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党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19 22:33
项目概况 四川省泸州市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党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5012021000543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党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2810000.00 |
最高限价 | 下浮率不得低于 0%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2)竞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07月20日到2021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 |
方式: |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磋商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
售价: | 3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07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12 号楼 1706 号泸州鑫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07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12 号楼 1706 号泸州鑫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和全国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采购计划编号:泸市采【2021】174B、 采购市网编号:zjg202107967。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党校 |
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学院中路 14 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30-288072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泸州鑫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12号楼1706室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韦镇侯;联系电话:0830-229809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韦镇侯 |
电话: | 0830-2298098 |
|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党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5105012021000543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泸州)
泸州鑫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党校
共同编制
2021 年 07 月
1
目 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2
第二章、磋商须知.......................................................................................4
第三章、采购需求.....................................................................................19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
第五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
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23
第七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6
第八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7
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38
第十章、评审方法.....................................................................................57
第十一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64
2
第一章、磋商邀请
泸州鑫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党校(采
购人)委托,拟对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党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5012021000543
2.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党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党校
4.采购代理机构:泸州鑫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和全国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8)竞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党校/泸州鑫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
视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
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
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
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
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07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1 年 07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http://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第一包(1)米、面、粮油;(2)副食(干
货调料):人民币 200 元/份,第二包(1)蔬菜水果类;(2)生鲜肉类:人民币 300 元
/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
具 备 磋 商 条 件 的 信 息 , 请 在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四 川 省 . 泸 州 市 )
(http://lzsggzy.com/)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若达不到磋商条件,采购代
理机构将不组织磋商。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07 月 30 日 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泸州鑫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恕不
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07 月 30 日 10:00(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12 号楼 1706
号泸州鑫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党校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学院中路 14 号
邮编:646000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0-2880721
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泸州鑫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12 号楼 1706 号
邮编:646000
联系人:韦先生
联系电话:0830-2298028
传真:/
2021 年 07 月
4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
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2,810,000.00 元,大写:贰佰捌拾壹万元整;
第一包(1)米、面、粮油;(2)副食(干货调料):983,500.00 元;
大写:玖拾捌万叁仟伍佰元整。
第二包(1)蔬菜水果类; (2)生鲜肉类:1,826,500.00 元;
大写:壹佰捌拾贰万陆仟伍佰元整。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下浮率不得低于 0%。
3 联合体竞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竞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竞标人报
价算术平均价40%(即(A+B+C+…):nX0.6),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
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
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
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
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发法定代表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交书面说
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
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
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竞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5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中
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竞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10%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
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
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
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3分,直至
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竞标文件中进
行承诺。
6
政府采购节能、环
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法律
精神,本项目对获得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
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注:
(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能效标准
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
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 2019 年 6 月 1 日。
(3)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品目内的
产品,必须提供认证证书。
(4)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
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
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
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
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
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
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6
7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
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财采
〔2020〕74 号)文件要求,不再收取磋商(响应)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财采
〔2020〕74 号)文件要求,不再收取履约(响应)保证金。
10
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韦先生。联系电话:0830-2298028。
14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韦先生。联系电话:0830-2298028。
15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
书。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830-2298028;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12 号楼 1706 号
16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韦先生;
联系电话:0830-2298028;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12号楼1706号。
17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答复。
联系人:韦先生;
联系电话:0830-2298028;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12号楼1706号;
邮编:646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
购结果的范围。
1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联系电话:0830-3101562;
地址:泸州市财政局;
邮编:646000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9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
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0 政采贷政策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
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
123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7
21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
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竞标时,将按无效竞标处理。载明“允许采
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22 其他说明(如涉及)
1.在报价、商务、服务、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少边穷不发达地区
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2.凡涉及如CCC、进网许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销售许可证等国家针对
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关材料。
3.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磋商标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影响
磋商文件的有效性。
注:磋商文件中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23 招标代理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
费标准的1.5%向成交供应商计取,第1包代理费用:14,780.00元,(大写:
壹万肆仟柒佰捌拾元整),第2包代理费用:24,140.00元,(大写:贰万肆
仟壹佰肆拾元整)。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有关定义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党校。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州鑫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范围;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
有关的全部费用。
8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竞标人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
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
参加评标的竞标人,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竞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竞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按一家竞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
的同品牌竞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
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竞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
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竞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
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竞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
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
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
五条规定的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
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
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
性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竞争性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9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必须单独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
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约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
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
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
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八)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0
(九)响应文件格式;
(十)评审方法;
(十一)采购合同(模板)。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
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
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11.2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http://lzsggzy.com/)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
组成部分。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竞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
间前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磋商代理机构
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11.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竞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文件的修改,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截止日期,并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报名截止时间
前,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
省.泸州市)(http://lzsggzy.com/)上发布变更公告。
11.4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可以在竞标截止日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现场踏勘和答疑会
12.1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供应商提出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任何问
题,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2.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
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3 所有问题的答复,将迅速以采购文件补充文件方式提供给获得采购文件
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传真、信函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12.4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
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套和其他响应文
件一套以及电子文档(U盘)一份。
11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
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响应文件
中的外文资料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
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外文资料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每套含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
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
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
竞标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每套含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竞标
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
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
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
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竞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2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
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报价
单或电子文档。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
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最终报价函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3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
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
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3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十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
采用 23.1 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
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
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的,采购人按照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
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低于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査询
24.1 竞标人须承诺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
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
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
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
14
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
后,将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
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
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
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一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
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
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
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
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
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15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
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
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
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
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
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面证明到采购
16
人相关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
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
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货款结算价格以基础价格总金额*(1-下浮比例)进行结算,中标供应商提供
正规、等额的发票后,按月结算。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
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
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办理。供应商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
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17
十、其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
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为必须符合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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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4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
收费标准的 1.5%向成交供应商计取,第 1包代理费用:14,780.00 元,(大写:
壹万肆仟柒佰捌拾元整),第 2 包代理费用:24,140.00 元,(大写:贰万肆仟
壹佰肆拾元整)。
43.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携
带公司介绍信,注明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泸州鑫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4.代理费办理联系方式及收款信息: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830-2298028
招标代理费收款单位:泸州鑫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纳溪区支行
账号:951006010008300222
注:转代理费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
19
第三章、采购需求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泸州市)(http://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
查后,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0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
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竞标人须承诺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竞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次政府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21
第五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
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竞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应表
序号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1)竞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
商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或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和其
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竞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
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竞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
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竞标,无需提供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提供竞标人单位 2019 至今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
或财务制度和承诺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提供竞标人单位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
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
提供竞标人 2019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
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
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无纳税
情况或社保缴纳不足一个月的提供证明材料和承
诺函。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承诺函。
7
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
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
8
竞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
可证;
提供证明材料。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提供承诺函。
22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承诺函可合并提供一份。
(二)其它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无。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
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
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
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23
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
求
一、项目概况:
中共泸州市委党校于 2020 年 12 月正式投入使用(以实际搬迁投运为准),
其主要供应市委党校学员及教职工早、中餐、晚餐。根据当前学校教职工及培训
就餐情况预估:教职工早餐约 110 人,中餐约 110 人,学员用餐约 200 人。
二、服务要求:
第一包:(1)米、面、粮油;(2)副食(干货调料);
1.招标内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
2.配送要求(实质性要求):
2.1 所有产品均按市委党校安排配送,15 分钟响应,3小时内送达。
2.2 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
配送,按规定送到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若人车情况有变更,企
业应提前与市委党校衔接,做好培训并接受市委党校管理。
2.3 配送人员要求:中选人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
人员随车配送,对口衔接学校,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保证 24 小时通
讯畅通,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
3.产品质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3.1 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
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发现一次给予口头
警告,两次罚款当月购货金额 1%,三次取消供货资格。如市场监管或其他部门单
位抽检学校食材不合格并进行处罚的,学校将按被处罚金额全额两倍扣除履约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须在一周内补足,保证履约保证金足额)。因投标方
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等原因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选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
责任,并退出供货资格。
3.2 产品配送(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
3.3 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
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
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生鲜肉类包装(或检疫合格证上)应注明质量等级、
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3.4 米、面
(1)所配送大米为一级籼米,符合 GB/T1354-2018 大米国家质量标准,卫生
指标和检验按照 GB2715-2016 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送到学校的大米生产加工日
期必须在三个月内,不得使用陈化粮作加工原粮。包装(25 千克/袋)符合
GB/T17109—2008 粮食销售包装标准;包装袋应当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包装
袋无破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24
(2)面粉为非转基因产品,达国家一级及以上标准,符合 GB1355 及最新标
准或 GB8607 及最新标准或其他面粉相关的国家标准,水分、农药残留量、重金属
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面粉中不得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添加营养强化剂
应符合 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规格为 25 公斤/袋。如需要
提供干面、水面等,参考面粉技术要求,需符合相关食品行业标准。送到学校的
面粉生产日期必须在 3个月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5 油
所配送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不含棕榈油。按照国家有关质量要求标准
GB2716-2018 执行。供应商根据学校要求进行配送,送到学校的食用油生产日期
必须在 3个月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6 副食(干货调料)
所配送副食(干货调料)按照国家有关质量要求标准执行;必须是安全、无
毒、无害、无变质、无异味、无过期、手续完备且至少在保质期 3个月内。
3.7 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的,应从其调整。
3.8 食材市场基本价格的确定由采购方、中标供应商每月不定时共同询价确
定,原则上以泸州汇通超市、泸州永辉超市、泸州步步高超市价格为准。
4.采购品目参考明细表:
(1)米、面、粮油
序号 品名 单位 规格
1 大米 ≧25kg 袋
2 食用油 ≧5L 桶
3 面粉(中筋粉) ≧25Kg 袋
4 古蔺面 ≧2.5Kg 把
注:本表所列货物仅供参考,实际供货、结算以实际购买情况为准。
(2)副食(干货调料)
序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1. 生抽 ≧1.9L 瓶
2. 老抽 ≧1.9L 瓶
3. 陈醋 ≧1.9L 瓶
4. 陈醋 ≧450ml 瓶
5. 料酒 ≧450ml 瓶
6. 蚝油 ≧700ml 瓶
7. 芝麻油 ≧230ml 瓶
8. 白醋(2年陈) ≧1.8L 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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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黄酒 ≧500ml 瓶
10. 保宁面条鲜 ≧500ml 瓶
11. 麻油 ≧518ml 瓶
12. 番茄酱 ≧4kg 桶
13. 甜面酱 ≧400g 瓶
14. 木姜油 ≧70g 瓶
15. 豆豉 ≧280g 瓶
16. 冰粉粉 ≧40g 袋
17. 葡萄井凉糕 ≧250g 袋
18. 天然精制盐 ≧25kg 袋
19. 高活性干酵母 ≧15g 袋
20. 十三香 ≧45g 盒
21. 蒸肉粉 ≧220g 袋
22. 花椒 500g 散装
23. 花椒面 500g 散装
24. 海椒面 500g 散装
25. 八角 500g 散装
26. 三萘 500g 散装
27. 草果 500g 散装
28. 孜然 500g 散装
29. 香果 500g 散装
30. 白扣 500g 散装
31. 茴香 500g 散装
32. 干木耳 500g 散装
33. 干海椒 500g 散装
34. 花椒 500g 散装
35. 白糖 500g 散装
36. 烧碱 500g 散装
37. 虾皮 500g 散装
38. 番茄沙司 ≧400g 瓶
39. 酵母 ≧500g 包
40. 豆皮 ≧1500g 件
41. 腐竹 500g 散装
42. 香菇 500g 散装
43. 桂皮 500g 散装
44. 丁香 500g 散装
45. 陈皮 500g 散装
26
46. 粉线 500g 散装
47. 银耳 500g 散装
48. 特级紫菜 500g 散装
49. 大枣 500g 散装
50. 苡仁 500g 散装
51. 莲米 500g 散装
52. 精品海带 500g 散装
53. 龙口粉丝 500g 散装
54. 粉皮 500g 散装
55. 豆瓣 ≧10kg 瓶/散装
56. 糯玉米 500g 散装
57. 糯小米 500g 散装
58. 黑米八宝粥 500g 散装
59. 红苕粉条 500g 散装
60. 红苕豆粉(粗) 500g 散装
61. 散装黑芝麻 500g 散装
62. 散装黄豆 500g 散装
63. 黑豆 500g 散装
64. 珍珠红小豆 500g 散装
65. 绿豆 500g 散装
66. 麻豆 500g 散装
67. 黑米 500g 散装
68. 荞麦 500g 散装
69. 花生米 500g 散装
70. 腰果 500g 散装
71. 干豆瓣 500g 散装
72. 生玉米淀粉 ≧500g 包/散装
73. 红苕豆粉 ≧500g 包
74. 低筋蛋糕粉 ≧1.5KG 袋
75. 火锅调味料 ≧320g 袋
76. 酸菜鱼调料 ≧358g 袋
77. 沸腾鱼调料 ≧359g 袋
78. 麻辣香水兔调料 ≧180g 袋
79. 麻辣鱼调料 ≧180g 袋
80. 水煮鱼调料 ≧180g 袋
81. 鸡精 ≧100g 袋
82. 嫩肉粉 ≧320g 桶
27
83. 泡豇豆 500g 散装
84. 泡酸萝卜 500g 散装
85. 泡酸菜 500g 散装
86. 泡大头菜 500g 散装
87. 泡姜 500g 散装
88. 泡椒 500g 散装
89. 豆腐 500g 散装
90. 烟笋 500g 散装
91. 竹荪 500g 散装
92. 海带 500g 散装
93. 水饺 ≧500g 袋
94. 汤圆 ≧500g 袋
95. 小小汤圆 ≧1000g 袋
96. 泡面 ≧4kg 件
97. 野山椒 ≧2kg 包
98. 冰糖 500g 散装
99. 小苏打 ≧500g 瓶
100. 醪糟 ≧600g 瓶
101. 纯牛奶 ≧250ml 瓶
102. 乳酸奶 ≧250ml 瓶
注:本表所列货物仅供参考,实际供货、结算以实际购买情况为准。
第二包:(1)蔬菜水果类;(2)生鲜肉类。
1.招标内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
2.配送要求(实质性要求):
2.1 所有产品均按市委党校安排配送,15 分钟响应,3小时内送达。
2.2 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
配送,按规定送到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若人车情况有变更,企
业应提前与市委党校衔接,做好培训并接受市委党校管理。
2.3 配送人员要求:中选人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
人员随车配送,对口衔接学校,做到专人专车配送。
3.产品质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3.1 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
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发现一次给予口头
警告,两次罚款当月购货金额 1%,三次取消供货资格。如市场监管或其他部门单
位抽检学校食材不合格并进行处罚的,学校将按被处罚金额全额两倍扣除履约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须在一周内补足,保证履约保证金足额)。因投标方
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等原因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选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
责任,并退出供货资格。
28
3.2 产品配送(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
3.3 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
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
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生鲜肉类包装(或检疫合格证上)应注明质量等级、
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3.4 蔬菜水果类
所配送蔬菜按照国家有关质量要求标准执行;必须是安全、无毒、无害、无
变质、无异味、无过期、手续完备。
3.5 生鲜肉类
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宰杀的冷鲜肉,保证肉质
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 GB 9959.1-2019 标准和 GB 27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
(1)鲜猪肉(应是当日宰杀),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
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
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2)散装生鲜禽(应是当日宰杀)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
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
理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生鲜肉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配送人员提供原
件,市委党校留存原件;因证书不完备,学校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
责)。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
3.6 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的,应从其调整。
3.7 食材市场基本价格的确定由采购方、中标供应商每月不定时共同询价确
定,原则上以泸州汇通超市、泸州永辉超市、泸州步步高超市价格为准。
4. 采购品目参考明细表:
(1)水果蔬菜类
序号 名称 计量方式 规格
1. 洋葱 500g
2. 土豆 500g
3. 蒜苔 500g
4. 韭菜 500g
5. 蒜苗 500g
6. 芹菜 500g
7. 老南瓜 500g
8. 大葱 500g
9. 小葱 500g
10. 香菜 500g
11. 青椒 500g
12. 红椒 500g
29
13. 线椒 500g
14. 青黄瓜 500g
15. 水白菜 500g
16. 圆白菜 500g
17. 青笋 500g
18. 冬瓜 500g
19. 仔姜 500g
20. 小米辣 500g
21. 生花生 500g
22. 毛豆角 500g
23. 水果玉米 500g
24. 糯玉米 500g
25. 西红柿 500g
26. 青豆米 500g
27. 苦瓜 500g
28. 丝瓜 500g
29. 娃娃菜 500g
30. 杏鲍菇 500g
31. 秀珍菇 500g
32. 生菜 500g
33. 瓢儿菜 500g
34. 菜心 500g
35. 软江叶 500g
36. 空心菜 500g
37. 松花菜 500g
38. 西南花 500g
39. 茄子 500g
40. 豇豆 500g
41. 鲜藕 500g
42. 无筋豆 500g
43. 付瓜 500g
44. 白萝卜 500g
45. 红萝卜 500g
46. 净大蒜 500g
47. 油麦菜 500g
48. 红苕尖 500g
49. 小白菜 500g
50. 儿菜(奶奶菜) 500g
51. 青菜 500g
52. 豌豆尖 500g
30
53. 竹筒白 500g
54. 白油菜 500g
55. 红油菜 500g
56. 冬笋 500g
57. 冬寒菜 500g
58. 鲜大头菜 500g
59. 红皮萝卜 500g
60. 老姜 500g
61. 豆芽 500g
62. 地瓜 500g
63. 血皮菜 500g
64. 净芋儿 500g
65. 毛芋儿 500g
66. 血旺 500g
67. 豆腐 500g
68. 芽菜 500g
69. 寀豌儿 500g
70. 腌大头菜 500g
71. 酸菜 500g
72. 菱角菜 500g
73. 盐白菜 500g
74. 苦芥 500g
75. 鲜豌豆 500g
76. 菠菜 500g
77. 豆腐干 块
78. 圆蘑菇 500g
79. 酸萝卜 500g
80. 红苕 500g
81. 棒菜 500g
82. 山药 500g
83. 菜心 500g
84. 石斛 500g
85. 香菇 500g
86. 魔芋 500g
87. 塔菜 500g
88. 泡豇豆 500g
89. 猴头菇 500g
90. 高笋 500g
91. 米块 500g
92. 水面 500g
31
93. 茶树菇 500g
94. 伦教糕 500g
95. 泡姜 500g
96. 泡海椒 500g
97. 水豆鼓 500g
98. 白糕 个 泸州白糕
99. 西瓜 500g 大个
100. 山竹 500g
101. 荔枝 500g
102. 波斯蜜瓜 500g
103. 苹果 500g 中果
104. 哈密瓜 500g
105. 香梨 500g 中果
106. 青枣 500g 中果
107. 砂糖柑 500g 中果
108. 椪柑 500g 中果
109. 甜橙 500g 中果
110. 广柑 500g 中果
111. 皇帝蕉 500g
112. 圣女果 件
113. 提子 500g
114. 猕猴桃 500g 黄心
115. 火龙果 500g 红心
116. 火龙果 500g 白心
117. 菠萝 500g 去皮净货
注:本表所列货物仅供参考,实际供货、结算以实际购买情况为准。
(2)生鲜肉类
序号 品名 计量方式 规格 备注
1. 排骨 500g 粮食猪
2. 精肉 500g 粮食猪
3. 里脊 500g 粮食猪
4. 猪肉馅 500g 粮食猪
5. 猪肉片(丝) 500g 粮食猪
6. 瘦肉 500g 粮食猪
7. 三线肉 500g 粮食猪
8. 二刀肉 500g 粮食猪
9. 排骨 500g 粮食猪
32
10. 精品排骨 500g 粮食猪
11. 肘子 500g 粮食猪
12. 猪蹄尖 500g 粮食猪
13. 猪头皮 500g 粮食猪
14. 猪肝 500g 粮食猪
15. 肥肠 500g 粮食猪
16. 连肝肉 500g 粮食猪
17. 粉肠 500g 粮食猪
18. 猪耳朵 500g 粮食猪
19. 猪舌 500g 粮食猪
20. 核桃肉 500g 粮食猪
21. 猪香嘴 500g 粮食猪
22. 猪大骨 500g 粮食猪
23. 猪尾巴 500g 粮食猪
24. 猪肚 500g 粮食猪
25. 边油 500g 粮食猪
26. 猪肝 500g 粮食猪
27. 猪腰 500g 粮食猪
28. 精牛肉 500g 黄牛,无注水
29. 牛腩 500g 黄牛,无注水
30. 鲜兔 500g 活杀
31. 鲜鸭 500g 3 个月以上
32. 土鸭子 500g 半年以上
33. 老鸭子 500g 1 年以上
34. 散养土鸡 500g 本地小脚鸡
35. 土鸡 500g 本地土鸡
36. 古蔺乌鸡 500g 无饲料
37. 三黄鸡 500g 无饲料
38. 土鳝鱼 500g 鳝片
39. 土泥鳅 500g 泥鳅筒
40. 普通鳝鱼 500g 鳝片
41. 普通泥鳅 500g 泥鳅筒
42. 鹅 500g 散养
43. 鲜虾 500g 鲜活,大个
44. 圣子王 500g 鲜活
45. 小虾 500g 鲜活
46. 鲶鱼 500g 鲜活
33
47. 草鱼 500g 鲜活
48. 白鲢 500g 鲜活
49. 花鲢 500g 鲜活
50. 黄辣丁 500g 鲜活
51. 乌鱼 500g 鲜活
52. 钳鱼 500g 鲜活
53. 肉蟹 500g 1 斤以上
54. 鲫鱼 500g 鲜活
55. 鲈鱼 500g 鲜活
56. 丁桂鱼 500g
57. 多宝鱼 500g 鲜活
58. 牛蛙 500g 鲜活
59. 黄喉 500g
60. 毛肚 500g
61. 羊肉 500g 本地黑山羊
62. 羊排 500g 本地黑山羊
63. 羊肚 500g 本地黑山羊
64. 牛尾 500g 鲜货
65. 牛鞭 500g 鲜货
66. 羊肾 500g 本地黑山羊
67. 鸭菌肝 500g 鲜货
68. 鸭肠 500g 鲜货
69. 鹅杂 500g 鲜货
70. 兔子 500g 活杀
71. 鸭脚 500g 鲜货
72. 小母猪壳 500g 鲜活
73. 花甲 500g 鲜活
74. 牛蹄 500g 鲜货
75. 丸子系列 500g
76. 鲜鸡蛋 500g
77. 熟盐蛋 个
78. 鹌鹑蛋 500g
79. 鸭蛋 500g
注:本表所列货物仅供参考,实际供货、结算以实际购买情况为准。
34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付款方式:货款结算价格以基础价格总金额*(1-下浮比例)进行结算,
中标供应商提供正规、等额的发票后,按月结算。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验收方式:学校验收包括数量是否正确,包装是否完好、规范,合格证是
否齐全,是否有霉变等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学校每学期随机对送到学校的货
物进行不低于一次的抽检(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检测不合格将承担合同
中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
5.验收标准:中选人在履约过程中如国家标准更新,须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
提供新标准检验报告。
6.其他要求
(1)留样及检验。中选人自己保存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每批次的
样品和产品合格证、生产企业的质量自检合格报告交学校留存。中选人每学期主
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和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2)应急处置要求。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派专人
到学校妥善处理情况,做好事故人员安抚工作,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事故人员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
由中标供应商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按《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 2021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
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 号)文件要求 10%的金额需购买扶贫
产品。
四、考核办法(实质性要求):
1.食材质量:
(1)食材以次充好,不新鲜或质量差;
(2)有保质期的食材,超过保质期;
(3)各类食材(除蔬菜外),每次配送需提供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或检测证
明;
2.食材重量:
(1)虚报食材重量、短斤缺两;
(2)食材掺杂充假;
3.配送效率:
(1)每日按需准时配送,不得延误;
(2)非专车配送;
4.服务质量:
(1)有质量问题退换货不及时的;
(2)未按要求配送指定食材的;
(3)配送车辆不遵守采购方安全规定的;
5.价款结算:
(1)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提供食材价格的;
35
(2)违规结算非本企业配送食材价款的;
6.投诉与反映:
(1)有投诉食材质量差,经核查属实的;
(2)通过回扣等方式谋取不当利润,经核查属实的;
7.环境卫生:
(1)配送场地卫生不整洁;
(2)配送车辆卫生不整洁或未按要求清洗消毒的;
(3)各类配送用具清洁不符合要求;
(4)冻库、保鲜库不卫生、不整洁的。
注:以上考核办法中发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罚款当月购货金额 1%,三次取
消供货资格。(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36
第七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7
第八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本次采购需求范围中的技术与服务;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38
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
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报价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39
一、声明函
致: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 X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XXXXXX(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本公司愿
意参加响应,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 XXXXXXX(项目名称)服务,本公司确认资
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
40
二、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
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我方授权 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本
项目磋商报价的有关事宜。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
人民币:xxxxx 元,(大写:x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XX 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1
三、承诺函
XXXX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竞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其它特殊条件;
(九)竞标人非联合体参与竞标。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竞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的同时又参加竞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竞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竞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
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
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
42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
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
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章):XXX
职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务: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
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
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
43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4
六、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名称 报价 服务时间 备注
报价合计(元):大写:
注:
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利润、资
金利息、各种税费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报价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报价人可自
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5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单价(元) 数量 总计(元)
分项报价合计(元):大写:
注:1、表格格式不限,竞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人印章):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6
八、最终报价函
一、关于最终报价信的说明:
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函;
2、最终报价函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鲜
章);
3、最终报价函可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最终报价仪式以前填写;
4、最终报价函应按现场要求密封。
报价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名称 报价总价(元) 履约时间 备注
1
2
3
...
报价合计(元):大写:
其他服务内容承诺: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人印章):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 此表格在首次响应文件中不用填写,需供应商单独携带 2-3 份到磋商现场,进行最终
报价。
2. 此表格可授权代表现场签字或盖章(关于价格、数量等调整的内容需供应商现场更改
并报价,请各供应商将第一次的价格、数量等谨记),在磋商现场填报递交。
47
九、商务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1.本表只填写竞标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
竞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竞标或成交资格,并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8
十、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磋商服务要求 竞标服务响应 偏离情况
注:
1.本表填写竞标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负偏离)和无偏离
的内容。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竞标或成交资格,并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9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
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该声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未提供则无法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
但不影响供应商投标文件有效性。
4、本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 号)要求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0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51
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泸州鑫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xx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仅限竞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竞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竞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竞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
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竞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52
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
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按照评分标准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53
十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54
十六、项目服务方案(如适用)
(竞标人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55
十七、报价人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
(竞标人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56
十八、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竞标人认为必
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竞标人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57
第十章、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
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审查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
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
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行为,
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和标准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或者可以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
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
58
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
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
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
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
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
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
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9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
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
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
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相关监督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60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授权代表与
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为同一人则可不提供)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
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
61
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
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一包:(1)米、面、粮油;(2)副食(干货调料):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30% 3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最终报价最高的下浮率(%)为评标基准
价(评标基准价=1-最高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1-投标最终报价下浮率(%))】
×30 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3
实施方案
42%
42 分
对供应商配送方案(①货源保证措施、②配送人员配置、③配送
方式、④配送时间计划、⑤配送质量保障、⑥配送应急方案、⑦
服务承诺)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得 42 分,每缺少一
项扣 6 分,每一项中每有一处内容不合理、不具有可操作性、不
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 3 分,每项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共同评
分因素
3
履约经验
15%
15 分
1.供应商配备有厢式运输车辆的得 3 分、应急服务车辆得 2 分,
本项最多得 5 分;
注: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租赁的还需提供合同复
印件)。
2.具有存储仓库情况:面积小于 50 ㎡(含)的得 1分;面积大于
50 ㎡小于 100 ㎡(含)的得 2分;面积大于 100 ㎡的得 3分。
注: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照片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每配备服务人员 1名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注: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且金额在 10 万(含)
-50 万(含)的得 1 分;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且金额在 50 万以
上-100 万(含)的得 2 分;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且金额在 100
万以上的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注:提供承诺函。
共同评
分因素
4
售后服务
方案 9%
9 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召回、销毁、
退货、补货)进行评审,售后应急预案内容完整、详尽丰富、切
合实际的得 6 分;每缺一项扣 1.5 分;每项中每有一处错误、不
切实际或不具操作性扣 1 分,此项扣完为止。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食品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完整、详尽丰富、切合实际的得 3 分;每有一
处错误、不切实际或不具操作性扣 1 分,扣完为止。
5
扶持少数
民族地区
1%
1 分
供应商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得 1
分。
注: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共同
评审
6
响应文件
规范性 3%
3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3 分;有一项细微偏
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
评审
62
第二包:(1)蔬菜水果类;(2)生鲜肉类: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30% 3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最终报价最高的下浮率(%)为评标基准
价(评标基准价=1-最高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1-投标最终报价下浮率(%))】
×30 分。
共同评
分因素
2
实施方案
42%
42 分
对供应商配送方案(①货源保证措施、②配送人员配置、③配送
方式、④配送时间计划、⑤配送质量保障、⑥配送应急方案、⑦
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得
42 分,每缺少一项扣 6 分,每一项中每有一处内容不合理、不
具有可操作性、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 3 分,每项扣完为止,
未提供不得分。
共同评
分因素
3
履约能力
25%
25 分
1、2018 年 1 月 1日以来供应商每有一个类似项目履约经验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配备配送运输车辆情况:
2.1 配备冷藏运输车辆得 2分,本项最多得 2分;
2.2 配备应急服务车辆得 2分,本项最多得 2分;
2.3 配备其他配送车辆得 2分,本项最多的 2分。
注: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租赁的还需提供合同
复印件)以上车辆不重复计分
3、供应商配备有独立仓库,仓库面积≤100 ㎡的得 2 分,仓库
面积>100 ㎡的得 4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注: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照片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自有或订单生产、养殖能力及基地(场所)和定点屠
宰场情况:
4.1 供应商自有蔬果种植基地或合作蔬果专合社基地的得 3分;
(提供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 供应商有合作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得 3分;
(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且保额在 100 万
(含)以上的得 3分。
注: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每提供 1 名服务人员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注:提供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共 同 评
分因素
4
扶持少数
民族地区
1%
1 分
供应商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得
1 分。
注: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共同
评审
5
响应文件
规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
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
评审
63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
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采购活动中参加磋商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4
第十一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参考模板)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成交人)
甲方委托泸州鑫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进行采购,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中标/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
4.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结算报告》、《发票》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凭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结算报告》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条为一般条款,具
体以政府采购计划规定为准)
2、乙方竞标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泸州市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无息退还(银行转账)。
付款期数 付款起始日期 付款截止日期 付款百分比 有无预付款
1
2
3
65
三、合同期限/交货时间、服务/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
1.合同期限/交货时间:。
2.安装/服务地点:。
3.交付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到能正常使用。(此条为一般条
款,具体以政府采购计划规定为准)。
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本部分具体条款应来源采购文件、竞标文
件)
(1)
(2)
(3)……(逐条填入)。
五、履约验收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整体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
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
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竞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
收。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乙方的竞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服务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甲方采购文件与
乙方竞标文件中按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
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
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
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如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双方应在《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
相应栏目签署服务质量验收合格意见。
4、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
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
六、乙方在竞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1)
(2)
(3)……(逐条填入)。
66
七、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核对
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有权下达
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减付应付款项或扣除履约
保证金。
3.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
指派人员:电话:
5.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6.乙方有义务按竞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7.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8.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
处理投诉。
10.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1.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电话:
12.甲方、见证方有义务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
密。
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
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如因
乙方原因造成的,除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
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10%的违约金,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
迟服务/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
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并限期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按第七
条第 2款进行处理。
4、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
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应
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
67
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按
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
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3‰的标
准收取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
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
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
违约责任。
十、争议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
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
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
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
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
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
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
本合同金额的 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
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
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68
十二、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
(2)
(3)……(逐条填入)。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
购科/股)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竞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见证方(印章):
见证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第一章、磋商邀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二、资金情况
三、采购项目简介: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7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12号楼1706号泸州鑫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2.有关定义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磋商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7.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现场踏勘和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十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行贿犯罪档案査询
25.成交结果
26.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履行合同
35.验收
36.资金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他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服务要求:
第一包:(1)米、面、粮油;(2)副食(干货调料);
第二包:(1)蔬菜水果类;(2)生鲜肉类。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四、考核办法(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声明函
二、报价函
三、承诺函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六、响应报价表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八、最终报价函
九、商务应答表
十、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六、项目服务方案(如适用)
十七、报价人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
十八、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竞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第十章、评审方法
第一包:(1)米、面、粮油;(2)副食(干货调料):
第二包:(1)蔬菜水果类;(2)生鲜肉类:
第十一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三、合同期限/交货时间、服务/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
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本部分具体条款应来源采购文件、竞标文件)
五、履约验收
六、乙方在竞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七、相关权利及义务
八、违约责任
九、不可抗力
十、争议
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十二、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