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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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
BACG2021169164 |
项目名称: |
宝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
包 号: |
A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并在《信用承诺书》中作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2 |
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上响应投标(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深圳政府采购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
3 |
截至开标时间为止,未被深圳市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指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信用承诺书》中作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4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
7 |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2 |
按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信用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3 |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4 |
投标报价符合国家、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要求,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重大缺漏项 |
5 |
对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的响应没有负偏离、不满足或未响应的情形 |
6 |
无招标文件中列明导致投标无效的其他因素 |
7 |
遵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8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的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情形 |
9 |
投标人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的话),但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
10 |
为保证公平起见,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方案,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
11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数量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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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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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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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部分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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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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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参数响应情况评价 |
15 |
以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响应招标要求情况为评价依据,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00%,有1项非“▲”条款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5%,最低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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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参数响应情况评价 |
35 |
以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响应招标要求情况为评价依据,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00%,有1项“▲”条款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10%,最低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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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2 |
投标人所投的任意产品(已标注★所投产品需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除外)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50%,本项最高得100%。 (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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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综合实力部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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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认证情况评价 |
5 |
投标人所投不锈钢厨具(炉拼台、双层工作台、双星盆台、四层格栅货架、面粉车、挂墙水池、活动式电热暖饭汤桶车、不锈钢卫生储物(碗柜)、单通工作台、单星剖鱼台)提供《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5%;最高得50%; 投标人所投不锈钢厨具(炉拼台、双层工作台、双星盆台、四层格栅货架、大单星盆台、挂墙水池、活动式电热暖饭汤桶车、不锈钢卫生储物(碗柜)、单通工作台、单星剖鱼台)提供《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5%;最高得50%; (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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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经验评价 |
3 |
2019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具有一个厨房设备类项目经验的得50%,满分100%。 (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配置清单及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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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部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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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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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售后服务机构 |
3 |
投标人常驻深圳市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100%;常驻广东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50%;承诺中标后设立常驻深圳市售后服务机构的得20%;承诺中标后设立常驻广东省售后服务机构的得10%,其余情形不得分,以最高得分情形为准且多种情形不重复记分。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具有注册地址)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扫描件或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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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部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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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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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诚信评价 |
5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系统的查询结果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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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现场勘查 |
2 |
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以明确施工场地情况并准确了解相关工程量等。提供采购单位(含其所属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现场勘察证明的得100%,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
投标书目录
? 投标函 ? 资格符合性相关材料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等法人证书 ? 信用承诺书 ? 分项报价清单 ? 商务(服务)条款偏离表 ? “高压花洒龙头”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 ? “分体式环保空调(一拖二,大3P)”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分体式环保空调(一拖四,6P)”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评标优惠政策声明函(如有) ?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 含有优惠主体的联合体声明函(如有) ? 评分项相关材料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四门高身雪柜”检测报告 ? “台式平炉”检测报告 ? “双头切菜机”检测报告 ? “立式保温炉”检测报告 ? “电热热风循环消毒柜”检测报告 ? “汤炉”检测报告 ? “电磁双头煮面炉”检测报告 ? “立式四头煲仔炉”检测报告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认证情况评价 ? 项目经验评价 ? 售后服务机构 ? 项目经验评价 ? 现场勘查 ? 投标人情况介绍(就公司整体情况作出介绍,格式自拟) ? 招标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
特别警示条款(投标人必读)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关键信息
注:招标文件中如有资格性审查内容、符合性审查内容和评分内容出现与本关键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关键信息内容为准。
一、资格性审查内容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并在《信用承诺书》中作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上响应投标(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深圳政府采购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截至开标时间为止,未被深圳市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指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信用承诺书》中作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7)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符合性审查内容
1)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按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信用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报价符合国家、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要求,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重大缺漏项。
5)对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的响应没有负偏离、不满足或未响应的情形。
6)无招标文件中列明导致投标无效的其他因素。
7)遵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的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情形。
9)投标人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的话),但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10)为保证公平起见,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方案,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1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数量。
三、评分内容(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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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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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部分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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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非“▲”参数响应情况评价 |
15 |
以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响应招标要求情况为评价依据,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00%,有1项非“▲”条款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5%,最低得0分。 |
|
2 |
“▲”参数响应情况评价 |
35 |
以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响应招标要求情况为评价依据,完全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00%,有1项“▲”条款不符合招标要求(或缺漏)的扣10%,最低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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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2 |
投标人所投的任意产品(已标注★所投产品需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除外)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50%,本项最高得100%。 (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
3 |
综合实力部分 |
8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认证情况评价 |
5 |
投标人所投不锈钢厨具(炉拼台、双层工作台、双星盆台、四层格栅货架、面粉车、挂墙水池、活动式电热暖饭汤桶车、不锈钢卫生储物(碗柜)、单通工作台、单星剖鱼台)提供《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5%;最高得50%; 投标人所投不锈钢厨具(炉拼台、双层工作台、双星盆台、四层格栅货架、大单星盆台、挂墙水池、活动式电热暖饭汤桶车、不锈钢卫生储物(碗柜)、单通工作台、单星剖鱼台)提供《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5%;最高得50%; (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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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经验评价 |
3 |
2019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投标人每具有一个厨房设备类项目经验的得50%,满分100%。 (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配置清单及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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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部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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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售后服务机构 |
3 |
投标人常驻深圳市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100%;常驻广东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50%;承诺中标后设立常驻深圳市售后服务机构的得20%;承诺中标后设立常驻广东省售后服务机构的得10%,其余情形不得分,以最高得分情形为准且多种情形不重复记分。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具有注册地址)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扫描件或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5 |
其他部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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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投标人诚信评价 |
5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系统的查询结果评分。 |
|
2 |
现场勘查 |
2 |
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以明确施工场地情况并准确了解相关工程量等。提供采购单位(含其所属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现场勘察证明的得100%,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政府采购参与人
1.1 “采购人”或“招标人”是指获得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团体组织。
1.2 “招标机构”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特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执行】(网址:http://www.baoan.gov.cn/jyzx/index.html)。
1.3 “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即评审专家,指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 版本说明
2.1 本版本适用于宝安区政府采购货物类或服务类网上招标项目采购。本项目类型详见《招标文件信息》。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信息》→《资格性审查表》),并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本项目相关货物和服务。
3.2 遵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3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
3.4 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注册的政府采购投标人。
3.5 联合体投标
3.5.1 除本项目《招标文件信息》→《资格性审查表》有特殊要求外,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 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此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且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招标文件中未有特别说明的,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具备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提供的服务必须是符合项目需求的服务。
4.2 货物类采购项目: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进口的货物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
4.3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包括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如涉及到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所投进口产品的报关、商检、备案手续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办理。
5.3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机构在招标公告期间发出的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文件信息:包括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评标信息、关键信息等
(2)其他章节,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第2章 合同文本(供参考)
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4章 招标邀请
第5章 投标资料表
第6章 项目需求书
6.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事项
7.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招标机构。
7.2 不论是采购人或招标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机构都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7.3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和修改内容)。
7.4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7.5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6 本须知所指书面形式包括招标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义务浏览上述网站或登陆政府采购系统查看,已发布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视为已送达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投标人自行承担由于未按要求提供中文翻译本导致的扣分、投标无效等后果。
8.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目录提供招标要求的所有材料。
9.2 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在招标机构网站下载的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的,并使用投标人密钥及正确加密规则加密成功的电子档文件(文件格式为BIDX文件)。
9.3 投标人自行承担错误操作投标文件编制软件或使用了旧版本的投标文件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投标文件无法打开、资料缺失、无法显示等情况导致的扣分、投标无效等后果;不正确加密的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2 本招标文件中的“包”是最小的“标的单位”,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货物或服务项进行投标,投标人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货物或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的话),但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 投标报价和货币
11.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1.2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货物类采购中涉及进口产品投标的,应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所需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1.3 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投标人对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 投标人应按《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除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条件。
12.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13 证明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所投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照片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等。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详细说明;(2)货物正常使用周期内,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3.3 投标人在阐述第13.2条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分类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分类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评判。
13.4 为保证公平起见,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方案,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13.5 货物类采购项目所投产品相关规定:
13.5.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13.5.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最高且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项目需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的,参照本款规定处理。
13.5.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已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不同投标人所投的核心产品对应的品牌达到一半或以上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4 投标权限
14.1 投标人应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相关规定开通网上投标权限。
14.2 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应保持有效。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拒绝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会被视为退出投标。
15.3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
16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6.1 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zbs的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人应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投标书编制软件造成投标文件出错(如:开标一览表空白,无法正常导入投标书浏览软件等)而导致的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请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在招标机构网站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的投标书编制软件,或在打开新版投标书编制软件时按自动升级提示要求安装投标书编制软件至最新版本)。
16.2 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3)要求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编制投标文件,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备注1: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备注2:由于投标书编制软件设置开标一览表固定格式只有“交货期”(或“完工期”)栏目的原因,服务类采购项目不存在“交货期”(或“完工期”),投标人在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时“交货期”(或“完工期”)建议统一填“1”,投标人投标文件只要对项目具体的服务期限作出响应,此项填写内容不作为投标无效条款。
(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填写完投标文件后,要检查每一个章节中的扫描件清晰程度,因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识,评标委员会可能对该投标文件不利判断。
(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无效。
(8)招标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招标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咨询电话:0755-29993888。
(9)如果开标时招标机构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招标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16.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6.4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经投标人电子秘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资格证明文件按招标要求提供扫描件
16.5 警示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投标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投标人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标围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区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招标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人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1)公示的内容:如投标函、信用承诺书、分项报价清单、偏离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商务和技术资料等(具体以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评标信息及“投标文件正文”中涉及的内容为准)。
(2)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包括中标和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公开招标失败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公开;对未使用最新加密规则或携带病毒等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公开。
16.6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时,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非信息公开部分编制于“附件”,如下图所示。
招标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公布,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公示的内容编制于“标书”内,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如投标人将非信息公开部分内容编制于“标书”内,不会作无效投标处理,但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对公示信息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 望各投标人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加密
17.1 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书编制软件点击“加密投标书”按钮进入加密界面,对投标书进行加密,也可单独使用“深圳政府标书加密软件”(一般是与投标书编制软件捆绑下载)进入加密界面进行加密,无需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选择最新加密规则进行操作。加密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标书加密)
17.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ZBS)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ZBS)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
18 投标
18.1 网上投标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招标机构网站,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申请开通上传投标文件权限。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提前上传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接收网下递交的投标文件。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501政府采购技术支持服务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或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湖滨东路40号)协助上传,但上传过程中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仍无法上传成功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8.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在项目延期后,建议投标人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
18.3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有效投标少于三家,项目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或采用其它方式采购。
18.4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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