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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西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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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人民检察院伙食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人民检察院伙食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19 16:49

项目概况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人民检察院伙食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络报名或者现场报名地址:西昌市西郊乡公元2018商务楼六楼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34342021000236
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人民检察院伙食团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897000
最高限价 最高单价限价:30元/人/天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3年或预算金额指标用完之日,考核通过的前提下,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供应商应当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报名;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7月20日到2021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网络报名或者现场报名地址:西昌市西郊乡公元2018商务楼六楼5号
方式: 网络报名: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准备齐全报名资料后,彩色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scsdxmgl2@163.com)主题为(公司全称+项目全称);与我司工作人员联系(吴女士,0834-2505712)完成相关报名登记手续。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报名登记表(附件一);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报名登记表(附件一),报名登记表见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售价: 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7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昌市西郊乡公元2018商务楼六楼5号)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7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昌市西郊乡公元2018商务楼六楼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监督部门:越西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4-7614627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3.特别提示: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越西县文昌大道南段1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34-7612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西昌市西郊乡公元2018商务楼六楼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834-25057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女士、何先生
    电话: 028-87787122(仅限技术咨询)

    项目背景

    本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一名越西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供应商,食堂外包方式为全部外包,包食材采购与制作等所有内容。越西县人民检察院提供食堂硬件设备设施完好,食堂热菜区、操作间、洗碗区设备齐全,如成交供应商需要另行添加设备须自行考虑。成交供应商因操作或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项目服务人员至少包含一名厨师,两名服务人员,该三人工资由采购人支付,本项目采购预算不含以上三人人员工资费用(该费用由食堂就餐人员每天支付的5元中列支,采购预算中不包含以上的5元)。

    服务要求

    项目情况

    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食堂的运作,其中就餐人数约45人(以当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采购人提供经营场所、配置厨具,如厨房排烟系统、大型冷冻设备及大件厨具等设施设备,以及水、电、气(需自行结费)等资源。为确保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化实施,采购人将明确验收程序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严格按照程序制定验收方案,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严厉打击履约能力弱、服务质量差、降低服务标准的不诚信行为。

    职工工作餐就餐服务。工作日工作餐为早餐及午餐,早餐、午餐餐标标准为:30元/人/天。

    就餐模式:每人每月上卡点数为45点,早餐1点/人,午餐1点/人,以实际刷卡点数结算,月末未使用点数清零。

    食堂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食堂设施设备由采购人无偿提供给供应商合理使用。

    服务要求

    菜单拟定要求

    1.1厨师长提供的菜单中,每餐规格不得超过规定的餐标;

    1.2早餐:

    必须提供:稀饭、馒头、包子、鸡蛋(盐蛋、煎蛋等)、小菜;选择性提供:面条、抄手等(每天至少一种),其他糕点。

    1.3午餐:

    必须提供:二荤二素一汤,时令水果;菜品包括并不限于烧菜、炒菜、凉拌、炖菜、蒸菜等菜式,传统节假日期间,提供有节日特色的菜品;选择性提供:面条、抄手、饺子(每天至少一种)。

    人员配备要求

    2.1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在入场前成交供应商应将所有员工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证书、体检证明及健康证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食堂服务需求

    3.1食堂管理服务目标

    3.1.1 提供规范服务,确保供应,准时供餐,营养结构、菜肴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达到如下服务管理目标:管理服务合同承诺兑现率100%,服务对象满意率应不低于90%。

    3.1.2 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堂食品安全标准》的标准。

    3.1.3 加强安全操作,无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各等级事故发生。

    3.1.4 发生投诉,服务人员需听取采购人的意见或建议,经核实后,及时整改并取得投诉者的谅解。

    3.2供餐服务需求

    3.2.1供餐时间:食堂供餐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3.2.2 供餐采取集中供餐形式。

    食堂管理服务基本标准

    4.1服务质量

    4.1.1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接待就餐者。

    4.1.2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收摊,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间。

    4.1.3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4.1.4在员工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餐桌、座椅的整理、清洁,确保餐环境整洁。

    4.2菜肴点心质量

    4.2.1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把好质量关。

    4.2.2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4.2.3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

    4.2.4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

    4.3卫生管理

    4.3.1个人卫生: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留长发、留胡子,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4.3.2环境卫生: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天一消,不得久放;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鼠、蝇、蟑螂的设备;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过道及堆放泔水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4.3.3 食品卫生: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场所分开;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防潮、防四害、防异变;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工具、用具、盛器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清涤水池,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类水池;每天提供的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50g,并落实专人负责。

    4.3.4加工卫生:原材料盛放冰箱须分成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定期清洁冰箱,存放原材料做到先进先出;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绿叶菜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程,防止残存农药依附在绿叶菜上;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一天一清。

    4.4.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4.4.1分类建立厨房餐厅设备设施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

    4.4.2对因不负责或违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实行维修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4.3指派专人对厨房专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修复。

    4.4.4由专人负责管理水、电、气的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制度。

    4.4.5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对水电气的使用进行检查,杜绝人为浪费。

    4.5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

    4.6供应商应合理妥善保管、维护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对房屋、厨房设备设施做任何改动。食堂增添设备设施及餐具,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交由采购人审核并采购。

    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聘请的员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及时交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未取得健康证明进入工作岗位的员工,发现一人次按违约金500元扣除。由成交供应商管理工作人员,并进行防疫、防火等各项安全教育,若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因素发生的工伤或其他安全事故,一切责任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就餐时间

    1.午餐:11:40—12:20;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规范就餐制度,建立伙食团就餐群,每天上午9:00前职工报名当天午餐,下午5:30前在就餐群公布第二天的菜单;每周一上午成交人向采购人管理人员提供下一周菜单,经采购人管理人员审核后不超过周二上午10点返还给成交人,以此为准,进行配菜。

    (四)*餐厅食品安全标准

    食堂食品安全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主要内容

    卫生管理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醒目处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

    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清洁

    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大于70

    食物在烹调后至食用前,必须保持食物温度在52以上不超过2小时。

    在10-60条件下存放不超过2小时

    隔餐隔夜的熟制口食用前充分加热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工具能明显区分或存放场所分开或不混用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不存在交叉污染

    食品或盛有食品的容器无着地放置

    加工熟食卤味、裱花蛋糕、冷食在专间内进行

    加工熟食卤味、裱花蛋糕、冷食专人操作

    专间内(包括二次更衣室)操作时配置消毒水

    专间内工用具、容器专用,使用前经有效消毒

    蔬菜、水果、原料未经清洗消毒不带入专间

    专间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或紫外灯等消毒设施消毒

    加工时专间温度不高于25

    餐饮具、直接入口食品容器

    餐饮具、容器使用前经清洗消毒并符合规定

    清洗消毒水池不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消毒后餐具贮存在专用清洁保洁柜内

    个人卫生

    食品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工作衣帽

    食品从业人员操作时不抽烟

    食品从业人员操作前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洗手、消毒

    不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戴戒指

    手部破损立即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

    专间操作人员佩戴口罩规范

    健康管理

    食品人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培训证明后上岗操作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储存

    库房存放食品按要求高地隔墙

    冷冻、冷藏、保温、加热设施能正常运转,使用储存温度符合要求

    食品储存时不存在生熟混放

    食品或原料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存在同一场所

    擅自扩大生产经营范围(方式 )

    未擅自更改核定的面积、设施、布局及用途

    未擅自扩大生产经营方式或范围

    违禁食品

    无超过保质期食品

    无违禁生食水产品

    无腐败变质食品

    无其他违禁食品

    其他

    无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卫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考核

    由办公室组织人员不定期对食堂运行进行考核,每月两次;

    每次考核总分100分,包含环境卫生、菜品质量及口味、服务态度、食堂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其他要求(如加班配餐情况等):当月得分为两次考核平均分;

    考核结果运用: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付款;90分以下按得分比例付款(如得85分,则支付月全额的85%):连续三个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考核人员组成:每次考核随机抽取科室人员1名,服务对象4名;

    考核人员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后,取平均值。

    考核表:

    考核表

    考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分数

    得分

    1

    消防安全

    灭火器存放、质量检查是否正常

    4

    2

    用电用气设施设备运行及完整性是否检查,不正常上报

    3

    3

    电源电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上报

    2

    4

    设施设备是否按操作规范开关

    2

    5

    水电气是否安全操作使用

    2

    6

    是否有消防安全事故预案

    5

    7

    食品安全

    从业人员是否都有健康证

    5

    8

    样品留样是否按规定执行

    5

    9

    冻库/冰箱卫生状态是否良好

    2

    10

    散装食品/调料状态是否良好

    2

    11

    外来人员进出厨房是否做登记记录

    2

    12

    各项记录是否每日按时完成

    5

    13

    是否有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5

    14

    环境卫生

    餐厅内有无鼠虫尸体粪便

    3

    15

    餐厅桌、椅等摆放是否整齐

    2

    16

    窗户台、地面和实施设备卫生是否良好

    2

    17

    公共区地面、用具是否定期消毒

    3

    18

    每周整个餐厅是否有进行大扫除

    3

    19

    管理服务

    各工作操作间环境卫生状态是否良好

    3

    20

    菜品味道是否符合职工口味

    8

    21

    菜品是否有异物

    5

    22

    供餐是否按时按量供应

    5

    23

    供应餐品温度是否适宜

    3

    24

    服务人员服务态度是否良好

    5

    25

    员工工作服务时间是否统一工装

    5

    26

    员工工作服务期间是否戴好口罩、帽子等

    5

    27

    每月是否做员工培训

    2

    28

    规范操作制度及岗位职责是否上墙公示

    2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3年或预算金额指标用完之日,考核通过的前提下,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越西县人民检察院。

    3.报价要求:

    3.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费、水电气费及利润、税费等所有费用。

    3.2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30元/人/天。三年合计人民币89.7万元,本项目按单价报价。

    4.付款方式和条件:

    4.1按月据实支付。每月支付的费用按实际用餐人数,根据成交价支付。

    (成交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违约责任: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履约验收:

    6.1验收程序:组织单位人员每天对供应商提供的菜品质量、数量进行核验。

    6.2履约情况: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食材配送及食堂日常管理服务。

    6.3其他履约验收情况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其他要求

    *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人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费用。(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

    供应商可提供除上述要求外的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承诺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性质自行提供);

    供应商应当提供本项目服务人员清单及人员证书;

    供应商应当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食材、消耗品质量安全管理;食材、消耗品质量控制方案;卫生制度;食堂垃圾处理;食堂服务人员个人卫生;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人员管理制度;节约能耗及控制物资成本方案;工作流程;原材料存放分类方案;应急食材配送;应急采购需求;因食品原料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赔付;停水、停电、停气、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注:(1)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2)本章中带*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实质性满足,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