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的委托,对丽水市莲都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食材定点配送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浙大采招E2021207号
2.采购项目:丽水市莲都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食材定点配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
标项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学校名称 |
标项1 | 丽水市莲都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食材定点配送采购项目 | 2 | 年 | 黄村小学、严鸟小学、莲都区双黄小学、莲都区天宁小学、莲都区水东小学、东方明珠幼儿园教育集团(东方明珠园区、城中公寓园区)、机关幼儿园教育集团(三胞园区、玫瑰园区)、黄村乡中心幼儿园、黄村乡中心幼儿园双黄教学点、 |
标项2 | 2 | 年 | 雅溪学校、莲都区西溪小学(本部)、莲都区西溪小学(雅里教学点)、人民路小学泄川校区、莲都区仙渡小学、莲都区太平小学、莲都区巨溪小学、太平乡中心幼儿园、莲都区联城小学、莲都区联城中学、莲都区天宁中学、雅溪镇中心幼儿园、仙渡乡中心幼儿园、联城中心幼儿园 | |
标项3 | 2 | 年 | 碧湖中学、莲都区碧湖小学、莲都区高溪小学、碧湖第二小学、碧湖镇平原幼儿园、碧湖镇高溪幼儿园 | |
标项4 | 2 | 年 | 莲都区大港头学校、莲都区囿山小学教育集团峰源校区、莲都区处州中学、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城西校区、大港头镇中心幼儿园、培红幼儿园教育集团(培红园区、秀丽春江园区) | |
标项5 | 2 | 年 | 老竹民族学校、莲都区丽新民族小学、老竹镇中心幼儿园、老竹镇中心幼儿园梁村分园、灯塔幼儿园教育集团(灯塔园区、接官亭园区)、中山小学南明校区、碧湖镇中心幼儿园教育集团(中心园区、瓯碧园园区、新合园区) |
5.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5.3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5.4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7.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需缴纳工本费:500元/包,报名时交纳。售后不退还。
8.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8.1时间: 2021年07月12日-07月19日每天8:30-11:30,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8.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严勇军、刘培珍联系电话:0578-2121173传真:0578-2121173
8.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⑴投标人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要投标人签章);
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9.保证金交纳:
9.1投标保证金:各标项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9.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2日18:00(北京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由代理公司在开标现场开具收据。(注:投标人应以本文件须知注明的开户行、账号等方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代理机构实际收取记录为准。)
9.3履约保证金:各标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9.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签订合同前。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3日09:00(北京时间)。
11.递交文件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12.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3日09:0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14.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严勇军、刘培珍联系电话:0578-2121173、2153351
质疑联系人:严勇军联系电话:0578-2121173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招标人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联系人:蓝先生联系电话:0578-2021958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天宁街880-1号
15.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公布: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2日
附件信息:
(发布稿)丽水市莲都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食材定点配送采购项目(1).doc
474.9 KB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
浙大采招E2021207号 |
项目名称: |
丽水市莲都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食材定点配送采购项目 |
采 购 人: |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21年7月 |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前列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招标文件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 履约保证金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 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 开标和评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 法律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 质疑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一 投诉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 授予合同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三 验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四 采购政策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五 其他事项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采购需求 5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27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报价文件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 80 -
一 总则 - 80 -
二 评审委员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评标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 评标一般规定 - 80 -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 82 -
六 评审纪律和要求 - 85 -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的委托,对丽水市莲都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食材定点配送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浙大采招E2021207号
2.采购项目:丽水市莲都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食材定点配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
标项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学校名称 |
标项1 |
丽水市莲都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食材定点配送采购项目 |
2 |
年 |
黄村小学、严鸟小学、莲都区双黄小学、莲都区天宁小学、莲都区水东小学、东方明珠幼儿园教育集团(东方明珠园区、城中公寓园区)、机关幼儿园教育集团(三胞园区、玫瑰园区)、黄村乡中心幼儿园、黄村乡中心幼儿园双黄教学点、 |
标项2 |
2 |
年 |
雅溪学校、莲都区西溪小学(本部)、莲都区西溪小学(雅里教学点)、人民路小学泄川校区、莲都区仙渡小学、莲都区太平小学、莲都区巨溪小学、太平乡中心幼儿园、莲都区联城小学、莲都区联城中学、莲都区天宁中学、雅溪镇中心幼儿园、仙渡乡中心幼儿园、联城中心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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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3 |
2 |
年 |
碧湖中学、莲都区碧湖小学、莲都区高溪小学、碧湖第二小学、碧湖镇平原幼儿园、碧湖镇高溪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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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4 |
2 |
年 |
莲都区大港头学校、莲都区囿山小学教育集团峰源校区、莲都区处州中学、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城西校区、大港头镇中心幼儿园、培红幼儿园教育集团(培红园区、秀丽春江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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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5 |
2 |
年 |
老竹民族学校、莲都区丽新民族小学、老竹镇中心幼儿园、老竹镇中心幼儿园梁村分园、灯塔幼儿园教育集团(灯塔园区、接官亭园区)、中山小学南明校区、碧湖镇中心幼儿园教育集团(中心园区、瓯碧园园区、新合园区) |
5.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5.3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5.4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7.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需缴纳工本费:500元/包,报名时交纳。售后不退还。
8.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8.1时间: 2021年07月12日-07月19日每天8:30-11:30,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8.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严勇军、刘培珍 联系电话:0578-2121173 传真:0578-2121173
8.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⑴投标人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要投标人签章);
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9.保证金交纳:
9.1投标保证金:各标项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9.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2日18:00(北京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由代理公司在开标现场开具收据。(注:投标人应以本文件须知注明的开户行、账号等方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代理机构实际收取记录为准。)
9.3履约保证金:各标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9.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签订合同前。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3日09:00(北京时间)。
11.递交文件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12.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3日09:0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14.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严勇军、刘培珍 联系电话:0578-2121173、2153351
质疑联系人:严勇军 联系电话:0578-2121173
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招标人名称: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联系人:蓝先生 联系电话:0578-2021958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天宁街880-1号
15.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公布: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须知项目 |
内容、要求和时间 |
1 |
项目名称 |
丽水市莲都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食材定点配送采购项目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招标人 |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
6 |
投标文件份数 |
各标项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分四部分密封。(投多个标项的,须分标项提供) |
7 |
招标文件质疑 |
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
8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
9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接收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3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
1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
11 |
投标保证金 |
交纳的注意事项: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2日18:00(北京时间)提交方式: 1.转账、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到指定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2.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财务处为准; 3.交纳保证金后请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保证金收据。 4.户名: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账号:9060 0012 0190 0011 35 6.开户银行:温州银行丽水分行 |
12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中标人须在合同签定之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各标项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合同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或其他方面问题,予以无息退还。 3.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转账等形式。 转账时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无论以何种方式缴纳交易履约保证金,均应委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保证金缴款通知单到招标人财务科开据收款收据。未出具财务科开具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不视为已缴纳。 |
13 |
评审办法和细则 |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
14 |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中标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发布后,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
15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
16 |
招标文件解释 |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7 |
发布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 |
18 |
原件提醒 |
请投标人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所有原件可装入同一档案袋内(原件较多的,可分袋装),所有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1 “招标人”系指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1.3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 “合同”系指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签署的规定委托方、受托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
3.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五”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4代理服务费:参照丽发改价管【2011】204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收取,以中标价为取费基数。由各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公开招标公告
6.1.2 招标需求
6.1.3 投标人须知
6.1.4 采购合同格式
6.1.5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6 评审办法和细则
6.1.7 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 投标人的风险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报名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上公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名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四部分投标文件应四部分分别单独密封。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内容,其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11.1.2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参与开标会的需提供身份原件核对);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提供原件核对);
11.1.3 财务状况报告:详见第五章格式要求;
11.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第五章格式要求;
11.1.5 资格声明;
11.1.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1.7 食品流通(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11.1.8其他。
注:1、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章。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格审查文件中,评标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2、资格审查顺序为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资格审查所需的所有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查现场无法出示相应材料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1.2 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2.1资信及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技术文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1.3.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3.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
11.3.3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11.3.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
11.4报价文件内容: 详见第五章格式。
11.4.1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2.排版、封面
12.1排版:建议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应采用白色标准A4纸,建议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
12.2封面: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制作,并按封面要求签字或盖章。
13.投标有效期
▲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履约保证金
15.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完成无服务及质量问题三十日内一次性不计息退还。
五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独立密封包装(注:各部分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
16.2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要求:
16.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
16.3 投标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
16.4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投标人标记错误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6.5 对以下不符合密封、包装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
16.5.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16.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投标文件;
16.5.3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
17.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投标文件签收手续,明确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8.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六 开标和评标
19. 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到场,如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9.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标前基本情况、宣布投标人名单,宣布开标日程安排及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开标会参与人员名单,要求投标人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3投标文件经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投标人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投标文件。
19.3.1 投标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
19.3.2因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19.4 唱标
19.4.1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
19.4.2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投标人诚信。
19.5 开标会议结束。
20. 资格审查
20.1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20.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1. 评审流程
21.1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1符合性审查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1.1.2技术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
21.1.3 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21.2.4 报价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3.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4.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
25. 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
25.1 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 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6.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
26.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26.2 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
26.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6.4投标文件无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6.5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6.6 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文件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6.7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6.8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6.9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
26.10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6.1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6.12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但投标人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6.13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6.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15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招标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6.1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6.17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6.1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八 法律责任
2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7.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27.1至27.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8.1向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8.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8.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8.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8.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
29.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30.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30.2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0.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30.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30.7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30.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0.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九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31.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
31.2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招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
十 质疑
3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2.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2.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2.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2.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
十一 授予合同
34.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4.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书面发出中标通知书。
35.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5.1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6. 签订合同
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36.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6.3 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6.5 中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36.6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项目未验收通过的,招标人将延期退还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直到中标人正常履行有关义务止。
十二 验收
37. 招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和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需求、服务、安全标准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十三 其他事项
39. 解释权
39.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0.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 概况
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莲都区教育局对莲都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食材定点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本项目分为5个标项,每个标项各确定一名中标人。按标项顺序进行评审,商务技术分评分细则统一,报价分分别计算。同一投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最多只能推荐2个标项的第一预中标候选资格。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以食堂通知为准,最终以实际采购内容、采购数量和中标折扣率结算。
3.采购内容包括:鲜猪肉类、鲜牛(羊)肉等、蔬菜类、鲜禽肉蛋类、冻禽肉类、水产及其冻品类、豆制品及干湿面类、水果类、干货类。
二 标项划分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类型 |
在校学生人数(个) |
标项1 |
黄村小学 |
小学 |
68 |
严鸟小学 |
小学 |
53 |
|
莲都区双黄小学 |
小学 |
66 |
|
莲都区天宁小学 |
小学 |
1562 |
|
莲都区水东小学 |
小学 |
1274 |
|
东方明珠幼儿园教育集团(东方明珠园区、城中公寓园区) |
幼儿园 |
590 |
|
机关幼儿园教育集团(三胞园区、玫瑰园区) |
幼儿园 |
678 |
|
黄村乡中心幼儿园 |
幼儿园 |
55 |
|
黄村乡中心幼儿园双黄教学点 |
幼儿园 |
20 |
|
合计 |
4366 |
||
标项2 |
雅溪学校 |
初中 |
540 |
莲都区西溪小学(本部) |
小学 |
51 |
|
莲都区西溪小学(雅里教学点) |
小学 |
13 |
|
人民路小学泄川校区 |
小学 |
60 |
|
莲都区仙渡小学 |
小学 |
82 |
|
莲都区太平小学 |
小学 |
265 |
|
莲都区巨溪小学 |
小学 |
102 |
|
太平乡中心幼儿园 |
幼儿园 |
95 |
|
莲都区联城小学 |
小学 |
1132 |
|
莲都区联城中学 |
初中 |
573 |
|
莲都区天宁中学 |
初中 |
1559 |
|
雅溪镇中心幼儿园 |
幼儿园 |
62 |
|
仙渡乡中心幼儿园 |
幼儿园 |
49 |
|
联城中心幼儿园 |
幼儿园 |
190 |
|
合计 |
4773 |
||
标项3 |
碧湖中学 |
初中 |
1368 |
莲都区碧湖小学 |
小学 |
1037 |
|
莲都区高溪小学 |
小学 |
195 |
|
碧湖第二小学 |
小学 |
1462 |
|
碧湖镇平原幼儿园 |
幼儿园 |
163 |
|
碧湖镇高溪幼儿园 |
幼儿园 |
177 |
|
合计 |
4402 |
||
标项4 |
莲都区大港头学校 |
初中 |
687 |
莲都区囿山小学教育集团峰源校区 |
小学 |
18 |
|
莲都区处州中学 |
初中 |
1605 |
|
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城西校区 |
小学 |
1124 |
|
大港头镇中心幼儿园 |
幼儿园 |
197 |
|
培红幼儿园教育集团(培红园区、秀丽春江园区) |
幼儿园 |
771 |
|
合计 |
4402 |
||
标项5 |
老竹民族学校 |
初中 |
1800 |
莲都区丽新民族小学 |
小学 |
297 |
|
老竹镇中心幼儿园 |
幼儿园 |
271 |
|
老竹镇中心幼儿园梁村分园 |
幼儿园 |
21 |
|
灯塔幼儿园教育集团(灯塔园区、接官亭园区) |
幼儿园 |
718 |
|
中山小学南明校区 |
小学 |
972 |
|
碧湖镇中心幼儿园教育集团(中心园区、瓯碧园园区、新合园区) |
幼儿园 |
586 |
|
合计 |
4665 |
三、采购需求
1、总体要求:
(1)肉、禽、蛋、水产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化验单;
(2)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按供货批次提供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检测结果,做好48小时实物留样,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3)采购货源必须持有与销售内容相对应的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销售许可证;
(4)供应商负责供货产品的食品安全,须做到来源可溯;
(5)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车辆,保证配送的食材新鲜优质;
(6)配送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2、质量要求:
物资名称 |
质量要求 |
退货依据 |
备注 |
|
豆制品类 |
原材料要保证新鲜、无异味,保证不添加任何违禁食品添加剂,加工场所必须整洁卫生、无蚊蝇。 |
原材料不新鲜、有异味,添加违禁食品添加剂。 |
||
面食类 |
当日加工、新鲜、无异味,保证不添加任何违禁食品添加剂,加工场所整洁卫生、无蚊蝇和无污染。 |
原材料不新鲜、有异味,添加违禁食品添加剂。 |
提供定点采购的证明或协议,可溯源。 |
|
冰冻食品类 |
皮肤有光泽,呈淡黄、淡红、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恢复得慢,冻品来源可靠。 |
干缩凹陷、表面干燥粘手,新切面湿润粘手,肌肉松弛,指压后凹陷不能恢复,并由明显的痕迹;有腐败味或霉味。 |
||
肉类 |
猪肉、牛肉、羊肉等 |
所供后腿净肉:不带碎骨、不带肥肉,肉色鲜艳,无病变、不打水;猪肉、牛肉、羊肉等:不带碎骨(一斤猪肉,三两肥肉七两瘦肉),肉色鲜艳,不打水;五花肉:要求中肋部分整方形,不带腩肉,带少量排骨,肉色鲜艳,层次分明。 |
与验收标准不符,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等。 |
提供定点屠宰证明或协议,可溯源。 |
水产类 |
鱼类 |
具有鲜鱼固有的鲜明体色余光泽,粘度透明;鳞完整或稍有花鳞,紧贴鱼体不易剥落,有透明黏液;鳃盖紧合,鳃丝鲜红或紫红,色清晰,黏液透明无异味;鱼眼饱满,角膜光亮透明;腹部呈白色或淡玫瑰红色,破肚率小于等于5%;肌肉结实或富有弹性,无风干、异味现象。 |
体表色暗淡无关黏液透明度较差、浑浊且有腐败味;鳞不完整松弛、易剥落;鳃盖松弛,鳃丝粘连,呈淡红暗红或灰红褐色,有显著腥味;眼球凹陷,角膜混沌或发糊;腹部膨胀或变软,表面发暗色或淡绿色斑点;肌肉松弛,弹性差。 |
|
蔬菜类 |
叶菜 |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
味苦,鲜度嫩度明显不佳,含黄叶须根,泥土、虫害严重,萎捏严重,浸水后仍不可恢复;农药残留超标。 |
|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等) |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招标人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
发芽严重、发霉,新鲜度不佳,形态大小与招标人自购标准存在较大负偏差。农药残留超标。 |
||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 |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
不新鲜,发霉,虫害过多。农药残留超标。 |
||
水果类 |
当季水果 |
无虫害、无虫咬,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
不新鲜,发霉,虫害过多。农药残留超标。 |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折扣率进行报价,请投标人根据丽水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http://fgw.lishui.gov.cn/)公布的丽水市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公示的价格进行综合报价。
2、整个项目只需要投标供应商报出一个综合折扣率,请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价格波动风险且投标供应商报价需要考虑因服务本次采购项目所需要的货物价款、劳务、质检(自检)、运输、管理、风险、保险、税费、质保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中标后,中标折扣率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3、结算价由采购方、供应方二方人员结合丽水市民生价格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同类食材最新价格平均价*折扣率协商定价,原则上以每月15日及30日丽水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http://fgw.lishui.gov.cn/)公布丽水市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公示显示三家农副市场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每月价格按此价格*折扣率进行结算。如无丽水市价格的参照全省均价,官方网站没有价格的,参照当地菜市场(府前菜市场、仓前菜市场、灯塔菜市场)零售价格,招标人单独或采供双方共同通过对市场价格进行随机抽查,以平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二、服务要求及付款条件
1.服务要求:中标人接到学校采购需求后,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服务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要求24小时以内送货到达现场履行服务义务。
2、付款条件:按每个月为一个周期实际送达的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实际结算价(采供双方协商确定的菜价)进行结算。每月15日前中标人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后,于提供发票后10日内通过转账的方式付清款项。
2.1、因供货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延期付款。
三、其它要求
1.投标价格包括:包装、运输、搬运、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即运送至各使用单位食品仓库内的包干价格。
2.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物价的涨跌风险。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货物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风险,应选择具备相应生产、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5.中标人必须按学校要求的品种和数量及时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供应,否则以违约责任进行处罚。
7.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进行检测,如发现残留物超标的,招标人有权退货。
8.验收时,如发现货物有短斤缺两情况的,应在1个小时内予以补足,如无法补足的,应当予以说明。
9.招标人以月为单位对配送单位的配送情况进行考核,如配送单位月度考核不能达到合格以上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详见附件)
10.中标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前为配送学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累计赔款限额不得少于500万元。
11.结合本项目配送需要,要求中标人提供至少一辆冷链车进行菜品配送。
12.本项目由莲都区教育局统一进行招标,中标后与各学校分别签订采购合同。
四、供货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学校要求的品种和数量及时供货,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供应,否则以违约责任进行处罚。
2.验收标准及方式:
2.1、供货方交货时应同时附上送货单一式三联送货单,留存招标人二联,供货方留存一联,需填写品名、重量、数量、规格。
2.2、供货方产品送达招标人时,招标人派专人负责进行过秤验收,双方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定。
2.3、招标人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供货方退换货。
3.送货要求:
供货方应当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食材配送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食材用冷藏车冷藏保鲜送至食堂库房,确保食材不发生变质。遇有紧急配送任务时,供货方须按照招标人的电话通知要求送到。运费及途中一切风险由供货方自行负责。发生送货延误的,按500元/次扣罚,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1、若因供货方原因,给招标人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供货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
五、合同履约保证金
1、质量方面:因中标人所送的产品质量、品牌、规格等与招标人要求及投标承诺不符的,每发现一起扣罚2000元,连续三次以上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存在假冒伪劣产品的,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供货方面: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及时供货或不能开展售后服务造成不良后果的,且影响招标人正常运作的,每发生一起扣罚2000元,发现三次以上的则扣除全部供货及服务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3 、廉政方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招标人采购相关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一经查实招标人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4、安全方面:中标人配送食材进出采购方校园要严格遵守采购方各项规定,严禁损坏公物。如有违反,损坏公物按原价的5倍赔偿;食材安全严格按照《安全协议书》规定处理。
服务期
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若服务期内服务质量、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人员均满足甲方要求,考核合格,经采购办批准,继续按中标价格续签一年。
附件:服务质量月度考核表
序号 |
内容 |
细则 |
分值 |
得分 |
1 |
准时送货 |
送货准时,每天将所需食材一并送达,非不可抗拒情况下延误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6 |
|
2 |
食材每日配送 |
食材的新鲜度、食材过期、食材残留物(含农药、泥土、杂草等)、虫害过多、食材异味等。不合格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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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态度 |
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服务不热情不周到,运送搬装不文明的(运送人员野蛮运转或无正当理由与食堂人员争执),不合格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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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执行力与工作效率 |
工作执行力、工作人员工作效率,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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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单据清晰细致 |
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配送数量有差错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7 |
|
6 |
规范化管理 |
相关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有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 |
2 |
|
7 |
安全清洁 |
招标人仓库、运输工具、储物筐箱等未每天保持清洁卫生的,并未按规定定期消毒做好记录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8 |
|
8 |
媒体曝光 |
因管理不善被各类媒体曝光的,每件次扣10分。 |
10 |
|
9 |
根据招标人要求整改情况 |
对于招标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必须及时整改,不及时整改每项扣1分,总分4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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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而执行,每发现一项不合格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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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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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人: 考核人: |
注:1、当月考评总分在60分(含)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的为满意。如全年月考评满意次数多于8次,且无不合格情况的,年度考评视为满意;如月考评出现一次不合格的,但月考评满意次数多于10次的,年度考评可视为满意。月考评为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从其他标项内中标单位进行选择为其提供配送服务。
2、考核标准参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修改完善。
3、考核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详尽之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做适当调整。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招标人:(以下简称甲方)
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招标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在 年 月 日开标会上,经评审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元
产品名称 |
品 牌 |
规 格 |
投标价 |
其他 |
第二条:甲乙双方职责
一、乙方职责如下
1、乙方为甲方提供质量可靠、安全质优的食材(包括禽肉、水产、蔬菜等),每周五前由乙方向甲方各配送点按当地市场行情提供下周食材供应品种、价格等预期参考数据,以便甲方及时订制食材采购计划。
2、乙方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内。
3、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蔬菜必须经农药检测,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做好48小时实物留样。
4、乙方应合理定制配送价格,坚持薄利多销。结算价由采购方、供应方二方人员结合丽水市民生价格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同类食材最新价格平均价*折扣率协商定价,原则上以每月15日及30日丽水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http://fgw.lishui.gov.cn/)公布丽水市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公示显示三家农副市场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每月价格按此价格*折扣率进行结算。如无丽水市价格的参照全省均价,官方网站没有价格的,参照当地菜市场(府前菜市场、仓前菜市场、灯塔菜市场)零售价格,招标人单独或采供双方共同通过对市场价格进行随机抽查,以平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