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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成都市肿瘤医院、成都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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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2021年“关爱职工、夏送清凉”慰问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终止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2021年“关爱职工、夏送清凉”慰问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终止公告

2021年07月05日 15:58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2021年“关爱职工、夏送清凉”慰问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成都市公告时间2021年07月05日 15:58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女士、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68、8816
采购单位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双流区公兴双兴大道11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老师,028-65043490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范女士、谢先生,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68、8816
附件:
附件1(公告版)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2021年“关爱职工、夏送清凉”慰问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SCWZDL-202106-CDQYYPS01

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2021年“关爱职工、夏送清凉”慰问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供应商不足三家,终止采购。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地址:双流区公兴双兴大道1188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28-650434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

联系方式:范女士、谢先生,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68、8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女士、谢先生

电 话: 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68、8816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1 年“关爱职 工、夏送清凉”慰问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SCWZDL-202106-CDQYYPS01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谈判须知 ....................................................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7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9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1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54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 63 3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以 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1年“关爱职工、夏送清凉” 慰问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通过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参 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WZDL-202106-CDQYYPS01; 2.采购人: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3.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1个包。采购内容:2021年“关爱职工、夏送清凉”慰问品配送服务(具体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谈判文件总则第 3条和第 5条。 4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期限:自 2021年 06月 25日至 2021年 06月 28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方式及地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在本项目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请登 录网址:http://www.scwzzbdl.com 进行注册后报名,网上注册及报名咨询联系电话: 028-85446608/028-85445511 转 8858)。注册成功后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报名,具体流 程详见“报名操作指南”。报名成功即可在该网站下载项目的谈判文件。 3.谈判文件技术服务费:人民币 300元/份(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07 月 05 日 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511号大合仓 C区 415(下川藏立交内 侧)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谈判文 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谈判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十一、谈判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511 号大合仓 C 区 415(下川藏立交内侧)四 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地 址:双流区公兴双兴大道 1188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65043490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511号大合仓 C区 415房 联 系 人:范女士、谢先生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68、8816 5 第二章 供应商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谈判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 的供应商数量 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 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人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3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1年“关爱职工、夏送清凉”慰问品配 送服务采购项目 5 谈判文件编号 SCWZDL-202106-CDQYYPS01 6 谈判文件编制 由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和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7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18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单价限价;具体详见第六章。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8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9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10 低于成本价不 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 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 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11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6 (实质性要求)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 售业 。 12 谈判情况公告 谈判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3 考察现场、标前 答疑会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4 供应商对谈判 文件提出质疑 的时间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5 构成谈判文件 的其他文件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16 谈判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 17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 18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一份。 19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0 响应文件的装 订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分别装订。 21 响应文件封面 的标注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 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22 响应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23 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511号大合仓 C区 415房) 24 谈判时间和地 点 谈判时间:同谈判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25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26 履约保证金 不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7 谈判文件、评审 工作咨询 联 系 人:范女士、谢先生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68、8816 28 成交通知书领 取 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 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 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858 地址: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 511 号大合仓 C区 415房)。 29 供应商询问、质 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由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范女士、谢先生 7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68、8816 3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采购人内部纪检部门。 31 采购代理服务 费 按照定额人民币 5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 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20 220 102 200 057 000 16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金府路支行 8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采购要求。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定义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系指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领取了谈判文件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 应商。 2.4 “货物/服务/工程”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工程供应以及 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1 具备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 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 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 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 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 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报价标,其报价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项目管理成 员系指响应文件里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在响应文件里明确为本项目实施 服务的具体人员);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处理,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同一 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确定,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 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第五章带“◆”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 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 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10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 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 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 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 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1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 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 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 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 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 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 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 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 竞争性谈判邀请; (二) 供应商谈判须知; (三)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四)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五)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六)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七)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2 (八) 响应文件格式; (九) 评审方法; (十) 采购合同(草案);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 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本项目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谈 判文件的澄清与谈判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 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 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若采纳,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 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1.4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谈判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 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 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 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 召开答疑会。 13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 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 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 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4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组织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 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 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响应文件的组成 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 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 其他响应文件用于谈判。谈判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 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实质性要求) 谈判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4 16.1报价部分 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及谈判情况填写“最后报价信”(具体要求详见响应文 件格式)。 16.2资格性响应文件: 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声明函、承诺函; (2)供应商基本情况; (3)谈判文件第四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4)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6.3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 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表; (3)分项报价明细表; (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5)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如适用) (6)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及实施方案;(如适用) (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等文件;(如适用)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6.4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为正本 1份副本 2份和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1份,并在其封 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档”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 面响应文件为准。 15 17.2 其他响应文件为正本 1份副本 2份和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1份,并在其封面 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档”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 面响应文件为准。 17.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 的复印件。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制作参考:将已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完成制作、盖章、签署、 逐页编码后的响应文件正本,从封面开始逐页扫描后形成的 PDF完整版本。 17.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 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响应 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17.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17.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除 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可以单独封装,也可以密封于一 件包装内。每件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包号(如有)。 18.2 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谈判前不得启封。 18.3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2021年*月**日**:**(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 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8.4 供应商应将谈判后的最后报价单独封装在信封内,在最后报价时递交谈判小组。 18.5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 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8.6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6 18.7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如果未按前款规定标记, 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将响应文件退回供应商。 19.谈判截止时间 19.1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谈判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 定地点。 19.2 出现“第二章 供应商谈判须知中第 11.2项”因谈判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 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3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 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 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 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 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 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章供应商谈判须知 7.6”的相关规定被没收。(如涉及)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7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 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 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报价要求 22.报价 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后报价信的要求进行 报价。 23.项目承包 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 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 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4.报价要求 24.1 供应商应以谈判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 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 24.2 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4.3 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 24.4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 报价。 2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8 报价函、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后报价信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采 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六、谈判与最后报价 26.谈判 26.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谈判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 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6.2 谈判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 后方可进行拆封。 26.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鲜章或未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 有效的; (4)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6.4 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 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谈判。 27.最后报价 27.1 谈判后,供应商须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后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七、评审 28.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八、成交事项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 定成交供应商。 19 29.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 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 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参考《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 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30.行贿犯罪 30.1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 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 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1.成交结果 31.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31.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 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32.成交通知书 32.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0 32.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32.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九、合同事项 33.签订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 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 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3.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 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3.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3.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 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3.6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尽快送 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成交通知书上的编号执行。 34.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4.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 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 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1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 主要合同义务。 34.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4.3 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5.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 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 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6.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 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7.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8.履行合同 38.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8.3 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商品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包装需求标准执行。 22 39.验收 39.1 供应商提出验收之日起,采购人 30日内组织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关 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执行,参考《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9.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 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 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40.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十、谈判纪律要求 4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23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42.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本项目要 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二、其 他 43. 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 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4.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 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2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 注: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 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 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 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 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 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 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谈判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工商部门 新颁发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2019年度或 2020年度财务状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内部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现资产负债表)或提供第三方审计 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②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 程(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效期内)。 ②供应商提供 2021 年 1月 1日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 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 (注:原件)。(注:承诺若不属实,将视为虚假应标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严惩)。 26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 2021年 1月 1日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缴纳的银 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 自拟】(注:原件)。(注:承诺若不属实,将视为虚假应标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严惩)。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 料: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材料原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2.2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 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 成交处理)。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 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② 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 件加盖公章;③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响应的适用; 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③其签字或加盖法定代 表人私人印章须与其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士适 用)]上姓名一致。)。 说明: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 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和完整性。 2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一部分:采购清单及限价: 注:标“◆”为核心产品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的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表示对全体工会会员——在册在岗职工;新冠疫情防控室外工作点防控人员;为医 院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工作人员的关爱,盛夏来临之际,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广大职 工的健康权益,确保职工平安度夏,院工会决定在全院开展以“关爱职工、夏送清凉”为 主题的夏日送清凉系列慰问活动。 二、采购技术服务要求 1.具体数量按实际发放的人数确定,采购人在发放前 10日内通知成交供应商。 2. 项目交付时间:2021 年 8月初交付(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 售后要求:成交供应商须配合医院开展慰问活动,免费安排供货车辆及 2 名人员一路 跟随医院慰问队伍,及时将产品送到我院指定位置。 4.质量保证: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它相关 规定。如果供货方提供的货物出现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 供货方全部承担。所供产品要求为出厂 3个月内的产品。 5.供货要求及验收办法: 5.1 供货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 品卫生相关行业标准。 5.2 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的,中标人必 序号 货物名称 预估数量 单位 规格型号 单价限价 备注 1 王老吉凉茶 1700 件 250ml*24盒/件 45元/件 2 ◆脉动饮料 1700 件 600ml*15瓶/件 50元/件 28 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为保证采购人的慰问活动顺利开展,供应商应有充足的货源,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产品质 量风险担保。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承诺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出现异常情况,采购人有权要 求无条件退、换货或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供应商需单独提供承诺函原 件) 四、商务要求、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要求 (一)交货地点: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在收到成交供应商货物后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出具同等货款的有 效发票,采购人收到有效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采用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发 票同等货款。(结算价格=成交金额×实际配送数量) 4.服务要求:中标人需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违约,不执行、不遵守合同约定条款,且在另一方发出通 知后的 15 天内仍未采取弥补措施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如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必须另外予以补偿。 (五)解决争议的方式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余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以上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29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负偏离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0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谈判内容: 1.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3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如果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去掉备注而无其他解释性说明,则视 为完全理解并同意备注中的要求)。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32 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授权代表(印刷体): 签字: 手 机: 日 期 :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33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1-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项目编号: )谈 判邀请,本 (签字人)愿意参加谈判,提供谈判文件“采购项目技术、服务、 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规定的 (项目名称)货物/服务/工 程,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4 附件 1-2 供应商基本情况 1.供应商概况: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5 附件 1-3—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 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 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 (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谈判而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 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6 附件 1-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 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参与而非委托代理人参与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 37 附件 1-4 承诺函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谈判截 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 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 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 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公司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供应商。 六、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 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 1614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 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司完全同意谈判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 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九、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 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8 附件1-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39 附件 1-6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谈 判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 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0 附件 1-7 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 诺函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 〔2016〕5 号)的规定,本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本单位及其现 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成交,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成交处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1 附件 1-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2.提供服务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微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除外适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按照 财库[2014]68 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按照财库〔2017〕141 号文的规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42 附件 1-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 43 附件 1-10 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 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 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4 附件 1-11 关于供应商控股关系声明函 致: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现声明: 除本单位外,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均 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 商均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仅参加资格预审例外)。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5 附件 1-12 1、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承诺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2、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注: 1.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 述内容可不提供。 2.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6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 报 价 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XX),决定参加贵单 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详 见最终报价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 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 (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 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6.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1 份(U 盘或光盘), 用于谈判报价。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 同意按文件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项目保证金的规定。(如涉及) 9.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 10.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7 二、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内容 预估数量 报价(万元) 项目交付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报价合计: 万元; 大写: 人民币 注: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验收合格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人员、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8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格式自拟)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9 四、最后报价信 一、关于最后报价信的说明: 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后报价信; 2、最后报价信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鲜章); 3、最后报价信可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最后报价仪式以前填写; 4、最后报价信应按规定密封。 50 五、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响应偏离 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 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谈判文件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 响应/偏离 注:1. 供应商必须把谈判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的全部参数逐条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1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52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53 八、项目实施承诺函(含:实施计划、人员配置等)(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九、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供应商服务承诺(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一、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注: 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 内容可不提供。 2.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54 第九章 评审方法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 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 规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评审原则 1.1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供应商。 1.2 评审过程中遵循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 2、评审标准 2.1 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2.2 报价合理,并且最大限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2.3 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谈判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 2.4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3、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4、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4.1 谈判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有效地签字。 5、响应文件的澄清 5.1.在评审期间,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 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5.2.供应商对谈判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亦视为对谈判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将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认定。 5.3. 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供应商不得就与其谈判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违规联系。 5.4.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55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 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 报价或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 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 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 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 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评审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报价 处理。 二、评审程序 6、谈判小组及专家组成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四 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谈判 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和评审工作。 7、谈判组织 7.1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7.2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7.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 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作出解 释; 56 7.2.2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7.2.3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7.2.4 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7.2.5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7.2.6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的行为; 7.2.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7.3 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谈判、实质性响应评审、最后报价、推荐成交供应商、编 写谈判情况记录、评审报告。 8.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 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8.1.1 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8.1.2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 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8.1.3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8.1.4 出现上述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 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8.2 资格性审查。 57 8.2.1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 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 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8.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8.2.3 谈判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8.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 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8.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 公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8.4 谈判。 8.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 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 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8.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拟定谈判内容。 8.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样例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8.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8.4.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 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 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 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 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 盖公章,否则无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58 8.4.6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8.4.7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 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8.4.8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 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8.4.9 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小组应当对其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8.5 最后报价。 8.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 得少于三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 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财 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8.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 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8.5.3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谈判小组。采购 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是供应 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 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 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 59 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6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 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谈判小组应遵循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8.7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 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8.8 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8.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8.9.1 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 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 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8.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8.10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 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 60 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 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 报告。 8.11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 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 报告中予以反映。 8.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8.12.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12.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 盖公章。 8.13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符合,对拟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 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谈判小组应遵循公平、公 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 交候选供应商顺序。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顺序。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9.1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1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 记录;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 及记录; (六)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 谈判情况等; (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 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0.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10.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 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10.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 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10.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0.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10.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11.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1.1 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 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12.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12.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2 12.4 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 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 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12.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 的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12.6 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12.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12.8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关保密规定和评审纪律,并在评 审前书面签署承诺书。 12.9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12.10 评审委员会成员按规定领取评审劳务报酬,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所得税的申 报缴纳。 63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注:必须以成交通知书上的合同编号为准)。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 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编号:*******)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 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 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 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 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 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 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 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 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 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 方负担。 64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货 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 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 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 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 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 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 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 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 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 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 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 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 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 后,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 XX的款项,剩下的合同总价的 XX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 65 满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 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 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 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 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 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 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 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 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 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 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6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 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 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 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两份、采购代理机 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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