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沈岙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6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GS-H20210714CWZ
项目名称:沈岙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80000
最高限价(元):38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8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厨房设备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甲方发出排货通知后30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及调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 本项目不提供纸制版采购文件,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投标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投标将被拒绝 。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6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系统上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7月26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温州市瓯海区西经二路15号2楼代理部会议室(政采云系统上进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提供期限截止日之后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提供期限截止日为准)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5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说明部分。
2)本项目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瓯海区仙岩沈岙小学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仙岩沈岙小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57582951
质疑联系人:黄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5057582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西经二路15号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振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668010
质疑联系人: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联系方式:1896884989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传 真:/
联系人 :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447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沈岙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稿).doc
890.9K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
(线上电子招标)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HZGS-H20210714CWZ
采购名称:沈岙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 温州市瓯海区仙岩沈岙小学
招标代理: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沈岙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的 HYPERLINK \l _Toc11785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一 说 明 12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13
三 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四 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五 磋商和评审 17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21
第三部分 附件 22
一、 资格响应文件 27
二、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35
三、 报价响应文件 40
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55
第五部分 磋商原则及方法 68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71
注: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部分标“▲”且加下划线,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必须响应。各投标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责任。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沈岙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的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岙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HZGS-H20210714CWZ
项目名称:沈岙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38万
最高限价(元):38万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沈岙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38万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项目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为止,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 本项目不提供纸制版采购文件,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投标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文件售价(元):0元。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26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温州市瓯海区西经二路15号2楼代理部会议室(政采云系统上递交)
开标时间:2021年7月26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温州市瓯海区西经二路15号2楼代理部会议室(政采云系统上进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提供期限截止日之后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提供期限截止日为准)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5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说明部分。
本项目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瓯海区仙岩沈岙小学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东沈街与龙呈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30米
项目联系人(询问): 黄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57582951
质疑联系人:黄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5057582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西经二路15号2楼
电话: 0577-88668010、18968849896
联系人:吴先生
质疑联系人:吴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896884989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地 址:瓯海行政中心1号楼6楼
联系人 :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447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温州市瓯海区仙岩沈岙小学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东沈街与龙呈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30米 项目联系人(询问): 黄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57582951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公司: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西经二路15号2楼 电话: 0577-88668010、18968849896 联系人:吴先生 |
3 |
采购名称 |
沈岙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HZGS-H20210714CWZ |
4 |
招标内容 |
沈岙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预算38万元; |
5 |
▲供货期限 |
甲方发出排货通知后30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
6 |
▲投标供应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条件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
7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8 |
踏勘现场 |
□组织 不组织 |
9 |
投标预备会 |
□召开 不召开 |
10 |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1 |
分包 |
□允许 不允许 |
12 |
偏离 |
不允许。 |
13 |
投标有效期 |
自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 |
14 |
投标保证金 |
无需提交 |
15 |
响应文件的组成 |
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
16 |
响应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
17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单位公章: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电子签章,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CA电子签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规定: 如供应商已办理法人CA电子签章的,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方可用CA电子签章进行签署; 如供应商未办理法人CA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方,须供应商制作成word版本先打印出来,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再上传PDF. 3、授权代表签署的规定: 如授权代表已办理CA电子签章的,则授权代表签署的地方可用CA电子签章进行签署; 如授权代表未办理CA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授权代表签署的地方,须供应商制作成word版本先打印出来,由授权代表签署后再上传PDF. 4.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
18 |
响应文件的形式 |
?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加密标书,加密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加密标书”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
19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 “备份响应文件”: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每份电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
20 |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具体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自行去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下载): (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接到解密通知后,解密投标文件。 (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在“投标文件上传-进行中”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上传”。可在此处下载打印投标回执;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撤回投标文件,修改内容。 2、“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 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在系统里上传好加密标书后,可以(建议)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系统生成的备份标书(后缀格式为.bfbs)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471870577@qq.com,传送的备份标书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供应商需保证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提交的备份响应文件必须同时生成且内容完全一致; |
21 |
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登录政采云平台,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插入CA),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 (2)异常处理:如政采云上电子响应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将备份标书压缩包的解密密码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471870577qq.com,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解密密码后通过【异常处理】的端口对供应商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不能成功上传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3)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序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之后,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
22 |
政采云系统默认供应商自动放弃的情形 |
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 在解密期限内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经异常处理后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仍未能解决的。 |
23 |
开标时间 和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注: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相关的招投标流程(磋商文件下载、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磋商等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供应商不必前往现场进行磋商活动等事宜。 |
24 |
询标澄清 |
在磋商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存有疑问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或根据评审需求需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将采用在政采云系统上向供应商发起询标函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政采云系统根据标项回复询标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自行去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下载). 磋商过程中,建议各供应商代表应在电脑前及时在线关注评审动态,若供应商在询标澄清或多轮报价环节,由于CA等原因无法进行线上操作时,应在规定时限内由授权代表将线下材料通过其在响应文件中预留的邮箱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471870577qq.com;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询标澄清或多轮报价事宜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涉及的供应商联系方式(如手机号码、响应文件中预留的邮箱、供应商地址),均以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资格声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注明的联系方式为准。 |
25 |
磋商小组 的组建 |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含)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26 |
履约担保 |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5%。 |
27 |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
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说明部分; 注:本项目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所属行业为 批发和零售业 本项目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
28 |
投标供应商信用 查询 |
(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在“信用中国”具有负面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②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有以上(3)所述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
29 |
合同备案 |
(1)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471870577@qq.com。 |
30 |
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31 |
解释权 |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磋商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一 说 明
1.本次磋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经温州市财政局批准,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瓯海区仙岩沈岙小学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2.合格供应商要求以采购公告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表述为准。
3.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知识产权
5.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2投标人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5.3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5.4投标人提供得货物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标书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投标人承担。
6、招标文件中所列的货物品牌型号仅为参考,是为了对拟报价的货物、材料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更好的说明,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主要指标参数不得低于采购要求。
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电磁双眼大锅灶),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存在上述关系的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进口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10、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38万元;,如果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该标项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金额的,则该标项按流标处理。如果仅仅某个(些)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该标项采购预算金额的,则该供应商该标项按无效投标处理。
11、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质疑,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须在磋商邀请函规定的质疑时间前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供应商。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3.1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3天前,采购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并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和修改公告。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3天前,做出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2 供应商收到澄清和修改的补充文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补充文件。
三 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电子响应文件的构成:
3.1 电子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构成:
(一)资格响应文件
▲资格响应文件(强制性要求,否则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责任自负)的组成:
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网页截图;
声明函(供应商未被列入处罚或者限制名单);
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法定代表人资格声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为供应商代表时,可不提供);
(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磋商函 |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
3) |
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偏离表 |
|
4) |
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三)报价响应文件
报价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 磋商报价一览表
② 投标报价明细表
③ 享受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须按供应商单位性质提供以下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上传后进行CA电子签章,格式及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上传后进行CA电子签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上传后进行CA电子签章,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3.2 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3.2.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3.2.2、供应商报名通过后,应在投标客户端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注: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然后将CA与政采云平台账号绑定)。
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自行去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下载)的规定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400-881-7190。
3.2.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附件》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附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3.2.4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的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排版清爽,若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等原因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由此造成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5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2.6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涉及的供应商联系方式(如手机号码、响应文件中预留的邮箱、供应商地址),均以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资格声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注明的联系方式为准。
▲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
4.1单位公章: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电子签章,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CA电子签章;
4.2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规定:
如供应商已办理法人CA电子签章的,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方可用CA电子签章进行签署;
如供应商未办理法人CA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方,须供应商制作成word版本先打印出来,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再上传PDF.
4.3、授权代表签署的规定:
如授权代表已办理CA电子签章的,则授权代表签署的地方可用CA电子签章进行签署;
如授权代表未办理CA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授权代表签署的地方,须供应商制作成word版本先打印出来,由授权代表签署后再上传PDF.
4.4、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5.电子响应文件的形式和份数
5.1 电子响应文件的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点》;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点》
磋商保证金
6.1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有效期
7.1 ▲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电子响应文件。
四 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点》
2.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2 从磋商响应截止日期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3. 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3.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 磋商和评审
1. 磋商小组
1.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成员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2 磋商小组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及确定成交候选人。
1.3 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代表必须保持通讯正常,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2. 磋商和评审程序
磋商分三个阶段进行
2.1 磋商第一阶段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登录政采云平台,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解密响应文件必须插入CA),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
异常处理:如政采云上电子响应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将备份标书压缩包的解密密码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471870577qq.com,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解密密码后通过【异常处理】的端口对供应商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不能成功上传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云平台将默认供应商自动放弃:
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
在解密期限内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经异常处理后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仍未能解决的。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附件)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471870577qq.com。
开启各供应商的标书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确认通过的电子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进行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审,资格审查确认未通过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其磋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第一阶段结束。
2.2磋商第二阶段
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在“政采云系统-符合性评审”中录入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情况;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评审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所有成员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将各供应商的得分情况在“政采云系统-商务技术评分”中录入,并在“政采云系统-商务技术评分汇总”中将各供应商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
第二阶段结束。
2.3 磋商第三阶段
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束后,开启通过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多轮报价;
进行多轮报价:
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里开启新一轮报价,供应商须在“报价时限”内登录政采云系统完成在线报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自行去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下载)
多轮报价的异常处理:在“报价时限”内,若供应商发现因CA等原因无法报价时,应采用线下形式将报价资料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对其进行异常处理,供应商必须按以下操作要求进行: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新一轮报价函》格式(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在响应文件中委派的授权代表按格式规定填写好报价信息并签字后,将报价函生成PDF格式;
在报价时限内,将PDF格式的《新一轮报价函》通过其在响应文件中预留的邮箱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471870577@qq.com;
异常处理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供应商未参与本轮报价,报价以供应商上一轮有效的报价为准:
《新一轮报价函》未采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的;
《新一轮报价函》不是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在响应文件中委派的授权代表签署的;
《新一轮报价函》未通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预留的邮箱传送的;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报价时限内收到供应商的《新一轮报价函》的;
多轮报价结束后,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审及多轮报价等有关内容情况;
磋商小组进入报价评审页面,对各供应商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报价评审;
报价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系统上对各供应商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比较和评价内容;
评审结束后,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3、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3.1在磋商第二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3.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磋商小组进行后续评审。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4、电子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可按下面方法修正;
若供应商在报价响应文件中上传的价格和报价一览表里填写的价格不一致的,以供应商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修正;
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前后价格不一致的,以报价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上的报价为准;
报价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上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享受政策支持的,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采云系统-政策价格认定中对其进行修正(未按规定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或经磋商小组认定其不具备享受政策支持资格的,不予修正)。
5、询标澄清
5.1在磋商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存有疑问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或根据评审需求需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将采用在政采云系统上向供应商发起询标函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政采云系统根据标项回复询标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自行去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下载).
5.2 磋商过程中,建议各供应商代表应在电脑前及时在线关注评审动态,若供应商在询标澄清或多轮报价环节,由于CA等原因无法进行线上操作时,应在规定时限内由授权代表将线下材料通过其在响应文件中预留的邮箱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471870577qq.com;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询标澄清或多轮报价事宜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涉及的供应商联系方式(如手机号码、响应文件中预留的邮箱、供应商地址),均以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资格声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注明的联系方式为准。
6、 ▲在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进行CA电子签章;
电子响应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未按规定签署的;
授权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默认自动放弃的;
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磋商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电子响应文件的;
电子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出现商务报价的;
磋商供应商联合体磋商的;
电子响应文件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让利方式报价;
磋商报价(含一次报价、二次报价及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磋商小组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 确定成交候选人
7.1 本次采购由采购人确定成交候选人。
7.2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报价得分高者优先;磋商报价得分也相同的,则由评委现场抽签决定名次先后。
7.3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8、 ▲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此项目流标,应重新组织采购。
9、 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电子响应文件。
10、 磋商和评审方法详见《磋商原则及方法》。
11、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未详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2采购代理服务费
12.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壹万圆整(税前)收取;由中标(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其中标通知书不予发放。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部分费用。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本次采购中标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采购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合同总价 |
大写 : 小写: |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本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第五条:完工期
甲方发出排货通知后30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第六条:验收
本项目验收程序参照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财采〔2016〕597号)文件执行。
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乙方投标样品和投标文件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七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承诺的服务计划实施,包括培训。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第九条:货款的支付
甲方发出排货通知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作为预付款,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0%(中标供应商必须开具合同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同时履约保证金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质量与售后服务问题采购人无息退还。
第十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个月的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权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且甲方可以收取乙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 乙方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保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保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完工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完工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完工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完工,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延期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罚款1万元处理,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0天不能完成,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取乙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合同。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六条:违约处理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第十七条: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1、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
1、采购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
2、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如有);
4、中标通知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第三部分 附件
资格响应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网页截图;
声明函(供应商未被列入处罚或者限制名单);
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法定代表人资格声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为供应商代表时,可不提供);
附件一 资格响应文件提供格式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采购人):
我方 (供应商)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人):
我方 (供应商)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人):
我方 (供应商)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采购人):
我方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法定代表人资格声明书
温州市瓯海区仙岩沈岙小学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供应商应保证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如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正确并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