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 2021-07-16 |
项目概况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所属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 年 8 月 6 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WCGDLG-20210713号
2.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所属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8万元
5.最高限价:78万元
6.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20个日历天(除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全部供货及安装完毕,并完成全部验收、文档整理工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月 16 日 至 2021年 7月 23 日
地点: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 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6 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1 年 8 月 6 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翠岗路48号)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投标文件制作纸质份数要求
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在公告期限内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397318692@qq.com,联系电话:0514-82129113,同时需在公告期限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本项目各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
联系方式:王主任 0514-87983573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
地 址:扬州市兴城西路174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 0514-87983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0514-82129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亚威
电 话:0514-82129113
定稿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所属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doc
SWCGDLG-20210713号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所属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 月 16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第四章 项目需求 27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7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所属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 年 8 月 6 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WCGDLG-20210713号
2.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所属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8万元
5.最高限价:78万元
6.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20个日历天(除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全部供货及安装完毕,并完成全部验收、文档整理工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⑥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第六章)
备注:(1)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5、6、7项中证明材料等须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2)投标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月 16 日 至 2021年 7月 23 日
地点: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 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6 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1 年 8 月 6 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翠岗路48号)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投标文件制作纸质份数要求
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在公告期限内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397318692@qq.com,联系电话:0514-82129113,同时需在公告期限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本项目各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
联系方式:王主任 0514-87983573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
地 址:扬州市兴城西路174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 0514-87983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0514-82129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亚威
电 话:0514-821291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
2、投标人
2.1 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 满足投标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3本次采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不满叁仟按叁仟计取)
(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
(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
开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1108020819100000612
4.4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号文《关于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产品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 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培训计划;
13.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递交。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
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3、开标
23.1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3.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 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 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 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双门蒸饭车。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8.1无效投标条款
28.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8.1.2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8.1.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8.1.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28.1.7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8.1.8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10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8.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8.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8.3.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9、确定中标单位
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9.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3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9.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质疑处理
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0.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0.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0.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0.4质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30.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0.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0.4.4提起质疑的日期;
30.4.5质疑申请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
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
http://pan.baidu.com/s/1c1G12Cg
30.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0.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0.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8 诚实信用
30.8.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0.8.2 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30.8.3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0.8.4 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30.8.5 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31、中标通知书
31.l 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供应商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32、 签订合同
32.l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2.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4、样品
若项目要求提供样品的,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负责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人的样品将及时退还。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需递交中标金额的5%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35.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甲方无息退还。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
项目名称:
编号:
甲方(采购人/买方):
乙方(供应商/卖方):
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等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2.2 本合同总金额包括所乙方提供货物的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 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2.4 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5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甲方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产品配置与报价文件;
(3)供货一览表; (4)技术参数响应表;
(5)服务承诺; (6)中标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履约保证金
6.1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2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6.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需递交中标金额的5%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6.4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甲方无息退还。
7、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的,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
8、质保期等其他约定
8.1 质保期 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8.2 所有安全责任与赔偿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甲乙双方签订保密协议。
9、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9.1 交货期:_________
9.2 交货方式:_________
9.3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0、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10.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且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后,甲方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同时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甲方无息退还。
11、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4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5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6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______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13、交货、调试和验收
13.1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将货物交付甲方,地点由甲方指定,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发货前,乙方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2 货到甲方后,甲乙双方须在 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产品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5 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 。
14、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乙方发货时,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4.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4.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初步验收即视为货物交付。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货物的,甲方应按未付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货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货款中扣除。
15.4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5 乙方所交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5.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赔偿金。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7、争议解决
17.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7.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7.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8、合同其它
18.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8.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项目需求
一、技术参数
编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及配置参数 |
数量 |
单位 |
产品图片 |
甘泉中学 |
|||||
1 |
多功能切菜机 |
规格:1160*530*1300mm, 功率:220V/3KW |
1 |
台 |
|
2 |
土豆去皮机 |
型号:TP450型,规格:730*520*900mm, |
1 |
台 |
|
3 |
双头大锅灶 |
规格:2200*1200*800+450mm |
1 |
台 |
|
4 |
8人座餐桌椅 |
规格:1900*620*750mm,八人快餐桌 |
60 |
套 |
|
运西中学 |
|||||
1 |
8人座餐桌椅 |
规格:1900*620*750mm,八人快餐桌 |
4 |
套 |
|
2 |
四人快餐桌椅 |
规格:1200*700*750mm |
10 |
套 |
|
蒋王小学 |
|||||
1 |
四人快餐桌椅 |
规格:1200*700*750mm |
10 |
套 |
|
育才小学西区校 |
|||||
1 |
六人快餐桌 |
规格:1600*620*750mm |
150 |
套 |
|
2 |
不锈钢餐凳 |
规格:340*240*410mm |
900 |
张 |
|
3 |
不锈钢快餐盘 |
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1.0厚 ★需提供该产品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
900 |
个 |
|
4 |
双门蒸饭车 |
规格:1170*700*1650mm(24盘) |
2 |
台 |
|
5 |
双门热风循环 |
规格:1310*610*1980mm |
2 |
台 |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包含货物制作、安装、施工、运输、调试验收相关的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利润、保险、税金、以及所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请各投标人认真考虑其各种风险。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相关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针对本项目所有设备及部件提供3年或以上免费质保, 质保期内全免费上门质保。质保期满后,中标人须提供优惠的维修价格(人工费、出厂价零配件费、其他材料费等)进行相关服务,在设备寿命期内,中标人应能保证采购人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保证维修配件的供应和及时维修,维修价格保持不变(政策调整因素除外)。
4、按常规或为了确保产品正常使用、维护,中标人需向采购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5、安装队伍必须加强管理,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安装,注意安全;安装期间,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货物进场须经采购人验货后才能安装;中标人安装人员、安装机械或在运输装卸途中对其他设备及邻近管线等造成损坏,应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无论安装期间或退换过程中,中标人负责及时清理垃圾。
6、供货、安装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除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全部供货及安装完毕,并完成全部验收、文档整理工作。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货物不能按要求安装使用,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投标人可先到项目地点充分了解地理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施工配合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现场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7、所有货物进场前需经采购人确认,确认无误后由中标人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交货前存放及保管概由中标人负责。未经采购人确认或经采购人确认参数等与招标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不符的,不得进场,因此产生的延期或退换货等风险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人自行承担。
8、在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有关样品供用户进行初验(初验内容包括款式、工艺质量等),初验合格的将进行封样,作为今后全部到货验收的依据;如用户初验不合格的,包括发现货物有明显的或潜在的缺陷、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等,采购人有权报请当地质检部门对样品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主张违约责任。
9、设备材料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0、中标人应免费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保养、维修等方面的培训,并且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
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设备(或服务)的各个参数指标作出实质性应答。中标后,投标人在合同谈判中提出的任何偏差都不得超过此偏差表中已被采购人确认的条款。
1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售后服务能力(包括交货期、保修期时限、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时间等)。
13、中标人提供产品必须随货提供出厂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产品质量和各种技术指标,经验收达不到规范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的,必须更换设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如发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所有款项一律不付、不退,并将来货封存,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处理,并按其处罚意见,处以罚款。
14、采购人对产品的尺寸、颜色及实用性(使用需求)及款式微调的,中标人应给予响应,并不收取额外费用。
15、在免费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制造原因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应负责更换或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残疾人福利单位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2、监狱和戒毒企业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二、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1、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
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三、评标标准
项 目 |
评 分 标 准 |
价格 (30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30分。 其它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保留两位小数) |
技术参数 (10分) |
1、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的得10分;加“★”为重要指标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非“★”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测试报告、证书等)如照抄招标文件或只写“完全响应”等字样视为虚假响应。若发现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虚假应答技术偏离表的,视为无效投标,并追究相关责任。 |
原材料及成品检测报告 (12分)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合格的关于本次招标参数内304不锈钢板原材料检验报告(须符合GB4806.9-2016《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T10125-2012《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GB/T228.1-2010《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32-2010《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或高于上述标准)检测报告需包含以下三种规格1.0mm、1.2mm、1.5mm,有一种规格的得2分(相同规格的不重复计分)。满分6分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有效的蒸饭箱不锈钢内胆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含各类理化指标(符合GB4806.9-2016标准或高于此标准)的得2分。满分2分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有效的不锈钢快餐盘相关检测报告(符合GB4806.9-2016或高于此标准) 的得2分。满分2分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合格的蒸饭盘相关检测报告(符合GB4806.9-2016或高于此标准)的得2分。满分2分 注: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
样品 (16分)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所提供的样品进行评分: 样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参数(样品尺寸正负偏差不超过3%)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样品外观、结构、材质、环保、产品质量、设计水平、制造工艺、安全稳定性等方面综合打分。 1、双门蒸饭车(出样) 1170*700*1650mm 2、六人快餐桌(出样,含餐凳)1600*620*750mm 评委根据样品外观、结构、材质、环保、质量等方面综合比较。满分16分 (1)工艺质量:工艺质量水平高的得4分,质量水平较高的得3分,质量水平一般的得2分;质量差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2)选料:选料优良程度高的得4分,选料的优良程度较高的得3分,选料的优良程度一般的得2分;选料差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3)结构:结构稳固的得4分,结构较为稳固的得3分,结构稳固性能一般的得2分;结构不稳固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4)配件:配件耐用程度高的得4分,配件耐用程度较高的得3分,配件耐用程度一般的得2分;配件不耐用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提供样品、样品不全的得0分。 所有样品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样品随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样品将被拒收),由代理单位人员根据统一编号,中标后将作为成品质量对比样本封存。 |
业绩 (2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有一份得1分。满分2分 (提供验收合格报告和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
方案及售后服务 (30分) |
投标人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起半小时响应,1小时内(包含1小时)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及时完成维修得2分;2小时内(包含2小时)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及时完成维修的得1分;2小时以上的得0.5分。满分2分(需提供合理且切实可行的路线图及维修工具说明,并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对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措提供方案。满分 10分 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 方案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7分; 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4分; 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的得1分; 其余不得分。 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现场安装实施及验收方案进行打分。 满分10分 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 方案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7分; 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4分; 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的得1分; 其余不得分。 4、投标人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满分8分 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8分; 方案较为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较为详细且有一定针对性的得6分; 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4分; 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2分; 其余不得分。 |
合计 |
100分 |
注: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要求“原件核查”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带至开评标现场并按要求提交评委会审查。
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公证件)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五、供货一览表
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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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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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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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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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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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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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⑥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第六章)
备注:(1)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5、6、7项中证明材料等须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2)投标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