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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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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TJRD-2021-B-0127)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TJRD-2021-B-0127)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7月05日 08点5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RD-2021-B-0127
项目名称: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8.0万元
最高限价:10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08 108 餐饮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7.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津财采〔2016〕27号”规定的要求,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根据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磋商小组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签字确认并进行打印存档。 9.属于《2021年度天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供应商信用状况应须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1月至评审当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4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1月至评审当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5供应商须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拟配备配送人员相关要求: 3.1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提供该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2须提供配送人员无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6月24日到 2021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7月05日 08点5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7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23号
联系方式:巴老师 022-28231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联系方式:022-59953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女士
电 话:022-59953885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zip

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108 108 餐饮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项目需求书 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 办法的规定,根据采购人的需求,为采购人提供有安全质量保障的食材。 一、配送范围 成交供应商负责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食堂的原材料配送,食堂的原 材料按采购人的要求分别配送至下述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23号和河西 区温州道1号。 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三、服务要求 1.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供货时间段:每天上午9:00之前将副食品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23号和河西区温州道1号。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食品生产标准和卫生安全许可要求执行。 四、就餐人数 序号 单位名称 人数(人) 1 第一办公区 111 2 第二办公区 48 五、项目要求 1、提供质量可靠,安全优质的“绿色、清洁、健康”的畜肉、禽肉、水产 、蛋类、蔬菜、调料等副食品。 2、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有关的规定,从正 规渠道(蔬菜生产、定点屠宰场、禽蛋、水产类养殖基地等)提供,调味品等必 须是国家知名品牌商品并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内。供应商不得提供无品名、产 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无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在配送 途中要保护好副食品,不得造成损坏和污染,对损坏和污染的副食品,采购人有 权拒收。受季节气候及副食品质量要求等原因影响时,供应商要达到全程冷藏配 送;配送鲜活水产品时要达到全程有氧配送(必须提供制氧设备)。配送半成品 时,必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配送至采购人时, 要确保卸货验收后的场地 卫生干净整洁。 3、所供肉类和水产品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其中 ,配送肉类需开具并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供应商对所 配送的食材安全负全部责任。如发生饮食安全问题,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后 果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并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4、供应商应具备跨区配送能力,务必于每天9:00之前将副食品配送至采购 人,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的要及时与采购人联系,说明 原因。如采购人遇有临时及重大任务时,供应商应按要求无条件将副食品及时配 送到位,不得延误。 5、供应商须提供各类票据、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每天将当天配送单据 送至采购人审查备案,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由税务部门认定后,采购人有 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式发票和由国家税控系统出具产生的副 食品明细。 6、供应商提供的明细须符合单位食品订单数量和种类,食品以净重量为准 (水产品滤掉水分和冷藏冰重量,蔬菜水果类祛除外包装袋及泥块重量),不得 缺斤短两,若到货检验时发现副食品数量不足,规格与相关要求不符,供应商应 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副食品要在两小时内运达采购人,相关费用由供 应商负担,特别严重的则由供应商按当日需求单位食品订购数量的2倍赔偿损失 。 7、采购人定期汇总副食品配送情况,与供应商进行对接,对符合协议规定 的相关要求,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 六、质量标准要求 (一)副食品质量标准 1、叶菜类:主要品种有大白菜、油菜、菠菜、圆白菜、油麦菜、香菜、韭 菜等。要求颜色正常,无腐烂,无损伤,表面无水分,无黄叶,无虫害,无斑点。 2、根茎类:主要品种有白萝卜、胡萝卜、大葱、大蒜、黄葱头、生姜、蒜 苔、莴笋、山药、土豆、红薯、藕等。要求颜色正常,无黄斑,无黑点,无压痕、 无虫害,无斑点,不发蔫,不脱水,无绿芽,无过多皱痕,无过多泥土。 3、芽苗类:主要品种有黄豆芽、绿豆芽、香椿芽等。要求颜色正常,无斑 点,无过多水分,无药类残留。 4、果菜类:主要品种有尖椒、柿子椒、南瓜、冬瓜、苦瓜、黄瓜、西葫芦、 豆王、毛豆等。要求无腐烂、无黑斑、无压伤,不发软,无虫害,大小均匀,无 空心。 5、菌类:主要品种有平菇,金针菇。要求颜色正常,无异味,无斑点,无 水分,无虫害。 6、水果类:主要品种有富士苹果、鸭梨、桔子、香蕉等。要求颜色正常, 大小均匀,无腐烂霉变,无斑点,无果绣,口感佳。 7、肉禽蛋类:牛、羊肉类必须是冷鲜、禽蛋肉厂家、生产日期清晰、必须 有检验合格证书。 8、水产:鱼保证每次打氧,非冻货保证鱼类鲜活。 9、调料:保证质量、厂家来路清晰,生产日期清楚,不得调换品名。 10、其他要求 (1)大白菜 要求:①外叶绿色,叶邦洁白;②叶新鲜干净,包心结实; ③规格>1千克/个每年三月下旬至五月中旬是大白菜交替时节,防治中心腐烂。 ④无滥叶,个体均匀,根茎≤2cm。 (2)菜花 要求:①花蕾清白,外叶绿色;②球形;③花梗紧凑。④无黑 斑,无虫害;⑤花蕾紧密不匀;⑥无压力⑦根茎≤2cm⑧叶片≤3张。 (3)土豆 要求:①黄褐色,椭圆形;②无损伤,不发软,不发芽;③无 黑斑,无青斑;④表面泥土<表面积的3%;⑤表面坑眼≤表面积的3%;⑥规格约 100g-300g/个;⑦每年四月中旬至五月中旬是土豆交替时节,防发芽和斑点。 (4)胡萝卜 要求:①红色或橘黄色;②表面光滑,无过多皱痕;③外形 垂直匀称,粗壮硬实;④规格;长度≤15cm⑤表面泥土≤表面积的3%;⑥胡萝卜 樱子<3cm。 (5)白萝卜 要求:①洁白,表面光滑,无黄黑斑;②无空心,不发黑, 无断裂,无压伤;③异形的≤总重的35%;④萝卜樱子<3cm;⑤规格约1kg/个。 (6)冬瓜 要求:①外形均匀,坚实,瓜肉厚嫩紧密;②外皮翠绿色,肉 洁白色;③不发软,无压伤,无烂斑;④规格约10kg以上/个。 (7)黄瓜 要求:①青绿色;②长直坚硬;③不发软;④无腐蚀、无虫害; ⑤规格:长度25cm以上/个,大小均匀。 (8)西红柿 要求:①鲜红色,圆形,表面光滑;②无腐烂、无虫害、不 发青、不发白、不过熟、不发软;③大小均匀 100g 以上/个;④压伤的、开裂的 总重的 5%。 (二)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的实际保质期(即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保质期 的三分之二。 ★(三)若因食材质量问题导致出现人员集体中毒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成交供 应商有义务协助采购人处理相关事宜。事件原因由国家卫生执法部门予以确认, 如确定属于食材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针对本 条供应商需提供承诺。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对这些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所有 人员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供应商负责配送人员应相对固定,如有疫情区返回人员,需提供核酸检测 无感染证明。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稳定的车辆运输资源,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配 送方案,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提供车辆证明材料:车型、车牌号、车辆照片及 车辆相对应的行驶证复印件(自有车辆提供产权证,非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协 议)。 (1)成交供应商须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地的交通情况和尾号限行政策,保证 按采购人要求,确保每日均有可正常上路行驶的配送车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2)供应商应妥善安排、调配配送车辆,采购人不接受因配送车辆临时故 障或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等原因所引起的配送延误。 (3)供应商须定时对仓储地和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确保供应食品的安全 卫生。 (4)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室贮存或运输;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发现有任何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无偿更换。 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应急机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应急预案,增强 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在对当天准备配送的菜品检验发现不合格或遇不可抗 力的天气状况或其他因素时,或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食材采购及配 送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预防,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按照与采购人商定的食材配送采 购需求、标准和时间提供配送服务。如确实不能按时提供相应服务的,成交供应 商应将此情况于三个工作日前书面告知本项目采购人。 6. 成交供应商应配备专职人员,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定期与采购人联系, 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食材配送情况及相关服务的意见和建议。针对采购人所反映 的情况,成交供应商须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方案,并在后续工作中落实到位,保证 对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及时响应。 注: 1.实质性技术条款(本项目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 偏离即做无效磋商处理; 2.加注“▲”号的产品(如有)为核心产品,如果几个供应商所投产品为 同一品牌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磋商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入围评审 阶段; 3.如果需要以附件形式表示,可写“见附件”,同时将附件按顺序附后。 项目需求书 一、配送范围 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三、服务要求 四、就餐人数 五、项目要求 六、质量标准要求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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