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发布时间:2021-07-19 】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肉类、禽类、蔬菜、水果、粮油、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调料干货等相关食品的采购;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合同先签订壹年,如供应商服务质量好,医院职工和患者满意程度高,可以采用1+N年【N﹤3】方式续签合同)
报价方式:下浮率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9日至2021年07月30日09时30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如有变更均在该网站上发布,供应商自行关注。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300元/套,递交磋商文件现场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30日09点30分
地点:南通第四人民医院2号楼六楼第二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37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30日09点30分
地点:南通第四人民医院2号楼六楼第二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3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保证金执行
2.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100000元。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个工作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且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3. 样品
(1)本项目需提供样品:大米、面粉须各送样品不低于500克,食用油送样品不低于250克并密封完好。中标供应商的样品评分后封样,作为同类原料平时验收的依据。送样样品,无论中标与否,不再退回,由招标单位统一处理。送样样品必须标明品名、产地(或货源地),如因品种说明不清引起的开标歧义,则由送样单位自行负责。
(2)样品送达:开标前将样品统一送达开标现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8061801266
代理机构: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江海大道488号金贸国际25楼
联系人:董安国 联系电话:18912299056
邮箱:812298892@qq.com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资格后审)
采购单位: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9日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合同授予
第七章 质疑提出与处理
第八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肉类、禽类、蔬菜、水果、粮油、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调料干货等相关食品的采购;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合同先签订壹年,如供应商服务质量好,医院职工和患者满意程度高,可以采用1+N年【N﹤3】方式续签合同)
报价方式:下浮率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9日至2021年07月30日09时30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如有变更均在该网站上发布,供应商自行关注。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300元/套,递交磋商文件现场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30日09点30分
地点:南通第四人民医院2号楼六楼第二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37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30日09点30分
地点:南通第四人民医院2号楼六楼第二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3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保证金执行
2.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100000元。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个工作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且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3. 样品
(1)本项目需提供样品:大米、面粉须各送样品不低于500克,食用油送样品不低于250克并密封完好。中标供应商的样品评分后封样,作为同类原料平时验收的依据。送样样品,无论中标与否,不再退回,由招标单位统一处理。送样样品必须标明品名、产地(或货源地),如因品种说明不清引起的开标歧义,则由送样单位自行负责。
(2)样品送达:开标前将样品统一送达开标现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8061801266
代理机构: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江海大道488号金贸国际25楼
联系人:董安国 联系电话:18912299056 邮箱:812298892@qq.com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人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4、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应在磋商文件发布后的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而且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项目的磋商。
6、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进一步获取所需信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采购人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中国崇川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技术响应文件、③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共3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响应文件均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
3、在每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5、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其正文内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响应文件:①、②、③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
3、在边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骑缝签字。
【特别提醒】响应文件中的①和②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磋商报价
1、报价供应商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一个标的只允许一个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磋商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若有差异,将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
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需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下浮率报价。供应商任何漏项、漏报、少报、错报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报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调整。
5、本项目磋商所报下浮率用于供货结算,形成的价格为总包价,是指服务期内(一年)所有费用(主要是指货物、包装费、运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6、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作无效标处理。
7、竞争性磋商的最终报价为成交价。同时,供应商的最终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8、最终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七、联合体参与磋商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八、保证金退还
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九、响应文件及磋商费用
1、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现金),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分摊)在磋商报价中,但不单独列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支付,招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货物类招标的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不满3000按3000元收取。
3、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供应商的原件可退回外,其余所有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4、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十、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合同先签订壹年,如供应商服务质量好,医院职工和患者满意程度高,可以采用1+N年【N﹤3】方式续签合同)。
十一、供货量调整及结算方式
如因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数量发生变化,中标人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确保供货质量并及时供货;结算时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变。
十二、合同价格
供应食堂食材的价格必须低于市场同类产品平均价格。农产品市场价取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部分农贸市场肉、蛋、蔬菜等价格的平均价。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公布的食材价格,采购人询价小组将定期到市场对同类食材进行询价,然后按询价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市场价,或参照市区采用相同采购方式的医院的询价结果作为市场价。
产品定价机制:
结算价=市场价×(1-承诺下浮率)
结算价包含材料采购价、利润、供应商人工费、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搬卸费及各种损耗、检测费等一切费用。
十三、结算方式
1、一个月结算一次。每天送货后及时与采购方进行对账。即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供货数量和结算单,经采购方确认将上月货款支付到供应商指定账户。
2、款项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每次付款供货商均需提供正规发票。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3、最终的结算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
十四、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元。
2.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及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后无息退还。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五、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食堂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管理,从源头上抓好食品质量关,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医院对食堂食品原材料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医院食堂分职工餐厅和患者及家属餐厅,目前就餐人数职工和患者及家属合计就餐人数约1000余人。每天三顿,精神科患者伙食标准每天15元(医院暂定),职工每天午餐一顿8元(医院暂定)。食堂具体情况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到现场察看,本项目预估年采购量为300万元。
1、 供货范围:包含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鸡肉、豆制品、乳制品、蔬菜、水产品、鸡蛋、干货、调料干货等。
2、送货地点:医院食堂。
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合同先签订壹年,如中标单位服务质量好,通过综合考核可续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用1+N年【N﹤3】方式续签合同)。
4、供货时间:猪肉、禽肉、豆制品、乳制品、蔬菜、水产品,每天早上6点之前到食堂,其他品种的供货时间按食堂要求保证供货。
二、质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标单位所供食材、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农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和其它相应的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1、大米:要求5055大米,米粒表面光洁,半透明,无裂纹,粒形整齐,水分含量不超标,无异味。一次性包装,封口有合格证,包装上有“QS”标识。
2、面粉:中筋粉、低筋粉和高筋粉。要求含水量不应超过12.5%-14.5%,色泽白净或为淡黄色,气味正常略带甘甜,一次性包装,封口有合格证,包装上有“QS”标识。
3、食用油: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要求色泽完全透明,无异味定量,一次性包装且包装上有“QS”标识。
4、猪肉:要求肌肉有光泽,色淡红均匀,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汁液透明,具有鲜肉正常的特有气味。无变质肉,无注水肉,无老母猪肉、老公猪肉,有检疫证。
5、禽肉:肌肉结实而有弹性,色正有光泽。且需活禽宰杀,禽肉健康,无变质,无注水肉。有检疫证。
6、豆制品:要求具有一定光泽,不松散,无异味,无变质,包装上有“QS”标识,有生产许可证明。
7、乳制品:包装完好,包装上有“QS”标识,有生产许可证明,在保质期内。
8、蔬菜: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货物合格率应达95%。
9、水产品:有光泽,鳞片较完整不易脱落,粘液透明无异味,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鳃丝清晰,色鲜(粉)红或紫红。眼球饱满,角膜透明、不浑浊。
10、鸡蛋:要求蛋壳没有裂纹色泽鲜明,清洁,符合国家标准,绿色、有机、无公害。
11、酱油、鸡精、味精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12、干货制品符合产品特有品质要求,感官佳、外观好。
13、其它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感官佳、外观好。
三、包装和运输
1、对于定型包装食品要求所有产品为原厂原包装,标识清楚、齐全,需标有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及配料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代码、贮藏条件、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
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进行合理的外包装和装箱等,此包装方式应当足以保护所装货物不会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并符合防潮、防震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灭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3、运输费和外包装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4、肉类及生鲜类等需加冰保鲜运送并保证食品的新鲜度。
四、货物交付
1、采购方每天12点前将次日菜单(或原料采购单)以微信形式发送给供应商,供应商最迟在当天18:00时前反馈可供货情况,如无任何反馈则视为可完全满足供货要求。
2、中标单位应按采购方要求,猪肉、禽肉、豆制品、蔬菜、水产品每天早上6点之前到食堂,其他品种的供货时间按食堂要求保证供货。供应商应在交货时向采购方提供《送货单》,采购方验货和监秤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凭证。
3、如供应商未能及时送货,采购方有权进行市场应急采购,超出的成本由供应商承担。
4、如采购方未能及时提供采购单,需应急采购的食品,食品价格根据市场零售价来算。
五、检验验收
1、供应商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采购方收货。收货时,采购方发现货物包装有破损、有明显毁坏或数量、品种、品质等与双方约定有差异的,有权拒绝收货。
2、采购方收货后,对于原厂定型包装的商品在使用前或打开包装后发现质量有问题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退换货,并及时补齐。
3、对储存时间接近保质期的货物,或所送货物质量未满足质量标准或未满足质量承诺,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且采购方有权决定是否需要供应商补送货。
4、采购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配送单位配送的食材发生以次充好,相应的食材与其价格存在严重偏差,假冒伪劣等现象,一经查实将对配送单位处以该食材10倍价格的处罚,且可立即中止履行合同。如因食材质量问题导致师生食物中毒,将按相关法律追究供应商责任。
六、价格及付款方式
1、供应食堂食材的价格必须低于市场同类产品平均价格。农产品市场价取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部分农贸市场肉、蛋、蔬菜等价格的平均价。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公布的食材价格,参照市区采用相同采购方式的医院的询价结果,然后按询价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市场价。
2、产品定价机制:
结算价=市场价×(1-承诺下浮率)
3、结算价包含材料采购价、利润、供应商人工费、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搬卸费及各种损耗、检测费等一切费用。
4、付款方式:一个月结算一次。每天送货后及时与采购方进行对账。即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供货数量和结算单,经采购方确认将上月货款支付到供应商指定账户。
七、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详见合同附件。采购人每一个月根据月度考核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每月考核得分之和的平均值为年度得分,年度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合格,每年考核通过后可续签合同。期限3年,如低于90分,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八、其他
1、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中明确送货人,制作送货人通行证,送货人代表中标企业履行配送职责,凭通行证入院,医院核对通行证,验收货物,双方共同把好送货、验收关口。
2、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方购货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将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货源紧缺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供货合同,首先确保向采购人供货。
3、如采购方紧急临时性补货,供应商无条件提供免费送货服务。
4、供应商报价含各项安全措施费,如果发生服务人员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伤害事故、失窃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代理机构组织磋商
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
2、磋商小组的职责: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4)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5)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评审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开标会。
二、磋商的原则及方法
1、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评审。
2、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技术分取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单位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单位不接受供应商高于自己前一轮的磋商报价。
5、对于在磋商顺利开始后至最终报价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出磋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7、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对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报价做无效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8、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则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则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评审步骤
1.评审步骤规定: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各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技术标的开标评审,技术标评审打分结束后再进入商务标的开标评审。
第一阶段: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磋商小组对每个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技术标进行评审。主要审查技术标提交的内容是否齐全,技术方案及项目实施是否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磋商响应供就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
第三阶段: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商务标文件内的竞争性磋商报价(即首次报价)为基础,磋商小组与磋商响应供应商单一分别进行磋商:内容主要是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方案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以及价格调整等。如磋商内容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第四阶段:单一分别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告知所有供应商二次(最终)报价,并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磋商现场集体给出最终报价,同时最终报价中可包括但不限于如最终澄清方案、有关优惠承诺等。
第五阶段: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评议和比较,在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部分都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将校核后的各供应商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供应商受其约束。
四、磋商评定结果的方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进入综合评分评审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会将仅对按本磋商文件载明的方法与规定,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价和比较。
2.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综合得分最高的推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并出具评审磋商报告。
5.综合得分相同的,由采购单位抽签决定成交供应商。
6.磋商评审时,评委对评审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
7.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五、综合评分评审因素
第一 技术磋商响应评审:(技术标70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技术分 (70分) |
企业认证及企业社会影响 (13分) |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证书得2分,满分10分。疫情期间获得相关荣誉证书的,有一项得1分,此项最高得3分。提供原件备查。 |
履约能力(22分) |
1、响应供应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仓库),具有冷冻库。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租用的须提供租赁合同。仓库面积1500(含)平方米以上的得6分;仓库面积1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得3分;仓库面积500(含)平方米以上的得1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自有产权的须提供产权证明,租用的须提供租赁合同。) 2、供应商具备配送能力,冷链配送车有一辆得1分,最多得6分;本项共6分。需提供车辆的行驶证、有效的租赁合同(如存在租赁)及对方的购车发票和车辆照片,缺一项不得分。 3、响应供应商提供配送人员有效健康证并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的,有一人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 10分。需同时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及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
|
业绩证明 (9分) |
提供供应商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配送到三级医院食堂的食材项目,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9分,业绩必须以供应商名义签订的对应项目,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合同(或者合同期内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
检测报告 (3分) |
米、油、肉类、禽类、调味品、豆制品的检测报告书,有1项得0.5分,最高得3分。 提供至2021年相关产品(如:米、油、肉类、禽类、调味品、豆制品)的检测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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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服务响应方案 (18分) |
1、提供内部管理制度(含食材卫生安全保障制度、质量保障机制、配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制度)。评委就其合理性及科学性在1-6分内评定,该项最高得6分。 2、提供配送方案(包括配送计划、人员安排、售后服务)。评委就其合理性及科学性在1-6分内评定,该项最高得6分。 3、提供配送应急预案(如恶劣天气、零星采购等)。评委就其合理性及科学性在1-6分内评定,该项最高得6分。 |
|
服务承诺 (2分) |
承诺送货质量及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各项指标的得2分;未承诺不得分。 |
|
样品(3分) |
三种样品分值各1分,共计3分。 大米、面粉须各送样品500克,食用油送样品250克并密封完好。满足条件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样品必须标明品名、产地(或货源地)。 |
注:评委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方法评分,评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 磋商响应最终报价评审:(价格标30分)
根据供应商的价格下浮率打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下浮率最多的供应商的价格下浮率为基准下浮率,其该项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该项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下浮率得分 =(供应商承诺下浮率/基准下浮率)×单项分值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下浮率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下浮率,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价格下浮率评审项目及分值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备注 |
1 |
米、面、食用油(非转基因) |
7分 |
|
2 |
蔬菜类、豆制品 |
6分 |
|
3 |
畜禽类、水产品类 |
5分 |
|
4 |
调味料、干货制品、肉类 |
5分 |
|
5 |
乳制品类、冻货类 |
5分 |
|
6 |
水果 |
2分 |
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第三 定标:报价标得分加商务技术标得分之和为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第一候选人。
第四 评标磋商时磋商小组评委成员对评标磋商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评委成员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磋商小组评委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评委成员应当在评标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磋商报告。
第五 对落标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1.未按规定时间、数额、规定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
3.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
6.项目服务要求、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磋商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
8.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10.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无效磋商的其他情况。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供应商的报价超出了采购预算,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所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八、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书
采购单位(或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或称乙方):
签订时间:2021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编号:)的采购结果、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的标的物
1、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物,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按甲方提供一周菜单(或原料采购单):
2、货物商品来源:由乙方自行采购,部分货物商品由南通市政府网上商城采购途径采购,比例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执行通财购〔2019〕21号)
3、乙方对提供的货物食品质量完全负责。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1、供应食堂食材的价格必须低于市场同类产品平均价格。农产品市场价取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部分农贸市场肉、蛋、蔬菜等价格的平均价。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公布的食材价格,参照市区采用相同采购方式的医院的询价结果,然后按询价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市场价。
产品定价机制:
结算价=市场价×(1-承诺下浮率)
结算价包含材料采购价、利润、供应商人工费、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搬卸费及各种损耗、检测费等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
一个月结算一次。每天送货后及时与采购方进行对账。即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供货数量和结算单,经采购方确认将上月货款支付到供应商指定账户。
款项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每次付款供货商均需提供正规发票。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三、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合同先签订壹年,如中标单位服务质量好,医院职工和患者满意程度高,且通过综合考核,可以采用1+N年【N﹤3】方式续签合同)。一年内送货出现3次差错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合同不再续签;出现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将按相关法律追究供应商责任,并终止合同,进行相应赔偿。
四、质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标单位所供食材、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农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和其它相应的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1、大米:要求5055大米,米粒表面光洁,半透明,无裂纹,粒形整齐,水分含量不超标,无异味。一次性包装,封口有合格证,包装上有“QS”标识。
2、面粉:中筋粉、低筋粉和高筋粉。要求含水量不应超过12.5%-14.5%,色泽白净或为淡黄色,气味正常略带甘甜,一次性包装,封口有合格证,包装上有“QS”标识。
3、食用油: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要求色泽完全透明,无异味定量,一次性包装且包装上有“QS”标识。
4、猪肉:要求肌肉有光泽,色淡红均匀,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汁液透明,具有鲜肉正常的特有气味。无变质肉,无注水肉,无老母猪肉、老公猪肉,有检疫证;按采购人要求需要时提供瘦肉精检测报告。
5、禽肉:肌肉结实而有弹性,色正有光泽。且需活禽宰杀,禽肉健康,无变质,无注水肉。有检疫证。
6、豆制品:要求具有一定光泽,不松散,无异味,无变质,包装上有“QS”标识,有生产许可证明。
7、乳制品:包装完好,包装上有“QS”标识,有生产许可证明,在保质期内。
8、蔬菜: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货物合格率应达95%。
9、水产品:有光泽,鳞片较完整不易脱落,粘液透明无异味,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鳃丝清晰,色鲜(粉)红或紫红。眼球饱满,角膜透明、不浑浊。
10、鸡蛋:要求蛋壳没有裂纹色泽鲜明,清洁,符合国家标准,绿色、有机、无公害。
11、酱油、鸡精、味精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12、干货制品符合产品特有品质要求,感官佳、外观好。
13、其它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感官佳、外观好。
五、包装和运输
1、对于定型包装食品要求所有产品为原厂原包装,标识清楚、齐全,需标有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及配料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代码、贮藏条件、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
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进行合理的外包装和装箱等,此包装方式应当足以保护所装货物不会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并符合防潮、防震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灭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3、运输费和外包装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4、肉类及生鲜类等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