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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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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法官学院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ML2021-NK-F065)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法官学院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ML2021-NK-F065)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法官学院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7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2021-NK-F065
项目名称:天津法官学院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万元
最高限价:18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80 180 其他农副食品 食材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结算金额达到本次采购预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资格审查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所属日期为2021年01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4)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禁止关联企业同时参与磋商,须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6月29日到 2021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
方式:(1)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7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7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联系方式:022-275086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
联系方式:022-27155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22-27155065
采购文件下载
ML2021-NK-F065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180 180 其他农副食品 食材采购

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 餐饮业

项目背景

天津法官学院于2003年正式挂牌成立,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院址座落于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占地123亩,建有教学楼、餐饮楼、会议综合楼和体育馆等共计29000平方米。

学院现有教职工10余人,服务中心常驻员工63人。2020年承接各类培训会议12期,累计855人次。

(二)服务范围

每天配送天津法官学院食堂所需食材,每日早8:00前将所需食材送到食堂。

(三)服务要求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采购和配送的卫生、服务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以保证采购方的就餐需求及安全。

2、 供应商应定期与采购单位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3、 供应期内各批次的产品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4、 每天配送食堂所需食材,送货日早8:00前将所需食材送到天津法官学院食堂,特殊情况以甲方指定时间为准。

5、 合同期内,食品、农副产品等货品日常情况下每天供货一次,采购人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所需货品,中标人收到供货通知后的1个日历日内免费送货至天津法官学院,经验收合格签单后交付使用,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中标人应在2个小时内予以免费更换。

6、 合同期内,当采购人若出现食品、农副产品等用品紧急需要时,中标人要根据应急供应服务承诺来进行应急供货,紧急情况下2个小时内供货(包含夜间情况)。

7、 食材采购定点供应商不得转让或分包本项目。

8、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9、 其他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按合同执行。

(四)服务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3人(司机1名、配送人员2名)

2、配置要求:人员身体健康,态度端正,服务热情,能适应本岗工作。为避免劳动用工风险,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所配置服务岗的人员工资标准须符合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每年健康查体。

四)服务标准

1、 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并提供相应证件。所配送食材必须质量完好、卫生,包装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员工食品安全。

2、 食堂管理员和配送人员做好交接的记录工作,交接工作无疏漏,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

3、 配送食堂所需食材的计量以送到食堂时的复秤为标准。

4、 供应商保证每天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将副食品配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采购人联系,说明原因;并能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五)供应商基本要求

1、供应商需每天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所需肉、蛋、禽、蔬粮、油、调料等各类食材。

2、供应商所提供食材必须保证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要求。

3、食材选用要求:采购食品必须与正规、有安全保证的供应商签订有效的供货协议。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供应商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所供商品的相应证明,如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每次采购的粮、油、副食、调料、果蔬、牛羊肉、大肉类、水产品、蛋、分割鸡系列产品等食材须具有国家有权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同时须每次按照买方要求进行索票的整理。

4、供应商在服务上必须做到日常准时供货、特殊情况随叫随到、及时补货,对于不满意的食材能够及时调换,不合格食材及时退回。

5、供应商采购人所提供的各类食材在价格;肉、蛋、禽、水果类不得高于采购当日市场批发价的20%,水产品类不得高于采购当日市场批发价的20%。

6、供应商每次送货必须向管理人员提供当天的采购明细,并由管理人员核对明细,品种、数量、重量等并验收签字。

7、供应商在送货运输过程中要保护好食材,不能造成损坏和二次污染,对损坏和污染食材无条件退回,同时要爱护环境卫生,对运输中造成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卸货区干净整洁,否则追缴清理费。

8、为保证所供食材安全与保鲜,供应商应具有食品冷冻与冷藏库,自建或租赁的均可。

9、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才能上岗,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懂得基本卫生知识,并办理有效健康证。

10、供应商必须建立应急机制,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增强处理能力。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食品采购及配送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供应商应保证按照原食材采购配送标准按时提供服务。如果确实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则应提前三日书面告知招标人。

(六)供应商职责

1、所需原材料、食材均由供应商负责。

2、负责所有从业人员的体检并办理有效健康证,同时必须配有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须保证每日对上岗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晨检(提供晨检记录),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3、供应商应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利润合理适度。供应商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供应商应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如发现供应商违约,买方有权责令供应商作出检查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食材采购及配送定点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食材配送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食材造成的安全事故,定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拟采购食材明细表

序号

品类

商品名称

单位

供货规格

品牌

1

蔬菜类

紫菜头

2

蔬菜类

洋葱(紫)

3

蔬菜类

洋葱(白)

4

蔬菜类

土豆(白心)

5

蔬菜类

土豆(黄心)

6

蔬菜类

蒜肉

7

蔬菜类

山药

8

蔬菜类

莲藕(原色)

9

蔬菜类

姜(普通)

10

蔬菜类

胡萝卜

11

蔬菜类

旱萝卜

12

蔬菜类

地瓜(红心)

13

蔬菜类

地瓜(白心)

14

蔬菜类

白萝卜

15

蔬菜类

芋头(小)

16

蔬菜类

芋头(大)

17

蔬菜类

大蒜(带皮)

18

蔬菜类

小地瓜(红心)

3-4个/斤

19

蔬菜类

越南小紫薯

20

蔬菜类

菜花(无机)

21

蔬菜类

菜花(有机)

22

蔬菜类

鲜小红尖椒

23

蔬菜类

南瓜(圆)

24

蔬菜类

大辣子(黄)

25

蔬菜类

圆椒

26

蔬菜类

豆角(短)

27

蔬菜类

莴笋(青笋)

28

蔬菜类

茄子(长)

29

蔬菜类

南瓜(长)

30

蔬菜类

豆角(长)

31

蔬菜类

茄子(圆)

32

蔬菜类

水芹菜

33

蔬菜类

线椒

34

蔬菜类

西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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