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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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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政府机关食堂(一部、二部)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政府机关食堂(一部、二部)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4 19:06 字体:

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政府机关食堂(一部、二部)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敦煌市人民政府网点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链接进入或直接访问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线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7-15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JX-2021-05

项目名称: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政府机关食堂(一部、二部)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万元)

最高限价:0(万元)

采购需求: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政府机关食堂(一部、二部)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确定经营单位2家,备选经营单位1家。2家经营单位每月轮换一次一部(机关一食堂)、二部(机关二食堂)的日常运行和供餐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服务期内连续三个月以上供餐满意率不低于90%,并且服务期内无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服务期满后可续签合同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满足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15天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在资格审查时对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注:供应商如为外省企业,在“信用甘肃”网站未查询到企业信息,须提供供应商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6-25至2021-07-01,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敦煌市人民政府网点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链接进入或直接访问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线免费下载

方式:网上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07-15 09:00

地点:登录“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注册须知: (1)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凡是拟参与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注册,供应商可自行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注册、登录: 方式一:拟参与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注册填写相关内容,获取登录权限。登录权限获取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登录,登记拟参与项目进行投标,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二:拟参与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注册,并办理获取CA 数字证书。用已办理获取的CA 数字证书登录,登记拟参与项目进行投标,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登录方式和CA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并行,由供应商自行选择登录方式。详细操作说明请在网站【下载中心】获取。 (3)CA数字证书由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场运营主体办理。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仍可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正常使用。 3.投标须知及注意事项: (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统一安排部署,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标的项目,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录入开标授权人信息,上传固化文件的 HASH 编码(HASH 编码是指电子投标文件指纹,不是固化投标文件),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认定为没有网上投标,则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在开标期间,须在系统中上传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系统会自动核验固化投标文件与之前上传的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是否一致,若上传成功,视为投标有效;若上传未成功,请通过自己准备好的网上操作系统及时和代理公司、技术支持电话、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寻求帮助,以便成功投标。 (3)供应商须登录“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下载“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和“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详细阅读并掌握系统操作方法;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不能成功上传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软件公司技术支持人员:陈韩俊:联系电话:15117042636。 (5)供应商提前需在手机或电脑下载安装“钉钉”软件,便于开标前及时扫码进入所投项目不见面开标群组,对投标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4.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行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虚拟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可为银行电汇。同时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2)供应商若使用银行电汇方式,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注:供应商登记时系统将发送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的短信。投标保证金缴款账号应以收到短信或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为准,缴款账户名称【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名称【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行】,若无缴款账号,请您在投标登记栏目下重新获取缴款账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前,检查您的企业注册信息与打款账户名称和打款账户是否一致。 5.投标方式、开标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方式:登录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开评标系统电子投标; (2)开标方式:采用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 (3)递交时间:2021年07月15日08:30开始,至09:00截止(北京时间),必须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4)线上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5日09:0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三危西路111号,敦煌汽车站向东200米),仅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监标人、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参加,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

地 址:敦煌市沙州镇阳关中路8号

联系方式:09378823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聚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沙洲镇西域路南侧灯光球场1号商住楼1-301

联系方式:13830153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东萨

电 话:13830153025

附件下载
11、二次招标文件.pdf
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政府机关食堂(一部、 二部)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GSJX-2021-05 采 购 人: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聚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4 日 1 目录 一、公开招标公告.......................................................................................................... 2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8 三、总则........................................................................................................................ 15 四、投标须知................................................................................................................ 17 五、询问和质疑............................................................................................................ 31 六、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33 七、评标原则及办法.................................................................................................... 54 八、附件........................................................................................................................ 65 附件 1.合同格式........................................................................................................... 66 附件 2.《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92 附件 3.投标函格式:................................................................................................... 93 附件 4.法人授权函格式............................................................................................... 94 附件 5.商务规格偏离表格式:................................................................................... 95 附件 6.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96 附件 7.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格式........................................................................... 97 2 一、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政府机关食堂(一部、二部) 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敦煌市人民政府 网(http://www.dunhuang.gov.cn/)点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链接进入 或直接访问(http://www.dhggzyjypt.com/)在线免费下载获取招标 文件,并于 2021-07-15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JX-2021-05 项目名称: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政府机关食堂(一部、二部)社 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万元) 最高限价:0(万元) 采购需求: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政府机关食堂(一部、二部)社 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确定经营单位 2家,备选经营单位 1 家。2家 经营单位每月轮换一次一部(机关一食堂)、二部(机关二食堂)的 日常运行和供餐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 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服务期内连续三个月以 上供餐满意率不低于 90%,并且服务期内无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服务 期满后可续签合同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满足招标文件的具 体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 证;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 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 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 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 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 15天内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 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最终在资格审查时对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注:供应商如为 外省企业,在“信用甘肃”网站未查询到企业信息,须提供供应商注 册地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6-25 至 2021-07-01,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 午 12:00 至 23:59。 地点:敦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unhuang.gov.cn/)点击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链接进入或直接访问(http://www.dhggzyjypt.com/) 在线免费下载。 方式:网上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dhggzyjypt.com/)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 时间:2021-07-15 09:00 地点:登录“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dhggzyjypt.com/) 或“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114.55.228.248:9001/) 在线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注册须知: (1)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 务,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凡是拟参与敦煌市公共资源交 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注册,供应商 可自行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注册、登录: 方式一:拟参与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敦煌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注册填写相关内容,获取登录权限。登录权限获 取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登录,登记拟参与项目 进行投标,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二:拟参与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敦煌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注册,并办理获取 CA 数字证书。用已办理获取 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登记拟参与项目进行投标,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登录方式和 CA数字证书登录方 式并行,由供应商自行选择登录方式。详细操作说明请在网站【下载 中心】获取。 (3)CA 数字证书由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场运营主体办理。已办理 5 CA 数字证书的供应商,仍可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正常使 用。 3.投标须知及注意事项: (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减少 人员流动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统一安 排部署,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敦煌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dhggzyjypt.com/)或“公共资源交易 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114.55.228.248:9001/),选择 自己要参与开标的项目,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录入开标授权 人信息,上传固化文件的 HASH 编码(HASH 编码是指电子投标文件指 纹,不是固化投标文件),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上传已固化投标 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认定为没有网上投标,则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在开标期间,须在系统中上传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 化投标文件,系统会自动核验固化投标文件与之前上传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是否一致,若上传成功,视为投标有效;若上传未成功,请 通过自己准备好的网上操作系统及时和代理公司、技术支持电话、交 易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寻求帮助,以便成功投标。 (3)供应商须登录“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dhggzyjypt.com/)或“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面 开标系统”(http://114.55.228.248:9001/),下载“不见面开标系 统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和“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详细阅读并 掌握系统操作方法;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 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造成 6 投标文件不能成功上传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造成后果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软件公司技术支持人员:陈韩俊:联系电话: 15117042636。 (5)供应商提前需在手机或电脑下载安装“钉钉”软件,便于开 标前及时扫码进入所投项目不见面开标群组,对投标过程中出现问题 及时沟通解决。 4.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行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虚拟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5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以到 账时间为准。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可为银行电汇。同时允许供应商自主选 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2)供应商若使用银行电汇方式,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 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 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注:供应商登记时系统将发送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的短信。投标 保证金缴款账号应以收到短信或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为准,缴款账户名称【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开户行名称【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行】,若无缴款账 号,请您在投标登记栏目下重新获取缴款账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之 前,检查您的企业注册信息与打款账户名称和打款账户是否一致。 7 5.投标方式、开标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方式:登录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开评标系统电子 投标; (2)开标方式:采用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 (3)递交时间:2021 年 07 月 15 日 08:30 开始,至 09:00 截 止(北京时间),必须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4)线上开标时间:2021 年 07 月 15 日 09:0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三危 西路 111 号,敦煌汽车站向东 200 米),仅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采 购人代表、监标人、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参加,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 地址:敦煌市阳关中路 888 号(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楼 5楼) 联系方式:0937-8823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聚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沙洲镇西域路南侧灯光球场 1号商住楼 1-301 联系方式:13830153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东萨 电话:13830153025 8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政府机关食堂(一部、二部) 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需求: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政府机关食堂(一部、二部) 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确定经营单位 2 家,备选经营单位 1 家。2 家经营单位每月轮换一次一部(机关一食堂)、二部(机 关二食堂)的日常运行和供餐服务。 3)服务期:2 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服务期内连续三个月以上 供餐满意率不低于 90%,并且服务期内无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服 务期满后可续签合同 1 年。 2 采购人: 1)采 购 人: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 2)地 址:敦煌市阳关中路 888 号(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楼 5 楼) 3)联 系 人:陈俊生 4)电 话:0937-8823260 3 采购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甘肃聚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沙洲镇西域路南侧灯光球场 1 号商住楼 1-301 3)联 系 人:东萨 4)联系电话:13830153025 9 4 结算方式: 经营单位的经营收入实行统一管理、按月核算拨付,分为 个人支付、财政伙食补助和日常运行费用三部分。 1、个人支付部分。个人承担的就餐费用实行现场结算制度, 即“先刷脸,后吃饭”,通过智能管理支付系统,以面部识别 确认方式从用餐个人支付宝账户实时支付至经营单位账户。 2、财政伙食补助部分。市对外联络事务中心(原市接待局) 根据每月职工就餐次数和合同约定的饭菜标准、服务质量等考 核结果,并根据财政拨款进度,原则上按季度核算支付,每季 度首月 30日前支付上一季度费用,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的情况 下,由经营单位先行垫付,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 3、日常运行费用部分。市对外联络事务中心(原市接待局) 每月根据考核结果和财政拨款进度,按照核定的基数定额向经 营单位拨付每月水、电、气、暖及日常维护费用以及购买服务 费用。超出定额基数部分经营单位自行承担。原则上按季度核 算支付,每季度首月 30日前支付上一季度费用,财政资金拨付 不到位的情况下,由经营单位先行垫付,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 5 供应商资格文件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之规定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 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文件; 税务(地税、国税)登记证(持具有三证合一的单位无需 10 提供此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持具有三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此材 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 证; 3)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资料; 5)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完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 告或财务报表及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6)须提供近期的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依法免税证明 (2021 年后新注册的企业可不提供); 7)须提供依法缴纳的近期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 是缴纳社保的发票或由社保部门加盖了印章和投标单位加盖了 印章的花名册或证明其缴纳社保的电子发票彩色扫描件)。 (2021 年 5月以后注册的企业可不提供);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 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 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 11 (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在资格审查时对各供应商 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对其投标文件以无效投标处理。 注:供应商如为外省企业,在“信用甘肃”网站未查询到 企业信息,须提供供应商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注:以上任意一项的缺失将会导致无效投标。 以上资料实行供应商承诺制,承诺函(格式自拟)及以上资 料需装入投标文件。由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等情 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材 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 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材料,应当报告相关 行政监督部门,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供应商计入 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6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有效期:60天 8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行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虚拟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5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 以到账时间为准。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可为银行电汇。同时允许供应商自 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 证金。 2)供应商若使用银行电汇方式,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 12 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 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注:供应商登记时系统将发送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的短信。投 标保证金缴款账号应以收到短信或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 服务系统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为准,缴款账户名称【敦煌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名称【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 分行】,若无缴款账号,请您在投标登记栏目下重新获取缴款 账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前,检查您的企业注册信息与打款 账户名称和打款账户是否一致。 9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 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制作投 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不能成功上传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不 予受理,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软件公司技术支持人员: 陈韩俊:联系电话:1511704263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2021 年 07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之前(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 理 线上开标时间: 2021 年 07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之前(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敦煌 市三危西路 111 号,敦煌汽车站向东 200 米)。仅限交易中心 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监标人、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参加,供 应商无需到达现场。 10 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11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将另行通知 12 供应商家数计算: 1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 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 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 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 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 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 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 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1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除明确要求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 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 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 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被取消。 14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 534 号文中服务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收取,经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双方协商按伍仟元整(5000.00 元)收取招标代理 服务费。 14 2)专家评审费按(财库[2016]198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按实际发放金额支付。 招标代理机构先行垫付,开标结束后,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 代理机构支付。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根据敦发改价格(2019)155 号文、酒发改价格(2019)461 号文规定,由中标人向敦煌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 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 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甘肃聚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敦煌市支行营业部 帐 号: 27212101040022881 缴纳方式:电汇、转账 联系人:李春辉 电话:13919485070/0937-8868156 15 三、总则 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是指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 (3)“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甘肃聚翔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 (4)“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 (5)“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 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6)“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 部文件。 (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 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 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9)“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 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 [2013]189 号)。 (10)“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 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6 (11)“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1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 产自海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07]119 号)。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 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的; (2)下载了招标文件并在交易系统中可查询供应商信息的;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分公司投标的(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 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 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 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 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 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项费用。 17 四、投标须知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 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服务的 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 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 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如未提出询问或质疑则被视为 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 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 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招标文件说明 1.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货物、服 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 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前附表 总则 投标须知 询问和质疑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评标原则及办法 附件 18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 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 商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 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澄清或者修改的公告将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公共资源 交易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敦煌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供应商应注意浏览网页并及时下载, 因未下载到澄清和修改文件以及更正通知而引起所有不良后果均由供 应商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力。 (4)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 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 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 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1.3 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收到招标 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令第 94号)中有关要求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采购 19 人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1.4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 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 考察的时间,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供应商。 (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投标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编制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为保证开标、评标的 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制作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下列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 页码并装订成册(合为一本),封面(应有“《投标文件》”、“正 本”、“副本”字样,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 应商名称,日期。详见《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供应商开标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开标结束 5个工作日内)印刷投 标文件份数为 3 份(1 正 2 副)和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时上传投标文件一样的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给采购代理机 构甘肃聚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档(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沙洲 镇西域路南侧灯光球场 1 号商住楼 1-301,联系方式:13830153025, 项目联系人:东萨),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造成 不利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需加盖鲜章,副 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必须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上传的固化投 标文件相一致)。 2.1 投标文件的语言 20 (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 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 计量单位 无论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服务均应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拟在中标后 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 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3.1 商务部分 投标函; 法人授权函;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商务规格偏离表;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文件;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2 技术部分 技术规格偏离表; 21 项目服务方案等;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保证金:见须知前附表。 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保证金办理的通知: 4.1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为保证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业务办理流程的顺利 进行和进场项目的规范管理,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 与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出让人,下同)、中介代理机 构、供应商(竞买人,下同)需先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 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后续业务。 (2)注册成功后,每次参与项目投标(竞买,下同)时,供应商 需登录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参与项目投标,供应商登记时系统 将发送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的短信。投标保证金缴款账号应以收到短 信或在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为准, 缴款账户名称【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名称【兰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行】,若无缴款账号,请您在投标登记栏目下重 新获取缴款账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前,检查您的企业注册信息与 打款账户名称和打款账户是否一致。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因各银行网上银行格式 不统一,使用网上银行汇款会导致信息缺失、退款失败等问题,不建 议使用)。 (4)供应商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递交保证金,且投标 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 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 22 (5)供应商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逐笔 递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供应商要 充分考虑汇款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 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 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 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1)办理流程。投标保证金的退回,统一由采购人(代理机构) 向交易中心提交退款申请进行办理。未中标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投标结 束后,代理机构即可提交申请;中标人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并缴清相关 费用后提交申请。交易中心接到退款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银行发 出指令,进行退款。 (2)其他特殊情况需退款的,供应商应以单位名义向交易中心提 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申请内容应包括汇入时间、金额、申请退款 原因等要素并附电汇底单复印件。 4.3 投标保证金的查询 供应商可以使用在交易中心申请办理的数字证书(UK)登录敦煌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hjyzx.com/),点击“供应商登录” 进入供应商界面,从左侧功能菜单“费用管理”中的“保证金”选项 查询所交纳的保证金状态,包括汇款是否到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 已退款等信息。 4.4 其他事项 23 (1)保证金账户信息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2)建议供应商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中 心网站进行信息核对,如遇到信息缺失等问题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 (3)数字证书可完成对投标保证金的到账、退还查询,建议供应 商熟练掌握相关功能。 (4)如有其他特殊要求,请参看《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400102000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中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 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 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 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 字证明并加盖公章。 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开 标时上传投标文件一致,正本(1份)、副本(2 份)的投标文件,并明确 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 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6.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 内容。除明确允许自行编写的内容外,供应商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内容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 7.投标文件的密封 24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减少人员 流动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统一安排部 署,本项目采用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供应商 须 登 录 “ 敦 煌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 (http://www.dhggzyjypt.com/)或“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面 开标系统”(http://114.55.228.248:9001/),下载“不见面开标系 统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和“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详细阅读并 掌握系统操作方法。 8.投标文件递交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减少人员 流动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统一安排部 署,本项目采用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 须 登 录 “ 敦 煌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 (http://www.dhggzyjypt.com/)或“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面 开标系统”(http://114.55.228.248:9001/),下载“不见面开标系 统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和“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详细阅读并 掌握系统操作方法。 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 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只接受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哈希值(HASH 编码),不接收电子版投标 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接收电子版投标文件并与已保存 在区块链上的哈希值(HASH 编码)进行比对,确保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和不可篡改性。 25 ①投标人下载并使用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导入所投项目投标文件 (Pdf 格式),并生成对应的哈希值(HASH 编码),在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前上传该哈希值(HASH 编码)到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 面开标系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再上传该哈希值(HASH 编 码)对应的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核验通过后,完成投标文件 递交。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没有上传哈希值(HASH 编码)的,视 为放弃投标。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哈希值(HASH 编码),但没有 按照“投标文件修改”步骤修改投标文件并重新上传相应的哈希值 (HASH 编码),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修改了投标文件,导致要 上传的投标文件和已经上传至开标系统的哈希值(HASH 编码)不对应, 系统区块链核验失败,经技术人员协助后仍未能找到对应的投标文件 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由招标组织人员宣布其投标失败。因投标 人操作不当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④投标人在开标前做好网络环境、电脑、技术保障准备工作,保 证网络畅通、网速符合要求、带宽稳定。因投标人网络环境导致上传 投标文件失败,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未上传该哈希值(HASH 编码) 对应的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的,可视为未按约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⑥为减少投标文件占用网络带宽,影响网上开标效率,请投标人 尽量不要把投标文件扫描成图片格式,以免影响上传和下载速度。对 26 于投标书封面、投标报价函、授权书、重要声明和承诺,要求投标人 签字盖章扫描成图片外,技术和商务标大部分内容建议采用 Pdf 格式, 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⑦投标人有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可将投标文件转换成 Pdf 格 式后,直接用数字证书签名盖章。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开标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开标结束 5个工作日内)制作投 标文件份数为 3份(1 正 2副、电子版 U盘 1 份)和公共资源交易远 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时上传投标文件一样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根据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密封的要求邮寄给采购代理机构甘肃聚 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档(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沙洲镇西域路 南侧灯光球场 1号商住楼 1-301,联系方式:13830153025,项目联系 人:东萨),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造成不利后果 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需加盖鲜章,副本可为正 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必须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上传的固化投标文件相 一致)。 资质原件的递交: 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自拟),需 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 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 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 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应当报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中标候选人资 27 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9.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逾期不予受理。 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文件的修改: 已经上传了哈希值(HASH 编码),又要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 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上传的哈希值(HASH 编码),对 投标文件编辑修改后,按照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要求,在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哈希值(HASH 编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后上传投标文件,完成修改。 投标文件撤回: 已经上传了哈希值(HASH 编码),要撤回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前撤回上传的哈希值(HASH 编码),并及时上传新的哈希 值(HASH 编码)。 11.开标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减少人员 流动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统一安排部 署,本项目采用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 须 登 录 “ 敦 煌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 (http://www.dhggzyjypt.com/)或“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面 开标系统”(http://114.55.228.248:9001/),下载“不见面开标系 统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和“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详细阅读并 28 掌握系统操作方法。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公布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 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保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 录在案,并存档备查;如有遗漏或错误请举手示意,若无错误,请在 投标报价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进行解密,公布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 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购人代表、监督 人、记录人 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B)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 人的电子印章 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29 12.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该结果将 做为正式中标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 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中标人应与采购 人签订购销合同。 13.合同的授予 13.1 合同授予原则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 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 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 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 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3.2 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3 合同分包、转包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 如采购发现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 分包,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项目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相关经 30 济及法律责任。 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 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 13.4 合同的签署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 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 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 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4.扫黑除恶专项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扫黑除恶第 19 督导组督导甘肃省第二次工作 对接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领域线索核查力度,敦煌市财政局要求: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 中,按规定程序、办法认真评审的同时,对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围标、 窜标行为和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应标等问题,进行逐一摸排,发 现问题及时反映到监督部门敦煌市财政局,敦煌市财政局对问题线索 将及时移交至敦煌市扫黑办进行调查处理。联系电话:0937 一 8816385。 31 五、询问和质疑 1.询问 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 可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 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方式和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1.2 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 依法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2.质疑 2.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 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 2.2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令第 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 载):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32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 章,并加盖公章。 2.3 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 责答复。 2.4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 条,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 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 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 依法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6 无论是质疑或被质疑,供应商均须主动配合代理机构或采购 人寻找相关证据,并承诺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对于代理 机构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供应商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否则, 代理机构有权暂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3 六、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解决市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就餐问题,市机关事务中心在学习 借鉴省市开办食堂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方案:重点 保障除乡镇和具备自办食堂条件的单位之外的各市直机关、单位在职职工 约 2000 人就餐,优先保障单身及家在外地的干部职工就餐,在职职工用 餐实行财政定额伙食补助;同时,承担公务接待用餐,用餐标准及费用按 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执行。通过社会化购买服务方式外包食堂。 1、项目名称: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政府机关食堂(一部、二部)社 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地址: 一部(机关一食堂):市电视台办公楼 1、2 层,建筑面积 776.49 平方米(1层 377.95 平方米、2层 398.54 平方米)。 二部(机关二食堂):人防地面应急指挥中心一层,原市文博会展事 务中心职工食堂,建筑面积 415.53 平方米(后厨 109.35 平方米、餐厅 306.18 平方米)。 3、采购需求: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政府机关食堂(一部、二部)社 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确定经营单位 2 家,备选经营单位 1 家。2 家经 营单位每月轮换一次一部(机关一食堂)、二部(机关二食堂)的日常运 行和供餐服务。 4、服务期:2 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服务期内连续三个月以上供餐 满意率不低于 90%,并且服务期内无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服务期满后可续 签合同 1 年。 5、入围经营单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排列名次,第 1 名、第 34 2 名为入围经营单位,第 3名为备选经营单位;第 1 名为一部(机关一食 堂)首月的经营单位,第 2 名为二部(机关二食堂)首月的经营单位,2 家经营单位每月轮换一次,分别负责机关食堂一、二部的日常运行和供餐 服务。若在服务期内,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或者服务期内连 续三个月以上供餐满意率低于 90%,出现用餐职工意见、问题反映强烈等 情形,由备选经营单位依据名次依次递补。 二、采购人保障内容 1、按照核定的基数定额向经营单位拨付每月水、电、气、暖及日常 维护费用以及购买服务费用。 2、采购人一次性提供食堂所须的后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设施,包 括以下设施设备:后厨设备、排烟系统、餐具、餐桌、餐椅、家具、空调、 电视等电器、食堂智能管理系统、消防设施等。如经营单位在使用过程中 发生损坏,须赔偿与采购人提供的相同质的的用具。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 用具应详细清单,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留档,作为承包期满经营单位向 采购人移交后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设施的依据。 三、服务范围 1、机关食堂重点服务保障除乡镇和具备自办食堂条件的单位之外的 市直机关、单位在职职工;承担公务接待用餐,用餐标准及费用按公务接 待相关规定执行。 2、承担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就餐服务。机关食堂供餐方式采用自助餐 模式,用餐标准确定为早餐 10元,午餐、晚餐 20元。 3、负责全市各部门、单位公务接待的用餐服务。公务接待用餐采用 自助餐标准或 40、60、80 元三个标准桌餐,费用由各接待单位与经营单 位据实结算。 35 4、负责机关食堂后厨及自助餐台所有供应的主食、凉菜、热菜、副 食、面点、粥、汤等的食材采购、清洗、烹饪、加工,当日食物留样,库 房、货架保洁,室内通风等。 5、提供牛肉面服务。 6、后厨及自助餐台所有设备、设施、工具、餐具的清洁、消毒,厨 房保洁, 排水系统疏通,餐厨垃圾处理、清运等。 7、公共餐厅及包厢的餐饮服务,餐具回收,餐台、餐桌、餐厅保洁, 垃圾清运等。 8、机关食堂后厨和公共大厅、包厢区域的所有设备、设施日常维护。 9、机关食堂低值易耗品(餐巾纸、一次性毛巾、一次性筷子、牙签、 洗手液、厕纸等)和盆栽绿植的购置及补充。 四、运营模式 1、机关食堂的开办及运行费用采取财政和企业共担的方式。 2、市财政承担食堂的整体装修改造、后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设施 等一次性投入费用,按照核定的基数定额向经营单位拨付每月水、电、气、 暖及日常维护费用以及购买服务费用。 3、经营单位经营实行经费包干、自负盈亏,承担运行中的物料支出、 人员工资支出、物业及燃料支出、超出核定的基数定额以外的每月水、电、 气、暖及日常维护费用以及购买服务费用等,并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质 量标准及价格,提供干部职工及公务接待就餐服务,负责食品原料采购、 人员管理、日常运行维护等。 4、按照《敦煌市后勤财务中心后勤集中管理实施方案》,市机关事 务中心和市对外联络事务中心(原市接待局)组建后勤工作团队,具体承 担机关干部职工食堂运行管理等工作职能,共同负责监督管理经营单位保 36 障食堂的饭菜质量、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等具体运行事宜。 5、根据《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机关食堂运行管理有关事 宜的通知》(敦政办发【2019】246 号),市对外联络事务中心(原市接 待局)负责市直机关食堂资金保障工作,具体负责与市财政、各单位、经 营单位的餐费核算、就餐系统维护、公务接待活动等运行事宜;并接受市 财政和审计部门对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的定期检查和审计。市对外联络事务 中心(原市接待局)以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向经营单位购买 6名服务人员 (一部、二部各 3 名),具体负责就餐系统维护、前台接待服务、公共区 域卫生保洁等。 6、机关食堂运行模式、监督管理、绩效考核、资金保障等运行事宜, 如市政府最新批复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部分,以市政府最新批复文件为准 执行。 五、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经营单位的经营收入实行统一管理、按月核算拨付,分为个人支付、 财政伙食补助和日常运行费用三部分。 1、个人支付部分。个人承担的就餐费用实行现场结算制度,即“先 刷脸,后吃饭”,通过智能管理支付系统,以面部识别确认方式从用餐个 人支付宝账户实时支付至经营单位账户。 2、财政伙食补助部分。市对外联络事务中心(原市接待局)根据每 月职工就餐次数和合同约定的饭菜标准、服务质量等考核结果,并根据财 政拨款进度,原则上按季度核算支付,每季度首月 30日前支付上一季度 费用,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的情况下,由经营单位先行垫付,原则上不超 过 6个月。 3、日常运行费用部分。市对外联络事务中心(原市接待局)每月根 37 据考核结果和财政拨款进度,按照核定的基数定额向经营单位拨付每月 水、电、气、暖及日常维护费用以及购买服务费用。超出定额基数部分经 营单位自行承担。原则上按季度核算支付,每季度首月 30日前支付上一 季度费用,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的情况下,由经营单位先行垫付,原则上 不超过 6 个月。 六、经营单位服务要求 1、食堂所有员工必须身体健康,无各种传染性疾病,持有饮食行业 健康证,技术过硬,保证菜品质量,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 疗机构进行体检。配备维修及水暖电工必须持有与岗位相匹配的技能证 书。 2、派驻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含项目负责人),且须具有酒店餐饮 部或餐厅管理经验,从业时间不少于 3年。 3、人员配备不少于 10人(含管理人员):需提供各岗位工作人员花 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从业时间等信息),必须为员工购买意外 伤害保险,食堂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社保(三险一金)及员工食宿、意外 保险等费用均由经营单位承担。 劳务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形 象、气质、服务水平良好。后堂厨师男女不限,年龄 20-50 周岁;餐厅服 务员要求性别女,年龄 20-35 周岁。并按照采购方工作安排,经营单位内 部定期轮换厨师及服务人员。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服从采购人对生产场地、工作及生活环境的 安排和要求,严格执行采购人现场标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接受采购人的 考核。 5、承担运行中的物料支出、人员工资支出、物业及燃料支出、超出 38 核定的基数定额以外的每月水、电、气、暖及日常维护费用以及购买服务 费用,并按照签订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协议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6、餐具保持完好率(指餐具无裂缝、豁口或破损)在 95%以上,餐 具补充按损耗 5%标准执行,凡超过 5%标准以外的餐具补充均由经营单位 负责补充。 7、餐具所用筷子每三个月必须更换一次,所更换餐具、筷子质量必 须按采购人要求和规格进行更换,所需费用均由经营单位承担。 8、各种烤箱、冰箱、蒸箱等大件厨具根据餐饮行业的规范要求,实 行定期维护保养、实时维修更新,凡因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故障 或损坏的,均由经营单位负责维修或更换,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9、餐厅和操作间的病霉防治工作,必须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病霉防 治专业消杀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0、意外事故承担: (1)经营单位负责就餐者在就餐过程中,因餐厅地面打扫不及时而 导致的摔倒、磕伤、碰伤等引起的一切问题。 (2)经营单位负责承担凡因原材料清洗不干净或程序不规范造成食 物中毒或其他问题所引发的全部责任。 (3)食材抽检和存样:采购人将会不定期不定时对食材抽样检查, 出现抽样不合格情况将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4)经营单位须按照要求对每天供应的各式早、中、晚餐 48小时存 样,待无食品安全问题后销毁。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应做好食品卫生工作,若因经营单位管理问题造成就餐者食 物中毒,责任由经营单位全部承担;严格卫生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39 严格遵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法规,经营单位必须每天打扫辖区内的清洁卫 生,做到餐具每天消毒,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体检,保证工作人员身体 健康、无传染病,符合食品卫生从业人员标准。不得采购、加工霉烂变质 商品或不正常、不卫生的食品在本食堂销售、食用和饮用,严格执行食品 卫生法规定。 12、应严格遵守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操作间管理,若因经营单位管 理问题引起采购人操作间火灾,责任及损失由经营单位承担;经营单位必 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如果因违规操作而造成负伤, 由经营单位自行负责承担。 13、指定负责人承担管理协调沟通工作,做好所有厨师、勤杂工的日 常管理、教育和考核,严格遵守市政府机关相关规章制度,定期组织业务 培训。 14、经营单位应具备完整详实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体系。 15、经营单位能够提供人员培训方案,具备岗前培训能力,经培训考 核能达到上岗要求。经营单位应在中标后 10个工作日内将选定人员安排 到岗。 七、项目要求 1、供餐时间: 早餐:工作日每天 7:00 至 8:30 午餐:工作日每天 12:00 至 13:30 晚餐:工作日每天 18:00 至 19:30 (冬季) 工作日每天 18:30 至 20:00 (夏季) 并根据工作需要保障双休日、节假日供餐服务。 接待用餐按照各单位通知人数保障。 40 2、早餐为自助餐,标准每人 10元: 菜品不少于 6 种(4 冷 2 热),主食不少于 3 种(包括牛肉面),粥 类不少于 3 种,热饮不少于 2 种(如牛奶、豆浆等)。6 月至 11 月配时 令水果 3 种,12 月至次年 5 月配时令水果 1 种。提供周一至周日自助早 餐用餐餐品方案,不少于 5 套。 3、午餐、晚餐为自助餐,标准每人 20 元: 菜品不少于 10种(4 冷 6热),6道热菜(1 道荤菜、2道半荤菜、3 道 素菜),4道凉菜(至少包括 1道荤菜),1 道杂粮、3道主食、2道汤, 酸奶,6月至 11 月配时令水果 3种,12 月至次年 5 月配时令水果 1 种。 提供周一至周日自助午餐、晚餐用餐餐品方案,不少于 10套,午餐、晚 餐各 5 套。 4、接待餐为自助餐或桌餐: 自助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桌餐标准如下: ①标准每人 40元,接待餐应提供各类主食、杂粮、凉菜、热菜、时 令水果等具体方案由经营单位制定,经营单位提供接待餐餐品方案,不少 于5套。 ②标准每人 60元,接待餐应提供各类主食、杂粮、凉菜、热菜、时 令水果等体方案由经营单位制定,经营单位提供接待餐餐品方案,不少于 5套。 ③标准每人 80元 ,接待餐应提供各类主食、杂粮、凉菜、热菜、 时令水果等体方案由经营单位制定,经营单位提供接待餐餐品方案,不少 于5套。 5、菜品要求: 41 (1)经营单位投标时编制菜品方案及清单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经营 单位中标签订承包合同后,每周编制 1次菜品清单,列出食材采购计划, 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进行定点采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科学合理。热菜用 小锅烹制,根据就餐需要随时添加。 (2)按食材性质在形状、颜色、营养、口感方面合理搭配。 (3)青菜必须保证即熟即脆,色泽青绿、口感脆爽,不能炒过。 (4)肉菜要烂,口味香而不腻,口感富有弹性。严格控制松肉粉、 食粉的用量。 (5)炸类菜品要酥,油不能大,不能腻。外焦里嫩的菜要保持好原 料的水分和鲜嫩度。严格控制炸油的重复使用次数。 (6)菜品口味要温性、中性,平和平淡,避免过咸、过辣、过酸、 过甜。 (7)厨师、勤杂工工作期间统一穿着工作服、戴口罩,保持工作 服干净整洁,禁止发生吸烟等不卫生行为。出售食品必须使用一次性 手套, 保证干净卫生。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由经营单位提供。 (8)餐厅、前厅所有餐台、餐桌、地面随时保洁,及时回收餐 具。定期对自助餐炉、消毒柜进行清洗消毒,保证就餐环境整洁卫生。 (9)做好餐厅、前厅所有设备设施日常管护,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确保正常使用。 (10)食材要根据性质分类使用不同容器盛放,生、熟食品分开加 工, 防止交叉感染。 (11)厨房炉灶、烟机、操作台、灶台、刀具、饭盘、各类容器设 备无污垢、无灰尘,定期消毒,保证干净整洁。厨具、设备摆放整齐, 标识清楚。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油污,无杂物。排水沟无残渣,排污 42 顺畅。定期灭鼠灭蟑。 (12)食材库房建立台账,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制度。食材分类上 架保存,不得随意堆放。库房定期通风换气,保证无异味,保证食材新 鲜。 (13)食材和食物实行 48 小时留样,指定专人负责,每样分量不 少于 100 克。 食堂工作规范及标准 一、食堂服务标准 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5 年 10 月 30 日第 59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0 年 1 月 16 日第 10 号令《餐饮业食品卫 生管理办法》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WPB5—200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 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2.术语和定义 43 2.1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 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在本标准中主要 指原料、半成品、成品。 2.2 原料:指供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 2.3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 的食品或原料。 2.4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2.5 从业人员:指食堂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 作的人员。 2.6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 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2.7 冷藏:指为保鲜和防腐的需要,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 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 0~10℃之间。 2.8 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的贮 存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20℃~-1℃之间。 2.9 清洗:指利用清水清除原料夹带的杂质和原料、工具表面的污物 所采取的操作过程。 2.10 消毒: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破坏、钝化或除去有害微生物的操作, 消毒不能完全杀死细菌芽胞。物理消毒主要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 力消毒方法,化学消毒主要为采用各种含氯消毒药物进行消毒。 二、食堂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 1.1 食谱营养搭配合理,饭菜质、价相符,干净卫生。食堂食品应当 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44 1.2 食堂功能布局合理,装饰装修风格协调,就餐氛围浓厚。食堂通 风良好,空气清新,光照充足,光线柔和,温度适宜,无异味。食堂室内、 室外环境卫生清洁、干净,室内外墙壁无油垢,地面无污迹。 1.3 食堂显著位置设醒目标志,标明开饭时间等内容。 1.4 食堂须依据国家《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按时做好服务人员健 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1.5 食堂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 员和监督人员。 1.6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要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卫生、食堂 环境卫生、食堂餐饮具、设备及工具、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的检查。 1.7 食堂建立健全餐饮具、设备及工具、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及设施的 清洁、消毒制度。 1.8 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消毒等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 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 1.9 实行分餐制。根据就餐者情况和要求的不同,采用厨师分餐、服 务员分餐、就餐者自行分餐等不同的分餐形式(自助餐和套餐均属分餐制 范畴)。 1.10 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 途。 1.11 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 管。 1.12 洗涤剂、消毒剂的使用应符合 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 涤卫生标准》和 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 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杀虫剂、灭鼠剂、洗涤剂剂、消毒剂及有毒有害物 45 存放均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并有专人保管。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 进行存放、保管。 1.1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有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 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有专人保管。 1.14 餐饮具、设备及工具卫生消毒情况、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 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与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 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2.从业人员卫生 2.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2.1.1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健全完善。 2.1.2 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持证率为 100%。 2.1.3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半年进行一次抽血化验,一年进行一次全面 体检。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2.1.4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操作时符合相关岗位现场操作人员卫 生要求。 2.1.5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 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1.6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 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 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6 2.1.7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 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 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2.2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2.2.1 应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2.2.2 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须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合格后方能上岗。 2.3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2.3.1 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 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 带饰物。 2.3.2 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 2.3.3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a)开始工作前。 b)处理食物前。 c)上厕所后。 d)处理生食物后。 e)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f)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g)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h)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它部位后。 i)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2.3.4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47 2.3.5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 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 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2.3.6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2.3.7 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2.3.8 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 要求。 2.4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2.4.1 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 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 清洁等。 2.4.2 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 2.4.3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2.4.4 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2.4.5 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 3.食品贮存 3.1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3.2 食品存放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均在 10cm 以上。 3.3 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3.4 无变质和过期食品贮存,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 限的食品。 3.5 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6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 48 a)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 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b)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 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c)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 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3.7 加强食品贮存室(仓库)管理,经常开窗开排气扇通风,保持干 燥。 3.8 食品冷藏、冷冻设备运转正常,贮藏的温度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 的温度范围要求。 3.9 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除霜、清洁、除臭和维修,温度 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食品加工 食品的粗加工及切配、烹调、凉菜配制、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 食品再加热等加工符合相关操作规程。无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加工。 4.1 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4.1.1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它 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1.2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 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 要时消毒处理。 4.1.3 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 或冷藏。 49 4.1.4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 分类存放。 4.1.5 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4.1.6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4.1.7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4.2 烹调加工卫生要求 4.2.1 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它感官 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4.2.2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4.2.3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 不低于 70℃。 4.2.4 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4.2.5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3 凉菜配制卫生要求 4.3.1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 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4.3.2 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4.3.3 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 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 30分钟以上。 4.3.4 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 得带入凉菜间。 4.3.5 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 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50 4.4 水果拼盘制作卫生要求 4.4.1 用于水果拼盘的瓜果应新鲜,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使用。 4.4.2 制作的水果拼盘应当餐用完。 5.餐饮具、设备及工具卫生 5.1 餐饮具卫生 5.1.1 餐饮具使用后及时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餐饮具表面须光洁,无油浸、无水渍、无 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无洗涤剂和消毒剂等异味。 5.1.2 洗刷餐饮具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 混用。 5.1.3 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 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 标准》规定。 5.1.4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5.1.5 已清洗和消毒过的餐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保洁柜有明显 标记。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 标记。 5.1.6 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5.1.7 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5.1.8 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也应当回收进行清洗、 消毒。 5.2 设备及工具卫生 5.2.1 设备及工具表面无食物残渣及污物、水渍、油迹。 51 5.2.2 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须专用,用前应消毒,用后洗净在 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5.2.3 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5.2.4 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5.2.5 已清洗、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定位存放在保洁设施内。 6.环境卫生 6.1 食堂内桌、椅、台在用餐后及时清洁,无食物残渣及污渍、水渍、 油迹。 6.2 食堂地面、梯间每餐后进行清扫、拖洗,无杂物、灰尘、油迹、 水迹、污渍。 6.3 食堂墙壁、天花板、照明设施及门窗每周清洁 1次。 6.4 食堂卫生间保洁要求按《保洁服务标准》的规定执行。食堂卫生 间每日供餐结束清洁,供餐期间适时保洁。每周进行消杀 1次 6.5 排水沟每天清洁 1 次,清除沟内污物,用水冲洗排水沟,无积水, 无臭味、异味。 6.6 废弃物暂存容器外表无污迹、无粘附物,无较大异味、无蚊蝇, 废弃物量不超过容积的 2/3。废弃物每天至少清除 2 次,清除后的容器应 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6.7 食堂内无蚊、蝇、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采取有效措施,消 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 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6.8 工作台及洗涤盆每次使用后及时进行清洗、擦拭、消毒,无食物 残渣及污物。 6.9 排烟设施每周清洁 1次,如有需要时及时清洁。 52 6.10 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 器内,定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6.11 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除因特殊需要,不得进行食堂 清洁工作。 6.12 污水和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环境污染超标 事故为 0。 7.供餐服务 7.1 服务期内连续三个月以上供餐满意率不低于 90%。 7.2 无超过保质期限或腐败变质的供餐食品。 7.3 食物中毒事故为 0。 7.4 按承诺供餐时间开、闭食堂,待供食品须提前 20分钟完成摆台。 7.5 供餐前,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 的,不得供应。 7.6 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7.7 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7.8 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7.9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应 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 7.10 当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有感官性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 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示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 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7.11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 工具应当定位放置,防止污染。 7.12 外卖食品的包装、运输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53 8.安全管理 8.1 火灾、触电、盗窃、工伤等安全事故为 0。 8.2 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 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 调查和处理。 8.3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食堂专用操作间和食品贮存室(仓库)。 8.4 指定专人定期进行用水、用电、用气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8.5 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完善。 54 七、评标原则及办法 1.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1.1 原则 采购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号令)》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 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以上 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人以上 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 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审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1.2 组织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 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 55 专家。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 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 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 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 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 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评标内容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 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采购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审查供应商提供的 资格证明文件,评估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 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 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56 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号令)》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 其投标无效。 3.评标的程序和方法 3.1 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 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评标委员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 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决定投标文件 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文件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 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 (4)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 57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 评标方法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根据《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号令)》第四十四条公 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 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入围经营单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排列名次,第 1 名、第 2 名 为入围经营单位,第 3 名为备选经营单位;第 1 名为一部(机关一食堂) 首月的经营单位,第 2 名为二部(机关二食堂)首月的经营单位,2 家经 营单位每月轮换一次,分别负责机关食堂一、二部的日常运行和供餐服务。 若在服务期内,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或者服务期内连续三个 月以上供餐满意率低于 90%,出现用餐职工意见、问题反映强烈等情形, 由备选经营单位依据名次依次递补。 3.3 评标细则及标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 分值 一 商务部分 16 1 投标人 2018 年(含 2018 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 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满分 3 分。 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否则不得分。 3 2 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中专业服务人员每提供 1 个高级厨师证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每提供 1 个中级厨师证资格证书的得 1 分,此项满分 4 分;须提供资格证书,否则不得分。 4 3 1.行政总厨从事餐饮企业或酒店后厨管理工作经验丰富,从业时间 1 年的得 0.5 分;3年 的得 1 分;5年及以上的得 2 分(原所在餐饮企业和现在餐饮企业出具的证明); 2.行政总厨获得中国烹饪大师或高级厨政管理师的,得 2 分,须提供证书证件,否则不得 分。 4 4 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中服务人员的健康证: 达到 10 人的得基本分 2 分,每增加一名加 0.5 分,最多加 3 分,满分 5 分。 须提供有效健康证,否则不得分。 5 58 二 技术部分 84 1 投标人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培训、食品加工、消毒制度、 清洗保洁制度、卫生管理、安全管理) 1.投标人服务方案内容清晰、完整,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可行性强得 7-10 分; 2.投标人服务方案内容较清晰、完整,基本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可行性较强得 4-6 分; 3.投标人服务方案内容清晰、完整,但不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可行性一般得 1-3 分。 10 2 投标人提供的五套早餐自助标准每人 10 元的方案: 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科学合理,菜品量的搭配、质的搭配、味的 搭配、色的搭配、形的搭配合理、平衡,得 6-9 分。 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基本科学合理,菜品量的搭配、质的搭配、 味的搭配、色的搭配、形的搭配合理、平衡,得 3-5 分。 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一般,菜品量的搭配、质的搭配、味的搭配、 色的搭配、形的搭配基本合理、平衡,得 1-2 分。 9 3 投标人提供的五套午餐自助标准每人 20 元的方案: 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科学合理,菜品量的搭配、质的搭配、味的 搭配、色的搭配、形的搭配合理、平衡,得 6-9 分。 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基本科学合理,菜品量的搭配、质的搭配、 味的搭配、色的搭配、形的搭配合理、平衡,得 3-5 分。 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一般,菜品量的搭配、质的搭配、味的搭配、 色的搭配、形的搭配基本合理、平衡,得 1-2 分。 9 4 投标人提供的五套晚餐自助标准每人 20 元的方案: 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科学合理,菜品量的搭配、质的搭配、味的 搭配、色的搭配、形的搭配合理、平衡,得 6-9 分。 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基本科学合理,菜品量的搭配、质的搭配、 味的搭配、色的搭配、形的搭配合理、平衡,得 3-5 分。 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一般,菜品量的搭配、质的搭配、味的搭配、 色的搭配、形的搭配基本合理、平衡,得 1-2 分。 9 5 投标人提供的五套接待餐为桌餐标准每人 40 元的方案: 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科学合理,菜品量的搭配、质的搭配、味的 搭配、色的搭配、形的搭配合理、平衡,得 6-9 分。 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基本科学合理,菜品量的搭配、质的搭配、 味的搭配、色的搭配、形的搭配合理、平衡,得 3-5 分。 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一般,菜品量的搭配、质的搭配、味的搭配、 色的搭配、形的搭配基本合理、平衡,得 1-2 分。 9 6 投标人提供的五套接待餐为桌餐标准每人 60 元的方案: 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科学合理,菜品量的搭配、质的搭配、味的 搭配、色的搭配、形的搭配合理、平衡,得 6-9 分。 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基本科学合理,菜品量的搭配、质的搭配、 味的搭配、色的搭配、形的搭配合理、平衡,得 3-5 分。 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一般,菜品量的搭配、质的搭配、味的搭配、 色的搭配、形的搭配基本合理、平衡,得 1-2 分。 9 59 7 投标人提供的五套接待餐为桌餐标准每人 80 元的方案: 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科学合理,菜品量的搭配、质的搭配、味的 搭配、色的搭配、形的搭配合理、平衡,得 6-9 分。 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基本科学合理,菜品量的搭配、质的搭配、 味的搭配、色的搭配、形的搭配合理、平衡,得 3-5 分。 3.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一般,菜品量的搭配、质的搭配、味的搭配、 色的搭配、形的搭配基本合理、平衡,得 1-2 分。 9 8 人员安排、人员管理方案: 1.人员安排合理、经验丰富,人员管理方案合理细致、切实可行,得 4-5 分。 2.人员安排欠合理、有相关经验,人员管理方案有但不够细致、基本可行,得 2-3 分。 得 3 分; 3.人员安排不够合理、缺乏经验,方案有,但潦草、难以执行,得 1 分。 5 9 投标人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方案: 1.投标人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方案安排合理细致、项目特点突出、切实可行,得 4-5 分。 2.投标人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方案有但不够细致和突出、基本可行,得 2-3 分。 3.投标人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方案有,但潦草、难以执行,得 1 分。 5 10 投标人的规章制度: 1.投标人的规章制度详实,形式有效,切实可行,内容完整,得 4-5 分; 2.投标人的规章制度可行,组织有效,比较可行,内容基本完整,得 2-3 分; 3.投标人的规章制度粗略,难以执行,得 1 分; 5 11 食品垃圾回收处理措施、卫生保障方案和食材采购方案: 1.食品垃圾回收处理措施、卫生保障方案和食材采购方案合理、可操作强,得 4-5 分。 2.食品垃圾回收处理措施、卫生保障方案和食材采购方案基本合理、可操作较强,得 2-3 分。 3.食品垃圾回收处理措施、卫生保障方案和食材采购方案有但不合理、难以操作,得 1 分。 5 4.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4.1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60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 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 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 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2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 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 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露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 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 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 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 宜。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3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 (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 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 私自转托他人。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 应当回避。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87号令第五 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6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 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 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5)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 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 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 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 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 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 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7)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4.4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 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5 定标程序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63 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和 敦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 1 天,同时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4.6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 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 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 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6.无效投标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供应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的; 64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供应商未能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 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7)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 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或法人 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8)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 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 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不接受经修正的投标报价; (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投标有效期不足 60天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 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5 八、附件 附件 1.合同格式 附件 2.《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附件 3.投标函格式 附件 4.法人授权函格式 附件 5.商务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6.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7.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格式 66 附件1.合同格式 项目 合 同 编 号: 采购单位: 中标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 签订日期: 67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中标单位): 根据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原敦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 年 4月 1 日机构改革更名)市直机关干部职工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及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执关于开办市直机关职工食堂有关事宜的批 复》(敦政办回字[2019]39 号)和《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机 关食堂运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敦政办发【2019】246 号)文件,经 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具体如下: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服务地点: 3、服务期限:2 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服务期内连续三个月以上供 餐满意率不低于 90%,并且服务期内无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服务期满后可 续签合同 1年。 4、一部、二部 2家经营单位每月轮换一次一部(机关一食堂)、二 部(机关二食堂)的日常运行和供餐服务。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机关食堂重点服务保障除乡镇和具备自办食堂条件的单位之外的 市直机关、单位在职职工;承担公务接待用餐,用餐标准及费用按公务接 待相关规定执行。 2、承担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就餐服务。机关食堂供餐方式采用自助餐 模式,用餐标准确定为早餐 10元,午餐、晚餐 20元。 3、负责全市各部门、单位公务接待的用餐服务。公务接待用餐采用 自助餐标准或 40、60、80 元三个标准桌餐,费用由各接待单位与经营单 68 位据实结算。 4、负责机关食堂后厨及自助餐台所有供应的主食、凉菜、热菜、副 食、面点、粥、汤等的食材采购、清洗、烹饪、加工,当日食物留样,库 房、货架保洁,室内通风等。 5、提供牛肉面服务。 6、后厨及自助餐台所有设备、设施、工具、餐具的清洁、消毒,厨 房保洁, 排水系统疏通,餐厨垃圾处理、清运等。 7、公共餐厅及包厢的餐饮服务,餐具回收,餐台、餐桌、餐厅保洁, 垃圾清运等。 8、机关食堂后厨和公共大厅、包厢区域的所有设备、设施日常维护。 9、机关食堂低值易耗品(餐巾纸、一次性毛巾、一次性筷子、牙签、 洗手液、厕纸等)和盆栽绿植的购置及补充。 第三条 运营模式 1、机关食堂的开办及运行费用采取财政和企业共担的方式。 2、市财政承担食堂的整体装修改造、后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设施 等一次性投入费用,按照核定的基数定额向经营单位拨付每月水、电、气、 暖及日常维护费用以及购买服务费用。 3、经营单位经营实行经费包干、自负盈亏,承担运行中的物料支出、 人员工资支出、物业及燃料支出、超出核定的基数定额以外的每月水、电、 气、暖及日常维护费用以及购买服务费用等,并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质 量标准及价格,提供干部职工及公务接待就餐服务,负责食品原料采购、 人员管理、日常运行维护等。 4、按照《敦煌市后勤财务中心后勤集中管理实施方案》,市机关事 务中心和市对外联络事务中心(原市接待局)组建后勤工作团队,具体承 担机关干部职工食堂运行管理等工作职能,共同负责监督管理经营单位保 障食堂的饭菜质量、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等具体运行事宜。 5、根据《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机关食堂运行管理有关事 69 宜的通知》(敦政办发【2019】246 号),市对外联络事务中心(原市接 待局)负责市直机关食堂资金保障工作,具体负责与市财政、各单位、经 营单位的餐费核算、就餐系统维护、公务接待活动等运行事宜;并接受市 财政和审计部门对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的定期检查和审计。市对外联络事务 中心(原市接待局)以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向经营单位购买 6名服务人员 (一部、二部各 3 名),具体负责就餐系统维护、前台接待服务、公共区 域卫生保洁等。 6、机关食堂运行模式、监督管理、绩效考核、资金保障等运行事宜, 如市政府最新批复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部分,以市政府最新批复文件为准 执行。 第四条 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经营单位的经营收入实行统一管理、按月核算拨付,分为个人支付、 财政伙食补助和日常运行费用三部分。 1、个人支付部分。个人承担的就餐费用实行现场结算制度,即“先 刷脸,后吃饭”,通过智能管理支付系统,以面部识别确认方式从用餐个 人支付宝账户实时支付至经营单位账户。 2、财政伙食补助部分。市对外联络事务中心(原市接待局)根据每 月职工就餐次数和合同约定的饭菜标准、服务质量等考核结果,并根据财 政拨款进度,原则上按季度核算支付,每季度首月 30日前支付上一季度 费用,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的情况下,由经营单位先行垫付,原则上不超 过 6个月。 3、日常运行费用部分。市对外联络事务中心(原市接待局)每月根 据考核结果和财政拨款进度,按照核定的基数定额向经营单位拨付每月 水、电、气、暖及日常维护费用以及购买服务费用。超出定额基数部分经 营单位自行承担。原则上按季度核算支付,每季度首月 30日前支付上一 季度费用,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的情况下,由经营单位先行垫付,原则上 70 不超过 6 个月。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 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与有关部 门和单位协调,配合乙方(餐饮企业)办理与餐饮服务相关的项目申报、 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为乙方(餐饮企业)的餐饮服务提供必要的工 作条件。 (二)甲方(市机关事务中心)向乙方(餐饮企业)提供食堂内设施 设备和购置所需各类固定资产(附交接清单),督促乙方(餐饮企业)管 理使用食堂内设施设备和各类固定资产,负责水、电、气、暖的正常供给。 (三)甲方(市机关事务中心)组建的后勤工作团队,明确分管领导 带班监管、3 名工作人员专人负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乙方(餐饮企业) 保障食堂的饭菜质量、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等具体运行事宜。 (四)甲方(市机关事务中心)审定乙方(餐饮企业)编制的餐饮服 务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相关费用预算和需报批的餐 饮价格调整等工作方案,对乙方(餐饮企业)的采购、存储、加工、销售 等环节的餐饮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五)甲方(市机关事务中心)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 规范,对乙方(餐饮企业)实施的餐饮管理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甲方(市 机关事务中心)根据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督促乙方(餐饮企业) 实行机关食堂标准化管理,落实相关制度、标准规范等。 (六)甲方(市机关事务中心)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 乙方(餐饮企业)的采购、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食品卫生、环境 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餐饮服务要求乙方(餐饮企业) 整改落实。 (七)甲方(市机关事务中心)有权核查餐饮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并对餐饮伙食成本进行审核。 (八)甲方(市机关事务中心)对乙方(餐饮企业)的节能工作进行 71 指导,下达年度餐饮服务区域节能指标,督促乙方(餐饮企业)开展节能 管理,提高用能设施设备能源利用效率。 (九)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甲方(市机关事务中心)指导、协调乙 方(餐饮企业)妥善处理与餐饮服务区域相关的控烟、爱国卫生等工作。 (十)甲方(市机关事务中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与乙方(餐饮企 业)沟通协调餐饮服务相关事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 方(餐饮企业)提升餐饮服务质量。 (十一)甲方(市机关事务中心)修订完善《敦煌市市直机关食堂运 行管理方案(试行)》,定期对乙方(餐饮企业)的服务质量、饭菜质量 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餐饮企业)支付经营收入和服务费用。 (本合同中具体运行等内容,以《敦煌市市直机关食堂运行管理方案(试 行)》为准执行) (十二)甲方(市机关事务中心)有权对乙方(餐饮企业)聘用人员 进行管理,当乙方(餐饮企业)聘用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甲方(市机关事 务中心)有权责令乙方(餐饮企业)辞退聘用人员: 1、散布有损政府形象言论的; 2、业务技能素质差,工作业绩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3、责任心不强,出现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4、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以上的; 5、工作中经查实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受到服务对象投诉 3 次及以 上的; 6、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其他甲方认为不能继 续在机关食堂工作的。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餐饮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食堂管理制度,健全各类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 72 做到制度上墙,按制度执行。 2、 乙方(餐饮企业)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餐饮服务的日常管理 工作,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委派具备餐饮服务岗位资格和健康要求的人员履 行本合同,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市机关事务中 心),对甲方(市机关事务中心)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应在接到变 更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 3、乙方(餐饮企业)应按照要求开展各项餐饮服务,并编制餐饮服 务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相关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市 机关事务中心)审定,原则上保本微利经营。乙方(餐饮企业)在运行管 理中出现亏损,所欠债务与甲方无关。 4、乙方(餐饮企业)应在餐饮服务交接时,对所涉及的设施设备、 餐饮服务所需固定资产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资料应 做好建档工作。 5、 乙方(餐饮企业)遵照餐饮服务成本价格管理要求向机关工作 人员提供用餐服务。乙方(餐饮企业)提供服务期间应严格按照甲方(市 机关事务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时间安排完成相应服务工作,服从甲方 (市机关事务中心)人员的管理和安排,接甲方(市机关事务中心)人员 的监督和检查,保障甲方(市机关事务中心)工作的正常进行。 6、乙方(餐饮企业)应未经甲方(市机关事务中心)许可,不得擅 自改变本项目内房屋、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使用功能;需在本项目 范围内实施食堂配套项目的,应报甲方审批。甲方提供的各类厨具和设备 等,如由乙方(餐饮企业)人为损坏的,由乙方(餐饮企业)负责赔偿。 7、乙方(餐饮企业)对所管理的食堂设施设备及相关固定资产,应 按有关规定要求实施有效管理,合理控制损耗,降低运营成本。 8、乙方(餐饮企业)在确保餐饮环境舒适、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做 好餐饮服务区域的节能管理。 9、乙方(餐饮企业)应做好本餐饮服务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 73 工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餐饮服务安全;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 健康管理相关要求。 10、 乙方(餐饮企业)应按要求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及时向甲方(市机关事务中心)通报涉及餐饮服务的重大事项,稳步提升 餐饮服务质量。 11、乙方(餐饮企业)应负责为食堂服务人员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 和购买社保,依法保证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乙方(餐饮企业)与食堂服 务人员发生劳动纠纷时,乙方(餐饮企业)应直接与食堂服务人员交涉解 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避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对外形象,如出现 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由乙方(餐饮企业)承担所有责任。 12、 乙方(餐饮企业)应在合同期限届满 5个月前向甲方(市机关 事务中心)提交餐饮管理服务阶段性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餐 饮企业)应向甲方(市机关事务中心)提交餐饮服务总结报告;合同期限 届满且不再续签新合同时,应向甲方(市机关事务中心)移交与餐饮服务 相关的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并填写移交清单,由双方书面签收; 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餐饮服务移交确认书。 13、乙方(餐饮企业)应足额配备服务人员,有权聘用和辞退服务人 员,可适度进行调整。 14、乙方(餐饮企业)需建立符合实际的食材采购计划,并报甲方(市 机关事务中心)审定,米、面、油、肉、蛋、奶等主要食材实行企业自主 定点采购,蔬菜及调味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行采购,索取正规票据、建立 台账,禁止采购假冒伪劣或过期产品。若由于乙方(餐饮企业)提供不符 合要求的食品给职工造成集体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必须赔偿全部 经济损失及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据此解除服务合同。 15、乙方(餐饮企业)承担食堂服务人员服装、保洁工具、维修工具 及低值易耗品购置。 16、乙方(餐饮企业)承担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及附属配套建筑内设施 74 设备的养护和小型维修费用,小型维修费用范围界定为单项单件一次发生 的费用不超过 500 元的维修。例如:灯泡、灯管、灯头、灯罩、开关、水 龙头、阀门、门把手、锁具、合叶的更换,供水管网的补漏焊接,供电线 路的维护耗材。 17、乙方(餐饮企业)不得将本服务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如经证实, 甲方(市机关事务中心)有权取消该企业餐饮服务资格。 18、乙方(餐饮企业)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履行合同保证金人 民币十万元(人民币 100000 元)整,待承包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 无其他争执,由甲方无条件返还乙方。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市直机关职工 食堂及室内装潢设施、财产设备等财产有损坏、损毁、丢失等现象,乙方 应按财产移交清单所标明的财产价值向甲方进行赔偿,否则,甲方有权从 乙方所缴履行合同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甲方给乙方交付的上述干部职工 食堂及室内装潢设施、财产设备等财产没有损坏、损毁、丢失等情况,则 甲方应如数向乙方退还上述履行合同保证金。 第七条 乙方(餐饮企业)服务要求 1、食堂所有员工必须身体健康,无各种传染性疾病,持有饮食行业 健康证,技术过硬,保证菜品质量,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 疗机构进行体检。配备维修及水暖电工必须持有与岗位相匹配的技能证 书。 2、派驻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含项目负责人),且须具有酒店餐饮 部或餐厅管理经验,从业时间不少于 3年。 3、人员配备不少于 10人(含管理人员):需提供各岗位工作人员花 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从业时间等信息),必须为员工购买意外 伤害保险,食堂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社保(三险一金)及员工食宿、意外 保险等费用均由经营单位承担。 劳务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形 象、气质、服务水平良好。后堂厨师男女不限,年龄 20-50 周岁;餐厅服 75 务员要求性别女,年龄 20-35 周岁。并按照采购方工作安排,经营单位内 部定期轮换厨师及服务人员。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服从采购人对生产场地、工作及生活环境的 安排和要求,严格执行采购人现场标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接受采购人的 考核。 5、承担运行中的物料支出、人员工资支出、物业及燃料支出、超出 核定的基数定额以外的每月水、电、气、暖及日常维护费用以及购买服务 费用,并按照签订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协议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6、乙方(餐饮企业)餐具保持完好率(指餐具无裂缝、豁口或破损) 在 95%以上,餐具补充按损耗 5%标准执行,凡超过 5%标准以外的餐具补 充均由经营单位负责补充。 7、餐具所用筷子每三个月必须更换一次,所更换餐具、筷子质量必 须按采购人要求和规格进行更换,所需费用均由经营单位承担。 8、各种烤箱、冰箱、蒸箱等大件厨具根据餐饮行业的规范要求,实 行定期维护保养、实时维修更新,凡因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故障 或损坏的,均由经营单位负责维修或更换,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9、餐厅和操作间的病霉防治工作,必须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病霉防 治专业消杀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0、意外事故承担: (1)经营单位负责就餐者在就餐过程中,因餐厅地面打扫不及时而 导致的摔倒、磕伤、碰伤等引起的一切问题。 (2)经营单位负责承担凡因原材料清洗不干净或程序不规范造成食 物中毒或其他问题所引发的全部责任。 (3)食材抽检和存样:采购人将会不定期不定时对食材抽样检查, 出现抽样不合格情况将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4)经营单位须按照要求对每天供应的各式早、中、晚餐 48小时存 样,待无食品安全问题后销毁。 76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应做好食品卫生工作,若因经营单位管理问题造成就餐者食 物中毒,责任由经营单位全部承担;严格卫生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严格遵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法规,经营单位必须每天打扫辖区内的清洁卫 生,做到餐具每天消毒,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体检,保证工作人员身体 健康、无传染病,符合食品卫生从业人员标准。不得采购、加工霉烂变质 商品或不正常、不卫生的食品在本食堂销售、食用和饮用,严格执行食品 卫生法规定。 12、应严格遵守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操作间管理,若因经营单位管 理问题引起采购人操作间火灾,责任及损失由经营单位承担;经营单位必 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如果因违规操作而造成负伤, 由经营单位自行负责承担。 13、指定负责人承担管理协调沟通工作,做好所有厨师、勤杂工的日 常管理、教育和考核,严格遵守市政府机关相关规章制度,定期组织业务 培训。 14、经营单位应具备完整详实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体系。 15、经营单位能够提供人员培训方案,具备岗前培训能力,经培训考 核能达到上岗要求。经营单位应在中标后 10个工作日内将选定人员安排 到岗。 第八条 供餐时间 早餐:工作日每天 7:00 至 8:30 午餐:工作日每天 12:00 至 13:30 晚餐:工作日每天 18:00 至 19:30 (冬季) 工作日每天 18:30 至 20:00 (夏季) 并根据工作需要保障双休日、节假日供餐服务。 接待用餐按照各单位通知人数保障。 第九条 餐点数量 77 1、早餐为自助餐,标准每人 10元: 菜品不少于 6 种(4 冷 2 热),主食不少于 3 种(包括牛肉面),粥 类不少于 3 种,热饮不少于 2 种(如牛奶、豆浆等)。6 月至 11 月配时 令水果 3 种,12 月至次年 5 月配时令水果 1 种。提供周一至周日自助早 餐用餐餐品方案,不少于 5 套。 2、午餐、晚餐为自助餐,标准每人 20 元: 菜品不少于 10种(4 冷 6热),6道热菜(1 道荤菜、2道半荤菜、3 道 素菜),4道凉菜(至少包括 1道荤菜),1 道杂粮、3道主食、2道汤, 酸奶,6月至 11 月配时令水果 3种,12 月至次年 5 月配时令水果 1 种。 提供周一至周日自助午餐、晚餐用餐餐品方案,不少于 10套,午餐、晚 餐各 5 套。 3、接待餐为自助餐或桌餐: 自助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桌餐标准如下: ①标准每人 40元,接待餐应提供各类主食、杂粮、凉菜、热菜、时 令水果等具体方案由经营单位制定,经营单位提供接待餐餐品方案,不少 于 5套。 ②标准每人 60元,接待餐应提供各类主食、杂粮、凉菜、热菜、时 令水果等体方案由经营单位制定,经营单位提供接待餐餐品方案,不少于 5套。 ③标准每人 80元 ,接待餐应提供各类主食、杂粮、凉菜、热菜、时 令水果等体方案由经营单位制定,经营单位提供接待餐餐品方案,不少于 5套。 4、双休日、节假日加班餐: 按标准加工。 第十条 菜品要求 1、经营单位投标时编制菜品方案及清单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经营单 78 位中标签订承包合同后,每周编制 1次菜品清单,列出食材采购计划,经 甲方审核通过后进行定点采购,菜品荤素、营养搭配科学合理。热菜用小 锅烹制,根据就餐需要随时添加。 2、按食材性质在形状、颜色、营养、口感方面合理搭配。 3、青菜必须保证即熟即脆,色泽青绿、口感脆爽,不能炒过。 4、肉菜要烂,口味香而不腻,口感富有弹性。严格控制松肉粉、食 粉的用量。 5、炸类菜品要酥,油不能大,不能腻。外焦里嫩的菜要保持好原料 的水分和鲜嫩度。严格控制炸油的重复使用次数。 6、菜品口味要温性、中性,平和平淡,避免过咸、过辣、过酸、过 甜。 7、厨师、勤杂工工作期间统一穿着工作服、戴口罩,保持工作服 干净整洁,禁止发生吸烟等不卫生行为。出售食品必须使用一次性手 套, 保证干净卫生。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由经营单位提供。 8、餐厅、前厅所有餐台、餐桌、地面随时保洁,及时回收餐具。 定期对自助餐炉、消毒柜进行清洗消毒,保证就餐环境整洁卫生。 9、做好餐厅、前厅所有设备设施日常管护,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确保正常使用。 10、食材要根据性质分类使用不同容器盛放,生、熟食品分开加工, 防止交叉感染。 11、厨房炉灶、烟机、操作台、灶台、刀具、饭盘、各类容器设备 无污垢、无灰尘,定期消毒,保证干净整洁。厨具、设备摆放整齐, 标 识清楚。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油污,无杂物。排水沟无残渣,排污顺 畅。定期灭鼠灭蟑。 79 12、食材库房建立台账,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制度。食材分类上架 保存,不得随意堆放。库房定期通风换气,保证无异味,保证食材新鲜。 13、食材和食物实行 48 小时留样,指定专人负责,每样分量不少 于 100 克。 第十一条 食堂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 1.1 食谱营养搭配合理,饭菜质、价相符,干净卫生。食堂食品应当 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1.2 食堂功能布局合理,装饰装修风格协调,就餐氛围浓厚。食堂通 风良好,空气清新,光照充足,光线柔和,温度适宜,无异味。食堂室内、 室外环境卫生清洁、干净,室内外墙壁无油垢,地面无污迹。 1.3 食堂显著位置设醒目标志,标明开饭时间等内容。 1.4 食堂须依据国家《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按时做好服务人员健 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1.5 食堂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 员和监督人员。 1.6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要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卫生、食堂 环境卫生、食堂餐饮具、设备及工具、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的检查。 1.7 食堂建立健全餐饮具、设备及工具、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及设施的 清洁、消毒制度。 1.8 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消毒等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 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 80 1.9 实行分餐制。根据就餐者情况和要求的不同,采用厨师分餐、服 务员分餐、就餐者自行分餐等不同的分餐形式(自助餐和套餐均属分餐制 范畴)。 1.10 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 途。 1.11 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 管。 1.12 洗涤剂、消毒剂的使用应符合 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 涤卫生标准》和 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 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杀虫剂、灭鼠剂、洗涤剂剂、消毒剂及有毒有害物 存放均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并有专人保管。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 进行存放、保管。 1.1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有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 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有专人保管。 1.14 餐饮具、设备及工具卫生消毒情况、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 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与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 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2.从业人员卫生 2.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2.1.1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健全完善。 2.1.2 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持证率为 100%。 81 2.1.3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半年进行一次抽血化验,一年进行一次全面 体检。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2.1.4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操作时符合相关岗位现场操作人员卫 生要求。 2.1.5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 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1.6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 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 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1.7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 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 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2.2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2.2.1 应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2.2.2 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须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合格后方能上岗。 2.3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2.3.1 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 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 带饰物。 2.3.2 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 2.3.3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a)开始工作前。 b)处理食物前。 82 c)上厕所后。 d)处理生食物后。 e)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f)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g)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h)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它部位后。 i)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2.3.4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2.3.5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 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 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2.3.6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2.3.7 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2.3.8 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 要求。 2.4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2.4.1 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 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 清洁等。 2.4.2 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 2.4.3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2.4.4 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2.4.5 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 3.食品贮存 83 3.1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3.2 食品存放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均在 10cm 以上。 3.3 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3.4 无变质和过期食品贮存,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 限的食品。 3.5 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6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 a)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 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b)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 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c)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 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3.7 加强食品贮存室(仓库)管理,经常开窗开排气扇通风,保持干 燥。 3.8 食品冷藏、冷冻设备运转正常,贮藏的温度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 的温度范围要求。 3.9 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除霜、清洁、除臭和维修,温度 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食品加工 食品的粗加工及切配、烹调、凉菜配制、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 食品再加热等加工符合相关操作规程。无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加工。 4.1 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84 4.1.1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它 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1.2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 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 要时消毒处理。 4.1.3 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 或冷藏。 4.1.4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 分类存放。 4.1.5 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4.1.6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4.1.7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4.2 烹调加工卫生要求 4.2.1 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它感官 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4.2.2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4.2.3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 不低于 70℃。 4.2.4 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4.2.5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3 凉菜配制卫生要求 4.3.1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 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85 4.3.2 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4.3.3 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 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 30分钟以上。 4.3.4 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 得带入凉菜间。 4.3.5 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 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4.4 水果拼盘制作卫生要求 4.4.1 用于水果拼盘的瓜果应新鲜,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使用。 4.4.2 制作的水果拼盘应当餐用完。 5.餐饮具、设备及工具卫生 5.1 餐饮具卫生 5.1.1 餐饮具使用后及时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餐饮具表面须光洁,无油浸、无水渍、无 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无洗涤剂和消毒剂等异味。 5.1.2 洗刷餐饮具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 混用。 5.1.3 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 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 标准》规定。 5.1.4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86 5.1.5 已清洗和消毒过的餐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保洁柜有明显 标记。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 标记。 5.1.6 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5.1.7 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5.1.8 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也应当回收进行清洗、 消毒。 5.2 设备及工具卫生 5.2.1 设备及工具表面无食物残渣及污物、水渍、油迹。 5.2.2 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须专用,用前应消毒,用后洗净在 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5.2.3 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5.2.4 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5.2.5 已清洗、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定位存放在保洁设施内。 6.环境卫生 6.1 食堂内桌、椅、台在用餐后及时清洁,无食物残渣及污渍、水渍、 油迹。 6.2 食堂地面、梯间每餐后进行清扫、拖洗,无杂物、灰尘、油迹、 水迹、污渍。 6.3 食堂墙壁、天花板、照明设施及门窗每周清洁 1次。 6.4 食堂卫生间保洁要求按《保洁服务标准》的规定执行。食堂卫生 间每日供餐结束清洁,供餐期间适时保洁。每周进行消杀 1次 6.5 排水沟每天清洁 1 次,清除沟内污物,用水冲洗排水沟,无积水, 无臭味、异味。 87 6.6 废弃物暂存容器外表无污迹、无粘附物,无较大异味、无蚊蝇, 废弃物量不超过容积的 2/3。废弃物每天至少清除 2 次,清除后的容器应 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6.7 食堂内无蚊、蝇、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采取有效措施,消 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 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6.8 工作台及洗涤盆每次使用后及时进行清洗、擦拭、消毒,无食物 残渣及污物。 6.9 排烟设施每周清洁 1次,如有需要时及时清洁。 6.10 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 器内,定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6.11 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除因特殊需要,不得进行食堂 清洁工作。 6.12 污水和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环境污染超标 事故为 0。 7.供餐服务 7.1 服务期内连续三个月以上供餐满意率不低于 90%。 7.2 无超过保质期限或腐败变质的供餐食品。 7.3 食物中毒事故为 0。 7.4 按承诺供餐时间开、闭食堂,待供食品须提前 20分钟完成摆台。 7.5 供餐前,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 的,不得供应。 7.6 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7.7 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88 7.8 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7.9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应 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 7.10 当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有感官性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 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示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 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7.11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 工具应当定位放置,防止污染。 7.12 外卖食品的包装、运输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8.安全管理 8.1 火灾、触电、盗窃、工伤等安全事故为 0。 8.2 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 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 调查和处理。 8.3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食堂专用操作间和食品贮存室(仓库)。 8.4 指定专人定期进行用水、用电、用气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8.5 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完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在服务期内,乙方(餐饮企业)提供的餐饮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 服务内容,甲方可视情节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餐饮企业) 具体违约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单次数额为 200 至 1000 元,甲方有权从 乙方的经营收入和服务费用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同时甲方还有权责令乙方 (餐饮企业)限期整改。如乙方(餐饮企业)在整改期限内仍未进行整改, 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累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餐饮企业)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数额为 1000 至 5000 元,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经营收入和服务费用 89 中扣除上述违约金。乙方(餐饮企业)就同一事由或同一事项全年累计违 约达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餐 饮企业)向甲方支付 20000 元违约金,还有权要求乙方(餐饮企业)赔偿 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所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中扣 除上述违约金和经济损失。 2、在服务期内,甲方定期组织服务对象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满意 率测评,满意率(含满意、基本满意)低于 90%,出现一次,甲方可视情 节对乙方(餐饮企业)予以警告或要求乙方(餐饮企业)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1000 元——5000 元,并有权责令乙方(餐饮企业)限期进行整改,甲 方有权从乙方的经营收入和服务费用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如乙方(餐饮企 业)在整改期限内仍未进行整改或甲方定期组织服务对象对乙方的服务质 量进行满意率测评且满意率连续出现 3 次满意率(含满意、基本满意)低 于 90%,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餐饮企业) 向甲方支付 20000 元违约金,还有权要求乙方(餐饮企业)赔偿因此给甲 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所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违 约金和经济损失。 3、在服务期内,因乙方(餐饮企业)服务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由 乙方(餐饮企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于该事故产生的全部经济损 失;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 (餐饮企业)承担,且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餐饮企业)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服务期内,乙方(餐饮企业)擅自将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的, 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且乙方(餐饮企业)应按本合同履行保证金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可要求乙方(餐饮企业)承担甲方另行寻 找服务单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5、除上述合同约定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或 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违约方还应赔偿 90 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 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 等)、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市政府最新批复文件和经双方签署 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 组成部分,如与本合同不一致部分,以市政府最新批复文件为准执行。 (四)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 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餐饮企业)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 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敦 煌市政府采购办执贰份,代理公司执一份。 (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乙双方 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91 (本页无正文) 甲方(加盖公章): 乙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经办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合同必须填报的字段信息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项目编 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公告时间、 合同总金额、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关联中标/成交公告地址、地域、 行业、是否为 PPP 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组成单位名称。 92 附件 2.《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93 附件3.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甘肃聚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 单 位 收 到 贵 公 司 关 于 ( 项 目 名 称 、 招 标 编 号 ) 《招标文件》,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活动。为此,我方郑 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不见面开标系 统中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份。 2、我们将履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保质保量 完成 (项目名称) 。并收到贵方通知后向贵方支付招标代理 费。 3、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4、我方完全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 料。 5、我方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日后 60天内有效。 6、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4 附件4.法人授权函格式 法人授权函 致:甘肃聚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函声明: (供应商全称) 任命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 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文件编号: 】“ (招标项 目名称) 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 合同投标、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95 附件5.商务规格偏离表格式: 商务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 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 商务条款 偏 离 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6 附件6.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 技术规格 《投标文件》 投标规格 偏 离 说明 97 附件7.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格式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致: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 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 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与投标响应 (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 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取消中 标资格决定。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敦煌市机关事务中心政府机关食堂(一部、二部)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注册须知: 3.投标须知及注意事项: 4.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 5.投标方式、开标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家数计算: 三、总则 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2.合格的供应商 3.投标费用 四、投标须知 综合说明 1.招标文件说明 1.1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货物、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前附表 总则 投标须知 询问和质疑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评标原则及办法 1.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3)澄清或者修改的公告将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4)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 1.3质疑 1.4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2.投标文件的编制 2.1投标文件的语言 2.2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的组成 3.1商务部分 3.2技术部分 4.投标保证金:见须知前附表。 4.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4.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4.3投标保证金的查询 4.4其他事项 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文件的密封 8.投标文件递交 9.投标截止时间 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1.开标 12.中标通知书 13.合同的授予 13.1合同授予原则 13.2履行合同 13.3合同分包、转包 13.4合同的签署 14.扫黑除恶专项要求 五、询问和质疑 1.询问 2.质疑 六、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七、评标原则及办法 1.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1.1原则 1.2组织 2.评标内容及标准 3.评标的程序和方法 3.1评标程序 3.2评标方法 3.3评标细则及标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4.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4.1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4.2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4.3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4.4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4.5定标程序 4.6中标通知书 5.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6.无效投标 八、附件 附件1.合同格式 附件2.《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附件3.投标函格式 附件4.法人授权函格式 附件5.商务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7.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格式 附件1.合同格式 附件2.《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附件3.投标函格式: 附件4.法人授权函格式 附件5.商务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7.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格式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2021-06-24T08:02:48+0000 none I'm the author of the document 2021-06-24T09:11:04+0000 none I'm the author of the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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