的损失的,我方还将另行向你公司支付赔偿金。

14、如因我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另行赔偿。

15、如因上述承诺事项不实或违反上述承诺的,我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你公司不需对我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申请和承诺。

竞租人及竞租标的信息:

申请人(盖章/签字):

申请人证件号码:

申请竞租标的编号及名称:

是否原租户:□是(标的 原租户) □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竞租人保证金及账号信息:

交纳保证金金额: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重要提示:

如您在报名或交易过程中遇到威胁恐吓,或发现有围标、串标等行为的,请保留证据并向南宁市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771-2815092

举报邮箱:nnsshb@163.com

举报微信:nnsshce-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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