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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荞窝监狱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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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荞窝监狱2022年度罪犯生活物资(禽肉类、生鲜、干杂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四川省荞窝监狱2022年度罪犯生活物资(禽肉类、生鲜、干杂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qxztb.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201202106135
项目名称 四川省荞窝监狱2022年度罪犯生活物资(禽肉类、生鲜、干杂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300000.00
最高限价(元) 1300000.00
采购需求 用于保证罪犯食堂餐饮食品的卫生安全、提高原材料的采购质量,确保罪犯就餐的安全、营养,使罪犯的健康和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现拟对四川省荞窝监狱2022年度罪犯生活物资(禽肉类、生鲜、干杂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等内容。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2022年度罪犯生活物资(禽肉类、生鲜、干杂等)采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注:大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能参与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6月29日到2021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http://www.qxztb.cn
方式: 1.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网站(http://www.qxztb.cn)获取,具体获取流程详见该网站的“标书在线获取流程”。2.报名咨询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01或602。
售价: 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1年07月2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本项目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一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30万元;备案编号:SCZC208332_20210019。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28-86723190。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注: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或下次采购确定新的供应商为止),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生活物资供应及配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荞窝监狱
地址: 四川省西昌市礼州镇
联系方式: 0834-3369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联系方式: 028-613755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可浩
电话: 028-61375575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用于保证罪犯食堂餐饮食品的卫生安全、提高原材料的采购质量,确保罪犯 就餐的安全、营养,使罪犯的健康和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现拟对四川省荞窝监狱 2022 年度罪犯生活物资(禽肉类、生鲜、干杂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中标供应商数量 备注 1 禽肉类(冻禽肉)类 1 名2 生鲜类 3 干杂类 三、项目要求 (一)质量要求 1.禽肉类(冻禽肉) 1.1 禽肉类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现行检验 检疫标准。 1.2 质量要求:肉质感官湿润,触摸柔软有弹性,加工易入味,口感滑腻鲜 嫩。不得配送病、死鸡、鸭、兔肉。 1.3 禽肉类(去头、去脚、去内脏后)配送时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保障采购人 按时食用,做好交接手续。供应商不按规定配送数量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 1.4※供应商配送每批次的禽肉时须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 (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冷藏储运,提供《动物及 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2.生鲜类 2.1 鲜鱼具有水产品应有气味,无异味,肌肉紧密有弹性。鲜活,有氧运输 包装,每条重量至少在 750g 及以上。 2.2 其他水产品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供应及配送。 3.干杂类 3.1 调味品: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并提供同批次的合格检验报告。 3.2 醋执行标准:GB/T l8187-2000 或国家最新标准。 3.3 酱油执行标准:GB/T l8186-2000 或国家最新标准。 3.4 味精执行标准:GB/T 8967-2007 或国家最新标准。 3.5 鸡精执行标准:SB/T 10371-2003 或国家最新标准。 3.6 豆瓣执行标准: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 3.7 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8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具有完整的包装,且 包装上标有 SC 标识,根据不同产品分别规定用中文标有品名、产地、厂家、生 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或代号、规定、配方或者主要成份、食用或使用方法、保存 方法等说明,出现包装破损现象予以调换。 (二)配送要求 1.配送时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保障采购人食堂按时食用(使用),做好交接手 续。供应商不按规定配送数量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 2.供应商配送人员要求:体检身体合格(须提供健康证);素质高、责任心强; 专业岗前培训;挂牌上岗。 3.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 品在配送前,须自行查验。所有产品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 4.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检验合格、新鲜无毒、无侵 权,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5.所有配送货物均具有包装,且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 6.采购人发现配送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污渍、串味、受潮 霉变等导致货物质量改变的,采购人将拒收已送达的产品,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 时间内重新送货。 7.供应商若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 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问题,供应商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 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同时承担相 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8.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采购人正常运行。供应 商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 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的质检报告。供应商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 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应具备同时供应采购人所需货物的能力和按时送货的能力,以及临 时人员变动增加、减少货物的应急处理能力。供应商同时也应考虑采购人对采购 货物需求量不大时的配送供货成本增加的风险。 10.供应商必须无任何理由保存在配送车辆出库(出发)到用户接收产品为止 的派车记录,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11.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监狱,必须遵守监狱有关交通、安全、门禁等方面 的要求,供应商指定的送货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装和配戴胸卡,送货人员 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 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2.※其他要求 (1)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承诺在 1小时内无条件换货。 (2)供应商需承诺在配送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3)保险要求: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需向本项目投保大于 300 万的食品安全安 全责任保险。 (4)在供货期间,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保障一天一次临时性供货,如 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数量多少,断货 1 天,采购人当月平均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 50%收取供应商的违约金,断货 2天, 采购人当月平均一天食用(使用)总量的总资金 100%收取供应商的违约金,连续 断货达 3天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 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供应商负责。 (5)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 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6)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注:食材供应商所供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 应:①符合 GB/T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中 真菌毒素限量标准。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允许提供转基 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商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 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 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 因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 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 任。 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采购 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三)保障工作 1.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因食材卫生安全、质量、服务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处罚、 取缔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生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2.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 营许可证》,或采购和加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供 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采购人核实,取消该第一中标人配送资格,将顺序 与下一顺位供应商签订合同: (1)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外累计 3次及以上延误配送时间;或者一个月内 3 次 及以上配送人员迟到的,或者不满足食堂临时配送要求 3次及以上的。 (2)因配送食品被职能部门、采购人管理人员抽查监检,不合格的。 (3)中标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职能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4)配送三无和假冒伪劣食品的。 (5)存在转包或分包经营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情况。 4.考核办法(详见考核表):每月由采购人组建的考评小组对供应商实行考核, 得分不得低于 90 分,累计两次评低于 90 分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考核标准 得分 1 送货服务 设立供货团队固定的人员为食堂提供配送 服务 10 分 人员不固定,出现一 次扣 2 分 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量将原材料配送到指 定地点 10 分 出现一次扣 5分 2 原材料价格 是否按照市场价格报价并按照下浮率下调 10 分 出现一次扣 2分 虚报市场价格 20 分 出现一次扣 5分 3 原材料质量 是否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原材 料,杜绝以次充好、来历不明货物 10 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考核标准 得分 供货商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制度并是否执行 10 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供应商是否及时提供原材料检验报告、合 格证书等,确保原材料溯源 10 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并向甲方提供市场信息 10 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4 满意度 调查 食堂是否因原材料出现投诉现象 10 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合计得分 (四)价格的确定及执行方式 1.基准价的确定: 禽肉类(冻禽肉)、生鲜、干杂基准价确定方式: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站:fgw.sc.gov.cn)公布的“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每季度末月 下旬对应食材价格作为下个季度的配送基准价。若该网站数据没有更新的(或没 有),以采购人当地西昌市大型超市(达达超市、沃尔玛超市、家佳超市)对应食 材的挂牌零售平均作为基准价。若各超市没有对应食材的,则以西昌市长安菜市 场询价后的零售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2.询价周期:每季度末月下旬为询价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 次月 1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货。 3.※下浮率的确定:以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下浮率为准,若供应商未按此要求 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采购人有权按推荐中标供应商顺 序与下一顺位供应商签订合同(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 则视为无效投标)。 4.供应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基准价×(1-下浮率);例如:禽肉类(冻禽 肉)市场基准价=100 元,下浮率 5%,结算价格:100×(1-5%)=95 元。 5.※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的下浮率不予调整(须在其他投标文 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预算为预估金额,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的食材配送数量和结算执行单 价合计为准。 四、履约要求 (一)服务能力 1.人员保障:其中专职配送服务人员至少 1人(限男性),负责搬运货物;专 职驾驶员至少 1人,配送工作人员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以及卫生 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装和配戴胸卡。 配送供应商未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无法正常进行配送的,所有后果及经济损失由 配送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专职配送服务人员和专职驾驶员清单及有效期内的有 效的身份证、司机驾驶证、健康证、劳动合同等在职证明复印件。 2.物流保障:供应商应具有符合规定的自有或租赁的厢式食材配送专用车辆 或冷链运输车辆至少 1辆。车厢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 洁,运输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所 有车辆应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自有 的除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内外部实景照片(外部照片应为车辆外观和车 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内部照片应为货箱内景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以及 行驶证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 3.供应商具有相关荣誉及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4.投标人针对食品安全保障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单或承诺中标后购买食品 安全责任保险的承诺函原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 1.制度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内控制度;②工作流程管理;③质量保证 措施等;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从业服务人员配置; ②专业技能情况介绍;③项目实施经验分析;④人员在职证明等; 3.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组织架构和服务体系;②服务计划;③售 后服务人员安排;④配送运输方案;⑤验收方案;⑥质量保证措施等; 4.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安全及卫生保障承诺;②对不合格货物退 换处置方案及承诺等; 5.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②配送超时应急预案; ③因突发情况无法按需配送应急预案;④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 6.投标人针对食品安全保障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单或承诺中标后购买食品 安全责任保险的承诺函原件。 7.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承诺或相关证明。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投标文件,能具 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 词和空口许诺。 五、※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1.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 1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或下次采购确定新的供应商为止),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生活物资供应及配 送。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支付方式 1.按月结算,次月支付。原则上于每月 10 号前,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向采 购人出具增值税发票,待收到发票后 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转账支付,节假日顺 延。 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 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 同载明的为准。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 于生产、运输、冷藏、二次搬运、利润、保险、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本项目涉 及的一切费用。 (四)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 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 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 致合同延迟履行的,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赔偿责任,具体条款在签订 采购合同时由采购人确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 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4.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4 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货物及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 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验收方法和标准 1.到货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验收。 2.采购人验收发现数量(重量)不足的,以实际配送数量(重量)验收登记入库。 3.采购人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由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 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5.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 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其他商务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 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 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 视为无效投标)。 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 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 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 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注: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 效投标(如涉及)。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内容 三、项目要求 (一)质量要求 1.禽肉类(冻禽肉) 2.生鲜类 3.干杂类 (二)配送要求 (三)保障工作 (四)价格的确定及执行方式 四、履约要求 (一)服务能力 (二)项目实施方案 五、※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二)支付方式 (三)合同价款 (四)违约责任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六)验收方法和标准 (七)其他商务要求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