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浙江省金华监狱监内伙房厨具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10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H-B202113027
项目名称:浙江省金华监狱监内伙房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72500
最高限价(元):2725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浙江省金华监狱监内伙房厨具设备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725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批去皮机、切菜机、绞肉机等厨房设备,具体采购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在接采购人通知后15日交完成所有货物的交货、安装及验收,并提供不少于2年的质保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8月1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1.在线获取。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http://login.zcygov.cn)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同时,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0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登入“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0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登入“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标方式,供应商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金华监狱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开化村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720028
质疑联系人:李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 827203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玉泉东路288号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万全方晓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83379
质疑联系人:万全招标(金雅珍)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833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附件信息:
8-10上午9:00开标。浙江省金华监狱监内伙房厨具设备采购项目开招标文件.doc
335.6K
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pdf
2.1M
8-10上午9:00开标。浙江省金华监狱监内伙房厨具设备采购项目开招标文件.pdf
825.6K
浙江省金华监狱
监内伙房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SJH-B202113027
采购单位:浙江省金华监狱
代理机构: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六章 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招标文件制作:方晓琳 代理公司内部审核:金雅珍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 目 概 况
浙江省金华监狱监内伙房厨具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10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SJH-B202113027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金华监狱监内伙房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元):272500
(四)最高限价(元):272500
(五)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浙江省金华监狱监内伙房厨具设备采购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2725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批去皮机、切菜机、绞肉机等厨房设备,具体采购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六)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在接采购人通知后15日交完成所有货物的交货、安装及验收,并提供不少于2年的质保期。
(七)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10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三)方式:
1.在线获取。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http://login.zcygov.cn)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同时,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10日09:00时(北京时间)
(二)投标地点(网址):登入“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
(三)开标时间:2021年8月10日09:00时(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网址):登入“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标方式,供应商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金华监狱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蒋堂开化村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720028
质疑联系人:李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7203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玉泉东路288号3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晓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83379
质疑联系人:金雅珍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83380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联系人:倪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八、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浙江省金华监狱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说明:1.以下技术要求为本项目的基本要求。供应商需基本拟投产品实际情况提供准备技术指标响应情况。2.技术要求中的材质厚度允许误差范围为+10%至-5%;考虑到现场场地条件与产品制作工艺,规格(尺寸)允许误差范围为+50mm至-30mm,超出上述范围的将进行正、负偏离评判。
一、采购设备清单及主要技术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或要求 |
数量 |
使用伙房 |
1 |
去皮机 |
1.功能特点:工作时将根茎类蔬菜或球类果品放置在几根可滚动的毛刷辊上,在组成的U型料斗里使物料与旋转的毛刷辊接触产生表面摩擦,清水从喷淋水管中喷出冲洗物料,从而达到洗净的目的。 3.适用范围:适用于土豆、胡萝卜、甜菜、芋头、甘薯、果品等的清洗去皮。 |
1台 |
(东) |
2 |
切菜机 【核心产品】 |
1.适用范围:雪菜、榨菜、萝卜、鱼、肉、长豇豆、大葱、中药材、海带、竹笋、木瓜、大头菜等切丝、切片、切丁、切条等功能。能自由选择切片或切丝,而且厚薄粗细可灵活调节,速度快,切面光洁,省却传统切菜机具有的档刀分离装置。 |
1台 |
(北) |
3 |
绞肉机 |
1.整机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制作; 2.传动方式为直接传动,无皮带,无链条,扭力大; 3.具备马达过载自动停机自动复位功能; 4.三网双刀型采用粗中细三个绞网切削,肉不易变质; 5.经大小不同孔板进行分割绞肉 6.生产能力150-380Kg/H 7.电压:220V、380V |
2台 |
(北)(三) |
4 |
汽锅 |
1.特性:可倾式蒸汽汤锅。 3.符合国家钢制压力容器标准;锅体内外整体冲压成型,自动抛光,精细焊接;夹套结构,半球形锅体,换热面积大,加热速度快,高效节能。 5.可倾式摇柄设计,清洗方便。 6.容量不小于200L。 |
1只 |
(北) |
5 |
水箱 |
1.采用优质SUS304-2B不锈钢板制作,厚度不小于2.0mm。 2.规格:长2200mm*宽1150mm*高600mm,3.箱体长方体,高350mm,接二根放水管。出水口采用箱底中段出口,阀门型号:DN40。注水口在水箱顶部高出箱体5CM。 |
2只 |
(南) |
6 |
蒸饭盘 |
厂制品 |
500只 |
(南) |
7 |
切菜机 |
1.适用范围:雪菜、榨菜、萝卜、鱼、肉、长豇豆、大葱、中药材、海带、竹笋、木瓜、大头菜等切丝、切片、切丁、切条等功能。 2.能自由选择切片或切丝,厚薄粗细可灵活调节,切面光洁,省却传统切菜机具有的档刀分离装置。 3.材质:304不锈钢。 |
2台 |
(南)(三) |
8 |
丝网门立柜 |
厂制品 |
2只 |
(南) |
9 |
不锈钢操作台 |
厂制品 |
1个 |
(三) |
10 |
电磁炉 |
1.操作方式:触控式 2.能效等级:三级及以上; 3.额定功率:2200W; 4.配送:食品级汤锅和炒锅; 6.电压:220V |
1台 |
(三) |
11 |
双眼灶灶壳 |
炊用燃气大锅灶(双眼) |
1台 |
(南) |
二、设备及服务的要求:
(一)设备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原装优质产品(包括所有零部件、元器件、附件、备件),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并须提供相关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安装说明等资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列出详细的产品配置清单(包括各主要零部件的厂家或品牌、型号和规格、数量等),作为技术评价依据之一。
2.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能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未能按照技术正常运行或上述清单有缺漏项的,投标人有义务进一步完善提供,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整体操作符合规范要求。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必要的零配件、辅件耗材,也包含在整体项目中,数量以满足设备安装和正常运行需要为准。
(二)工期和质保期要求:
1.交货及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后15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条件报交货时间,但不得超过上述时间)。
2.质保期:提供至少二年的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除非采购人另有要求,质保期内的服务均为免费上门服务。
(三)验收要求:
1.验收时间:所有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人书面向采购人报验。
2.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接中标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采购人验收小组根据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应技术要求对本项目设备的品牌、外观、规格、参数配置、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合同等要求视为验收合格,签署书面验收意见。验收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材质或成品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无论检测结果如何,产生的检测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验收时如发生所供设备与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承诺)中规定的要求不符,中标人应负责免费更换货物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影响交货时间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4.中标人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验收如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包装及运输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保护、保险措施,以防止误操作或意外事故致使机器受损。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供货时须提供配套的附件,工具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维修维护指南或服务手册等技术资料文件。
2.由中标人将设备直接免费送至采购方指定的相应位置。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采购人有权不签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2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在24小时之内仍不能排除故障的,中标人应提供与原设备相同或不低于原设备档次的备用设备。故障排除后中标人应出具书面故障诊断报告备案。
2.出现故障后,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采购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外,期间所产生的任何维护或维修及更换配件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质保期外,中标人也应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
(六)资料要求:
中标人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所必须的操作手册、产品合格证等资料。
(七)培训要求:
中标人负责对中标设备的操作培训、应用等与设备使用、维护等相关的技术问题,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用户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维护、使用等;培训地点用户指定,不限制人数,可根据需要延长培训时间。培训后要求采购人相关人员达到能熟练掌握设备操作与设置等的基本原理与应用技术。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培训方案。
三、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款100%。中标人提供增值税发票。
四、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尽快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无故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在其他有效投标单位内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五、中标人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中标人需文明安装,保证安全,如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设备安装期间,中标人应妥善保管各种材料和器材,如有被盗和其它损失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如对采购人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中标人须负责赔偿或免费修复。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浙江省金华监狱监内伙房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
2 |
采购数量 及单位 |
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 采购计划书号: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2021]41428号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等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5 |
采购人 |
名 称:浙江省金华监狱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蒋堂开化村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720028 |
6 |
采购机构 |
名 称: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玉泉东路288号3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晓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83380 电子邮箱:77254778@qq.com |
7 |
招标内容 |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8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9 |
投标供应商 资格要求 |
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12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
13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14 |
投标语言 |
中文 |
15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16 |
投标文件 的形式 |
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
17 |
投标文件 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18 |
投标文件 的组成 |
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
19 |
投标文件 的盖章 |
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 |
20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 |
21 |
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若采购人存档需要,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与政采云系统上传文件一致的完整(“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二套(需装订好),供采购人项目存档用。 纸质投标文件邮寄或递交至代理机构现场。收件信息如下: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玉泉东路288号3楼),潘艳萍(联系方式:13285899972)。 |
22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
23 |
备份投标文件 |
1.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里上传好加密投标文件后,可以(建议)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将系统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245084@qq.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 2.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且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时,供应商可提供加密密码,由采购代理机构对压缩文件进行解压后,将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上传至政采云系统。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但供应商未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备份投标文件也无法上传时,也视为无效投标,且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需保证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提交的备份文件必须同时生成且内容完全一致。 |
24 |
投标文件 加密解密 |
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
25 |
投标样品 |
不需要 □需要 |
26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需要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价的5%(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可以电汇、转账、等额保单、保函等形式交纳;电汇、转账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后不计息退还(扣除应扣款项);保单、保函形式的有效期限不得短于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 |
27 |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
2021年8月10日上午09:00截止(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登入“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 |
28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8月10日上午09:00时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登入“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标方式,供应商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 |
29 |
评审委员会的 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0 |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
详见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
31 |
投标供应商 信用查询 |
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时点: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
32 |
合同备案 |
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尽快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天内将合同原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上传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备案。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
33 |
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34 |
相关费用 |
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4878元收取,由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收取时间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供应商可通过电汇、转账方式交至以下银行账号:0188990019001294,收款单位(户名):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营业部。 |
35 |
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 |
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及答复。 |
36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招标公告、招标需求、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37 |
注意事项 |
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
38 |
其他 |
其他: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市场监督经营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省金华监狱监内伙房厨具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本次服务的购买单位浙江省金华监狱。
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组织单位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使用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及应尽的其他义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具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按公开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获取文件的投标人都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6.货物类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本项目为货物类设置核心产品为切菜机。
服务类项目不设置核心产品。
7.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 号)等相关规定。
8.本项目在线开评标进行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自行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期间如有发出“询标/澄清函”等相关线上函件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错过回复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3.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六章 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参加投标即是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各项条款的认可。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可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后获取的以公告届满之日起计)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若影响投标文件制作且距离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时,投标截止时间将相应顺延,并在原公告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在原公告网站上发布通知。各投标人应主动关注投标项目的更正公告等情况。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公告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资格审查文件,第二部分为商务技术文件,第三部分为投标报价标。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审查材料:
(1)营业执照;
(2)投标人最近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情况说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或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3);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
(6)符合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材料(如有);
(7)“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均可);
(8)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
(二)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6);
2.投标人基本情况(如企业简介,经营状况,技术力量,企业优势,企业荣誉,企业资质,拥有相关认证情况等等,格式自拟);
3.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及服务评价,提供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对应服务项目的结算发票复印件,服务评价等材料(格式见附件7);
4.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8);
5.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方案,包括:对本项目的理解;产品说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技术指标、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价格、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按采购清单逐一说明]);交货计划安排;质量保证方案;质保期承诺(格式自拟);
6.投标人拥有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及现状(格式自拟);
7.与投标产品相关的检测报告(如有,格式自拟);
8.投标产品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格式自拟);
9.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格式见附件9);
10.技术响应表(必须针对“招标需求”所列的技术参数条目,逐一说明是符合、正偏离、负偏离等响应情况,格式见附件10);
11.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格式自拟);
12.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格式自拟);
1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14.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格式自拟);
15.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
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供应商自行结合评分要求补充(格式自拟)。
【无固定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提供。投标文件内容需清晰,条理有序,与评分点关联。否则可能引起评标委员会的不利判定】
(三)投标报价标的组成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1);
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2);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投标报价
1.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以总价方式报价,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中明确本次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设备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投标人的报价一旦确定就不再更改。投标人的报价如有缺漏项,也将被视为投标优惠,已包含在总价范围内。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 投标文件的签章
(一)投标文件的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CA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六、投标文件的形式及份数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及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七、投标
(一)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技术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八、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在线参加开标过程。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开标流程: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且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时,供应商可提供加密密码,由采购代理机构对压缩文件进行解压后,将备份文件为依据上传至政采云系统。 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但供应商未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审查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代表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
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除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可作报价修正情形外,视为递交选择性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拒绝按招标文件约定接受调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开标时,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审查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招标采购单位代表人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时,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进行后续评审。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九、评标
(一)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系统随机抽取)和采购人代表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总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不超过1/3)。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不超过3个);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中标人;
4.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并提交评审报告。如果第一名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则以政采云系统记录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排序在前面的优先。
5.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二)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
(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6)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
(7)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8)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9)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文件或者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招标文件中复制粘贴而来的除外)。
6.本次采购,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本次招标做废标处理。
7.开启投标供应商报价文件后发现价格、数量有误,其投标价将按下述原则处理:
(1)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货物或服务的投标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价格不予调整。
(2)任何有多报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的投标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则合同价格必须为核减掉多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后的价格。
(3)对于计算错误的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如其投标价格计算错误导致多报者合同价格予以据实核减,少报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4)对于计算错误,多报或漏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服务的仅仅为非实质性重大偏差范围内的偏离,并经过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为细微偏差,评审时其投标价不予调整。
(5)供应商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10.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不得通过询标使投标供应商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13.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对各投标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不公布具体评标细则中小项得分。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不多于30分钟,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
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投标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十、评标原则
投标截止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足3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具体见后。
十一、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十二、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十三、授予合同
(一)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投标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
4.中标人投标报价为中标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
(二)中标通知
1.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无效
(1)发现中标人资格无效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签订合同
1.中标人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
十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5% ,从中标单位基本账户交纳到下列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浙江省金华监狱
开户银行:金华市农行蒋堂支行
开户帐号:19610701040003464
(2)中标单位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并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组织招标。
(3)中标单位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利益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组织招标。
(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同时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内。未发生履约受处罚情形的,于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5)履约受处罚情形:
①质量保证(45%):因所送的产品规格、质量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承诺不符的无条件退换,每发现1项,按2000元/次扣罚。如发生三项以上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单位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因中标单位所供应的货物质量存在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②及时供货保证(45%):因中标单位原因不能及时供货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且影响采购单位正常运作的,每延长一天按未交货部分千分之五扣罚。如发生超过5日以上的,视同中标单位自动放弃合约,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中标单位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若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中标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廉政保证(10%):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部门、评标专家等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后扣除廉政保证金的5倍,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一、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
(3)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 141号)
(7)《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
二、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具备的条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三、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部分内容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投标供应商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
五、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六、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以 综合评分法 对投标人的各个项目依次作出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在澄清、调查核实、评估和比较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先评商务技术部分,后评投标报价部分。
一、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满分5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说明 |
分值 (分) |
1 |
企业综合能力 |
根据投标人的专业能力、技术力量、信誉、市场形象等综合情况0-3分。 |
3 |
2 |
投标人具有的相关认证 |
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得0.5分; 具有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的得0.5分; 获得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放心消费”证书的得0.5分; 具有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 具有五星品牌服务认证的得0.5分; 具有五星售后服务认证的得0.5分。 |
3 |
3 |
同类业绩 |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个1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结算发票复印件证明,是否有效业绩由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
4 |
4 |
厂制品原材料品质检测 |
(1)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20年之后)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不锈钢原材料304不锈钢板材的检测报告,报告符合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得1分。 (2)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20年之后)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不锈钢原材料304不锈钢板材1.0mm(实厚≥0.86mm)和1.2mm(实厚≥1.06mm)的检测报告,报告符合GB/T 11170-2008《不锈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3177-2009《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光滑工件尺寸的检验》,每个报告得1分,最高2分。 (3)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20年之后)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304不锈钢原材料拉伸和晶粒度检测报告,每个报告得1分,最高得2分。 |
5 |
5 |
技术响应 |
根据拟投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功能特征,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10分;有实质性正偏离的每项可加1分,最多加3分;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13 |
6 |
选型配置 |
非厂制品的整体选型配置优劣0-3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技术先进性情况0-2分。 (提供产品选型说明、官网或厂家盖章出具的参数材料、产品检测报告、与产品可靠性、稳定性等相关的评价、报告等依据材料,由评审小组综合评价。) |
5 |
7 |
进度计划 |
有明确的交货进度、有保证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0-3分。 |
3 |
8 |
服务团队 |
根据本项目需求状况,拟派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的得2-3分;有欠缺的得0-1分 。 |
3 |
9 |
质保期限 |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延长1年得1分,最多得2分。 |
2 |
10 |
售后服务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范围、故障响应时间、项目维护计划、应急处理方案、定期巡检等情况,合理可行的得3分,较合理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
3 |
11 |
固定服务网点 |
距采购人最近的售后服务网点及售后服务技术力量情况0-2分。 |
2 |
12 |
优惠承诺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有实质性意义的优惠承诺,每1项得1分,最多得3分。 |
3 |
13 |
政策分 |
所投产品或其主要(核心)设备列入国家节能、环保产品等清单目录,凭有效依据(如认证证书等)每项得0.5分,最高1分。 |
1 |
小计 |
50 |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和评论后,由各专家独立酌情打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
二、投标报价标部分评分 (满分50分)
1.拆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公开宣读。
分析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评定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享受小微企业6%的优惠扣除后,计算公式:投标报价×(1-6%)作为评标基准价。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分。
三、计算综合总分(满分为100分):综合总分=商务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第六章 采购合同
(范本,可据实修改)
根据2021年 月 日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确认以下条款并遵照执行。
一、采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