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秋期及2022年春期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米和菜籽油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秋期及2022年春期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米和菜籽油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秋期及2022年春期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米和菜籽油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29 20:09

项目概况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秋期及2022年春期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米和菜籽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 .ZFZBJ ”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5022021000167
项目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秋期及2022年春期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米和菜籽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9924346
最高限价 9924346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2021年秋期及2022年春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三章 “承诺函”中承诺) (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三章 “承诺函”中承诺)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该条款须在第三章 “承诺函”中承诺)。 (四)其他: 1、投标人需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此条在第三章 “承诺函”中承诺)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应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6月29日到2021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 .ZFZBJ ”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
方式: 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 .ZFZBJ ”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网上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财政计划号:20210128;采购项目编号:翠政货采〔2021〕13号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081389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
    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复兴街54号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思宇;联系电话:0831-82026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18081389211

    项目编号:翠政货采〔2021〕13



    2021年秋期及2022年春期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米和菜籽油


    招标文件

    (货物类,最低评标价法)




    人: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 共同编制


    20216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 3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8 -

    第四章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2 -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3 -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44 -

    第七章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 48 -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54 -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委托方的 2021年秋期及2022年春期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米和菜籽油项目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翠政货采202113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货物共计1,即:2021年秋期及2022年春期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米和菜籽油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20210128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获取

    (一)招标公告时间四川政府采购上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 62920217817: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在质疑处理中,仅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回执”作为判定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是否在“获取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报名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 .ZFZBJ ”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

    (四)公告顺延。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要求以以更正公告形式顺延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并在本招标文件载明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家数仅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记录的获取后缀为“ .ZFZBJ的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家数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722上午10:00

    (二)递交方式:上递交

    1.供应商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操作指南<适用于供应商>),选择要递交响应文件的项目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成功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方为网上递交成功

    2.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样品

    (三)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四)远程在线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室。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

    五、相关事宜

    (一)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数字证书,下载数字证书驱动进行安装后,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注册。

    (二)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须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否则,不能生成投标文件,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开标时使用制作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仅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包括电子签章<本招标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手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投标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自愿使用电子签章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

    备注:1.数字证书签名以电子投标文件正上方边框显示的信息为准;

    2.电子签章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印章形式呈现的信息为准。

    (三)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四)特别提醒

    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我们:0831-2208700、2208701(采购文件内容咨询);数字证书办理咨询0831-2208723<四川RA数字证书,颜色为蓝色>、2208724<CFCA数字证书,颜色为黑色>;0831-2208733(质疑受理)

    需咨询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相关操作事宜,请随时拔打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010-86483801(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登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并通过“交易指南——操作指南”路径下载查阅《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操作指南(适用于供应商)》。

    2.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招标文件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

    地 址:

    地 址:

    宜宾市翠屏区复兴街54号

    编:

    编:

    644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 系 人:

    交易受理股

    电 话:

    18081389211

    电 话:

    0831-820263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文件编号

    翠政货采202113

    2

    项目名称

    2021年秋期及2022年春期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米和菜籽油

    3

    采购主要内容

    本次采购货物共计1包,即:2021年秋期及2022年春期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米和菜籽油

    4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食品加工业

    5

    资金来源、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财政资金: ?采购指标 非采购指标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9924346元(大写:玖佰玖拾贰万肆仟叁佰肆拾陆

    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6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7

    现场踏勘

    ? 有,

    8

    标前答疑会

    ? 有:

    9

    合同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5 人,其中业主代表 1 人。

    11

    供应商资格

    审查方式

    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注: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12

    定标原则

    ?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个。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3个,再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1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14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金额:中标金额的5 %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至采购人 指定账户。

    15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16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详见第四章

    17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19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栏最新发布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投标文件格式为xxx.ZFTBJ

    20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五条第项“投标文件签署”。

    21

    递交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

    供应商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仅适用于投标人>),选择要递交投标文件的项目,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成功打印出“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方为网上递交成功。

    投标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 ZFTBJ。

    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投标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

    开标

    远程在线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设置解密时间(即供应商完成解密操作的时间,下同),并下达网上解密指令,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2.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投标文件解密环节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投标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3.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投标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供应商若对本项目在线开标过程有任何异议,应在开标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对本项目开标过程无任何异议。

    5.供应商应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同时,在本项目开评标活动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和内容进行核实,若发现有虚假情形的,依法依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对相应供应商进行处理。

    6.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远程在线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在线开标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7.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网上评标网上澄清答疑模块,选择投标项目并实时关注项目开标、评标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查看相关信息并未按要求处理,且影响其开标评标结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8.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9.成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成功导入开标系统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10. 供应商参加远程在线开标的,应自行准备电脑、音视频设备,并确保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良好、网络状况良好。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不能正常参与开标、评标活动,或错过澄清答疑、解密等环节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2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一览表中记录的报价合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总投标价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24

    充分、公平竞争

    保障措施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直接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大米、菜籽油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二家(含)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无效。

    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否则,其投标无效。

    2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1.供应商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3.供应商对采购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28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 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29

    中标通知书的领取

    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查询中标通知书”模块中自行打印中标通知书

    30

    样品处理

    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活动结束后,立即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待中标结果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且不影响中标结果的,退还非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31

    政采贷

    (合同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栏目。

    32

    招标文件的

    询问、质疑

    1.对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证明材料要求,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081389211

    2.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向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提出。

    联 系 人:交易风险防控股

    联系电话:0831-8204250

    联系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复兴街54号(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403)

    33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综合会计股

    联系电话:0831-8906110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高发路2号国资大厦202

    34

    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有★标识的条款、明确为投标无效(无效投标、无效处理)和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条款,以及关于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投标费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规定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合格的投标产品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 除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外,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则按照公平竞争原则,也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 投标费用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按本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按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投标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件,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2.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则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则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由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投标文件,下载地址: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文件通常应由以下部分组成(本项目投标文件组成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第四、五、六、七章要求为准)。

    14.1 报价部分。

    供应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秋期及2022年春期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米和菜籽油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合同附件.rar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秋期及2022年春期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大米和菜籽油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合同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