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YZSZCCS2021060081)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YZSZCCS2021060081)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YZSZCCS2021060081)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6-18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YZSZCCS2021060081)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YZSZCCS2021060081)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扬州中级法院食堂设有员工餐厅1个和大小包厢4间,正常工作日员工用餐200人左右。各类设备设施齐全,基本能满足食堂的正常生产运作需要。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SZCCS2021060081

2.项目名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0万元

5.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见项目需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方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06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6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吕德宏

联系方式:0514-82922203

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

地 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4楼1518室

联系人: 华玲

联系方式:0514-82087195

九、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

十、其他

1.本次采购采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采购、响应、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采用不见面方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xzzq/202012/b11ac1f574524d1c84885b7d49544090.shtml)参加磋商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具体联系方式见《操作手册》。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

6.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


附件:
1 . YZSZCCS2021060081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服务类.doc

编号:YZSZCCS2021060081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06月18日


目 录

TOC \o "1-3" \f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9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5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9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2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YZSZCCS2021060081)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YZSZCCS2021060081)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扬州中级法院食堂设有员工餐厅1个和大小包厢4间,正常工作日员工用餐200人左右。各类设备设施齐全,基本能满足食堂的正常生产运作需要。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SZCCS2021060081

2.项目名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0万元

5.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见项目需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方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06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6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吕德宏

联系方式:0514-82922203

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

地  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4楼1518室

联系人: 华玲

联系方式:0514-82087195

九、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

十、其他

1.本次采购采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采购、响应、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采用不见面方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xzzq/202012/b11ac1f574524d1c84885b7d49544090.shtml)参加磋商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具体联系方式见《操作手册》。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

6.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

第二章 磋商须知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YZSZCCS2021060081号项目。

2、供应商

2.1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供应商

2.2.1 满足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参加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采购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

4.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到扬州市公证处交纳合同金额0.2%的公证费。

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采购文件构成

6.1 采购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公告

(2)磋商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

6.2 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响应;采购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响应。

6.3 采购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采购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

8采购文件的修改

8.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9、采购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

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采购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0、响应文件构成

1、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

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

4、磋商响应报价表

5、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6、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7、其他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10.2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相应的响应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磋商响应报价表

12.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其它费用处理

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磋商服务说明

13.1 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4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供应商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磋商响应函

15.1 供应商应按照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

16、磋商响应有效期

16.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本采购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7、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 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18、磋商响应截止日期

18.1 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8.2 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延长磋商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响应文件的拒收

19.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20.1 响应文件的撤回

20.1.1 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0.1.2 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谈判。

20.2 响应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0.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20.4 在磋商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21、磋商

21.1 交易中心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

21.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开始后,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2.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有效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3.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3.3 在评审期间,交易中心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23.4 交易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4、磋商的澄清

24.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2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2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2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25.1.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1.3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交易中心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交易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交易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25.4 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

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26.1磋商程序

2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中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函件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26.1.2 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6.1.3 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加盖电子签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6.2.2评审标准

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

27、无效投标及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27.1无效投标条款

27.1.1 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

27.1.2 供应商未成功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

27.1.3 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7.1.4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27.1.5 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7.1.6 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7 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

27.1.8 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27.1.9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7.2 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27.2.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7.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2.3 除本磋商文件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5 因“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

28、确定成交单位

28.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2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2 采购人应根据磋商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件确定成交供应商。

28.3 交易中心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28.4.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8.4.2 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4.3 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8.4.4 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28.4.5 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28.4.6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8.4.7 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9、质疑处理

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29.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9.4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9.5 交易中心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29.6交易中心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交易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9.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

29.8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9.8.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9.8.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9.8.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9.8.4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9.8.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9.9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29.10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成交通知书

30.l 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通知书。

30.2 成交供应商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成交通知书下载模块中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

30.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 签订合同

31.l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或服务及其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1.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其他
32.1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扬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

项目编号:YZSZCCS2021060081

甲方:(买方)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及产品内容

1.1 项目(产品)名称:

1.2 项目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或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或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6.1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3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质保期

8.1 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9.1 交付期:_________

9.2 交付方式:_________

9.3 交付地点:_________

十、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10.3 甲方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剩余部分根据考核结果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半年结束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上半年服务费。

十一、税

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或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

12.2 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质量期内因服务及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还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服务或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款项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服务或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5上述的服务或产品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三、调试和验收

13.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或产品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交付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13.2 乙方交付前应对服务或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交付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或产品交甲方。

13.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服务或产品,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服务或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在服务或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服务或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交付甲方。

14.3 乙方在服务或产品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交付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受交付。

14.4 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服务或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服务或产品已送达。

十五、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或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 乙方所交的服务或产品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或产品,乙方愿意更换服务或产品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6.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17.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

十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

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盖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9.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一份。

甲方: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方:

地址: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

1、整体现场服务人员要求为经理1名、厨师5名、辅助用工、面点师傅等3名,保洁人员5名。保证员工餐菜品色、香、味、形。

岗位

人数

具体要求

项目经理

1

55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食堂工作管理经验,熟知食堂的相关食品、环境等卫生条例,有较强的协调和组织能力,持有 “健康证”

厨师长

1

52周岁以下,持有 “健康证”,熟知食堂的相关食品、环境等卫生条例,有较强的协调和组织能力

炉灶厨师

2

55周岁以下,持有 “健康证”

切配厨师

1

55周岁以下,持有 “健康证”

冷菜厨师

1

55周岁以下,持有 “健康证”

面点师

1

55周岁以下,持有 “健康证”

服务人员

1

40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

粗加工人员

1

52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

保洁人员

5

52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

2、服务好采购人,提高服务质量做好管理项目。

3、食堂服务管理模式:

3.1成交供应商代采购人做好食材验收工作,杜绝不合格食材进入食堂。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日用餐人数合理制定菜品数量,为采购人控制好食材成本,努力将耗损降至最低。采购人有权派人审核、监督成交供应商所用物品的质量、数量和金额。

3.2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承诺其所提供的食物均符合国家卫生和质量标准,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饮食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卫生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其派驻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接受采购人监管。

3.3采购人食堂水、电供应到位,确保食堂达到可使用状态。采购人食堂的运营成本、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4、餐饮要求和供餐时间:

(1)日常餐饮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须保证食品卫生,制定严格的食品制作、保存、供应流程或规定,并督促员工遵守,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项,勒令成交供应商迅速改进。

②成交供应商须保证餐具清洁,严格遵守餐具的清洁、清洗、消毒规定。

③成交供应商不定期调查或征询客户就餐意见,并适时调整餐饮品种或改进餐饮口味。

④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保温工作,保证饭菜温度。

⑤成交供应商对剩饭剩菜处理要有相应记录及措施,如蔬菜、小荤不隔夜,大荤可以在冷冻箱保存至第二天,但再销售前必须蒸透煮沸。

⑥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处理食堂泔水,必须按照有关部门规定集中处理。

⑦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规定做好菜肴留样工作,所有菜肴均须留样,并且每个菜肴重量不少于100克、时间不少于48小时。

(2)日常供餐时

①早餐:员工自行点餐。面点杂粮不少于六种、特色面条六种、牛奶豆浆、干丝、蔬菜鸡蛋及稀饭等。

②中晚餐员工餐厅伙食供应:标准为两道烧菜、两道炒菜、两道蔬菜、一汤、一水果,主食:米饭。

③接待餐厅的正常接待。

④食堂内食品卫生管理。

⑤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变更用餐时间,若临时增加或减少用餐人数较多,需提前一天通知成交供应商。

5餐饮要求和供餐时间:

5.1、采购人提供厨房、炊具、餐厅、工作台、桌椅、餐具等非消耗性设备器材交由成交供应商使用,合同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按原有物品交还采购人(报损除外)。协议期内固定资产大型维修、保养由采购人负责;餐盘、汤桶、饭桶、汤碗、筷子等职工就餐工具和清洁用品由采购人负责及时补充。

5.2、成交供应商应建立正确的设备使用、操作、检查流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熟练地使用相关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协议期间如因操作不慎、管理不善、检查保养缺失或人为破坏等因素导致设备丢失、损坏或引起责任事故的,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采购价赔偿。

5.3、采购人无偿提供水、电(供应设备、管路)给成交供应商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注意节约能源,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

5.4、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消防、规章制度、治安等规定做好相应管理工作;水、电等使用完毕后应确认处于关闭状态并有专人管理,做每日检查记录。

5.5、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或增减采购人原有固定设施及环境布置。若因需更改,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

5.6、对采购人职工食堂设施、设备,成交供应商务必张贴操作流程和醒目的安全提醒标语,提高使用人员安全防护意识,严防事故发生。

5.7、每日就餐后,成交供应商进行现场清理、整理,确保就餐场所、食品操作间等保持整洁、卫生。

6、成交供应商人员配置要求

6.1、成交供应商派驻采购人职工食堂工作人员的构成和数量事先需得到采购人主管部门同意。合同工期内主要工作人员(项目经理、厨师长、炉灶厨师)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须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申请,在得到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但是调整后的人员必须是同级别或者更高级别的。

派驻采购人职工食堂的工作派驻采购人职工食堂的工作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应做好岗位培训工作,以适应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要求。

6.3、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相关行业规定,所有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有效时间内健康证及其他相关证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成交供应商派驻采购人职工食堂的工作人员须着工作服、戴口罩、手套等相关卫生防护用品上岗。

6.4、成交供应商承诺其派驻采购人的所工作人员均无任何犯罪记录,若有需要,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向公安机关查证。

6.5、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招聘与管理,工资和福利均有成交供应商承担。其人身安全、劳保、保险、交通、工作服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6.6、成交供应商派驻采购人职工食堂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应和蔼亲切、不得有大声争吵或打架等不良行为发生,严禁在工作中或作业区域内饮用酒精性饮料、赌博、抽烟等。

7、食堂卫生管理

7.1、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成交供应商派驻采购人职工食堂的工作人员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合理、餐具是否规范管理。若发现异常情况,采购人将开具书面整改通知,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7.2就餐区、楼梯、厕所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食堂下水管的清理、食堂操作场所卫生清理、维护及食堂周边环境卫生的清理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3、成交供应商应针对采购人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卫生管理制度(“六常”管理要求,即:即常分类、常整理、常清洁、常维护、常规范和常教育),并在食堂内公示,方便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相关人员共同督促做好餐厅卫生管理工作。

7.4、成交供应商在确保食堂饮食安全情况下,严格进行科学除四害,使用粘鼠板、蟑螂诱捕器、烟雾剂相结合的方式每月进行防护,并形成月报告提交采购人

7.5、成交供应商认真做好“四防”,落实防疫、防盗、防火、防毒工作,做好紧急情况预案,如果发生责任事故,采购人按有关规定执行,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更为严重的,成交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终止采购合同。

7.6、在合同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情节即属于严重违约,同时必须承担相应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

1)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三人以上住院的(根据相关部门检测报告);

2)无视规定擅自转包或者分包;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停业,不能保证正常伙食供应;

4)出售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严重影响健康的食品;

5)因管理不善发生被盗、火灾或重大伤残事故。

8、采购人管理责权

8.1、 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派驻人员进行管理,如:采购人相关规定、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等。

8.2、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代为采购的相关食材,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食材质量和安全,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食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以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8.3、成交供应商因工作人员失职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或造成误餐、停餐(特殊情况除外),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

8.4、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其派驻的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轮换,且调整后的工作人员需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8.5、根据成交供应商对食堂的管理情况和职工意见建议,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管理方式提出整改要求。

8.6、严禁成交供应商派驻采购人职工食堂的服务人员收取现金销售采购人食堂物品。

三、其他要求

1、食堂所有工人由成交供应商自主聘用,并承担其经营期间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法定社会保险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劳保用品费用等费用,其任何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负责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的衣、住、行等非合同约定事项。

2、报价应包括所有的费用:人员工资、法定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税费、节假日福利费、加班费、高温费。

3、报价时,人员工资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未全员缴纳测算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如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未全员缴纳测算,须提供证明材料)

4、本项目服务时间为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5、如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责任事故,应赔偿采购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食堂服务考核细则

本项目按月考核,每月考核95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95分的每低1分扣除服务费500元。

一、食品安全部分

1、食堂无证(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上岗,或证件已过期,每人/每次扣0.5分。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扣2分。

2、使用“三无”食品原材料(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每次扣1分。

3、在生产操作区域发现过期或变质食品每次扣1分。

4、食堂发现违规加工、制作、销售冷菜、血类制品、皮蛋、四季豆等,每次扣1分。

5、预包装食品为标明生产日期、主要成分、保质期,每次扣1分。

6、食品添加剂未按“五专”管理,每次扣0.5分。

7、未按添加剂使用量加工食品,每次扣0.5分。

8、采购食品未索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的检测合格证;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蔬菜的农药残留合格证)或证照不齐或证照不符的,每次扣0.5分。

9、采样冰箱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每次扣0.5分;每餐食品未留样,每次扣0.5分;食品留样少于100克,每次扣0.5分。

10、物资采购过程中,未经允许自行采购伙食物资,每次扣3分;未通过采购系统订货,每次扣3分;与伙食供应商勾结私开、增开发票、做假账,每次扣3分。

11、在生产服务过程中,因主观过错,造成安全责任事故(食物中毒、火灾等安全事故),每次扣25分,并立即停止营业,接收有关部门审查。 

二、餐饮卫生部分

1、餐具未清洗干净、有异味、污渍;每次扣0.5分。

2、餐具未消毒,或未按规范填写消毒记录,每次扣0.5分。

3、生熟食品盛装器皿不分、生熟冰箱不分、生熟混放、餐盘重叠,每次扣0.5分。

4、食品原料着地存放,每次扣0.5分。

5、饭菜中发现异物,每次扣0.5分。

7、食品及原材料使用非食品用盛器盛装,每次扣0.5分。

8、灭蝇灯,紫外线消毒灯未按规定开启,或未按规范填写记录,每次扣0.5分。

三、食堂卫生部分

1、操作间、库房内物品摆放不整齐,每次扣0.5分;生产操作区域存放私人物品,每次扣0.5分。

2、生产操作完成后,工作区域脏乱、积水,每次扣0.5分。

3、食堂内各操作区域顶部、墙面、有杂物蛛网,每次扣0.5分;灯具、电箱、开关、电扇、货架有积尘,每次扣0.5分;其他生产区域有卫生死角,每次扣0.5分。

4、防蝇、防尘、防鼠设备未按规定摆放到位,每次扣0.5分。

5、食堂周边环境脏乱,每次扣0.5分;餐厨垃圾未放置到指定地点,每次扣0.5分。

6、餐厅卫生环境有死角,卫生包干区域无责任人,每次扣0.5分。

四、员工规范部分

1、窗口服务未使用文明用语,每次扣0.5分。

2、饭菜保温措施到位未到位,每次扣0.5分;

3、员工着装整洁、干净,勤洗手、剪指甲、不随地吐痰、不抽烟,否则每人每次扣0.5分;发现员工在生产区域抽烟没人每次扣1分。

4、服务过程中,未按规范佩戴口罩、手套,进行二次更衣,挂牌(工号)上岗、佩戴首饰,每人每次扣0.5分。

5、未及时处理回复就餐者在投诉和建议,48小时内未完成回复,每次扣0.5分。

6、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不准穿拖鞋上班,否则每人每次扣0.5分。

五、消防安全部分

1、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除采购人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必须在食堂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入,否则每次扣0.5分。

2、食堂仓库在非进出货品时必须上锁,否则每次扣0.5分。

3、水、电、煤气、蒸汽必须规范操作,安全使用,否则每次扣1分。凡违规操作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使用单位负责。

4、私拉乱接、私拆电源控制开关的每次扣1分。

六、管理服务部分

1、乱收费或多刷卡的(刷卡系统的问题除外),每次扣0.5分,并处以多收部分返还给采购人单位员工。

2、食堂服务人员必须礼貌待人,凡是被有效投诉,每次扣0.5分。

3、新开发的风味项目(品种)未向采购人报备就进行销售,每次扣0.5分。

执行食堂开展相关任务过程中,食堂主观拖延不执行或敷衍执行每次扣0.5分。

5、在召开食堂相关会议时,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迟到或不到的,每次扣0.5分。

6、包厨经营供应商不服从采购单位管理,不服从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以任何形式阻碍膳食管理工作人员检查的,每次扣5分。

7、供应商对考核中提出的整改要求不予不执行或主观故意拖延,每次扣2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到位,每次扣5分。

8、供应商因管理失当造成食堂人员、财产损失,每次扣5分,并全额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9、在对食堂开展的就餐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度得分低于70分,每次扣1分。

10、为加强食堂能源的节约化管理,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实行能源绩效考核,在保证伙食供应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食堂全年水电消耗总金额不得超过全年食堂营业额的5 %,每超过1%,扣1分。

11、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收取现金,每次扣5分,并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在当月服务费中直接扣除;未经采购单位审批印发、使用自制餐券,每次扣5分,并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

第五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照技术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分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所制造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进行价格扣除,具体如下: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

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

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

三、评审标准

项目

评分标准

价格

(10分)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他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其他报价)×10×100%。

业绩

(15分)

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的业绩,经评审委员会认为与本项目匹配度高的,每有一个得3分,满分15分。(须提供合同,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原件扫描上传,同一单位不同年限不重复计分)

服务方案

(50分)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及细则、奖惩制度、服务承诺等整体方案综合评审。以下所有服务方案均需符合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整体服务设想和总体目标:考察供应商对投标项目现状的熟悉程度,是否了解投标项目的重点难点,针对重点难点的措施是否切实合理,服务目标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等。对项目基本情况熟悉,了解采购人的服务需求,重点难点分析正确,针对重点难点的措施切实可行得5分;对投标项目基本情况熟悉度一般,基本了解采购人的服务需求,重点难点分析基本正确,针对重点难点的措施基本可操作得3分;对项目基本情况不够熟悉,对采购人的服务需求不够了解,重点难点分析不符合实际,针对重点难点的措施不具备可操作性得1分;没有方案不得分。

(2)用餐服务方案: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将星级酒店的服务标准引用到服务中,确保用餐人员满意率达85%。服务整体模式,服务的流程及具体服务措施等。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较为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有一定的操作性得3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不够,不具备可操作性得1分;没有方案不得分。

(3)公务接待方案:星级酒店的服务内引用到服务中,具有包厢菜肴、设计、策划、制作、服务的综合能力。包厢菜肴具有扬州地方特点定制菜单。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较为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有一定的操作性得3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不够,不具备可操作性得1分,;没有方案不得分。

(4)人员定岗及责任区域的划分: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配置情况,对各岗位人员责任区域进行划分。人员服务时间安排、责任区域划分合理,能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得5分,人员服务时间安排、责任区域划分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得3分,人员服务时间安排、责任区域划分不合理,不能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得1分;没有方案不得分。

(5)食堂管理供给方案:制定“细中有粗,营养搭配”合理营养的早餐服务,为200人的职工提供中晚餐服务。从菜品多样性出发,根据季节设计菜单分为半成品、成品,职工回家后简易合成即可,也可以由厨房烹制成品带回家即食,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了体现多元化服务,为职工提供各类商品,满足职工的各类生活需求,提高增值服务的性价比,提高职工的满意度。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较为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具备一定的操作性得3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不够,不具备可操作性得1分;没有方案不得分。

(6)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现代化管理措施:投标人有无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员工管理考核类、作业指导类等,有无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措施确保服务目标的实现。规章制度健全且现代化管理措施操作性强的得5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现代化管理措施基本可操作的得3分,规章制度不健全,现代化管理措施不可操作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7)食堂档案资料的管理方案:档案资料的种类,档案资料的建立方法,档案资料的保管及使用制度等。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较为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得3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不够,不具备可操作性得1分;没有方案不得分。

(8)特色亮点工作:针对行政单位工作食堂现况提出的特色工作措施是否切实合理,服务目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等,相关特色工作措施切实可行得5分;基本可操作得3分,不具备可操作性得1分;没有不得分。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投标人有无应急响优势、有无应急响应组织,有无完整的应急响应指导书,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是否全面、切合投标项目实际情况。有应急响应优势,有应急组织及指导书,各类应急预案健全且符合项目需求得5分,应急响应优势不明显,应急组织及指导书基本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基本健全且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无应急响应优势,应急组织及指导书不健全,各类应急预案不健全得1分;没有不得分。

(10)安全管理方案: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服务要求,制定合理、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水电气管理措施、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较为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得3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不够,不具备可操作性得1分;没有方案不得分。

人员配置(20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有餐饮经理岗位证书 、餐饮业营养配餐师、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每有一证得2分,满分6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厨师长持有中式烹饪高级证书、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每有一证得2分,满分4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厨师及面点师(不包含厨师长)持有中式烹饪中级及以上和中式面点中级及以上证书,每有一证得2分,满分10分。

(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企业认证(5分)

供应商具有IS09001 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0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认证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每有1项得1分,满分5分。(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供 应 商: (电子签章)


磋商主要文件目录

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

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三、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

磋商响应报价表

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七、其他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资格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通用资格条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3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4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8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9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特定资格条件

10

其他资格条件

11

磋商响应函

12

法人授权书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磋商响应函

致: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的 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6.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7.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章):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情况

1

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即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每条详细列出)

2

3

4

5

……

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

序号

非实质性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情况

1

《企业声明函》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

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四、磋商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序号

产品、服务名称

分项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单项

合计价

(元)

总报价

人民币(大写): 圆整

¥:

日期: 年 月 日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超出、符合或偏离

证明材料

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交付时间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付款方式

其他

……

.


主要标的信息(成交后将公示)

供应商全称:

货物类

服务类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联合体协议(如有)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

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项目编号)(项目全称)的政府采购活动。

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所有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

日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