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3日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1-J1-030210-ZRZG
项目名称: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总金额(元):667735.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67735.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序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01 大米 18230斤 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花生油 4475升
N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须长期免费保管、代储大米和花生油。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3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7月23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青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716
项目联系人:杨悦
项目联系方式:(0771) 58266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12号时代康苑三层301号房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771-5826232
附件信息:
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doc
383.6K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货物类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
(2020年版)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NNZC2021-J1-030210-ZRZG
采 购 人:南宁市青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7 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5611510"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3561151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0
HYPERLINK \l "_Toc3561151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32
HYPERLINK \l "_Toc35611513"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4
HYPERLINK \l "_Toc35611514"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0
HYPERLINK \l "_Toc35611517"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63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1年7 月23 日 13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1-J1-030210-ZRZG
项目名称: 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667735.5 元
最高限价: 667735.5 元
采购需求: 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01 |
大米 |
18230斤 |
2021年“八一”慰问品采购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 |
花生油 |
4475升 |
|
N |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须长期免费保管、代储大米和花生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的法人,生产或经营达到本次竞标采购货物要求,并具备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 7月 23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 月23日 13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公告之日起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注: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开启
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地点: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青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
联系方式:杨悦 0771-58266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12号时代康苑三层301号房
联系方式:李工 0771-57176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771-5717698
4.监督部门
名 称: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
电 话:0771-5826232
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7 月1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3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5.2 |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
6.2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
12.1.1 |
价格部分 1.谈判响应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谈判响应函、竞标报价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
12.1.2 |
资信及商务部分 竞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1年 1月至2021年 6 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1年 1月至2021年 6 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2019 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财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财务报告;(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 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竞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1.竞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2.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3.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4.除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12.1.3 |
技术部分 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 竞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如有,提供复印件) |
13.1 |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U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
14.2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 |
15.1 |
竞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相关要求: 1.竞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竞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竞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竞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必须于递交竞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竞标保证金指定帐户: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标邀请函。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或者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竞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5.竞标保证金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为有条件保函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
16.2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 贰 份;三部分装订成一册。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标记连续页码且清晰准确。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
17.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
17.2 |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电子版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响应文件袋应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单位名称: 联系电子邮箱: 在2021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截止时间) |
18.1 |
谈判小组的人数: 3 人。 |
19 |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 |
谈判的顺序: □提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通知谈判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谈判),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谈判。 随机排序。 参与谈判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谈判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谈判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应当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谈判小组将拒绝其参与谈判。 |
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 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累计金额高的优先、带“▲”的实质性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均无正偏离或者正偏离项数一致时负偏离项数少的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 □由谈判小组推荐代表随机抽取。 |
|
2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每分标按成交金额的 %(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竞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 。 如: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行号: 银行账号: 备注: 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
22.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23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24.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5717698,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12号时代康苑三层301号房 业务时间:每天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 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25.1 |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如下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5.1条规定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
26.1 |
解释: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27.2 |
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自然人可以加盖手指指印。 |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配套(售后)服务” 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2.9 “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满足”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无“负偏离”或者“正偏离”的情形。
2.10 “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作出无偏离或者正偏离响应,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2.12技术参数或者配置缺项漏项的,或者商务条款未承诺的视同为该项负偏离。
2.13“竞标”是指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14“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
2.15“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后的价格。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竞标费用
4.1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
7.特别说明
7.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报价评审;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2如果本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4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标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响应文件格式
(5)合同主要条款;
(6)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部分、资信及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三部分装订成一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12.1.1资信及商务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竞争性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竞标报价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竞标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竞标保证金
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竞标保证金。
17.2竞标保证金的退还
17.2.1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7.2.2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7.3竞标保证金不计息。
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供应商应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9.1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
19.2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19.3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不符合本须知正文第19.3条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的响应文件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3.6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由供应商签字退领响应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开启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第17.4条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竞标保证金。
四、评审及谈判
24.谈判小组成立
24.1竞争性谈判小组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规定的评审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定成交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谈判文件一并保存。
27.3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3.6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活动终止;终止后,若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者项目配置标准等,或者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通过财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27.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
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8.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29.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谈判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费率 金额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1.1%= 0.55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55= 2.05 (万元)
32.2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支行
银行账号:157929161
3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
序号 |
名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
合 计 |
||||||||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实际供货日期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
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供 应 商 申 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
采 购 单 位 意 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财 务 部 门 意 见 |
此表于 年 月 日收到。 会计审核: 财务负责人审核: 单位负责人签字: 出纳办理转帐日期: |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单位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参考单价(元) |
货物内容及要求 |
1 |
大米 |
18230 |
斤 |
7.40 |
1、 加工精度:标准一级;2、★ 不完善粒含量%:≤0.3;3、 杂质总量%:≤0.01;4、无机杂质含量%:≤0.01;5、 碎米总量%:≤3.7;6、小碎米含量%:≤0.01;7、 ★水分含量%:≤13.3;8、 色泽、气味:正常;9、 黄粒米含量%:≤0.01;10、★为了保证供货质量,投标时须提供满足上述参数货物的检验报告原件,检测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后且检验报告的委托单位为投标单位(检测报告由具有国家实验室的认证资质的省级政府直属的权威质检机构出具 ),提供原件核查)。供货产品必须为合法生产的正品,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本货品批次判定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由具有国家实验室的认证资质的省级政府直属的权威质检机构出具)并加盖厂家公章,且供货时需有本批次的检验合格标志字样。 |
2 |
花生油 |
4475 |
升 |
42.45 |
1、色泽:淡黄色至橙黄色;2、透明度:澄清、透明;3、气味、滋味:具有花生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4、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08;5、★不溶性杂质含量(%)≤0.01;6、★酸值/酸价(mgKOH/g)≤0.7;7、过氧化值(mmol/kg)≤4.0;8、加热试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变;9、★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10、★为了保证供货质量,投标时须提供满足上述参数货物的检验报告原件,检测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后且检验报告的委托单位为投标单位(检测报告由具有国家实验室的认证资质的省级政府直属的权威质检机构出具),提供原件核查)。供货产品必须为合法生产的正品,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本货品批次判定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由具有国家实验室的认证资质的省级政府直属的权威质检机构出具)并加盖厂家公章,且供货时需有本批次的检验合格标志字样。 |
3 |
面粉 |
20 |
袋 |
128.00 |
中筋面粉、小麦粉10KG/袋 |
4 |
水果 |
1 |
批 |
82328.60 |
1、香梨 ,666箱,箱≧10斤; 3、小红心火龙果,20箱,箱≧5斤; 4、苹果 ,192箱 ,箱≧10斤; 6、脐橙,15箱,箱≧10斤。 |
5 |
橄榄油礼盒 |
1 |
批 |
8700.00 |
1、橄榄油礼盒,30盒,≧750ml*2瓶(盒); 2、纯正橄榄油礼盒,8盒,≧750ml*2瓶(盒)。 |
6 |
饮品 |
1 |
批 |
14810.00 |
1、维生素功能饮料20箱,箱≧2250ml/24罐; 2、酸奶,40箱,箱≧205g*12瓶; |
7 |
被服 |
1 |
批 |
24558.00 |
1、运动裤,8件; 2、运动服,8件; 3、全棉毛巾盖毯,55床,180cm*200cm. |
8 |
洗护日用 |
1 |
批 |
125165.00 |
1、洗漱套装,50份,六件套; 5、大洗衣液,40瓶,瓶≧3kg瓶/袋; 6、抽纸,30箱,箱≧ 120抽/包。 |
9 |
零食 |
1 |
批 |
84748.15 |
1、坚果大礼包,52箱; 7、开心果,80包; |
商务条款 |
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3.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