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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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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保洁、食堂等委托服务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保洁、食堂等委托服务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DTYS-20210706-01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9日 点击下载:标书样本附件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保洁、食堂等委托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DTYS-20210706-01

二、项目名称: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保洁、食堂等委托服务

三、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大同市豪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供应商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水泊寺乡水泊寺村

3.成交金额:47.52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保洁、食堂等委托服务

服务范围:保洁、食堂等委托服务

服务时间:3年

服务标准:全面履行与采购人的合同约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生荣、石珍、韩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大同开发区河清路105号

联系方式:18635286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同永升招标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同市文兴路801号(大同市公安局西门斜对面往北300米)

联系方式:0352-7779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霞

电话:0352-7779991

十、附件:无

评审专家名单:王生荣 石珍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
代理费收费金额:暂无

大同永升招标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7月19日

目 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保洁、食堂等委托服务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大同市文兴路801号(大同市公安局西门斜对面往北300米)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TYS-20210706-01

2.项目名称: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保洁、食堂等委托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财政拨款,47.68万元/年

5.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保洁、食堂等委托服务。

(2)服务标准:全面履行与采购人的合同约定。

6.合同履行期限:3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与本次采购相应的经营范围及实施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7 8日至2021 7 14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大同市文兴路801号(大同市公安局西门斜对面往北300米)。 

3.方式:现场获取,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多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如无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期限: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4日)。

注:须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加盖公章并整理成册)。

4.售价:人民币 叁佰 元/套 ,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 7 19 14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大同市文兴路801号(大同市公安局西门斜对面往北300米)。

五、开启

1.时间:2021 7 19 14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大同市文兴路801号(大同市公安局西门斜对面往北30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单位获取磋商文件后需在“山西政府采购网”首页(http://ccgp-shanxi.gov.cn),供应商库中进行注册,注册后登录已注册的账号密码填报信息(星号必填)、自主备案,否则无法发布结果公告。

2.本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地 址:大同开发区河清路105号          

联系方式:18635286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同永升招标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同市文兴路801号(大同市公安局西门斜对面往北300米)          

联系方式:0352-7779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霞

电 话:0352-777999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供应商”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响应。

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与本次采购相应的经营范围及实施能力。

3.5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磋商响应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内容

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6.2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此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现场考察或如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进行或召开,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6.6采购人在组织磋商现场对采购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存储)壹份。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部分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8.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

(1)商务部分:

*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见‘响应文件格式’);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多证合一)(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信用记录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供应商上个季度纳税凭证(增值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基本养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按照供应商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近五年同类项目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

供应商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简介(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响应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

*整体服务方案

*员工招聘、培训计划

*服务目标及其他承诺

其他技术部分参照22.2项条款编制;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 报价

(1)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年(476800.00元/年)。

(2)供应商的总报价为完成本采购项目所需全部相关费用的总和。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供应商的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

9.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4响应一览表为在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宣布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3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响应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

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响应文件须于2021年7月19日14时30分前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在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14.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五、磋商程序

本次磋商采用二轮报价,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

15.第一轮公开报价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第一轮公开报价前,由已经签到的供应商推荐两名代表或监督代表查验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拆封,并进行第一次公开报价。

15.4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响应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5.5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16.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单位代表1人。

17.第一轮磋商(技术、服务磋商)

17.1资格性审查

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将首先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如未提供原件,则按废标处理。

17.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服务范围、标准、方案、响应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5)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如有);

(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3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17.4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

17.5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技术、服务磋商)。具体步骤为:

(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技术、服务方案陈述;

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将拟提供的技术、服务等方案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2)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商务陈述;

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对所提供的服务时间、内容、业绩、信誉、服务响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商务陈述;

(3)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技术、商务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7.6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结合磋商情况,对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对原技术服务、商务方案进行修正,并做书面响应承诺,响应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第二轮报价(最后报价)

18.1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项目实质性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的最后报价。

18.2各供应商以技术、商务磋商后的书面承诺为基础,进行第二轮即最后报价;

18.3最后报价采用书面方式做出,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统一密封报出;

18.4最后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18.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9.报价的澄清

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价情况向磋商小组通报。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2.综合评审

2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2.2评分细则如下:

评审项

评审内容

满分值

技术因素

(75分)

整体服务方案

内容全面、计划合理

15分

管理制度及措施

完整、合理、可行

10分

员工招聘、培训计划

合理、可行

6分

人员派驻计划

合理、可行

9分

各岗位人员配置

合理、可行

6分

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合理、可行

10分

安全保障措施

合理、可行

9分

服务目标及其他承诺

完整、合理、可行

10分

商务因素(15分)

企业服务能力、信誉

对企业综合实力及信誉进行评价、比较

5分

响应文件编制

严谨、规范、条理清晰

5分

近五年业绩

每承担过一项同类项目计1分

5分

报价

(10分)

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价格。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

22.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与供应商提供的原件不一致时,执行下述规定:

1)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不一致的,响应无效。

2)2016年至今的同类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与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该项业绩不被认可。

3)2016年至今的同类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与响应文件中复印件数量不一致的,以有原件支撑的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数量作为评分依据。

23. 确定成交(候选)人

23.1本次磋商以所有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优先,如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技术指标高者优先。

23.2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磋商小组集体推荐意见,确定成交(候选)人。

24. 磋商过程保密

24.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响应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6. 成交通知

26.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成交服务费

本次磋商采购,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中标金额(万元)

工程招标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100以下

1%

1.5%

1.5%

注:服务费的计费基数为成交价,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8.签订合同

28.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8.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8.5违反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29.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披露

30.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1. 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1.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1.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1.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1.4 供应商认为其响应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1.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1.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1.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1.9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1.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 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采购程序。
33、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4、采购产品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3期中的产品,并出具节能清单截图,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采购产品等优先采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3期中的产品。
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 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http://hzs.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http://www.cqc.com.cn)

3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相关附件)。
(2)价格优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须提供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价格优惠: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7、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
④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须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相关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价格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8、报价人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要求

一、上班时间

1、上午:8:30--11:30

2、下午:14:30--17:30

二、校保洁员工作职责

1、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岗位制度。熟悉本岗位的工作任务与要求。明确服务宗旨,端正劳动态度,讲究工作效率。

2、负责全校卫生保洁区、花园包管区以及其他用所的卫生。每天巡视校园,清除卫生包干区的废纸,污物,保持校园的整洁,不定期清除学校垃圾箱内的垃圾。

3、负责做好指定楼道、办公室卫生保洁、内务整洁,不定期地做好功能室的卫生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工作,清扫楼层面每日一次,楼梯扶手每日一次,楼层面每日一次,门窗及楼道附属物每周至少一次,墙壁每月至少一次。

4、厕所随时清扫做到地面清洁,无积水、污迹,外部垃圾及时处理。卫生器具无异味,无瓜果皮壳、纸屑、烟头等杂物。内部如有堵塞及时反映,疏通。

5、负责做好学校公共设施的损坏记录,及时上报主管。

6、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清洁用具,最大限度节约资源。

7、完成总务主任临时交办的任务。

8、关注自身和他人安全,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与标准进行工作。

三、学校炊事员工作职责

1、应认真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本领。

2、礼貌待人,服务态度好,师生亲友一视同仁。出售饭菜时必须穿工作衣,戴工作帽。注意个人卫生,常修指甲,常理发,工作衣帽保持清洁,炒菜时不吸烟。便后洗手。

3、主副食讲究清洁卫生。下锅前拣净洗清,变质菜料坚决不下锅,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

4、一年参加一次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5、做好各个职责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切实做好防尘防蛹、防污染、餐具消毒及灭鼠工作,杜绝事故。

6、按规定准时供应饭菜,不在伙房内出售饭菜,杜绝非食堂炊事人员进入伙房。杜绝贪污、盗窃、私分、多占现象。

7、做好节电、节水、节汽工作。

8、服从食堂主任的领导与工作分配,团结同志和睦相处。

9、用餐人数:学生300人左右,教师10人,夏天两菜一汤,冬天两菜,主食两种以上,每天中午一顿饭。

注:以上技术、服务要求为本次采购的基本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等于或优于此要求的服务。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位于 的管理项目委托于乙方实行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基本状况

名称:

类型:

建筑面积:

服务区域: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维护和管理,包括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 等。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相关管理的图纸、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 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甲方或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维护为有偿服务项目,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三条 其它委托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合同协议期限: ,合同一年一签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及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对乙方拟定的管理方案有建议权;

3、对乙方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4、对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有权发表意见;

5、审定乙方制定的服务方案,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服务合同;

6、监督、督促、指导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服务活动;

7、监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

8、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公约的行为,依照管理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9、协助乙方做好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的自修责任;

11、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2、按设计用途使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设计用途的,应征得相邻业主的书面同意,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告知管理企业;

13、负责督促各业主在装饰装修房屋前,应事先向乙方申请;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的日常服务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服务人员履行本合同;

2、配合甲方制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管理方案,开展各项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4、对使用人违反公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通报、制止等措施。

5、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

6、接受甲方和使用人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通告本管理区域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

7、结合本的实际情况,编制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

8、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9、发生服务纠纷时,乙方应主动及时处理,发生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上报并做好前期处理工作。

10、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管理区域的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本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一)综合服务管理内容

1、设立管理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服务规范符合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4、在交接时,对工艺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

6、征询甲方对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0%以上;对不满意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二)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编制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日至少巡查一次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及花、草、树林等,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有损坏现象的,应及时保修,通常情况下的维修要求在五天内完成。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90%以上。巡查、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范围的,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

(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年检制度健全,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获救标志和防范措施。

4、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水、电、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等技术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四)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

1、公共场所设置的果皮箱或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实行垃圾分类袋装的垃圾袋由公司提供。果皮箱、垃圾桶每周至少清洗1次,保持果皮箱、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2、共用部位玻璃、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3、公厕必须每天保持清洁卫生、无污垢、无异味。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保持畅通。

5、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6、进行保洁巡查,公共场所及楼道内无杂物、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无垃圾、卫生死角等现象,保证干净整洁。

7、负责垃圾清理、转运。

(五)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花草树木适时修剪,发现枯萎的植物应在一周内清除、补种,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

3、草坪生长整齐,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区杂草孳生;无垃圾、烟头、纸屑等杂物。

4、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6、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发现有破坏绿化地处设置的提示爱护绿化宣传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

(六)食堂管理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负责水电,并为乙方厨房员工解决住宿。

2、承包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应对乙方的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提供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2、未经允许,乙方厨房员工不得私自携带甲方物品离开,违者将按甲方规章处罚。

3、乙方必须保持形象、做好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餐具必须消毒,甲方可随时检查,并可要求乙方整改。

4、厨房及餐厅的残渣和垃圾须倒在甲方指定的地方,不得乱倒。

5、乙方要定期清理厨房死角杂物、疏通排水沟、餐厅范围内外卫生,保持用餐良好环境。

6、乙方必须每个周末提供下个星期的菜谱供甲方参考。

7、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且在工作期间穿戴统一服装。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当使用厨房的各项设施。

9、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10、督促厨房员工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厨房纪律及厂规厂纪,未经许可不得轻易进入厂方各区。

二、伙食标准

中餐费共计 元/月。每餐标准为 素, 汤、 主食。

第五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以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章 管理服务费用和其它维修、维护包干费用

第二十二条 管理服务费:

1、本管理服务费为每年计人民币 元,按 支付。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自 起交纳服务费用。

第二十四条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专项维修基金列支。

第二十六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起 日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没有按约定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对没有做的服务项目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项目的服务费用,对没有做到位的服务项目甲方有权根据服务情况对乙方做适当的罚款。

第三十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管理服务中断的;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因维修养护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造成损失的;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甲方、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财政局采购办备案份。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注: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填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响 应 函 (格式)

致: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

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报价、承诺详见响应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响应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不会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6、如若我方成为成交人,我方承诺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付成交服务费。


所有有关本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无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日 期: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在竞争性磋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 理 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响应一览表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项目

报价

备注

1

元/年

2

3

总报价

大写 : 元/年 小写: 元/年

服务

期限

服务

地点

服务

承诺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注:本响应一览表及响应函须另外单独密封一份唱标用。

企业基本情况表(格式)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企业性质

注册资金

员工总人数

组织结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企业简介

近五年类似业绩情况表(格式)

序号

用户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服务期限

备注

1

2

3

...

备注:表中所列的业绩请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 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商务/技术部分)

供应商: (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第六部分 附件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及时)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代理机构名称)组织(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涉及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后附:(1)单位残疾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精神残疾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与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期限至少一年(含一年)。
(3)提供为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按时缴纳社保金的凭证(含养老、医疗、失业)及加盖社保部门章的明细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供为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支付工资的工资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所附资料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附件三: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涉及时)
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四: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涉及时)

 

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货物分项报价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考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