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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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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职工食堂2022-2023年度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职工食堂2022-2023年度食材采购项目
【信息时间:2021-07-20】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职工食堂2022-2023年度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职工食堂2022-2023年度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交货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内

服务期限:两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项目规模:向重庆江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自营职工食堂提供食材类产品及一次性餐具的配送。招标范围:食材类(大米、面粉、食用油、肉食制品、蔬菜、水果、干副食品、禽蛋鱼、海鲜)、一次性餐具等。

预估采购金额:1400万元(预估采购金额不作为实际结算量,仅作为参考),2019年实际食材结算金额为:529.9312万元,2020年实际食材结算金额为:651.828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上所有证照必须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2、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 7 月 20 日至投标截止日。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无需事前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7 月 20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8 月 11 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房间号见开标当日指示牌。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 8 月 11 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七、其他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在项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所投产品的性能、功能进行符合性测试,如果测试结果和投标文件不一致,视为虚假应标,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江北机场

联系人:齐老师

电话:023-67153066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

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023-67707379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职工食堂2022-2023年度食材采购项目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123904808710809274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0304010120010019214023488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150101040015152-111750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50050100414100000213-006585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子山支行
9558853100005759950



(发布稿)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职工食堂2022-2023年度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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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职工食堂2022-2023年度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611-2100220361AS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1年6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 14

1. 总则 14

2. 招标文件 16

3. 投标文件 17

4. 投标 19

5. 开标 20

6. 评标 20

7. 合同授予 21

8. 纪律和监督 23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4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二、评标办法 28

供货协议 32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3

第一节 总则 43

第二节 产品质量要求 45

第三节 货物需求 4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2

一、投标函部分 55

(一)投标函 5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7

(三)其它资料 59

二、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 60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62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63

(四)售后服务承诺书 64

(五)信誉要求 65

(六)商务评审相关资料 66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67

(八)服务保障 68

(九)食品检验员 69

(十)保鲜条件 70

(十一)经营场所 71

(十二)认证体系证书 72

(十三)农残检测报告 73

(十四)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自行提供) 74

(十五)应急预案 75

(十六)服务能力 76

(十七)其他材料 77

第1章 招标公告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职工食堂2022-2023年度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职工食堂2022-2023年度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交货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内

服务期限:两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项目规模:向重庆江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自营职工食堂提供食材类产品及一次性餐具的配送。招标范围:食材类(大米、面粉、食用油、肉食制品、蔬菜、水果、干副食品、禽蛋鱼、海鲜)、一次性餐具等。

预估采购金额:1400万元(预估采购金额不作为实际结算量,仅作为参考),2019年实际食材结算金额为:529.9312万元,2020年实际食材结算金额为:651.828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上所有证照必须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2、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 7 20 日至投标截止日。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无需事前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7 20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8 11 1000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房间号见开标当日指示牌。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 8 11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七、其他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在项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所投产品的性能、功能进行符合性测试,如果测试结果和投标文件不一致,视为虚假应标,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江北机场

联系人:齐老师

电话:023-67153066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

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023-67707379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所对应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江北机场

联系人:齐老师

电话:023-6715306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大厦

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023-67707379

1.1.4

项目名称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职工食堂2022-2023年度食材采购项目

1.1.5

项目地点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1.1.6

项目规模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质量要求

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附件一:产品质量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

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上所有证照必须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五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服务的配送业绩不少于15家,且业主单位不能重复(每家配送单位的每日就餐人数必须大于200人

(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及供货合同的复印件盖章

4、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复印件)

5、售后服务

投标人须承诺在2小时内完成招标人方提出的应急采购任务。

提供售后服务承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并盖章,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备注:

1、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身份证、声明、承诺、截图除外)的原件备查,原件随投标文件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再补交,原件袋封面建议附资料原件清单。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3、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时才被视为资格审查合格,缺一项就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响应和偏差

投标人须填写“商务应答偏离表”,后附表

1.13

关于询价

询价:以15天为一周期进行询价,即每月5日进行询价,确定上月25日到当月9日的货品价格;每月20日进行询价,确定当月10日到24日的货品价格。(如遇价格浮动太大的时节,经双方协商,可将定价时间改为一周一次);询价地点为两路农贸市场。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答疑及补遗。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须在20217250930分前(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指定区域匿名提交质疑。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如果有答疑补遗,在20217271730分前(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答疑 补遗区 发布答疑。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管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及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1

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投标报价为包括本项目采购范围的价格,且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生产及供货、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及各种税费等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此外,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投标报价采取下浮后取费比例的方式报价。以供货当期的均价(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零售价格,选取价格最低的为准)为基础,填报下浮后的取费比例(如欲在时价基础上下浮3.00%,则填报97.00%)。报价比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下浮后的取费比例不得高于97%,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注:本项目招标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否决其投标。

3.3.1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 90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8万元整(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必须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小时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到账,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3、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任选其一):

投标保证金户名、开户行及账号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出具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显示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注:项目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要求,市场主体基本账户登记方式调整为:市场主体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要求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含基本账户信息登记)。尚未办理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应在项目开标前1个工作日及以上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否则开标现场将无法显示企业基本账户。如果开标现场未显示企业基本账户,投标人须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否则投标被否决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提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上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要求逐页小签。

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需要签字处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加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之规定。

3、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或盖章。

4、投标文件副本的上述签名及盖章之处既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笔签署,也可以通过复印将上述签名及盖章复制到副本上。

3.7.3(2)

投标文件

份数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的正本1份,副本1份,并提供3份投标文件的U盘U盘须加盖单位公章);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打印机打印或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档案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副本也可用复印机复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

注:1、U盘加盖单位公章只是为了交易中心存档使用,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请各投标人配合盖章。

2、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副本。

3.7.3(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1、投标文件须装订成一册(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商务部分)顺序装订),并应编制目录,若装订过厚,也可分订成多册。

2、投标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文件内签字和盖章须为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3、招标文件中已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的部分,须按其格式填写和提供。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人自备的“投标文件”袋(箱)。

2、《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一起装入“投标文件”袋(箱)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袋(箱)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4、如果“投标文件”袋没有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盖章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注:

(1)、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箱)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箱)。

(2)、投标文件袋可由投标人自制,也可采用盒(箱)装的形式,但需满足相关密封及标记要求。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218111000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21811900分至1000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房间号见开标当日指示牌。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开标现场投标人代表身份核验无效,其将不被允许参加开标会,但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其无条件接受开标结果。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5.现场展示并核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涉及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有效性问题,如实记录,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抽取下浮K值(具体抽取程序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8.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9.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11.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依法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组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及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业绩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三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7.2.1

评标结果异议提交渠道

对结果的异议应按相关要求向招标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监督部门(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部)同时提交。

招标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区机场东二路19号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60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7152406

监督部门: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

地址:重庆市北区机场东二路19号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10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7157345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评标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2名为中标候选人。

7.6

履约保证金

1、担保形式:转帐、电汇

2、担保金额:50万元

3、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以转帐或电汇方式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按招标书承诺提供产品或服务、给招标人造成机场不能正常运行、重大安全事故、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造成机场运行困难的或影响的等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满无违规事件、无劳资纠纷等问题后40天内无息退还。

注:履约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违约扣除部分不予退还。

7.7.5

增加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仍然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9.2

原件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以下资料供查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格式)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4

综合交易服务费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854号文件规定,此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缴纳。投标人应将此费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得单独列出

9.5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应将此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但不<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