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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辅助设施设备及办公设备等采购项目(第二次)需求论证公示
2021-07-07 11:51
兴文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辅助设施设备及办公设备等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单位、个人:
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法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规定,兴文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辅助设施设备及办公设备等采购项目,经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通过,现特向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兴文县公安局
二、项目名称:兴文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辅助设施设备及办公设备等(第一包强制戒毒所辅助设施设备,第二包为兴食堂设备,第三包为办公设备)
三、采购总预算:人民币537.3518万(第一包为222.834万,第二包为91.4498万,第三包为223.068万)。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六、专家组论证意见: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及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人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
采购人:兴文县公安局
通讯地址: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放花路60号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831- 8825089/1377895047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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