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温州市瓯海区龙霞实验小学厨房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7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YWZ-202106301050
项目名称:温州市瓯海区龙霞实验小学厨房设备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
标项名称: 温州市瓯海区龙霞实验小学厨房设备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温州市瓯海区龙霞实验小学厨房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7月3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登记后获取
(1)潜在供应商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后,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跳转登陆或直接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2)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递交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30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建设大厦20层),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开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应当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1)供应商注册(入驻):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2)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3)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瓯海区龙霞实验小学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龙霞生活区横塘中路4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6952603
质疑联系人:项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7-56952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建设大厦20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419488,13958869067
质疑联系人:温州分公司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41948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4479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融资及说明.rar
1.5M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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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采〔2020〕3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温州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7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20〕3号)、《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好发展主动仗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5号)、《当前金融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业的具体措施》(温政办〔2020〕12号)精神,现就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畅通工程 建立银行金融专属产品和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共享互通渠道,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支持,做好协调工作,但财政部门不得为相关融资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积极将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相关政策覆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领域,发挥奖补红利效益,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切实降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成本。 二、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工作 做好政策宣传,为中小企业参与信用融资提供便利,为银行查询核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提供帮助。对供应商拟用于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时应注明融资银行和账号为唯一收款账号;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因供应商申请信用融资导致收款银行和账号发生变更的,应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并备案;已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在没有合作银行出具书面同意意见的情况下,不得对该合同进行修改、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支持供应商采用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采购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支付到备案合同中指定的收款银行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做好沟通协调和宣传推介等工作,在公布采购信息、制作采购文件、发布中标(成交)通知、签订合同等环节,都要告知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信息。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将中标供应商基本信息通过《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统计表》报送至财政部门。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