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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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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南宁铁路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GXKLG20213183)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南宁铁路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GXKLG20213183)招标公告

2021年07月19日 18:05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南宁铁路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南宁铁路公安局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1年07月19日 18:0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7月19日至2021年07月2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5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9日 09:00
开标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91.0056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雯思
项目联系电话0771-3486278
采购单位南宁铁路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主任 0771-2726648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韦雯思 0771-3486278
附件:
附件1(7-19发布)南宁铁路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GXKLG20213183)招标公告.docx

项目概况 南宁铁路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KLG20213183

项目名称:南宁铁路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预算金额:91.005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1.005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简要服务要求或者技术需求

01

南宁铁路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1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9日 至 2021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方式:邮购。 ①委托代理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报名投标人将上述证件(资料)的扫描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开票信息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188264094@qq.com(联系电话:0771-2273368)。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的电子邮箱。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有效收件人联系方式的,不予办理纸质版招标文件的邮寄手续;因此造成投标人无法按时获取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方式二:现场购买 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

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的价款及邮费交纳的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02111229300032105

开户行行号:102611011101

注:如果转账时银行系统未显示出 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 ,可选择 中国工商银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开户名称、银行账号不变。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

缴纳投标保证金指定的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02111209249007113

开户行行号:102611011101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3. 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4.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务必提供准确的唯一电子邮箱,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更正公告将统一发至该电子邮箱。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7. 对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铁路公安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32号

联系方式:吴主任 0771-27266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联系方式:韦雯思 0771-34862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雯思

电 话: 0771-3486278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

南宁铁路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GXKLG20213183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宁铁路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89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KLG20213183

项目名称:南宁铁路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91.0056

最高限价:人民币91.0056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简要服务要求或者技术需求

01

南宁铁路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1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7月19 2021年7月2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方式一:邮购。

①委托代理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报名投标人将上述证件(资料)的扫描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开票信息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188264094@qq.com(联系电话:0771-2273368)。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的电子邮箱。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有效收件人联系方式的,不予办理纸质版招标文件的邮寄手续;因此造成投标人无法按时获取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方式二:现场购买

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 ,如需邮寄纸质版招标文件的则每套另加邮费5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必须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250元、邮费50元(如需邮寄纸质版招标文件)汇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1年89900(北京时间)

投标和开标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的价款及邮费交纳的指定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02111229300032105

开户行行号:102611011101

注:如果转账时银行系统未显示出“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可选择“中国工商银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不变。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

缴纳投标保证金指定的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02111209249007113

开户行行号:102611011101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3. 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4.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务必提供准确的唯一电子邮箱,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更正公告将统一发至该电子邮箱。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7.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铁路公安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32号

联系方式:吴主任 0771-27266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联系方式: 韦雯思,0771-3486278 

3.项目联系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电话:0771-2273368,联系人:李艳、刘鑫莹,传真:0771-2273500

保证金退付联系电话:0771-2203986,联系人:黄樱然

项目联系人:韦雯思

电  话:0771-3486278

附件:采购需求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

附件

采购需求

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采购内容所属行业: 餐饮业。

采购预算: 91.0056万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需求、技术需求

1

南宁铁路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1

一、项目概况及需要实现的功能

项目地点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32号,南宁铁路公安局大院内,共三层,包括厨房、餐厅、文化沙龙中心,面积约700平方米,就餐总人数约在90-120人之间。食堂设备设施齐全,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到位,房屋用途为食品加工服务。食堂服务供应商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场地,为全体民警供应健康、营养、安全的餐食、开展温馨周到的餐饮服务及完善的日常管理,包括:

▲1.全年提供早餐、午餐、晚餐,不停餐。

▲2.落实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要求。

▲3.清洁维护食堂各类设备、设施。

▲4.做好各种小型会务接待就餐服务。

▲5.其他与餐食供应服务及食堂管理相关的业务。


▲二、项目具体服务需求和管理模式:

1. 食堂服务供应商履约能力要求:

1.1食堂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人员均需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1.2食堂服务供应商与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中标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为本项目服务员工购买“五险一金”。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和劳动事故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1.3中标人负责服务员工的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南宁铁路公安局有关制度,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和保密意识,组织员工开展业务和保密培训,增强员工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2. 食堂服务供应商必须妥善保管厨房设备设施及餐具并合理使用,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因食堂服务供应商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违反工作规则等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食堂服务供应商需向采购人赔偿因上述原因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3. 食堂服务供应商需安排固定的人员为采购人提供餐饮服务,并指定一名项目主管,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如项目主管、大厨)。

4. 在合同履行期间,食堂服务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业务转让或者承包给他人,不对外经营餐饮业务以及出售任何食品。

5. 食堂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工作团队总人数应能满足采购方就餐要求,人员结构搭配合理,具备健康证、厨师证等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证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派遣工作人员为采购人服务。

6. 食堂服务供应商须按相关厨余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食堂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分类。

7. 食堂服务供应商提供的餐厅工作人员的服装款式需征得采购人的认可。

8. 食堂服务供应商提供的餐厅工作人员接受采购人专职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负责食品及物料的接收、清理、分类和入库工作登记工作。食堂服务供应商须指定专人负责对每天的食物进行48小时留样,填写留样记录,每种食物的留样分量不少于125克。保证餐厅各项卫生达到标准要求。

9. 餐厅工作人员要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采购人的工作区域内出现穿奇装异服、打赤膊、穿拖鞋、聚众喧哗、赌博、吸烟等不文明行为。如违反相关规定,每次将处于100元罚款,罚款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 食堂服务供应商保证安全作业,自觉遵守采购人内部的有关保密、安全及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严格遵照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规范操作,杜绝食品安全事故;严禁违规使用燃料,确保安全用电,杜绝火灾事故;积极做食堂日常卫生保洁工作,有效的做好防“四害”工作,确保食堂环境卫生。因食堂服务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处罚,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采购人可提供的相关条件与要求

1.采购人负责提供餐饮加工、用餐所需的场地、设备设施和水、电、气、暖等。

2. 采购人负责提供供餐工作间及后厨、前厅所需的灶具、餐具、烹调用具、消毒设备及本业务所需的其它设备设施。因供餐品种变化需添置的设备,由供应商提出需求申请,采购人核实需求后实施采买,设备购置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有权针对该项目的运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根据需要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食谱进行调整、修改。

3. 供应商提供的工作人员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用人标准,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应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予以调换;调换后人员仍不能达到标准,供应商需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落实,直至符合合同规定用人标准。

4.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伙食协调沟通会,就当月供餐过程中的菜品质量、卫生标准、服务质量等事宜提出具体要求,供应商需派人参加会议并在限期内落实整改。如果供应商的从业人员所制作的食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时,采购人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对餐厅管理、服务质量等进行正常的培训指导,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会每半年对民警食堂饭菜质量、食品卫生安全等进行满意度测评。食堂服务供应商须承诺定期调整口味。供应商对于新更换的厨师,应在更换前征得甲方食堂管理员的书面同意。


四、膳食品种标准及要求:

1.要求一日三餐及三日内菜谱不重复,一周内菜谱重复率不超过50%,每个月推出5个以上与上月不重复的菜品。一周不定期推出2次水果和1次以上甜品。

2.餐饮服务企业在规定用餐时间内,提供多个菜式品种供选择,同时还要根据就餐人员需求和季节变化及时调整菜式品种(不定期推出各地风味特色菜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早餐:包含粉(面),面点,热菜(肉、蛋),热饮,粥,咸菜(小菜),辣椒酱等调料;

中餐:2款荤菜,1款半荤素,2款净素,2款咸菜,1款汤,1款主食,1款流食等;

晚餐:1款荤菜,1款半荤素,2款净素,1款咸菜,1款汤,1款主食。

%1. 接到接待用餐任务后,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制定接待菜谱,并报采购人食堂主管人员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精神执行。


五、食堂的人员配备、岗位工作要求和其他管理要求

▲1、人员配置

各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要求列表如下(提供以上服务功能的基本人数配置不少于7人。)

序号

岗位

人数

1

大厨

1

2

中厨

1

3

面点师

1

4

服务员

4

合计

7


▲2、各岗位工作要求

(1)大厨负责食堂每日餐食统筹和团队的内部管理。提前制定一周菜谱,交由采购人的食堂负责人审定。组织团队完成餐食制作、用餐服务、设施设备清洁、餐料进出库等级管理等。

(2)中厨,负责协助大厨做好餐食制作,包括切配、红案、料头准备,负责完成炒锅、上杂、水台等工作。

(3)服务员,按照厨师工作安排,负责食材的验收,出入库登记,食材的清洗、切配,打荷、排菜、料头准备、简单的煮、蒸、煎、烤等工作,制作早餐。做好餐厅用餐服务,每次用餐后清洗并消毒餐具,清洁厨房设施设备。

(4)面点师,按照厨师工作安排,负责每日三餐的面食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包子、馒头、烙饼、烘烤类食品、糯米食品等,协助服务员做好每天早晨配送食材的清点、摘洗等工作。协助服务员做好餐厅用餐服务,每次用餐后清洗并消毒餐具,清洁厨房设施设备。

3、人员素质要求:

中标后,食堂各岗位员工需持《健康证》上岗,人员各项素质符合行业要求,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没有犯罪记录,具有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大厨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等,作为评分依据),具备团队管理能力,人品端正,服从管理。


▲六、合同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形

1.采购人每半年进行满意度调查,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对中标人的综合测评满意率累计三次达不到80%以上(含80%)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食堂用餐如发生安全事件,5人以上(含5人)发生异常症状,并被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确定为食堂提供餐食原因的,发生一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 食堂服务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按招标文件邀约条件配备服务人员或未经采购人面试考核同意擅自更换厨师的,限期 5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重新配备或整改;5个工作日内不能按要求配备到位或不能完成整改的,处以每人次3000 元违约金;食堂服务供应商15个工作日内不能按要求配备到位或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按中标价人均月服务费扣除相关人员服务费,严重影响服务质量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七、项目服务期限及费用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两年总预算为人民币91.0056万元


商务条款:

1.实施时间及地点:

实施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实施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32号南宁铁路公安局大院内。

2.合同签订时间: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个自然日内(最迟不能超过25个自然日)。双方签订后5日内必须安排服务人员进场开展服务工作。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投标人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按月度支付合同款。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