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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南通市脑科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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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包厨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包厨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07-19 】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包厨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包厨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30日 14点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包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万元/年

项目需求:医院食堂菜肴制作和服务对外实行统一包厨,包含医院住院患者、体检人员、工作人员和进修实习生等用餐,食物的加工和订餐、配送服务等;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合同先签订壹年,如供应商服务质量好,医院职工和患者满意程度高,供应商服务期满后,通过综合考核可续签,可以采用1+N年【N﹤3】方式续签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拟派成员为企业的正式员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厨师需持有厨师证;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9日至2021年07月30日14点30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如有变更均在该网站上发布,供应商自行关注。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300元/套,递交磋商文件现场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30日14点30分

地点:南通第四人民医院2号楼六楼第二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37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30日14点30分

地点:南通第四人民医院2号楼六楼第二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3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保证金执行

2.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元。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个工作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且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3. 特别说明:不接受大宗物资服务公司参与食堂包厨项目招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8061801266

代理机构: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江海大道488号金贸国际25楼

联系人:董安国

联系电话:18912299056

邮箱:812298892@qq.com

7.19磋商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包厨项目(1)(1).docx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包厨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资格后审)








采购单位: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071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合同授予

第七章 质疑提出与处理

第八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包厨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730 1430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包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万元/

项目需求:医院食堂菜肴制作和服务对外实行统一包厨,包含医院住院患者、体检人员、工作人员和进修实习生等用餐,食物的加工和订餐、配送服务等;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合同先签订壹年,如供应服务质量好,医院职工和患者满意程度高,供应商服务期满后,通过综合考核可续签,可以采用1+N年【N3】方式续签合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拟派成员为企业的正式员工,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厨师需持有厨师证;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719日至202107301430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如有变更均在该网站上发布,供应商自行关注。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300/套,递交磋商文件现场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7301430

地点:南通第四人民医院2号楼六楼第二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37号)

五、开启

时间:202107301430

地点:南通第四人民医院2号楼六楼第二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3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保证金执行

2.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个工作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且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3. 特别说明:不接受大宗物资服务公司参与食堂包厨项目招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购单位: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购单位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8061801266

代理机构: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江海大道488号金贸国际25

联系人:董安国

联系电话:18912299056

邮箱:812298892@qq.com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人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4、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应在磋商文件发布后的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而且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项目的磋商。

6、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进一步获取所需信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采购人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中国崇川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③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共3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响应文件均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

3、在每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5、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其正文内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响应文件: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

3、在边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骑缝签字。

【特别提醒】响应文件中的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磋商报价

1、报价供应商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一个标的只允许一个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磋商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若有差异,将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

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需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下浮率报价。供应商任何漏项、漏报、少报、错报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报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调整。

5投标价为院方1年向包厨方支付的包厨费,包含病员部年基本经营收入160万元所需承担的水、电、燃气、蒸汽费用

6、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作无效标处理。

7、竞争性磋商的最终报价为成交价。同时,供应商的最终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8、最终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七、联合体参与磋商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八、保证金退还

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九、响应文件及磋商费用

1、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现金),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分摊)在磋商报价中,但不单独列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支付,招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货物类招标的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不满30003000元收取

3、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供应商的原件可退回外,其余所有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4、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十、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合同先签订壹年,如供应商服务质量好,医院职工和患者满意程度高,供应商服务期满后,通过综合考核可续签,可以采用1+N年【N3方式续签合同)

十一本项目付款方式:按照包厨合同付款。


十二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

2.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及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后无息退还。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包厨项目

二、采购规模

医院食堂菜肴制作和服务对外实行统一包厨,包含医院住院患者、体检人员、工作人员和进修实习生等用餐,食物的加工和订餐、配送服务等。

三、食堂工作基本要求及包厨费发放办法

1、医院设有门诊、普通病区、精神科病区及其他科室,在院职工750左右,收治住院病员300名左右。食堂分为职工餐厅、病员餐厅,食堂经营方式为医院自主经营,对食堂的采购、菜品定价、成本核算、管理检查、考核奖惩等负责。食堂菜肴制作和服务对外进行包厨。

2、用餐时间:精神科病区病人常规用餐时间为早6:30、中10:30、晚16:30,营养餐除外,具体时间须根据院方不同季节的要求。其他人员用餐时间:早餐6:50-7:50点,中餐10:50-12:30,晚餐冬季16:50-1800点、夏季17:20-18:30(夜间22点前提供点餐服务)。

3包厨方具体制作、服务范围:为广大病员、病员家属、医护员工、进修实习学生提供日常三餐饮食、值班餐。普通病员订餐、配送,精神科一日三餐配送。特殊病员治疗饮食。病员订餐午餐、晚餐品种不得少于20种,各窗口早餐品种不少于5种,中午餐每日品种不少于12种,每天更新品种不少于5种,晚餐供应品种不少于5种。职工部普通餐按成本价8.00/(医院暂定,具体由甲方定成本价),供应三菜一汤标准餐,菜谱每天更新,另需供应西点、面条馄饨、小炒、净菜等。菜谱每天更新。

4、人员组成:包厨人员组成包括:店长、厨师(其中中级烹调师以上厨师1人,满足制作接待用餐的要求)、点心师、勤杂工、订餐送餐人员。人员配置需进行优化组合,须满足职工部与病员部早、中、晚三餐所有窗口开餐、病区病员每日床旁订餐与一日3餐送餐及治疗饮食需要,以及职工送餐服务。年龄要求,男性60周岁及以下,女性55周岁及以下。

建议人员组成如下(不得少于16人,单项人员配备不得少于此项人员组成要求):

项目负责人1

厨师2

上杂1

中点师1

西点师1

勤杂工10人(包括订餐送餐人员)

注:根据医院发展需求,包厨方无条件配合院方参照中标人员价格组成增加相应的服务人员。

5包厨费发放办法

1)年基本经营收入、菜品定价及毛利率

乙方必须通过菜肴花色、质量和服务吸引就餐,包厨费用分为两部分,医院行政经费补贴、食堂经费补贴。其中医院经费补贴按照职工部经营收入占食堂总收入的比例计算,职工部年基本经营收入不少于130万元,除特色小炒、净菜点心定制等,其余不产生毛利润,有毛利润部分菜品定价毛利率不低于15%、不高于20%(毛利率=(销售价格-原材料成本)/销售价格)。病员部收入按照病员部经营收入占食堂总收入的比例计算,病员部年基本经营收入不少于160万元,且出售菜品定价毛利率不低于30%、不高于35%。食堂整体年毛利率不低于23%、不高于28%

2)月度基本包厨费发放

医院根据年基本经营收入、年毛利额完成情况,结合月度考核结果,职工和病员满意度,分12个月进行考核予以发放基本包厨费。以年包厨费除以12个月为当月基数,根据月度考核等次及职工和病员满意度测评结果确定当月预发数额。月度考核的等次及职工、病员满意度测评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当考核等次为A时,当月包厨费全部发放,并按当月包厨费2%予以奖励;当考核等次为B时,当月包厨费全部发放;当考核等次为C时,当月包厨费95%发放;当考核等次为D时,当月包厨费80%发放。

3)年度奖惩考核发放

①食堂年基本经营收入不少于320万元,年基本毛利额达到70万元,且平均毛利率不低于23%、不高于28%。超出年基本毛利额70万元的部分按比例提取作为服务费奖励给包厨方,12个月结算一次。

a、当食堂平均毛利率小于23%,且年毛利额等于大于70万元,则按大于70万元以上部分毛利额55%奖励给包厨方。

b、当食堂平均毛利率大于等于23%、小于28%,且年毛利额等于大于70万元,则按大于70万元以上部分毛利额的60%奖励给包厨方。

c、当食堂毛利率高于28%,按实际经营收入乘以28%计算得出的毛利额为基准毛利额,如基准毛利额等于大于70万元,则将基准毛利额大于 7.19磋商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包厨项目(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