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攀枝花川港燃气有限公司抢维修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攀枝花川港燃气有限公司抢维修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西南司资〔2020〕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攀枝花川港燃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攀枝花川港燃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2168号。
2.2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4860.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371.11平方米。新建生产经营及抢险维修综合楼1座、倒班楼1座、地下停车库1座,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2.3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合格的施工图设计,通过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直至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审计结束为止。
2.4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开展攀枝花川港燃气有限公司抢维修中心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红线范围内全地块、全套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提供含总图(含土石方工程专项设计)、绿化景观专项设计、建筑、结构、室内外装修(含内装及幕墙专项设计)、强弱电(含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暖通、给排水、消防、设施设备(含电梯等)、及与厨房设备相关的水电气的施工图设计图纸;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图纸审查及申报、审批;配合建设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最高投标限价:74.8万元,含6%增值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建筑专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 业绩要求: 2018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 2 个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类似项目是指: 投标人独立承揽的单个合同单体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工作业绩。注:公共建筑工程详见附件。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2019或2020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投标人2018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④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
(4)投标人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1)-(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其中第(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通过相应网站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6 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 全国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 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个单个合同单体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工作且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3.7 其他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8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 07 月 03 日至 2021 年 07 月 07 日 ,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04室招标部) (详细地址)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5)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的,除(1)-(4)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分支机构的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证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购买人未提供合格的资料,视为报名不成功,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责任。
5.2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0 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邮寄服务。
5.4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07 月 26 日 10 时 00分,地点为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6楼1604)。
6.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照招标公告5.2条要求单独携带相应合格资料的。
为有效遏制围串现象,本项目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需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携带该项资料或所携带资料不合格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幢1604号
邮 编:610043
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 :028-87751203
传 真:028—87711659
电子邮件:280238168@qq.com
2021 年 07 月 02 日
附件 | 附件.docx | 招标公告.pdf |
附件:公共建筑工程(下同)是指:《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如下表内容:
公共建筑 |
大型 |
中型 |
1.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
1.中型公共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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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
2.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地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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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 |
3.高度24-50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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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 |
4.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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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包含: (1)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 (2)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 (3)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 (4)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5)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等); (6)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