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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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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餐饮服务

招标详情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餐饮服务
发布时间: 2021-06-23
一、项目编号:
ZCZB-2021-225
二、项目名称:
廊坊支队餐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北京红山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600号 91110106306391833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日期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入围价
北京红山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餐饮服务 负责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及下属五个大队民警、辅警及部分其他人员用餐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承包经营服务及有关技术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验收规范标准 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验收规范标准 一年 16944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花桥、姜婷婷、于章柱、王胜(主任)、李振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555.2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
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光明西道226号甲
联系方式: 李振华 0316-2680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长丰路4号
联系方式 : 卢顶 0311-87102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卢顶
电话: 0311-87102780
十、附件
中标结果公示
小微企业声明函
招标文件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餐饮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码: ZCZB-2021-225

项目名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餐饮服务

招 标 人: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1年5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

开标、评标及定标

合同主要条款

评标办法

承包经营服务及有关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2021-225

项目名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餐饮服务

预算金额:1730000.00元

最高限价:173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餐饮服务;

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餐饮服务及有关标准要求):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简要技术需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验收规范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自主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未获取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后果自负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人民币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11时00分。

递交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自主提交。

开标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网上开标室-7机位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本项目全流程电子开评标,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在线全过程交易。投标人不用到达开标现场。网上报名,网上上传、加密、解密投标文件。

(3)未经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gov.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七、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

地 址:廊坊市广阳区光明西道226号甲

联系人:李振华 联系电话:0316-2680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长丰路4号

联系人:卢顶 联系电话:0311-87102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顶

联系电话:0311-8710278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前 附 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餐饮服务

2

实施地点

廊坊市广阳区光明西道226号甲;香河县京沈高速口南行50米路东;固安县新昌西街消防大队东50米;霸州市霸州镇王伍房村南100米106国道东侧;大城县廊沧高速大城收费站口等廊坊支队下属五个大队的五个食堂

3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一年

4

服务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5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6

招标范围及

内容

中标人负责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及下属五个大队民警、辅警及部分其他人员用餐服务(详见第六章承包经营服务及有关技术要求)

7

投标最高限价

人民币壹佰柒拾叁万元整(?1730000.00元)

8

投标人资质

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9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0

投标担保

根据冀财采(2021)7号文通知,本项目无需提供投标担保

11

投标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报价

12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递交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13

投标文件密封

投标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

14

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说明

①投标人必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系统,并确认成功。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③开标前,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网络等满足远程签到、解密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签到;开标开始,公布完投标人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等问题导致解密未成功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递交

16

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6月2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17

开标时间

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6月22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网上开标室-7机位

1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9

评标办法及

标准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20

确定中标人

方式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序第一名为中标人,如排序第一名因故弃标;则排序第二名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21

付款方式

按月据实结算,次月初支付上月用餐价款

22

其他补充

说明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证明材料,均须是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本招标文件“黑体字”部分均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3

代理费收费

标准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餐饮服务

1.2招标范围:中标人负责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及下属五个大队民警、辅警及部分其他人员用餐服务(详见第六章承包经营服务及有关技术要求)。

1.3服务要求:第六章承包经营服务及有关技术要求

1.4服务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验收规范标准

1.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

2. 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联合体投标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接纳,投标人须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须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事宜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分包

5.1中标人必须承诺不得将本次招标服务项目进行二次分包或转包。

6. 保密

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承包经营服务及有关技术要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当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内容。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网上提出。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8.2招标人以原公告发布媒体网上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网站(原公告发布媒体)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所有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0.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投标函

11.4投标人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凭证】;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等

11.5近三年以来主要餐饮服务业绩一览表(指餐饮服务合同)

11.6拟投入本项目的炊管人员情况一览表

11.7拟投入本项目的炊管设备情况一览表

11.8餐饮服务方案

11.9安全保证计划措施

11.10商务、技术偏差一览表

11.11服务承诺及增值方案

11.12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必须附以上资料证书扫描件,字迹模糊不可辨认的无效。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且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12.2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承诺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3. 投标报价

13.1采用固定总价报价。

13.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内容进行总价报价投标,不得拆开内容投标(即不论目的地远近综合考虑报价)。

13.3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1)餐饮食材主副原料的采购费、加工制作费、保管费、交通运输费、检验检测费和其它税费等。

(2)人员工资、保险、利润、税金等相关费用和工具使用其它费用。

13.4 本次招标设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14. 投标担保

根据冀财采(2021)7号文通知,本标段无需提供投标担保

15.保密

15.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详细资料和所有其他材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予以确认。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7.2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签署。

17.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CA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19.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退回给投标人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从系统平台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第三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

一、 开 标

1. 开标

1.1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1.2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3)公开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开标结束。

1.3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1.3.1投标人因为自身原因,未能递交合格投标文件;

1.3.2投标文件未能按时成功解密的;

1.3.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4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3.5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二、 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会员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束前保密。

3.评标依据

3.1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各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的响应,对投标人的实力、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服务方案等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审和比较,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三、 评 标

4. 评标准备

4.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保证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以及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并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

4.3 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评标工作。

4.4 熟悉相关文件资料(如招标文件、投标资格、评标办法、评标标准等)。

5.详细评审

5.1资格审查。招标人首先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其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评议。

5.2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响应。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评议。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5.2.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2.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2.3 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2.4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2.5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的;

5.2.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线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评标澄清模块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2.7 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有重大偏差的;

5.2.8投标文件内容字迹或数据潦草,难以辨认,足以影响评标结果的;

5.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6.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6.1出现影响招标人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6.2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投标最高限价的;

6.3因重大变故,任务取消的;

6.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6.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的。

7.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澄清模块,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澄清模块,以书面盖章扫描件形式(在线上传由评标委员会接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8.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8.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招标文件 “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评议评分,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并排出顺序。

9.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9.1从招标之日起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9.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标人的招标和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定 标

10.确定中标人

10.1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序第一名为中标人,第一名因故弃标,递推为第二名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前三名均放弃中标的,招标人择期重新招标

10.2必要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进行核实,一旦发现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1.中标通知书

11.1中标人确定后,将在法定网站公示,公示期1天,无疑义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五、授予合同

12.签订合同

12.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承诺、签订合同。

12.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的澄清文件、承诺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未尽事宜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 他

1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符合标准的投标人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认定。

1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符合标准的投标人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未提供者不予认定。

1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与事实不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规范验收标准

二、承包经营服务期限:1年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承包服务范围及内容:

负责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及下属五个大队民警、辅警及部分其他人员用餐服务。

经营管理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用餐人数:

支队及廊坊大队预计早餐52人、午餐52人、晚餐52人,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霸州大队预计早餐26人、午餐26人、晚餐26人,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大城大队预计早餐21人、午餐21人、晚餐21人,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固安大队预计早餐45人、午餐45人、晚餐45人,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香河大队预计早餐33人、午餐33人、晚餐33人,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2、厨服人员配备:由投标人、招标人协商人员配备方式,投标人负责管理。

*3、餐饮频次:全年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早、中、晚三餐(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4、就餐费用标准:15元/人/天,由投标人自行分配早、中、晚餐餐标,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所报餐标支付餐费。其中,早餐餐标4元;午餐餐标7元;晚餐餐标4元(环京大队安保期间按照35元/人/天标准,香河大队暑期按照50元/人/天标准)。

5、人员标准:招标人机关食堂现有人员10人(后厨 8 人,服务员2 人),投标人须全员接收。

*(二)餐费支付方式

1、招标人支付民警职工餐费方式。餐费支付计算方式:实际每餐就餐人数×每餐标准。中标人按照餐费标准,每周末与中标人进行核算,月末合计汇总,按月支付。

2、外来人员(不含支大队人员)就餐缴费方式。外来人员按实际每餐餐标自行缴费(早:4元;午:7元;晚:4元),招标人不承担餐补费用。

3、支、大队临时办事人员就餐缴费方式。使用临时就餐卡,临时就餐卡由招标人行政科负责管理和登记,按照实际就餐人数和每餐费用标准支付,就餐个人不需要缴纳餐费。

4、培训和开会人员就餐缴费方式。组织单位须向招标人行政科提供就餐报告和人员名单,餐费由招标人按照实际就餐人数和就餐标准支付,用餐个人不需要缴纳餐费。

(三)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1、食堂食品制作所使用水、燃气、电、暖等费用由招标人按照实际支出进行支付,招标人对中标人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食堂所需低耗物品(包括各种餐具,厨具等物品)由招标人按照实际消耗进行采购,并根据以往消耗数量进行监管。

*(四)伙食标准

1、早餐

(1)主食类:不低于3种(含鸡蛋);

(2)菜类:凉菜2种,热菜1种,咸菜1种(夏季);

(3)汤类:豆浆、豆腐脑、小米粥、八宝粥、牛奶、鸡蛋羹等任选二;备注:一周内最少有三天提供牛奶。

2、午餐

(1)主食类:主食以米饭、馒头为主,品种不少于2种;每周包子或饺子一次(两种以上馅),面条一次(四种以上卤菜码);节假日期间,按照节日需求,提供相应的习俗食品;

(2)菜类:热菜4种,凉菜1种,每天有一主菜(牛肉,鱼,排骨等),一周不重样;

(3)汤类:不少于1种;

(4)水果:不低于1种(仅夏季提供)。

3、晚餐

(1)主食类:主食以米饭、馒头为主,品种不少于2种;

(2)菜类:热菜3种,凉菜1种,一周不重样;

(3)汤类:不少于1种。

4、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不得出现少餐、缺餐现象。

5、同一品种主菜每周不能重样,同一品种主食相邻两天不能重样。

6、全年提供早中晚三餐。特殊情况下,根据支、大队要求要提供加班夜餐。

7、中标人投标时要根据餐费标准分别制定四季食谱方案。

(五)食堂运营管理

1、招标人将现有的职工食堂场所、厨房设备、餐具物品等交由中标人管理使用。

2、中标人负责员工食堂的运营管理,并提供主、副食品的采购、加工、制作服务,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就餐人数及餐品标准提供优质早、中、晚餐主、副食品。

3、中标人须建立健全的各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且上墙悬挂,并建立伙食意见薄。

4、中标人负责依据质量保证大纲的规定,实施协议范围内的主副食制作,设备器具维护、消毒,食堂设施与场地的卫生清洁等服务性工作。

5、中标人负责食堂的监督管理工作。

6、中标人的员工就餐一律实行刷卡制,食堂不许收取现金。

7、外来人员就餐按照每餐餐费标准收取。

8、中标人如需调整开餐时间的,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双方就所增食品费用协商后同意后招标人予以支付。

9、节假日期间,根据传统风俗应适当给员工加菜。

10、中标人每周末提供下周食谱,并在公示栏公布,对职工集中反映不喜欢的菜式及时调整。

(六)食品加工质量控制标准

1、粗加工

(1)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毒、有害、变色、有异味、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蔬菜加工按一拆拣、二浸洗、三加工的顺序加工。蔬菜切配前应先浸泡10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其外壳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3)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时要注意食品的质量。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整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分别放置于货架或垫板上,不得直接放于地面。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

(4)刀、墩、抹布、容器要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记,使用后要清洗、消毒,菜墩立放于通风、干燥处以防发霉,并注意防蝇、防尘。

(5)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有明显标志,做到分开使用,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

(6)加工过程中的菜渣应装入废弃物容器,不得随意丢弃在地上,也不得扫入下水道。加工后应及时清理废弃物,并做好台面、地面、机器设备及工用具等的清洁工作。

2、烹调加工

(1)烹饪人员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2)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烹调好的菜、加工后的熟制品使用清洁、经过消毒的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并有序排放于熟食台。烹调后的菜必须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4)设置冷藏留样冰箱,做到每餐每个主、副食品种留样 48 小时。

3、面食制作

(1)面食制作人员操作前先用肥皂刷洗双手,并反复用清水冲洗。

(2)工作台、工具架、电烤箱、烤盘、蒸笼以及制作面食的案板等应经常打扫清洁干净。使用时要再次进行清理、检查,以免异物混入面中。

(3)每次和面时要检查面粉的感官质量,有问题的面粉一律不得使用。

4、凉菜(熟食)制作

(1)操作人员制作凉菜(熟食)前,必须双手洗净消毒,并戴口罩,用已清洗消毒的专用工具制作。

(2)熟食专用冰箱内不准存放生食品和其他食品,盛放熟食必须使用容器。盛有熟食的盆、盘等容器不能重叠,避免交叉污染。

(3)拌凉菜(熟食)时,需使用工具,不能用手直接接触熟食。

(七)食堂卫生标准

1、餐厅

(1)餐厅地面采取一扫、二拖的程序,保证无水渍、无残渣、无油腻感。

(2)餐桌、餐椅摆放整齐,桌面、椅面无水渍、无残渣、无油腻感。

(3)餐厅的洗手池、卫生间每日打扫,池面光滑洁净,池内无杂物、无异味,配齐洗手液、手纸、垃圾桶等用品。

(4)门、窗、灯管、风扇、墙面等洁静、无灰尘、无蛛网。玻璃每年最少擦拭两次,在重大节日前擦拭或由招标人主管食堂处(科)室根据时间安排,中标人负责组织实施。窗帘每年清洗一次,要求整洁、干净并悬挂好。

(5)每周两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应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老鼠等。

(6)用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7)指定餐具回收位置,配备食渣桶收集剩饭剩菜。

(8)每次用餐结束后,要做好地面及桌椅的清洁工作。及时做好食渣桶的清理工作,保证每次餐前提供的食渣桶干净、无残留物。对所用的抹布等工具进行全面消毒并放在指定位置挂放整齐。

2、餐具

(1)打饭勺、菜勺、汤勺统一用托盘盛放,不能直接放在台面。

(2)用过的餐具要经过初洗、清洁剂清洗、清水清洗、消毒四道工序处理;餐具消毒必须达到《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

(3)餐具内外要干净干燥,无水渍、无油迹、无残留物,无异味。

(4)用餐前餐具要集中整齐摆放,筷子、汤匙用托盘盛放,不能直接放在台面。餐具未经消毒不得循环使用。

(5)食堂所使用的盆、盘、瓢、勺、碗、称、刀、筷、铲等用具必须经过高温或消毒水消毒后,方可使用。

(6)盆、盘、瓢、勺、碗、称、刀、筷、铲等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消毒后必须清洗干净。

(7)洗刷餐用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8)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必须贮存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不准用抹布(特别是未消毒的抹布)擦拭已经消毒处理过的餐用具,防止二次污染。

(10)每次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要把水池、消毒池及地面等清洗干净,并对所用的抹布等工具进行全面消毒。

3、食品

(1)食品存放要实行三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

(2)食品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

(3)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冻品要完全解冻,需浸泡的物品要充分浸泡,食品需煮熟,任何有毒、霉、变质的食品不得加工食用。

4、厨房

(1)厨房的地面要保持无脏物,无脏水,墙壁、水管保持卫生,无油污,下水道保持畅通,各种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2)灶头和抽烟罩要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明亮、无油污,各种调料的容器要干净,排放整齐。

(3)工作台每次炒完菜后,必须把台上、台下的脏物冲刷干净。

(4)各种机械用具,保持无锈渍、无油污、无灰尘。

(5)冷菜间必须保持各种原料的清洁卫生,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以免发生食品污染。

(6)定期擦洗冰箱、冰柜,保持内外清洁卫生,保证贮存的食品无异味不变质。

5、剩余食品管理质量控制标准。

(1)剩余食品必须妥善保存,凉透后放入熟食冰箱冷藏保存,不可暴露存放在常温下。

(2)冷藏食品(包括剩余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3)不得将剩余食品和新鲜食品混合在一起存放或食用。

(4)已剩下两次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

(八)库房管理质量控制标准

1、入库必须按制度规定如实详细填写进货单、出货单,经办人员签字。

2、入库食品、原料等必须分类分格放置,并加标注,杜绝库内食品混淆不清、放置地面等现象。

3、食品分类、分架存放需离地、隔墙20厘米(至少),地面、货架每天清扫,保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4、库房通风良好无异味,注意防潮、防霉、防虫。

5、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要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6、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7、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九)食堂安全质量控制标准

1、指定专人检查安全,建立日常巡检制度,检查中要认真尽责,做好记录,切忌走过场。

2、不用炉灶时必须关闭煤气阀,切闭电源开关,切断总气源开关。食堂内的灭火器具必须规范放置。

3、油烟过滤网、烟罩接油槽每餐后必须抹掉网上的油星,每周彻底清洗滤网一次。

4、电插座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时,不准自行拆动或修理,应通知主管派人检修。

5、用水清洗墙壁时,不准淋湿电插座,严禁用水冲洗电插座及用电设备(保温柜、消毒柜、烤箱、冰柜等各种电器设备)。

6、熟油不能放在高温的灶台上。

7、厨房与气房严禁吸烟。

8、发生火警时应先救人和撤离,同时报警。

9、指定专人巡逻,凡食堂内的灭火器具必须规范放置。

(十)其他要求

1、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收支审查、考核验收和职工满意度测评,并对查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人有义务进行整改。

(1)招标人有权督导中标人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招标人有权督导审核中标人按时拟定菜谱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

(3)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货、加工、售卖全程监督。有权检查中标人进货渠道、供货商营业执照、原料卫生合格证等,从源头保证食品安全;有权审查支出账单,审核餐费收入,并进行成本核算,保证吃到标准;有权检查饭菜花样、数量、质量、卫生情况,中标人有义务保证食谱切实落实到位,保质保量,保证健康卫生。

(4)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规定的开餐时间准时开餐,不得无故提前或推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或推迟时,要事先告知招标人,并及时向机关发出通知。招标人因特殊需要要求中标人提前或推迟开餐时,要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严格遵照执行,做好服务工作。

(5)招标人有权提出对中标人餐饮服务的意见或建议,中标人应立即整改。

(6)招标人为中标人提供服务所需的水、电、气、暖、低值易耗品等,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7)招标人有权监督检查中标人餐饮服务人员个人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不合格的地方中标人应随时整改。

(8)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应急餐服务、工作餐服务。

(9)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服务人员进行审查,对违反支队机关和食堂规定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严肃处理并调换岗位。中标人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在调换员工时,应提前通知招标人说明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进行调换。

2、中标人在招标人督导下须做好食堂服务工作。

(1)中标人根据季节、气候、口味、习惯、意见、建议,负责拟定每周食谱,报招标人机关食堂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采购食材,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不得采购三无食品、农药残留超标食品,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中标人有义务配合招标人监督检查。

(3)中标人须高标准为招标人提供餐饮服务,中标人餐饮服务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号牌,持有身份证、健康证、与中标人签订有劳动合同。中标人应确保其人员的身份真实、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中标人应积极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指导。认真组织和调配伙食,按招标人规定标准,保质、保量、按时供应。中标人的厨师定期每季进行轮训,以保证满足招标人不断更新、变换菜式和口味的要求。

(5)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堂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食堂饭菜供应要按照确定的餐标制作,保证吃到标准,不得从中产生利润。

(6)中标人自主、独立承担食堂管理与服务的民事、经济及其他法律责任,依法经办委托事项,不得做有损委托单位机关和职工利益的事。卫生检疫及餐饮服务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

(7)中标人应按国家《劳动法》要求,为在机关食堂服务的中标人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配置各种劳保,做好各种劳动保障。因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均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和负责。

(8)中标人应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国家关于食堂卫生的各项规定,搞好食品和环境卫生,积极接受监管委员会和爱卫会检查。所管理的厨房、餐厅要保持清洁,及时消毒,要有防蚊蝇、老鼠、蟑螂等措施。碗筷、盛器等用具要放置有序。食物的采购制作、储存均应符合卫生要求,餐具、食具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杜绝饮食安全问题。

(9)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服从招标人卫生体检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无传染病、皮肤病和餐饮行业禁止上岗的其他疾病。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人员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10)餐饮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不擅自离位,及时听取招标人的需求和意见,由招标人审批确定,食谱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 中标人需在2日内更换,食谱每周不重样,做好成本核算,基本收支平衡,并严格落实,保证招标人就餐人员80﹪以上满意度,并接受支队对饭菜质量的建议和意见。招标人就餐人员满意度不低于80%,招标人有权提出对主厨人员进行调整。

(11)中标人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等安全工作,如因中标人人为因素、管理不善或卫生条件不合格造成招标人人员的身体受到危害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12)中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场地及运行所需设施设备进行妥善使用和保管,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招标人设施设备损坏、报废、丢失的,中标人要承担维修、更换或照价赔偿责任,严防支队资产流失。

注:以上加*的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

六、特别说明:

1、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经营管理人员信息并接受招标单位监督。

2、经营服务期内,如有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统一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3、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4、中标人必须遵守招标人的管理规定,合同编制人员须向招标人报备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中标人负责合同编制人员工伤保险费,合同期如出现意外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定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二、评标组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评标内容

评标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和设备情况;服务承诺等。

四、评分规则

评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

五、开标、评标、定标程序

(一)开标

1、开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代表参加。

3、开标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3)公开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开标结束;招标人首先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

(二)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下一步详细评审。

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3、评委对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对比、分析、评审。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服务周期、拟提供服务的主要设备技术性能、服务方案和承诺等方面进行详细评议。

4、为了公平、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服务周期、拟提供服务的主要设备技术性能、服务方案及承诺等方面进行评议;有异议和含糊不清的请投标人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评标澄清模块澄清其投标内容;澄清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单独评议评分。

6、汇总评委意见,写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三)定标

1、定标原则: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确定得分最高排序第一名为中标人,如得分第一名因故弃标,则得分第二名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资格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合格条件

结论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有效、符合本文件要求

2

是否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符合本文件要求

3

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或银行资信证明

有效、符合本文件要求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有效、符合本文件要求

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依法免税或零纳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符合本文件要求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书面声明

符合本文件要求

7

未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开标当日现场查询

8

结 论(通过或不通过)

注: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第7项除外)在投标文件中放置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扫描件模糊不清不易辨认或残缺不全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审查结果

1

投标单位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2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报价

未超过投标最高限价

4

合同履行期限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服务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内容、印章等符合要求

8

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要求

9

有关技术要求中加“*”号的条款,投标人承诺是否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承诺不低于

10

是否具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

11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12

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可以进入下一步评审。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评议评分标准(10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分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投标报价在上拦标价以下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超出上拦标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得标准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2

经营管理服务方案

30分

经营理念、创新服务、文明服务方案具体科学、合理完善18.1-30.0分;

一般9.1-18.0分;

较差0.1-9.0分。

3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保障预案

30分

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等配套制度完整、条理清晰,保证服务措施科学可行,服务预案响应及时18.1-30.0分;

有各项规章制度、措施一般9.1-18.0分;

制度不够完善,服务响应不够及时0.1-9.0分。

4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

10分

拟投入的烹饪、面点技术人员经验丰富、人数配备合理,有较好可靠保障服务的6.1-10.0分;

拟投入的人员技术经验一般,基本能保障服务的3.1-6.0分;

拟投入的人员技术经验较差的0.1-3.0分。

5

同类服务业绩情况

10分

近三年每具有1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餐饮服务合同得1分,最高得标准分。

6

售后服务承诺

10分

服务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可行,令招标人满意且优于其他投标人承诺6.1-10.0分;

服务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承诺一般的3.1-6.0分;

承诺较差的0.1-3.0分。

7

合计

100分

说明:

近三年指2018年5月1日至今;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评审内容未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缺项的不计分。

第六章 承包经营服务及有关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及廊坊大队位于廊坊市广阳区光明西道226号甲;香河大队位于香河县京沈高速口南行50米路东;固安大队位于固安县新昌西街消防大队东50米;霸州大队位于霸州市霸州镇王伍房村南100米106国道东侧;大城大队位于大城县廊沧高速大城收费站口;廊坊支队及下属五个大队共五个食堂,主要保障民警、辅警及部分其他人员用餐

二、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规范验收标准

三、经营服务期限:签定合同后1年

四、招标范围及内容:

中标人负责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廊坊支队及下属五个大队民警、辅警及部分其他人员用餐服务。

五、有关具体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用餐人数:

支队及廊坊大队预计早餐52人、午餐52人、晚餐52人,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霸州大队预计早餐26人、午餐26人、晚餐26人,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大城大队预计早餐21人、午餐21人、晚餐21人,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固安大队预计早餐45人、午餐45人、晚餐45人,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香河大队预计早餐33人、午餐33人、晚餐33人,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2、厨服人员配备:由投标人、招标人协商人员配备方式,投标人负责管理。

*3、餐饮频次:全年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早、中、晚三餐(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4、就餐费用标准:15元/人/天,由投标人自行分配早、中、晚餐餐标,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所报餐标支付餐费。其中,早餐餐标4元;午餐餐标7元;晚餐餐标4元(环京大队安保期间按照35元/人/天标准,香河大队暑期按照50元/人/天标准)。

5、人员标准:招标人机关食堂现有人员10人(后厨 8 人,服务员2 人),投标人须全员接收。

*(二)餐费支付方式

1、招标人支付民警职工餐费方式。餐费支付计算方式:实际每餐就餐人数×每餐标准。中标人按照餐费标准,每周末与中标人进行核算,月末合计汇总,按月支付。

2、外来人员(不含支大队人员)就餐缴费方式。外来人员按实际每餐餐标自行缴费(早:4元;午:7元;晚:4元),招标人不承担餐补费用。

3、支、大队临时办事人员就餐缴费方式。使用临时就餐卡,临时就餐卡由招标人行政科负责管理和登记,按照实际就餐人数和每餐费用标准支付,就餐个人不需要缴纳餐费。

4、培训和开会人员就餐缴费方式。组织单位须向招标人行政科提供就餐报告和人员名单,餐费由招标人按照实际就餐人数和就餐标准支付,用餐个人不需要缴纳餐费。

(三)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1、食堂食品制作所使用水、燃气、电、暖等费用由招标人按照实际支出进行支付,招标人对中标人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食堂所需低耗物品(包括各种餐具,厨具等物品)由招标人按照实际消耗进行采购,并根据以往消耗数量进行监管。

*(四)伙食标准

1、早餐

(1)主食类:不低于3种(含鸡蛋);

(2)菜类:凉菜2种,热菜1种,咸菜1种(夏季);

(3)汤类:豆浆、豆腐脑、小米粥、八宝粥、牛奶、鸡蛋羹等任选二;备注:一周内最少有三天提供牛奶。

2、午餐

(1)主食类:主食以米饭、馒头为主,品种不少于2种;每周包子或饺子一次(两种以上馅),面条一次(四种以上卤菜码);节假日期间,按照节日需求,提供相应的习俗食品;

(2)菜类:热菜4种,凉菜1种,每天有一主菜(牛肉,鱼,排骨等),一周不重样;

(3)汤类:不少于1种;

(4)水果:不低于1种(仅夏季提供)。

3、晚餐

(1)主食类:主食以米饭、馒头为主,品种不少于2种;

(2)菜类:热菜3种,凉菜1种,一周不重样;

(3)汤类:不少于1种。

4、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不得出现少餐、缺餐现象。

5、同一品种主菜每周不能重样,同一品种主食相邻两天不能重样。

6、全年提供早中晚三餐。特殊情况下,根据支、大队要求要提供加班夜餐。

7、中标人投标时要根据餐费标准分别制定四季食谱方案。

(五)食堂运营管理

1、招标人将现有的职工食堂场所、厨房设备、餐具物品等交由中标人管理使用。

2、中标人负责员工食堂的运营管理,并提供主、副食品的采购、加工、制作服务,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就餐人数及餐品标准提供优质早、中、晚餐主、副食品。

3、中标人须建立健全的各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且上墙悬挂,并建立伙食意见薄。

4、中标人负责依据质量保证大纲的规定,实施协议范围内的主副食制作,设备器具维护、消毒,食堂设施与场地的卫生清洁等服务性工作。

5、中标人负责食堂的监督管理工作。

6、中标人的员工就餐一律实行刷卡制,食堂不许收取现金。

7、外来人员就餐按照每餐餐费标准收取。

8、中标人如需调整开餐时间的,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双方就所增食品费用协商后同意后招标人予以支付。

9、节假日期间,根据传统风俗应适当给员工加菜。

10、中标人每周末提供下周食谱,并在公示栏公布,对职工集中反映不喜欢的菜式及时调整。

(六)食品加工质量控制标准

1、粗加工

(1)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毒、有害、变色、有异味、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蔬菜加工按一拆拣、二浸洗、三加工的顺序加工。蔬菜切配前应先浸泡10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其外壳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3)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时要注意食品的质量。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整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分别放置于货架或垫板上,不得直接放于地面。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

(4)刀、墩、抹布、容器要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记,使用后要清洗、消毒,菜墩立放于通风、干燥处以防发霉,并注意防蝇、防尘。

(5)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有明显标志,做到分开使用,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

(6)加工过程中的菜渣应装入废弃物容器,不得随意丢弃在地上,也不得扫入下水道。加工后应及时清理废弃物,并做好台面、地面、机器设备及工用具等的清洁工作。

2、烹调加工

(1)烹饪人员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2)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烹调好的菜、加工后的熟制品使用清洁、经过消毒的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并有序排放于熟食台。烹调后的菜必须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4)设置冷藏留样冰箱,做到每餐每个主、副食品种留样 48 小时。

3、面食制作

(1)面食制作人员操作前先用肥皂刷洗双手,并反复用清水冲洗。

(2)工作台、工具架、电烤箱、烤盘、蒸笼以及制作面食的案板等应经常打扫清洁干净。使用时要再次进行清理、检查,以免异物混入面中。

(3)每次和面时要检查面粉的感官质量,有问题的面粉一律不得使用。

4、凉菜(熟食)制作

(1)操作人员制作凉菜(熟食)前,必须双手洗净消毒,并戴口罩,用已清洗消毒的专用工具制作。

(2)熟食专用冰箱内不准存放生食品和其他食品,盛放熟食必须使用容器。盛有熟食的盆、盘等容器不能重叠,避免交叉污染。

(3)拌凉菜(熟食)时,需使用工具,不能用手直接接触熟食。

(七)食堂卫生标准

1、餐厅

(1)餐厅地面采取一扫、二拖的程序,保证无水渍、无残渣、无油腻感。

(2)餐桌、餐椅摆放整齐,桌面、椅面无水渍、无残渣、无油腻感。

(3)餐厅的洗手池、卫生间每日打扫,池面光滑洁净,池内无杂物、无异味,配齐洗手液、手纸、垃圾桶等用品。

(4)门、窗、灯管、风扇、墙面等洁静、无灰尘、无蛛网。玻璃每年最少擦拭两次,在重大节日前擦拭或由招标人主管食堂处(科)室根据时间安排,中标人负责组织实施。窗帘每年清洗一次,要求整洁、干净并悬挂好。

(5)每周两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应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老鼠等。

(6)用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7)指定餐具回收位置,配备食渣桶收集剩饭剩菜。

(8)每次用餐结束后,要做好地面及桌椅的清洁工作。及时做好食渣桶的清理工作,保证每次餐前提供的食渣桶干净、无残留物。对所用的抹布等工具进行全面消毒并放在指定位置挂放整齐。

2、餐具

(1)打饭勺、菜勺、汤勺统一用托盘盛放,不能直接放在台面。

(2)用过的餐具要经过初洗、清洁剂清洗、清水清洗、消毒四道工序处理;餐具消毒必须达到《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

(3)餐具内外要干净干燥,无水渍、无油迹、无残留物,无异味。

(4)用餐前餐具要集中整齐摆放,筷子、汤匙用托盘盛放,不能直接放在台面。餐具未经消毒不得循环使用。

(5)食堂所使用的盆、盘、瓢、勺、碗、称、刀、筷、铲等用具必须经过高温或消毒水消毒后,方可使用。

(6)盆、盘、瓢、勺、碗、称、刀、筷、铲等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消毒后必须清洗干净。

(7)洗刷餐用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8)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必须贮存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不准用抹布(特别是未消毒的抹布)擦拭已经消毒处理过的餐用具,防止二次污染。

(10)每次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要把水池、消毒池及地面等清洗干净,并对所用的抹布等工具进行全面消毒。

3、食品

(1)食品存放要实行三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

(2)食品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

(3)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冻品要完全解冻,需浸泡的物品要充分浸泡,食品需煮熟,任何有毒、霉、变质的食品不得加工食用。

4、厨房

(1)厨房的地面要保持无脏物,无脏水,墙壁、水管保持卫生,无油污,下水道保持畅通,各种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2)灶头和抽烟罩要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明亮、无油污,各种调料的容器要干净,排放整齐。

(3)工作台每次炒完菜后,必须把台上、台下的脏物冲刷干净。

(4)各种机械用具,保持无锈渍、无油污、无灰尘。

(5)冷菜间必须保持各种原料的清洁卫生,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以免发生食品污染。

(6)定期擦洗冰箱、冰柜,保持内外清洁卫生,保证贮存的食品无异味不变质。

5、剩余食品管理质量控制标准。

(1)剩余食品必须妥善保存,凉透后放入熟食冰箱冷藏保存,不可暴露存放在常温下。

(2)冷藏食品(包括剩余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3)不得将剩余食品和新鲜食品混合在一起存放或食用。

(4)已剩下两次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

(八)库房管理质量控制标准

1、入库必须按制度规定如实详细填写进货单、出货单,经办人员签字。

2、入库食品、原料等必须分类分格放置,并加标注,杜绝库内食品混淆不清、放置地面等现象。

3、食品分类、分架存放需离地、隔墙20厘米(至少),地面、货架每天清扫,保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4、库房通风良好无异味,注意防潮、防霉、防虫。

5、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要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6、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7、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九)食堂安全质量控制标准

1、指定专人检查安全,建立日常巡检制度,检查中要认真尽责,做好记录,切忌走过场。

2、不用炉灶时必须关闭煤气阀,切闭电源开关,切断总气源开关。食堂内的灭火器具必须规范放置。

3、油烟过滤网、烟罩接油槽每餐后必须抹掉网上的油星,每周彻底清洗滤网一次。

4、电插座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时,不准自行拆动或修理,应通知主管派人检修。

5、用水清洗墙壁时,不准淋湿电插座,严禁用水冲洗电插座及用电设备(保温柜、消毒柜、烤箱、冰柜等各种电器设备)。

6、熟油不能放在高温的灶台上。

7、厨房与气房严禁吸烟。

8、发生火警时应先救人和撤离,同时报警。

9、指定专人巡逻,凡食堂内的灭火器具必须规范放置。

(十)其他要求

1、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收支审查、考核验收和职工满意度测评,并对查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人有义务进行整改。

(1)招标人有权督导中标人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招标人有权督导审核中标人按时拟定菜谱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

(3)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货、加工、售卖全程监督。有权检查中标人进货渠道、供货商营业执照、原料卫生合格证等,从源头保证食品安全;有权审查支出账单,审核餐费收入,并进行成本核算,保证吃到标准;有权检查饭菜花样、数量、质量、卫生情况,中标人有义务保证食谱切实落实到位,保质保量,保证健康卫生。

(4)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规定的开餐时间准时开餐,不得无故提前或推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或推迟时,要事先告知招标人,并及时向机关发出通知。招标人因特殊需要要求中标人提前或推迟开餐时,要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严格遵照执行,做好服务工作。

(5)招标人有权提出对中标人餐饮服务的意见或建议,中标人应立即整改。

(6)招标人为中标人提供服务所需的水、电、气、暖、低值易耗品等,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7)招标人有权监督检查中标人餐饮服务人员个人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不合格的地方中标人应随时整改。

(8)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应急餐服务、工作餐服务。

(9)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服务人员进行审查,对违反支队机关和食堂规定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严肃处理并调换岗位。中标人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在调换员工时,应提前通知招标人说明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进行调换。

2、中标人在招标人督导下须做好食堂服务工作。

(1)中标人根据季节、气候、口味、习惯、意见、建议,负责拟定每周食谱,报招标人机关食堂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采购食材,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不得采购三无食品、农药残留超标食品,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中标人有义务配合招标人监督检查。

(3)中标人须高标准为招标人提供餐饮服务,中标人餐饮服务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号牌,持有身份证、健康证、与中标人签订有劳动合同。中标人应确保其人员的身份真实、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中标人应积极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指导。认真组织和调配伙食,按招标人规定标准,保质、保量、按时供应。中标人的厨师定期每季进行轮训,以保证满足招标人不断更新、变换菜式和口味的要求。

(5)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堂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食堂饭菜供应要按照确定的餐标制作,保证吃到标准,不得从中产生利润。

(6)中标人自主、独立承担食堂管理与服务的民事、经济及其他法律责任,依法经办委托事项,不得做有损委托单位机关和职工利益的事。卫生检疫及餐饮服务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

(7)中标人应按国家《劳动法》要求,为在机关食堂服务的中标人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配置各种劳保,做好各种劳动保障。因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均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和负责。

(8)中标人应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国家关于食堂卫生的各项规定,搞好食品和环境卫生,积极接受监管委员会和爱卫会检查。所管理的厨房、餐厅要保持清洁,及时消毒,要有防蚊蝇、老鼠、蟑螂等措施。碗筷、盛器等用具要放置有序。食物的采购制作、储存均应符合卫生要求,餐具、食具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杜绝饮食安全问题。

(9)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服从招标人卫生体检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无传染病、皮肤病和餐饮行业禁止上岗的其他疾病。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人员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10)餐饮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不擅自离位,及时听取招标人的需求和意见,由招标人审批确定,食谱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 中标人需在2日内更换,食谱每周不重样,做好成本核算,基本收支平衡,并严格落实,保证招标人就餐人员80﹪以上满意度,并接受支队对饭菜质量的建议和意见。招标人就餐人员满意度不低于80%,招标人有权提出对主厨人员进行调整。

(11)中标人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等安全工作,如因中标人人为因素、管理不善或卫生条件不合格造成招标人人员的身体受到危害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12)中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场地及运行所需设施设备进行妥善使用和保管,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招标人设施设备损坏、报废、丢失的,中标人要承担维修、更换或照价赔偿责任,严防支队资产流失。

注:以上加*的条款,投标人须做出承诺,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其投标为无效。

六、特别说明:

1、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经营管理人员信息并接受招标单位监督。

2、经营服务期内,如有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统一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3、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4、中标人必须遵守招标人的管理规定,合同编制人员须向招标人报备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中标人负责合同编制人员工伤保险费,合同期如出现意外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鉴)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

五、投标人近三年的同类项目业绩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炊管人员情况一览表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炊管设备情况一览表

八、餐饮服务方案

九、安全保证计划措施

十、商务、技术偏差一览表

十一、服务承诺及增值方案

十二、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

二、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 为我单位参加 招标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均在我授权范围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联系电话: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印鉴)

授权委托日期:

注:后附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负责投标无需提供此授权书)。

三、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

根据你方招标编号为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郑重承诺:我方的投标报价能够满足本项目餐饮服务要求。一旦中标,我们将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承包经营服务及有关技术要求”提供本次餐饮服务。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接受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及中标人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3、我方投标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服务标准承诺: ;合同履行期承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年;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承诺完成好餐饮服务任务,一旦中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餐饮服务;我方理解贵单位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的原因。

4、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承诺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中各项规定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交的所有资料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方理解贵单位拒绝投标文件的权利。

投 标 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印鉴)

单位地址:

日期:

四、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附件(3)

企业名称

企业组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