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目前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约13000多名。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伙食质量,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2021年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

二、采购内容:

分标

采购物资名称

供货商家数

1

水果、蔬菜类

2

2

食用油(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食用植物调和油)

1

3

调料、面粉类

1

4

干货(农产品)

1

5

豆制品类

1

6

鸡、鸭蛋类

1

三、合作年限:本项目采购合同为壹年,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19日止。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具有营业执照(含个体);

(二)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本项目不接受未报名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六)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在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的中标供货商有不良记录的;

2、没有相应实体门店的;

3、水果、蔬菜类没有正规的生产基地、门店、贮藏库的;

4、报名后,由采购单位组织人员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现场勘察场地,发现没有实体门店、生产基地、冷冻库、贮藏库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五、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07月0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6: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临桂校区资产管理处采购科(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办公楼318室);

3、报名方式: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委托代理时提供),以上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报名,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核对完成后将原件现场返还。

六、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分标(水果、蔬菜类)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2分标(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食用植物调和油)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3分标(调料、面粉类)、4分标(干货、农产品)、5分标(豆制品类)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6分标(鸡鸭蛋类)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磋商保证金须足额交纳。

参于投标供应商应于2021年07月06日16:00时前将所投分标的磋商保证金从供应商对公银行账户(个体户为本人银行账户)通过电汇或转账形式转出并到达以下账户,并在附言备注中写明:食堂大宗物资磋商保证金。逾期或以非供应商对公银行账户(个体户非本人银行账户)的将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现金形式的磋商保证金。

账户名称: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桂林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0205101040000787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1年07月07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形式提交至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临桂校区资产管理处开标室(临桂区飞虎路9号办公楼303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07月07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

八、评标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后即进行评标活动。

九、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成交后,所中分标的磋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合同成交单位开具票据,如成交单位不遵守合同规定,未按采购要求执行或中途放弃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未成交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办理相关手续退回原账户。

十、供应商严禁围标、串标,一旦发现取消其磋商资格;严重干扰磋商工作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一、合同签订

1.成交人需在接到成交通知后三天内与校方签订合同,不签合同视为自动放弃,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购合同为壹年,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19日止。

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s://www.glnc.edu.cn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

十三、项目联系人:岑老师

联系电话:0773-397507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06月24日

  • 附件附件:2021年大宗物资--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2021年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食堂大宗物资采购 JZXCS202100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 第二章:采购需求...................................4 第三章:评标办法...................................8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13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目前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约13000多名。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伙食质量,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2021年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 二、采购内容: 分标 采购物资名称 供货商家数 1 水果、蔬菜类 2 2 食用油(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食用植物调和油) 1 3 调料、面粉类 1 4 干货(农产品) 1 5 豆制品类 1 6 鸡、鸭蛋类 1 三、合作年限:本项目采购合同为壹年,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19日止。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具有营业执照(含个体); (二)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本项目不接受未报名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六)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在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的中标供货商有不良记录的; 2、没有相应实体门店的; 3、水果、蔬菜类没有正规的生产基地、门店、贮藏库的; 4、报名后,由采购单位组织人员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现场勘察场地,发现没有实体门店、生产基地、冷冻库、贮藏库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五、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07月0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6: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临桂校区资产管理处采购科(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办公楼318室); 3、报名方式: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委托代理时提供),以上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报名,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核对完成后将原件现场返还。 六、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分标(水果、蔬菜类)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2分标(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食用植物调和油)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3分标(调料、面粉类)、4分标(干货、农产品)、5分标(豆制品类)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6分标(鸡鸭蛋类)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磋商保证金须足额交纳。 参于投标供应商应于2021年07月06日16:00时前将所投分标的磋商保证金从供应商对公银行账户(个体户为本人银行账户)通过电汇或转账形式转出并到达以下账户,并在附言备注中写明:食堂大宗物资磋商保证金。逾期或以非供应商对公银行账户(个体户非本人银行账户)的将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现金形式的磋商保证金。 账户名称: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桂林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0205101040000787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1年07月07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形式提交至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临桂校区资产管理处开标室(临桂区飞虎路9号办公楼303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07月07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 八、评标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后即进行评标活动。 九、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成交后,所中分标的磋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合同成交单位开具票据,如成交单位不遵守合同规定,未按采购要求执行或中途放弃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未成交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办理相关手续退回原账户。 十、供应商严禁围标、串标,一旦发现取消其磋商资格;严重干扰磋商工作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一、合同签订 1.成交人需在接到成交通知后三天内与校方签订合同,不签合同视为自动放弃,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购合同为壹年,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19日止。 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s://www.glnc.edu.cn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 十三、项目联系人:岑老师 联系电话:0773-397507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06月24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表 分标 采购物资名称 供货商家数 采购要求 1 水果、蔬菜类 2 1、水果、蔬菜类供货要求以供货清单进行结算; 2、水果、蔬菜类以“金山市场”零售价格为基准价,按所有水果、蔬菜品种基准价的平均下浮百分比报价。 3、应具备有正规的生产基地、门店、贮藏库,方可参加磋商; 4、所有品种按平均下浮百分比计算; 5、质量要求: ①必须符合最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当季,叶子类蔬菜叶面保存完整具有蔬菜固有的颜色,有光泽显示正常蔬菜的成熟度和新鲜程度,菜气味正常,没有腐败味和其他异味; ②瓜果类蔬菜个体保存完整具有蔬菜固有的颜色,有光泽显示正常蔬菜的成熟度和新鲜程度蔬菜气味正常,没有腐败味和其他异味个体个头及长度符合正常的瓜果尺寸个体无畸形、个头无过度弯曲情况; ③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根据需要对新鲜蔬菜进行挑选、清洗、整修和分级等前处理,提出有机械伤、枯萎、老化、病虫害和畸形蔬菜,前处理过程应在阴凉通风处,应轻拿轻放,减少损伤,保证使用率达到98%以上; ④供货时提交批次残留物检测证明;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最新国家强制标准; ⑤对新鲜蔬菜应进行包装,对附加值较高,对温度比较敏感,易损伤的蔬菜应使用可发性聚乙烯材质的发泡塑料箱进行包装; ⑥供应商应具备根据蔬菜品质特性选择适应的方式进行预冷的条件; ⑦供应商的贮藏库或运输工具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和卫生要求(如清洗、消毒、通风等); ⑧供应商的贮藏库或运输工具不应接触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在贮藏或运输前应对贮藏库或运输工具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并做好降温准备; ⑨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蔬菜运输管理制度,运输过程中应定时观测并记录温度和适度等环境条件,应保持运输工具内的气流畅通。 2 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食用植物调和油 1 1、食用油供货要求以供货清单和税务票据进行结算(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格); 2、食用油以“金山市场”零售价格为基准价,按所有食用油品种基准价的平均下浮百分比报价。 3、本次招标的食用油限定为“力源、中粮、口福、鲁花”品牌,品质为“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食用植物调和油”,包装为一次性包装,容量为20L; 4、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所投品种的样品,样品独立包装并标明单位名称(容量20L); 5、保证与投标样品质量一致,确定品牌后供应商不得更换其他品牌; 6、质量要求: ①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 T1535 2017中相关要求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调和油; ②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③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并满足最新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3 调料、面粉类 1 1、调料、面粉类供货要求以供货清单和税务票据进行结算(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格); 2、调料、面粉类以“金山市场”零售价格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按平均基准价下浮百分比报价; 3、投标单位按要求根据所投品种在投标时提供样品,每样样品独立包装并标明品牌、投标单位名称。样品包括:桂盐海藻盐、福瑞味精(或全方味精)、海天上等耗油、海天金标老抽、海天金标生抽、海天鸡精(各提供包或瓶、面粉500g); 4、所有品种按平均下浮百分比计算,于8月下旬和2月下旬询价、定价后,半年内原则上不调价(除市场波动超过5%外); 5、表上未注明的其他品种,询价后再定价; 6、质量要求: (1)调料品标准要求: ①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有“SC”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二分之一,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②酱油:颜色要求红、亮,有光泽、透明,把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好; ③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④味精、鸡精等: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无返卤吸潮现象; ⑤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⑥食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2)面粉标准要求: ①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_T1355_1986版小麦粉加工精度特质一等面粉。 ②产品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③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 4 干货 (农产品) 1 1、干货类供货以供货清单进行结算; 2、干货类以“金山市场”零售价格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按平均基准价下浮百分比报价; 3、投标单位按要求根据所投品种在投标时提供样品作为今后供货质量依据,每样样品独立包装并标明单位名称。样品包括:腐竹、黄豆、绿豆、木耳、花生米(各提供100g样品); 4、所有品种按平均下浮百分比计算,于8月下旬和2月下旬询价、定价后,半年内原则上不调价(除市场波动超过5%外); 5、质量要求: ①符合规定的卫生标准; ②货物干燥的程度须达到干货农产品类规定的有效保存度; ③严禁含有国家禁用于食品生产的工业用品(吊白块等); ④袋装干货农产品类,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以及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⑤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5 豆制品类 1 1、 豆制品类供货要求以供货清单进行报账; 2、豆制品类以“金山市场”零售价格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按平均基准价下浮百分比报价; 3、所有品种按平均下浮百分比计算,于8月下旬和2月下旬询价、定价后,半年内原则上不调价(除市场波动超过5%外); 4、质量要求: ①色泽乳白或淡黄,形状完整; ②硬适度、具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结构均匀; ③无杂质,具有豆制品特有的香味; ④生产场所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 ⑤采购原辅料应符合最新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豆制品,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采购获证产品,及时索证索票。 6 鸡鸭蛋类 1 1、 鸡鸭蛋类供货要求以供货清单进行结算; 2、 鸡鸭蛋类以“金山市场”零售价格为基准价,按基准价平均下浮百分比报价; 3、 应具备正规的门店、生产基地(含批发部),方可参加磋商; 4、鸡、鸭蛋以每板30只询价,皮蛋以每只询价; 5、表上未注明的其他品种,按成交人下浮百分比计算; 6、质量要求: ①符合鲜蛋最新卫生标准、国家质量标准; ②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大小均匀、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③供货每批次鸡鸭蛋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现场查验; ④保证使用率达到99%以上; ⑤鸡蛋按每板30只中号蛋大小均匀净重1.75公斤以上,鸭蛋按每板30只中号蛋大小均匀净重2公斤以上。 二、供货要求: (一)磋商报价应根据供应商自身总成本情况,包含供应物品的成本及利润、包装、配送运输至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食材质量检验费用、人工成本、保险、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二)本“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三、注意事项 (一)供货商供应的物资达不到国家的各项标准和规定的,食用后发生事故的,取消供货资格,保证金不退,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均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供货商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将物资送达指定地点,不能按时供货和交货检验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货方负责。供货方自行解决运输搬运等。 (三)磋商报价:本项目采购一次性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采用金额报价:供应商供货的单价价格一旦确定则不能更改,请认真考虑好填写磋商报价表。 (2)采用金山市场零售价平均下浮百分比报价的分标,下浮品种供应商供货的价格按(1?成交下浮百分比)×市场询价价格确定,成交平均下浮百分比将作为以后物价变动时确定送货价格的依据,请认真考虑好填写平均下浮百分比。 (3)磋商报价表中报价或平均下浮百分比不合理,填报字迹不清、严重漏项或涂改的,视为无效标。 (四)发现供应商使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委评标的,取消其磋商资格。 (五)未按要求提供样品的其磋商无效。 (六)成交单位每次货款结算时必须对公转账(个体户货款结算转到个体户指定帐号)。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响应文件评审(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评标委员会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响应文件评审(详细评审):对进入详评的,1分标(水果、蔬菜类)、2分标(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食用植物调和油)、3分标(调料、面粉类)、4分标(干货、农产品类)、5分标(豆制品类)、6分标(鸡鸭蛋类),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一)1分标(水果、蔬菜类)评分办法 1、价格分(50分) 最低供应商磋商报价(1-平均下浮百分比) 供应商价格分 = ×50分 供应商磋商报价(1-平均下浮百分比) 2、经营实力分(40分) (1)1分标(水果、蔬菜类)具有相应的经营店铺、冷藏库、贮藏库(需提供相关证明)(10分): 分三档:优秀6.1-10分;良好3.1-6分;合格0-3分。 (2)2018年以来,具有高校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食堂物质供应服务业绩的,每个得2分,该项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3)供应商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得5分,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额达300 万元以上的得10分(以购买有效的保险凭证复印件为计分依据); (4)运输车辆及项目实施人员保障分(10分): 一档(0~5分):配送物资的运输工具简单一般、基本满足需求; 二档(5.1~10分):配送物资的的运输工具齐全、满足不同数量需求。 (以响应文件中提供购买车辆凭证或租赁协议或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项目实施人员劳动合同和健康证为计分依据)。 3、服务承诺与应急措施(10分) 评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对比各响应文件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承诺书(主要考察供应质量保证、供应时间保证、供应地点保证、紧急情况配送保证、残次品退换货保证、其他优惠措施),由评委集体讨论确定供应商所属档次, 并按确定后的所属档次由评委独立打分。 一档(0~3分):服务承诺与应急措施基本可行,有简单的售后服务措施,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综合评定一般; 二档(3.1~6分):服务承诺与应急措施可行、完整,比较合理,售后服务措施明确,符合采购需求,综合评定良好; 三档(6.1~10分):服务承诺与应急措施详细合理,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充分为采购人考虑,综合评定优秀。 4、总得分=1+2+3 (二)2分标(食用油)评分办法 1、价格分(40分): 最低供应商磋商报价(1-平均下浮百分比) 供应商价格分 = ×40分 供应商磋商报价(1-平均下浮百分比) 2、样品质量分(21分) 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对比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根据样品色泽、外观、质量等各方面,由评委集体讨论确定投标人所属档次, 并按确定后的所属档次由评委独立打分。如未提供样品或提供不符合的样品均不予评分。 一档(0.1~7分):样品色泽、外观、质量等各方面一般,不能满足采购要求; 二档(7.1~14分):样品色泽、外观、质量等各方面良好,基本满足采购要求; 三档(14.1~21分):材样品色泽、外观、质量等各方面优秀,完全满足并优于采购要求。 3、运输工具(7分) 一档(0~3分):配送物资的运输工具简单一般、基本满足需求; 二档(3.1~7分):配送物资的的运输工具齐全、满足不同数量需求。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购买凭证或租赁协议或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为计分依据。 4、企业信誉分(9分) (1)投标人在桂林市跨城区有多个经营网点,1个得1分;2个得2分、3个(含)以上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网点图片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为计分依据,如场地为本单位所有的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如场地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支付凭证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2)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00万元以上的得2分,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300 万元以上的得4分(以购买保险凭证复印件为计分依据); (3)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 ISO 认证的得2分(以质量管理体系 ISO 认证证书复印件为计分依据)。 5、业绩分(8分) 投标人三年以来具有类似物资供应服务业绩,每个得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计分依据,合同清晰反映货物名称、种类,否则不予计分,满分8分。 6、服务承诺与应急措施分(15分) 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对比各投标文件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承诺书(主要考察供应质量保证、供应时间保证、供应地点保证、紧急情况配送保证、残次品退换货保证、其他优惠措施),由评委集体讨论确定投标人所属档次, 并按确定后的所属档次由评委独立打分。 一档(0~5分):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承诺基本可行,有简单的售后服务措施,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综合评定一般; 二档(5.1~10分):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承诺可行、完整,比较合理,售后服务措施明确,符合采购需求,综合评定良好; 三档(10.1~15分):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承诺详细合理,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充分为采购人考虑,综合评定优秀。 7、总得分=1+2+3+4+5+6 按得分值从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三)、3分标(调料、面粉类)、4分标(干货类农产品)、5分标(豆制品类)、)6分标(鸡鸭蛋类)评分办法 1、价格分(100分) 最低供应商磋商报价(1-平均下浮百分比) 供应商价格分 = ×100分 供应商磋商报价(1-平均下浮百分比) 按得分值从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说明  1、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无效: (1)未按本采购公告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3)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服务范围的; (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6)供应商未就“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报价的; (7)未全部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1分标(水果、蔬菜类)、2分标(食用油)、3分标(调料、面粉类)、4分标(干货农产品)、5分标(豆制品类)、6分标(鸡、鸭蛋类):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服务承诺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评标委员会可按排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如不足三家的按实推荐)。 1分标(水果、蔬菜);采购单位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两家成交供应商分别配送南苑一、二楼和北苑一、二楼、三楼(教工)食堂;各配送一个月,每月轮换一次。 (3) 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使用期内货物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之后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并依此类推。 4、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参照“金山市场”零售价格的平均价为基准价,以此基准价下浮百分比报价;下浮百分比例超过偏离值过高的为废标;偏离值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所有供货质量参照“金山市场”的品质作为供货验收标准)。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制作说明 1 响应文件份数 一套(含全部所投分标内容,不用单独按分标制作文件) 2 响应文件装订 自编目录及页码,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所投分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详见下一页格式。 3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 将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4 响应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 供应商名称: 所投分标: 5 供应商公章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如为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可在要求加盖公章处加盖个体经营者食指指印,响应文件格式中不再单独注明。 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所投分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目 录 (1)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5)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不接受手机短信、微信通知截图打印件); (6)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提供); (7)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除外); (8)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应商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除外); (9)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为生产厂家必须提供); (10)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11)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承诺书(由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采购需求》的要求自行编制)(必须提供); (12)拟投入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 (13)供应商类似物资供应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如有); (14)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均必须于本项目截标前作为响应文件提交,以上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否则磋商无效。 注:目录内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1、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附件: 投 标 函 (格 式) 至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贵方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一套。 1、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和有关附件(如有),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据此函,根据所投分标内容进行报价(以下不参与的分标报价表格可删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分标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承诺 按金山市场零售价格下浮百分比% 1 水果、蔬菜类 完全响应并按《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执行 平均下浮百分比 % 1.主要品名有: 大白菜(去老叶)、香菇、玉米粒、土豆(黄心)、淮山、洋葱、胡萝卜、黄瓜、苦瓜、韭菜、茄子、香葱、白萝卜(去叶)、凤尾菇、西芹、芋头、老南瓜、冬瓜、莲藕、莴笋(去叶)、西蓝花(去头叶)、丝瓜、玉米棒(去叶)、花球(去头叶、)青椒、番茄、老姜蒜米(去皮)、豆角、油麻菜(去老叶)、生菜、土芹菜、土青椒、凉薯、蒜苗、金针菇、小白菜(去头、去老叶)、付子瓜、空心菜(去头)、子姜、嫩南瓜、青豆、青蒜、小冬瓜、杏鲍菇、包菜(去老叶)、西瓜、橙子、水果番茄、柑桔、香蕉等 2.表上未注明的其他品名,按浮动百分比进行计算。 分标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承诺 品牌 规格 按金山市场零售价格下浮百分比% 2 食用油 完全响应并按《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执行 20L 分标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承诺 按金山市场零售价格下浮百分比% 3 调料、面粉类 完全响应并按《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执行 平均下浮百分比 % 1.主要品名有:桂盐海藻盐、福瑞味精(或全方味精)、海天上等耗油、海天金标老抽、海天金标生抽、海天鸡精、花桥牌米醋、五得利或利生面粉。 2.表上未注明的其他品名,按浮动百分比进行计算。 3.以上品种于8月下旬和2月下旬询价定价后,半年内不能调价。 分标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承诺 按金山市场零售价格下浮百分比% 4 干货类农产品 完全响应并按《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执行 平均下浮百分比 % 1.主要品名有: 木耳、白糖、东北黄豆、黄砂糖、绿豆、香豌豆、腐竹、中颗花生米、卤水香料包(3斤)、沙姜、八角、草果、香叶、胡辣粉、特辣干辣椒、一次性纸饭盒、一次性纸碗、一次性筷子。 2.表上未注明的其他品名,按浮动百分比进行计算。 3.以上品种于8月下旬和2月下旬询价定价后,半年内不能调价。 分标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承诺 按金山市场零售价格下浮百分比% 5 豆制品类 完全响应并按《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执行 平均下浮百分比 % 1.主要品名有:水豆腐、油豆腐、五香豆腐片、豆腐干、油豆腐片。 2.表上未注明的其他品名,按浮动百分比进行计算。 3.以上品种于8月下旬和2月下旬询价定价后,半年内不能调价。 分标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及承诺 按金山市场零售价格下浮百分比% 6 鸡鸭蛋类 完全响应并按《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执行 平均下浮百分比 % 1.主要品种:鸡蛋(为中号鸡蛋,30只中号蛋净重1.75kg以上)、鸭蛋(鸭蛋30只净重2公斤以上)、皮蛋、咸蛋。 2.表上未注明的其他品名,按平均下浮百分比进行计算。 询价和定价机制说明: 一是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询价和定价,成交供货商、学校食堂合作经营者不能参与询价和定价工作; 二是采用浮动比例报价的产品,视市场波动情况每月进行2次至3次询价和定价; 三是调料、面粉类、干货、农产品、豆制品类每半年进行一次询价和定价;视市场波动波动超过5%外,可以申请调价;原则上不调价。 与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对公银行账号:    (应与磋商保证金转款账户一致)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磋商报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我(姓名) 系(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 名) 以我公司名义参加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附件:声 明 致: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我公司(本人)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5、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不接受手机短信、微信通知截图打印件); 6、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提供); 7、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除外); 8、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应商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除外); 9、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为生产厂家必须提供); 10、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11、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承诺书(由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采购需求》的要求自行编制)(必须提供); 12、拟投入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13、供应商类似物资供应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如有); 14、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0 1 10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一、水果、蔬菜类物资购销合同条款 甲 方: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 方: 根据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甲方采购对应物资的供货方,承担甲方蔬菜类物资的供应和配送工作。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价格、结算方式等 (一)本项目采购合同为壹年,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19日止。 (二)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甲方水果、蔬菜类食品原材料的供应和配送工作。 (三)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甲方需求货物的时间、数量、质量的要求,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甲方开具履约保证金票据。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扣除保证金数额。在双方终止合同时,如乙方无违约、违规的问题,甲方将于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依据乙方提供的保证金票据将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至乙方对公账户。 (四)价格制定 1、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参照“金山市场”的零售价格为基准价,按成交优惠浮动百分数计算配送价格。询价定价工作由甲方组织,成交供货商和甲方食堂合作经营者不能参与询价定价工作。每月定价视市场波动情况进行2次至3次。乙方擅自提高价格的,将不予结账。 2、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员工发生任何利益关系,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乙方的供应资格。 3、合同约定货物价格为到岸价,即乙方将甲方所需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作为结算价格,乙方所供货物在进入甲方仓库前所发生的费用、风险、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乙方货款按照自然月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在每月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按时将真实有效的供货清单交予膳食管理中心核算,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按照报账流程办理结算,货款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支付。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支付货款的情况,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指定一个对公账户为结算账户。若乙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各项工作关系。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货物、加工场地、运输工具、供应资质等进行检查,乙方必须配合,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 3.甲方应为乙方的供应提供必要的保障,至少提前四小时下达供货计划。 4.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所需的合同标的货物原则上由乙方供应,但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不按照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供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拒收,乙方逾期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从其他供货商处进行采购,因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履行合同期间,乙方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批发价格或其他供货商价格的,经甲方与乙方沟通协商无效后,甲方有权从其他供货商处进行采购,因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按《附件一》相关条款扣除乙方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数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供应的货物合格率应达98%以上,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和标准,不得将有毒、有害等不合格货物提供给甲方。 2.乙方必须遵守《供应商食品安全协议》(详情见附件三)。 3.乙方必须保证供货的质量,符合甲方货物验收标准《合同附件二》中的要求。所有蔬菜进货乙方必须使用“农药试纸”进行检测,如甲方验收检测出不合格蔬菜,乙方赔偿检测费用。带叶蔬菜必须是当天摘采的,隔夜菜拒收,并保证叶面色泽和形状完整。拒收受损、变质、变色的蔬菜,若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拒收并要求乙方更换。若乙方供应的货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如食物中毒事故及师生的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等,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有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此协议向司法机关上诉。乙方每次、每批供货必须提供卫生检疫证。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保质(按照“金山市场”各品种质量配送)、保量(按照甲方提供数据配送)、按时(配送时间为8:00前到物资通道,8:30前分配到各食堂档口)向甲方提供配送货物。 5.乙方必须执有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疫合格证、健康证、检测报告等国家规定从业所需的有效证件,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交给甲方检查及备案。 6.乙方在给甲方运输配送货物时,必须有必要的密封保护措施,避免货物直接暴露在外,同时要做好配送车辆的清洁工作,避免货物遭受二次污染。 7.乙方无转包资格,不得将供货资格转包给第三人,违者取消乙方及第三方的供货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在转包过程中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或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如果乙方存在不能按照甲方相关规定供货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给甲方继续供货的,必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另行确定供应商接替供应工作后方能退出,履约保证金不退。 9. 所有价格调整都必须通过甲方进行,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严禁私自定价或改变原定价格。 10.乙方在运输配送货物过程中或因乙方物资造成的所有经济赔偿责任、法律责任、劳动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11.如乙方漏单则须无偿补货,且于当天12:00前要补货至食堂。若由于乙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不能按时将物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将用乙方履约保证金前往购买,乙方不得有价格疑问;乙方须补交缺口的履约保证金后方有继续配送资格,若乙方有三次未按时送达,合同自然终止。 12.乙方供应的物资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补货,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一个月内,出现第一次的,给予警告;以此类推,出现第二次的,按照出现问题物品的价值,视乙方情节轻重程度处以3—10倍罚款;连续出现三次的,立即取消供货资格(同一天同一批次物品出现问题的只算一次)。一个学期内,所供应的物资累计出现三次严重质量问题的,甲方直接终止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 13.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甲方报单的各品种必须提供,供应货不得以某品种“缺货、价格不合理”为由停止供应;如出现停止供应,甲方直接终止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 三、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三)由于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自然终止。 (四)合同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取消乙方供货资格,且视责任情况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供货证照、资质、卫生安全、产品质量、服务售后等未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或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经甲方沟通协调后未及时调整或整改仍未符合要求的。 2.由于乙方供应的货物造成甲方所在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事件等责任事故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供货资格转包给第三方的。 4.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对其供货质量、场地、设施、人员等进行检查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经济赔偿,并责令违反方限期解决或整改,逾期未解决或整改的,经济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若乙方不能按质、按时、按量供货均属严重违约,甲方将按照《附件一》中的相关条款约定处理,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也可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三)若乙方供货质量或重量等相关方面未达到要求者,甲方可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回,乙方应及时按要求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事件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扣除乙方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对由此造成甲方信誉和形象损失的,乙方须负责澄清和消除影响。 (五)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不得以各种理由(如价格低、数量少等)拒绝按照甲方的要求送货,出现这类情况的,由甲方安排人员到市场上购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将违约责任处理,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或在货款中扣除。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送货的,乙方须与甲方说明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其他 (一)本合同与原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提交的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响应文件为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食品质量处罚条例 附件二:蔬菜类物资质量要求 附件三:供应商食品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对公银行账号: 对公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水果、蔬菜类物资质量要求 1.必须符合最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观干爽、当季,叶子类蔬菜叶面保存完整具有蔬菜固有的颜色,有光泽显示正常蔬菜的成熟度和新鲜程度,菜气味正常,没有腐败味和其他异味。 2.瓜果类蔬菜个体保存完整具有蔬菜固有的颜色,有光泽显示正常蔬菜的成熟度和新鲜程度蔬菜气味正常,没有腐败味和其他异味个体个头及长度符合正常的瓜果尺寸个体无畸形、个头无过度弯曲情况。 3.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根据需要对新鲜蔬菜进行挑选、清洗、整修和分级等前处理,提出有机械伤、枯萎、老化、病虫害和畸形蔬菜,前处理过程应在阴凉通风处,应轻拿轻放,减少损伤,保证使用率达到98%以上。 4.供货时提交批次残留物检测证明。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最新国家强制标准。 5.对新鲜蔬菜应进行包装,对附加值较高,对温度比较敏感,易损伤的蔬菜应使用可发性聚乙烯材质的发泡塑料箱进行包装。 6.供应商应具备根据蔬菜品质特性选择适应的方式进行预冷的条件。 7.供应商的贮藏库或运输工具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和卫生要求(如清洗、消毒、通风等)。 8.供应商的贮藏库或运输工具不应接触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在贮藏或运输前应对贮藏库或运输工具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并做好降温准备。 9.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蔬菜运输管理制度。运输的过程中应定时观测并记录温度和适度等环境条件,应保持运输工具内的气流畅通。 二、食用油类购销合同条款 甲方: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 经过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方,承担甲方的食用油类供应和配送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须遵守《供应商食品安全协议》(见附件一)。 二、乙方供应的货物合格率应达95%以上,且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见附件二),且必须达到国家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标准。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定型包装标签必须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油类有规定的含量标准,不能有超标产品,外包装保持干净卫生,不能受到任何污染。食用油包装必须标有国家认可的SC标志。乙方不得将受化学性有毒物品污染变质,超过食用期及无商标、无生产厂家、无出厂日期的假冒伪劣食油供给甲方,若乙方供应食油的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如食物中毒事故及师生的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等,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有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此协议向司法机关上诉。供货必须提供食油的《质量检验报告单》。 三、供应的食油达不到国家的各项标准和规定的,食用后一旦发生事故的除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扣去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外,当月货款不予结算,乙方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供应食油质量不好,一律退货,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如质检部门检查供货有质量问题其处罚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供应的物资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补货,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一个月内出现一次的,给予警告;以此类推,出现第二次的按照,按照出现问题物品的价值,视乙方情节轻重程度处以3-10倍罚款;连续出现三次的,立即取消供货资格(同一天同一批次物品出现问题的只算一次)。一个学期内,所供应的物资累计出现三次严重质量问题的,取消供货资格。 五、为保证食用油配送的时间、数量、质量,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甲方开具履约保证金票据。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扣除保证金数额。在双方终止合同时,如乙方无违约、违规的问题,甲方将于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依据乙方提供的保证金票据将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至乙方对公账户。 如乙方漏单则须无偿补货,且于当天16:00前要补货至食堂。若由于乙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不能按时将物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将用乙方保证金前往购买,乙方不得有价格疑问;乙方须补交缺口的保证金后方有继续配送资格,若乙方有三次未按时送达,合同自然终止。 六、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参照“金山市场”的零售价格为基准价,按成交优惠浮动百分数计算配送价格。询价定价工作由甲方组织,成交供货商和甲方食堂合作经营者不能参与询价定价工作。每月定价视市场波动情况进行2次。乙方擅自提高价格的,将不予结账。 七、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员工发生任何利益关系,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乙方的供应资格。 八、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将供货资格转包给第三人,违者取消供货资格。如在隐瞒转包过程中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或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履行合同期内中途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 九、结算方式:乙方货款按照自然月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在每月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按时将真实有效的供货清单交予膳食管理中心核算,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按照报账流程办理结算,货款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支付。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支付货款的情况,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指定一个对公账户为结算账户。若乙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不可抗力的情况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项目采购合同为壹年,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19日止。 十三、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食品质量处罚条例 附件二:食油类物资质量要求 附件三:供应商食品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对公银行账号: 对公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食用油类物资质量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 T1535 2017中相关要求的一级大豆油和一级花生油。 2、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3、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并满足最新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调料、面粉类物资购销合同条款 甲 方: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 方: 根据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大宗物资招标结果,确定乙方为甲方招标对应物资的供货方,承担甲方干货调料类物资的供应和配送工作。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价格、结算方式等 (一)本项目采购合同为壹年,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19日止。 (二)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甲方干货、调料、面粉类食品原材料的供应和配送工作。 (三)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甲方需求货物的时间、数量、质量的要求,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甲方开具履约保证金票据。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扣除保证金数额。在双方终止合同时,如乙方无违约、违规的问题,甲方将于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依据乙方提供的保证金票据将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至乙方对公账户。 (四)价格制定 1、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参照“金山市场”的零售价格为基准价,按成交优惠浮动百分数计算配送价格。询价定价工作由甲方组织,成交供货商和甲方食堂合作经营者不能参与询价定价工作。按照中标优惠比例计算,于8月下旬和2月下旬进行询价后确定供货价格,半年不能调价(除市场波动超过5%外)。擅自提高价格的,将不给予其结账。 2、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员工发生任何利益关系,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乙方的供应资格。 3、合同约定货物价格为到岸价,即乙方将甲方所需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作为结算价格,乙方所供货物在进入甲方仓库前所发生的费用、风险、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乙方货款按照自然月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在每月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按时将真实有效的供货清单交予膳食管理中心核算,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按照报账流程办理结算,货款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支付。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支付货款的情况,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指定一个对公账户为结算账户。若乙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各项工作关系。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货物、加工场地、运输工具、供应资质等进行检查,乙方必须配合,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 3、甲方应为乙方的供应提供必要的保障,至少提前四小时下达供货计划。 4、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所需的合同标的货物原则上由乙方供应,但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不按照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供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拒收,乙方逾期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从其他供货商处进行采购,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5、履行合同期间,乙方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批发价格或其他供货商价格的,经甲方与乙方沟通协商无效后,甲方有权从其他供货商处进行采购,因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按《附件一》相关条款扣除乙方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数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供应的货物合格率应达98%以上,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和标准,不得将有毒、有害、无商标、无生产厂家、无出厂日期等不合格货物提供给甲方。需要SC认真的食品物资必须通过SC认证,货物包装上必须印有相应的SC认证标志。 2、乙方必须遵守《供应商食品安全协议》(详情见附件三)。 3、乙方必须保证供货的质量,符合甲方货物验收标准《附件二》中的要求。乙方供应的调味料、面为粉必须达到国家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标准。 调味料桂盐海藻盐、福瑞味精(或全方味精)、海天鸡精、海天上等生抽、海天上等老抽、海天上等蚝油,必须达到国家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标准,各种调料的外包装要标明生产的厂家、产地、出厂日期、产品商标,并附有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严禁供应无生产厂家的假冒产品,否则收货方拒收并通报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理。保持食品的外包装完好,拒收包装损坏产品。产品必须有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SC。如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收货方有权没收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处理。供应的食糖外包装要标明生产的厂家、产地、出厂日期、产品商标,并附有食品检验合格证,严禁供应假冒产品,否则收货方拒收并通报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理。保证供货的食品质量,砂糖的沙粒要细致均匀、不结块、块糖均匀,有光泽,保证没有杂质、不受污染、不受潮。乙方不得将受化学性有毒物品污染变质,超过食用期及无商标、无生产厂家、无出厂日期的假冒伪劣产品供给甲方,乙方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若乙方供应产品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如食物中毒事故及师生的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等,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有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此协议向司法机关上诉。 面粉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_T1355_1986版小麦粉加工精度特质一等面粉;产品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供货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向甲方提供合同所标的货物。 5、乙方必须执有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疫合格证、健康证、检测报告等国家规定从业所需的有效证件,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交给甲方检查及备案。 6、乙方在给甲方运输配送货物时,必须有必要的密封保护措施,避免货物直接暴露在外,同时要做好配送车辆的清洁工作,避免货物遭受二次污染。 7、乙方无转包资格,不得将供货资格转包给第三人,违者取消乙方及第三方的供货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在转包过程中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或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如果乙方存在不能按照甲方相关规定供货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给甲方继续供货的,必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另行确定供应商接替供应工作后方能退出,履约保证金不退。。 9、所有价格调整都必须通过甲方进行,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严禁私自定价或改变原定价格。 10、乙方在运输配送货物过程中或因乙方物资造成的所有经济赔偿责任、法律责任、劳动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11.如乙方漏单则须无偿补货,且于当天16:00前要补货至食堂。若由于乙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不能按时将物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将用乙方保证金前往购买,乙方不得有价格疑问;乙方须补交缺口的保证金后方有继续配送资格,若乙方有三次未按时送达,合同自然终止。 12.乙方供应的物资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补货,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一个月内,出现第一次的,给予警告;以此类推,出现第二次的,按照出现问题物品的价值,视乙方情节轻重程度处以3—10倍罚款;连续出现三次的,立即解除合同(同一天同一批次物品出现问题的只算一次)。一个学期内,所供应的物资累计出现三次严重质量问题的,解除合同。 三、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三)由于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自然终止。 (四)合同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取消乙方供货资格,且视责任情况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供货证照、资质、卫生安全、产品质量、服务售后等未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或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经甲方沟通协调后未及时调整或整改仍未符合要求的。 2、由于乙方供应的货物造成甲方所在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事件等责任事故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供货资格转包给第三方的。 4、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对其供货质量、场地、设施、人员等进行检查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经济赔偿,并责令违反方限期解决或整改,逾期未解决或整改的,经济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若乙方不能按质、按时、按量供货均属严重违约,甲方将按照《附件一》中的相关条款约定处理,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也可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三)若乙方供货质量或重量等相关方面未达到要求者,甲方可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回,乙方应及时按要求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事件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扣除乙方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对由此造成甲方信誉和形象损失的,乙方须负责澄清和消除影响。 (五)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不得以各种理由(如价格低、数量少等)拒绝按照甲方的要求送货,出现这类情况的,由甲方安排人员到市场上购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按违约责任处理,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或在货款中扣除。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送货的,乙方须与甲方说明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其他 (一)本合同与原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投标文件为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食品质量处罚条例 附件二:调料、面粉类物资质量要求 附件三:供应商食品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对公银行账号: 对公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调料类物资质量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有“SC”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二分之一,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2、酱油:颜色要求红、亮,有光泽、透明,把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产生的泡沫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好。 3、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4、味精、鸡精等: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无返卤吸潮现象。 5、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6、食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面粉类物资质量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_T1355_1986版小麦粉加工精度特质一等面粉。 2、产品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3、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 四、干货农产品类物资购销合同条款 甲 方: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 方: 根据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大宗物资招标结果,确定乙方为甲方招标对应物资的供货方,承担甲方干货农产品类物资的供应和配送工作。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价格、结算方式等 (一)本项目采购合同为壹年,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19日止。 (二)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甲方干货农产品类食品原材料的供应和配送工作。 (三)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甲方需求货物的时间、数量、质量的要求,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甲方开具履约保证金票据。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扣除保证金数额。在双方终止合同时,如乙方无违约、违规的问题,甲方将于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依据乙方提供的保证金票据将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至乙方对公账户。 (四)价格制定 1、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参照“金山市场”的零售价格为基准价,按成交优惠浮动百分数计算配送价格。询价定价工作由甲方组织,成交供货商和甲方食堂合作经营者不能参与询价定价工作。按照中标优惠比例计算,于8月下旬和2月下旬进行询价后确定供货价格,半年不能调价(除市场波动超过5%外)。擅自提高价格的,将不给予其结账。 2、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员工发生任何利益关系,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乙方的供应资格。 3、合同约定货物价格为到岸价,即乙方将甲方所需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作为结算价格,乙方所供货物在进入甲方仓库前所发生的费用、风险、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乙方货款按照自然月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在每月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按时将真实有效的供货清单交予膳食管理中心核算,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按照报账流程办理结算,货款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支付。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支付货款的情况,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指定一个对公账户为结算账户。若乙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各项工作关系。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货物、加工场地、运输工具、供应资质等进行检查,乙方必须配合,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 3、甲方应为乙方的供应提供必要的保障,至少提前四小时下达供货计划。 4、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所需的合同标的货物原则上由乙方供应,但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不按照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供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拒收,乙方逾期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从其他供货商处进行采购,因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履行合同期间,乙方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批发价格或其他供货商价格的,经甲方与乙方沟通协商无效后,甲方有权从其他供货商处进行采购,因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按《附件一》相关条款扣除乙方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数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供应的货物合格率应达95%以上,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和标准,不得将有毒、有害、无商标、无生产厂家、无出厂日期等不合格货物提供给甲方。需要SC认真的食品物资必须通过SC认证,货物包装上必须印有相应的SC认证标志。 2、乙方必须遵守《供应商食品安全协议》(详情见附件三)。 3、乙方必须保证供货的质量,符合甲方货物验收标准《附件二》中的要求。乙方供应的干货必须达到国家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标准。干货农产品类(腐竹、海带、黄豆、绿豆、豌豆、木耳、花生米等)必须符合规定的卫生标准,严禁送发霉、变质、有毒或受到污染的干货农产品类。供货方要保持干货农产品类干燥,干燥的程度要达到干货农产品类规定的有效保存度,干货农产品类中严禁含有国家禁用于食品生产的工业用品(吊白块等),袋装干货农产品类,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以及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如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收货方有权没收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处理。乙方不得将受化学性有毒物品污染变质,超过食用期及无商标、无生产厂家、无出厂日期的假冒伪劣产品供给甲方,若乙方供应产品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如食物中毒事故及师生的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等,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有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此协议向司法机关上诉。供货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向甲方提供合同所标的货物。 5、乙方必须执有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疫合格证、健康证、检测报告等国家规定从业所需的有效证件,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交给甲方检查及备案。 6、乙方在给甲方运输配送货物时,必须有必要的密封保护措施,避免货物直接暴露在外,同时要做好配送车辆的清洁工作,避免货物遭受二次污染。 7、乙方无转包资格,不得将供货资格转包给第三人,违者取消乙方及第三方的供货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在转包过程中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或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如果乙方存在不能按照甲方相关规定供货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给甲方继续供货的,必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另行确定供应商接替供应工作后方能退出,履约保证金不退。 9、所有价格调整都必须通过甲方进行,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严禁私自定价或改变原定价格。 10、乙方在运输配送货物过程中或因乙方物资造成的所有经济赔偿责任、法律责任、劳动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11、如乙方漏单则须无偿补货,且于当天16:00前要补货至食堂。若由于乙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不能按时将物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将用乙方保证金前往购买,乙方不得有价格疑问;乙方须补交缺口的保证金后方有继续配送资格,若乙方有三次未按时送达,合同自然终止。 12、乙方供应的物资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补货,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一个月内,出现第一次的,给予警告;以此类推,出现第二次的,按照出现问题物品的价值,视乙方情节轻重程度处以3—10倍罚款;连续出现三次的,立即取消供货资格(同一天同一批次物品出现问题的只算一次)。一个学期内,所供应的物资累计出现三次严重质量问题的,取消供货资格。 三、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三)由于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自然终止。 (四)合同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取消乙方供货资格,且视责任情况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供货证照、资质、卫生安全、产品质量、服务售后等未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或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经甲方沟通协调后未及时调整或整改仍未符合要求的。 2、由于乙方供应的货物造成甲方所在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事件等责任事故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供货资格转包给第三方的。 4、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对其供货质量、场地、设施、人员等进行检查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经济赔偿,并责令违反方限期解决或整改,逾期未解决或整改的,经济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若乙方不能按质、按时、按量供货均属严重违约,甲方将按照《附件一》中的相关条款约定处理,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也可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三)若乙方供货质量或重量等相关方面未达到要求者,甲方可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回,乙方应及时按要求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事件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扣除乙方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对由此造成甲方信誉和形象损失的,乙方须负责澄清和消除影响。 (五)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不得以各种理由(如价格低、数量少等)拒绝按照甲方的要求送货,出现这类情况的,由甲方安排人员到市场上购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按违约责任处理,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或在货款中扣除。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送货的,乙方须与甲方说明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其他 (一)本合同与原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投标文件为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食品质量处罚条例 附件二:干货农产品类类物资质量要求 附件三:供应商食品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对公银行账号: 对公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干货农产品类类物资质量要求 1、干货农产品类必须符合规定的卫生标准,严禁送发霉、变质、有毒或受到污染的干货农产品类。发现有此类不合格产品,收货方有权拒绝。 2、供货方要保持干货农产品类干燥,干燥的程度要达到干货农产品类规定的有效保存度,严格把关,坚决禁止潮湿、不合格的干货农产品进入仓库。(白果的有效保存度) 3、干货农产品类中严禁含有国家禁用于食品生产的工业用品(吊白块等),一经发现必须更换或退货。 4、袋装干货农产品类,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以及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如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收货方有权没收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5、保证货物的质量,供应的豆类不受污染,没有杂质(石、沙等),要求新鲜,不变味,不发霉,晒干无潮湿。砂糖的沙粒要细致均匀、不结块、块糖均匀,有光泽,保证没有杂质、不受污染、不受潮。如不合格收货方有权更换或拒收。 6、保证按时按量供货,如因不能按时按量供货影响甲方正常经营,一切后果由供货方承担。 五、豆制品类物资购销合同条款 甲 方: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 方: 根据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大宗饮食物资采购招标结果,确定乙方为甲方招标对应物资的供货方,承担甲方豆制品类物资的供应和配送工作。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价格、结算方式等 (一)本项目采购合同为壹年,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19日止。 (二)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甲方豆制品类食品原材料的供应和配送工作。 (三)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甲方需求货物的时间、数量、质量的要求,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甲方开具履约保证金票据。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扣除保证金数额。在双方终止合同时,如乙方无违约、违规的问题,甲方将于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依据乙方提供的保证金票据将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至乙方对公账户。 (四)价格制定 1、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参照“金山市场”的零售价格为基准价,按成交优惠浮动百分数计算配送价格。询价定价工作由甲方组织,成交供货商和甲方食堂合作经营者不能参与询价定价工作。按照中标优惠比例计算,于8月下旬和2月下旬进行询价后确定供货价格,半年不能调价(除市场波动超过5%外)。擅自提高价格的,将不给予其结账。 2、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员工发生任何利益关系,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乙方的供应资格。 3、合同约定货物价格为到岸价,即乙方将甲方所需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作为结算价格,乙方所供货物在进入甲方仓库前所发生的费用、风险、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乙方货款按照自然月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在每月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按时将真实有效的供货清单交予膳食管理中心核算,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按照报账流程办理结算,货款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支付。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支付货款的情况,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指定一个对公账户为结算账户。若乙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各项工作关系。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货物、加工场地、运输工具、供应资质等进行检查,乙方必须配合,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 3.甲方应为乙方的供应提供必要的保障,至少提前四小时下达供货计划。 4、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所需的合同标的货物原则上由乙方供应,但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不按照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供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拒收,乙方逾期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从其他供货商处进行采购,因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履行合同期间,乙方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批发价格或其他供货商价格的,经甲方与乙方沟通协商无效后,甲方有权从其他供货商处进行采购,因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按《附件一》相关条款扣除乙方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数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货物合格率应达95%以上,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和标准,不得将变质、有毒、有害、等不合格货物提供给甲方。 2、乙方必须遵守《供应商食品安全协议》(详情见附件三)。 3、乙方必须保证供货的质量,符合甲方货物验收标准《合同附件二》中的要求。豆制品类(水豆腐、豆腐皮、油豆腐、豆腐干等),乙方供应的豆腐必须达到符合国家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的各项卫生标准。豆腐生产过程中不得掺入任何对人体有害的禁用物,水豆腐要新鲜、不黑、不碎、有光泽、尽量压干水分,加工豆腐制品的油要合格,无焦臭。在运输途中保证卫生。若乙方供应产品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如食物中毒事故及师生的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等,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有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此协议向司法机关上诉。供货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向甲方提供合同所标的货物。 5、乙方必须执有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疫合格证、健康证、检测报告等国家规定从业所需的有效证件,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交给甲方检查及备案。 6、乙方在给甲方运输配送货物时,必须有必要的密封保护措施,避免货物直接暴露在外,同时要做好配送车辆的清洁工作,避免货物遭受二次污染。 7、乙方不得将供货资格转包给第三人,违者取消乙方及第三方的供货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在转包过程中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或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如果乙方存在不能按照甲方相关规定供货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给甲方继续供货的,必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另行确定供应商接替供应工作后方能退出,履约保证金不退。 9、乙方在运输配送货物过程中或因乙方物资造成的所有经济赔偿责任、法律责任、劳动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10.如乙方漏单须无偿补货,且于当天12:00前要补货至食堂。若由于乙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不能按时将物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将用乙方保证金前往购买,乙方不得有价格疑问;乙方须补交缺口的保证金后方有继续配送资格,若乙方有三次未按时送达,合同自然终止。 11、乙方供应的物资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补货,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一个月内,出现第一次的,给予警告;以此类推,出现第二次的,按照出现问题物品的价值,视乙方情节轻重程度处以3—10倍罚款;连续出现三次的,立即解除合同(同一天同一批次物品出现问题的只算一次)。一个学期内,所供应的物资累计出现三次严重质量问题的,解除合同。 三、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三)由于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自然终止。 (四)合同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视责任情况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供货证照、资质、卫生安全、产品质量、服务售后等未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或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经甲方沟通协调后未及时调整或整改仍未符合要求的。 2、由于乙方供应的货物造成甲方所在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事件等责任事故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供货资格转包给第三方的。 4、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对其供货质量、场地、设施、人员等进行检查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经济赔偿,并责令违反方限期解决或整改,逾期未解决或整改的,经济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若乙方不能按质、按时、按量供货均属严重违约,甲方将按照《附件一》中的相关条款约定处理,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也可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三)若乙方供货质量或重量等相关方面未达到要求者,甲方可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回,乙方应及时按要求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事件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扣除乙方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对由此造成甲方信誉和形象损失的,乙方须负责澄清和消除影响。 (五)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不得以各种理由(如价格低、数量少等)拒绝按照甲方的要求送货,出现这类情况的,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送货的,乙方须与甲方说明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其他 (一)本合同与原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投标文件为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食品质量处罚条例 附件二:豆制品类物资质量要求 附件三:供应商食品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对公银行账号: 对公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豆制品类物资质量要求 (水豆腐、豆腐皮、油豆腐、豆腐干等) 1、豆制品加工厂必须有卫生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 2、色泽乳白或淡黄,形状完整; 3、硬适度、具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结构均匀; 4、无杂质,具有豆制品特有的香味。水豆腐要新鲜、不黑、不碎、有光泽,尽量压干水分,豆腐干等加工豆腐制品的油要合格。无焦臭,在运输途中保证卫生。若达不到质量要求,收货方拒收并要求供货方更换。 5、生产场所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 6、采购原辅料应符合最新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豆制品,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采购获证产品,及时索证索票。 六、鸡鸭蛋类物资购销合同条款 甲 方: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 方: 根据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甲方采购对应物资的供货方,承担甲方鸡鸭蛋类物资的供应和配送工作。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价格、结算方式等 (一)本项目采购合同为壹年,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19日止。 (二)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甲方鸡鸭蛋类食品原材料的供应和配送工作。 (三)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甲方需求货物的时间、数量、质量的要求,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甲方开具履约保证金票据。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扣除保证金数额。在双方终止合同时,如乙方无违约、违规的问题,甲方将于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依据乙方提供的保证金票据将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至乙方对公账户。 (四)价格制定 1.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参照“金山市场”零售价格为基准价,按成交优惠浮动百分数计算配送价格。询价定价工作由甲方组织,成交供货商和甲方食堂合作经营者不能参与询价定价工作。每月定价视市场波动情况进行2次至3次。乙方擅自提高价格的,将不予结账。 2.合同约定货物价格为到岸价,即乙方将甲方所需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作为结算价格,乙方所供货物在进入甲方仓库前所发生的费用、风险、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乙方货款按照自然月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在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按时将真实有效的供货清单交予膳食管理中心核算,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按照报账流程办理结算,货款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支付。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支付货款的情况,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指定一个对公账户为结算账户。若乙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各项工作关系。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货物、加工场地、运输工具、供应资质等进行检查,乙方必须配合,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 3、甲方应为乙方的供应提供必要的保障,至少提前四小时下达供货计划。 4、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所需的合同标的货物原则上由乙方供应,但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不按照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供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拒收,乙方逾期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从其他供货商处进行采购,因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履行合同期间,乙方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批发价格或其他供货商价格的,经甲方与乙方沟通协商无效后,甲方有权从其他供货商处进行采购,因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按《附件一》相关条款扣除乙方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数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供应的货物合格率应达99%以上,且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和标准,不得将有毒、有害等不合格货物提供给甲方。 2、乙方必须遵守《供应商食品安全协议》(详情见附件三)。 3、乙方必须保证供货的质量,符合甲方货物验收标准《合同附件二》中的要求。乙方供应的干货必须达到国家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标准,若乙方供应产品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如食物中毒事故及师生的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等,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有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此协议向司法机关上诉。供货必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向甲方提供合同所标的货物。 5、乙方必须执有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疫合格证、健康证、检测报告等国家规定从业所需的有效证件,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交给甲方检查及备案。 6、乙方在给甲方运输配送货物时,必须有必要的密封保护措施,避免货物直接暴露在外,同时要做好配送车辆的清洁工作,避免货物遭受二次污染。 7、乙方无转包资格,不得将供货资格转包给第三人,违者取消乙方及第三方的供货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在转包过程中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或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如果乙方存在不能按照甲方相关规定供货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给甲方继续供货的,必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另行确定供应商接替供应工作后方能退出,履约保证金不退。。 9、所有价格调整都必须通过甲方进行,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严禁私自定价或改变原定价格。 10、乙方在运输配送货物过程中或因乙方物资造成的所有经济赔偿责任、法律责任、劳动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11、如乙方漏单则须无偿补货,且于当天16:00前要补货至食堂。若由于乙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不能按时将物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将用乙方履约保证金前往购买,乙方不得有价格疑问;乙方须补交缺口的履约保证金后方有继续配送资格,若乙方有三次未按时送达,合同自然终止。 12、乙方供应的物资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补货,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一个月内,出现第一次的,给予警告;以此类推,出现第二次的,按照出现问题物品的价值,视乙方情节轻重程度处以3—10倍罚款;连续出现三次的,立即解除合同(同一天同一批次物品出现问题的只算一次)。一个学期内,所供应的物资累计出现三次严重质量问题的,甲方直接终止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 13.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甲方报单的各品种必须提供,供应货不得以某品种“缺货、价格不合理”为由停止供应;如出现停止供应,甲方直接终止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 三、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三)由于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自然终止。 (四)合同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取消乙方供货资格,且视责任情况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供货证照、资质、卫生安全、产品质量、服务售后等未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或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经甲方沟通协调后未及时调整或整改仍未符合要求的。 2、由于乙方供应的货物造成甲方所在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事件等责任事故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供货资格转包给第三方的。 4、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对其供货质量、场地、设施、人员等进行检查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经济赔偿,并责令违反方限期解决或整改,逾期未解决或整改的,经济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若乙方不能按质、按时、按量供货均属严重违约,甲方将按照《附件一》中的相关条款约定处理,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也可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三)若乙方供货质量或重量等相关方面未达到要求者,甲方可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回,乙方应及时按要求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事件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扣除乙方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对由此造成甲方信誉和形象损失的,乙方须负责澄清和消除影响。 (五)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不得以各种理由(如价格低、数量少等)拒绝按照甲方的要求送货,出现这类情况的,由甲方安排人员到市场上购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按违约责任处理,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或在货款中扣除。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送货的,乙方须与甲方说明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其他 (一)本合同与原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提交的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响应文件为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食品质量处罚条例 附件二:鸡鸭蛋类物资质量要求 附件三:供应商食品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对公银行账号: 对公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鸡鸭蛋类物资质量要求 1.符合鲜蛋最新卫生标准、国家质量标准; 2.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大小均匀、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3.每箱鸡鸭蛋(420只)净重量24.5公斤以上; 4.供货每批次鸡鸭蛋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现场查验。 所有合同的附件一、附件三如下: 附件一:食品质量处罚条例 一、供货的质量要求 1、因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甲方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赔偿责任,包括相关人员的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赔偿金等一切相关费用。甲方视情节有权扣罚乙方全部供货质量保证金,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力,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协助甲方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及承担法律责任,消除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 2、乙方供应的物资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补货,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一个月内,出现第一次的,给予警告;以此类推,出现第二次的,按照出现问题物品的价值,视乙方情节轻重程度处以3—10倍罚款;连续出现三次的,立即取消供货资格(同一天同一批次物品出现问题的只算一次)。一个学期内,所供应的物资累计出现三次严重质量问题的,取消供货资格。 3、甲方有权采取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不定期的对乙方所供物品抽样送质检部门进行检验,若检验产品合格,质价相符,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二、供货的时间要求 每天上午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送货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送货时间发生明显延误,影响食堂开餐,延误时间在60分钟以内的,每次处于200元的罚款;超过60分钟的,每次处以500元的罚款。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三次延误的,取消供货资格;一个学期内,所供应的物资累计出现三次的延误问题的,取消供货资格。 三、供货的品种、数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订购计划及时送货,原则上不能超计划多送、少送或漏送。 2、多送的货物食堂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食堂接收。一个学期内第一次出现的给予警告,再次出现处以500元罚款。 3、乙方未能按照计划的品种、数量送货,出现少送、漏送的,要立即补够食堂所需品种、数量,没有按要求及时补够货物的,每次按少送、漏送的物品的价值处以3—10倍的罚款。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二次延误的,取消供货资格;一个学期内,所供应的物资累计出现三次的延误问题的,取消供货资格。 四、供货的纪律要求 1、乙方不得与甲方所属员工及物资使用部门的员工发生任何涉及物资供应的不正当利益关系,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质量保证金,并终止乙方的供应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送货员按时按质送货,遵守职业道德和甲方和工作纪律,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食堂的工作间、仓库等场所,违者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3、乙方必须教育管理好送货人员,严禁从食堂偷吃偷拿食品,盗窃物品,一经发现处以500元的罚款,并责令乙方更换送货员。如处理后再次发生送货员偷窃行为的将终止乙方的供货资格。 4.乙方不得与甲方食堂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员工发生任何利益关系,一经发现,处以当次货款的5-10倍罚款,严重的取消乙方的供应资格。 五、说明 1、以上所有未规定的罚款将直接从乙方当月的货款中扣除。 2、货物的质量问题将由甲方采购员按照《食品质量验收标准》中的规定进行判定。 3、本《条例》与购销合同签订后同时生效。 4、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所有。 附件三:供应商食品安全协议 甲方: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管理处 乙方(供应商): 为提高对供应商的有效管理,保证供给的各项物料符合相关要求,并明确供应商的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1、 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质量负责。 (1)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的名称和地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三)供应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二、另外乙方应当对甲方和消费者负以下义务,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乙方负全责。 (一)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二)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甲方和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乙方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或者服务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乙方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四)乙方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三、乙方向甲方供应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人的职责。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不断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如违反食品安全监督法律法规,将依法接受处罚并自觉改正不当行为。 (三)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安排上岗并每年组织健康检查;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不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加强个人卫生管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教育。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知并严格执行;积极参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各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严把采购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并如实记录购进产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不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不购进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食用油脂、食品添加剂。 (六)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定关键环节加工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自觉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加工或销售,必要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随意改变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及设备、设施的用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及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 (七)严格餐饮餐具清洗消毒管理。向消费者提供卫生且质量合格的餐饮具,不采购不合格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筷子等餐饮具。 (八)自觉接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重视并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 (九)加强各项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置。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5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