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金华市公安监管中心食堂菜品加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2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1F-032
项目名称:金华市公安监管中心食堂菜品加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700000
最高限价(元):17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7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2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8月02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2室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看守所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十里牌楼村(市看守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宋寅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89118952
质疑联系人:陈云海
质疑联系方式:15888988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83171503
质疑联系人:金华市采购中心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17150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金华市公安监管中心食堂菜品加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docx
121.9K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金华市公安监管中心食堂菜品加工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线上电子招标)
项目编号:JHCG2021F-032
代理机构: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
开标时间:2021年8月2日上午9:30整
目 录
第1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第2章 招标需求
第3章 投标人须知
第4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第5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6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七章 磋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受采购人的委托,现就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JHCG2021F-032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 (万元) |
使用单位 |
1 |
食堂加工外包 |
项 |
见需求 |
170 |
金华市公安监管中心 |
注: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仍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往开标现场进行投标磋商。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政采云平台;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2日 上午9:30
七、投标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2室(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仍须前往投标现场进行现场磋商。)
八、开标时间:2021年8月2日 上午9:30
九、开标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2室(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仍须前往投标现场进行现场磋商。)
十、磋商保证金:无
十一、投标方式及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CA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
2、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5、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6、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不予受理。
十三、业务咨询(招标需求的疑问请向采购人询问或反映)
采购单位:金华市公安监管中心
采购人:陈云海
联系电话:15888988119
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9-83171503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分: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468735
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
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
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联系人: 邵哲暾
联系电话: 15058585028
0579 82391831
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联系人: 朱晨祥
联系电话: 15857978811
0579 82999581
第二章 招标需求
(“★”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一、项目概况
1. 本项目为金华市公安监管中心食堂菜品加工服务项目招标。
2. 服务期限为一年。
3. 监管中心食堂由民警食堂和在押人员食堂两部分构成。其中民警食堂采用标准化中式快餐形式。
4. 民警食堂餐厅总建筑面积约120㎡,120 个餐位,厨具齐全。
5. 食堂收入归采购人所有。
6. 预算金额:170万元 。
7. 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收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8. 监管中心食堂、餐厨设备和设施委托给中标人使用及管理。食堂所需水、电、气的费用、设备更换及维修费用、物料消耗、伙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和库房管理等所有支出均由采购人承担。
9. 中标人中标后,根据合同约定的人员配备标准和要求配置到位。
二、服务内容
1. 为食堂提供食材的分拣、洗涤、分割、料理、烹饪、加工、贮存、送配餐、分餐、售卖、残余物品回收、餐具、厨具洗涤及消毒、餐具及厨具维护保养、餐具及厨具使用回收、垃圾倾倒、油渍清理等与食堂服务有关的一切工作。
2. 在押人员食堂每天正常供应,早、中、晚各约2000人/次就餐,根据标准进行分装,送餐到监区。
在押人员用餐时间:早餐7:00-8:00 、中餐:11:00-11:40、晚餐:16:50-17:20 。
3. 民警食堂每天正常供应,工作日早、中餐各约200人/次,晚餐约100人/次;非工作日早、中、晚餐约100人/次,根据规范标准和价格分装、出售。另外,还需要按照日均80人就餐标准,进行留置所自助餐加工和送餐(高峰期和非高峰期与日均数浮动较大)。
民警及工作人员用餐时间:早餐7:15-8:30 、中餐:11:30-12:30、晚餐:17:15-17:40 。
4. 制餐标准:
(1)民警食堂
早餐须提供粥、面条、馄饨、包子、馒头、油条、面包、蛋糕、豆浆、豆腐脑、牛奶、鸡蛋等早点,总体上花样品种不少于30样,每日供应不少于20样,另须配有4个以上的小菜。
中晚餐标准:主食不少于3种,除米饭外,需同步供应各类面食、点心等,中餐菜肴品种不少于10种,高中低菜肴搭配合理,原则为1:3:2,荤素比2:1,晚餐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菜肴品种。
(2)在押人员食堂
根据在押人员食物定量标准和经费保障标准供应。
5. 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单位自助餐、团餐(桌餐),以及民警职工的点餐与桌餐服务。
6. 负责拟制民警食堂食谱和食材用料清单,核算菜品单价。
7. 个性化餐饮服务:负责营养餐水果、牛奶等的配售;负责夏季凉茶、绿豆汤、水果、各类点心等,以及冬季防寒保暖饮品的配售;负责提供传统节日的特色食品(以自制为主)。
8. 负责监察留置所看护辅警等人员用餐供应保障。
9. 节假日、春节会餐、单位庆典、会务活动、客户接待、防汛抗台、单位加班加点、因工作需要民警延迟就餐等的餐饮服务。
10. 负责所有区域内环境卫生清理整洁。
11. 负责餐具清洗消毒和食品留样。
12. 负责区域内的消防、用电、用气、用油、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等。
13. 完成食品安全量化管理A级单位要求的相关工作台账。
14. 完成采购人布置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非临时性的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服务要求
(一)餐饮要求
1. 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开餐、送餐到指定地点,并提供服务。
2. 饭菜应当多样化,合理搭配,营养均衡,要以大众口味为主,兼顾部分就餐人员的口味。
3. 菜谱每周排列1次,每周四前完成下周菜谱安排。
4. 尽量做到少重复,每周供应菜肴品种重复率原则上不超过30%。
5. 每月工作人员食堂至少推出5道新菜,每周至少要有3道手工菜。
6. 中标人在烹饪过程中,避免过于油腻、过辣、过咸,做到咸淡适中、美味可口。
7. 根据就餐人次流量规律,控制食材用量、控制烧菜节奏,杜绝浪费,厨房剩菜分量每餐控制在就餐人次3%以下。
8. 售餐时按规范标准打份,做好保温保鲜工作。
9. 规范收银刷卡。
(二)人员配置要求
1.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配置工作人员。
2. 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身体健康,政治可靠,遵纪守法,服从分配, 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无不良记录。
3. 中标人拟投入服务人员数量不低于采购人招标要求。
4. 民警食堂双休日、节假日出勤人员不低于全部人员的70%。
5. 在押人员食堂每日在岗工作人数不低于15人(含领班)。
6. 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表情自然、亲切;举止大方、有礼;用语文明、规范;提供主动、热情、周到、及时的服务。
7. ★项目管理人员兼厨师长:应具有从事厨师相关工作8年以上工作经历,相关项目管理从业经历不少于3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工作认真负责,肯钻研业务,具有较强的成本核算能力、新菜开发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
8. ★厨师应具有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厨师工作经历,能胜任本职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服从工作安排,认真负责,肯钻研业务。
9. ★厨师长或厨师中,至少需要有1人具备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厨师证书,或具有星级以上(含)酒店从事总(主)厨经历3年以上(含)。
10. ★面点师应具有从事中式面点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制作各类中式早餐,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服从工作安排,认真负责,肯钻研业务。
11. ★重要岗位人员:厨师长(项目管理人员)、领班、厨师、面点师等,上岗前,应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投标人中标后,以上重要岗位人员达不到资质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扣除中标人的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2. 中标人进场后,应当提供承担项目工作的所有员工名册和政审材料,报送采购人留案存档,临时需要调配的人员需跟采购人协商,提供名册及政审材料,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13. 中标人至少配备一名具有高中或同等文化水平,熟练电脑办公的年轻人(35周岁以内),兼顾食谱制定,档案整理,台账制作等电脑网络操作事宜。
14. 中标人至少需配备3名以上的安全员,可由项目负责人、厨师等人员兼任。
15. 中标人至少需要配备1名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持证)。
16. 所有人员须在金华地区招募,具备浙江省户籍,采购人有权参与中标人对本项目人员的招聘录用工作,政审标准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对招聘录用人员有最终的审核确认权。
17. 未经政审合格人员不得招进本项目,拟招聘录用人员须无不良嗜好及不良记录。
18. 录用人员均应经过中标人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9. 所有员工应当穿着公司统一制服,佩带公司统一的服务标志,容貌端正,具备良好的形象和气质。
20. 不得招聘可能影响工作和安全的人员。
21. 各岗位班组之间工作相对固定,视工作具体变动情况,主动或应采购人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重新调整安排,并将调整情况告知采购人管理人员。
22. ★采购人对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安排,不胜任岗位的员工提出更换要求的,中标人应在7天内调整到位。
23. 中标人应当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服务人员,定期在公司内部调换厨师,调整后的服务人员资质、资格标准必须符合人员配置相关要求。
24. ★人员安排(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场所 |
工种 |
人数 |
备注 |
民警食堂 |
厨师长 |
1 |
性别不限,55周岁以下(含),兼项目管理人员 |
厨 师 |
2 |
性别不限,55周岁以下(含) |
|
面点师 |
2 |
性别不限,男55周岁以下(含),女50周岁以下(含) |
|
帮 工 |
8 |
女性,新进员工45周岁以下,原有工作人员转岗52周岁以下(含) |
|
在押人员食堂 |
领 班 |
1 |
男性,50周岁以下(含) |
帮 工 |
18 |
男性,新进员工55周岁以下。原有工作人员转岗60周岁以下(含)。 女性,新进员工50周岁以下,原有工作人员转岗57周岁以下(含) |
|
合计 |
32 |
以上年龄要求,算到2021年7月31日,经采购人同意,原有帮工人员转岗,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
25. ★上表为最低人数配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工种和用工总数,不得少于以上人员配置数。如工作人数需求增加,中标人应另外抽调人手,满足项目运行需求。配置人员必须是全日制在岗在位人员,不得由公司其他人员兼任,挤占采购人用工编制人数。
(三)卫生防疫要求
1. ★中标人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须持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上岗。
2. ★中标人的员工须完成新冠疫苗接种,持接种单位提供的接种证明单,方可上岗。所有员工须配合采购人进行核酸检测,新拟招员工核酸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 中标人应当考虑到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实施“封闭管理”带来的成本,根据财政部门要求,采购单位不再对实施“封闭管理”提供额外补助。
4. 员工须接受卫生培训,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洗衣服、勤晒洗被褥、勤换工作服,保持良好的工作风貌与精神状态。
5. 在工作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吸烟、嬉笑打闹,严禁在厨房区域内洗涤个人衣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6. 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上班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标识牌、工帽、口罩,售卖服务人员同时须戴好手套,不得发生对食品咳嗽、打喷嚏及其它不卫生动作,严禁用勺直接尝味、试菜。
7. 员工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必须隔离治疗,以免造成他人感染。
8. 厨房清洁设立岗位责任制,所有日常用的厨具和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清洗时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在消毒后要加盖保管,防止再污染,未经消毒的厨具和餐具不得使用。
9. 厨房所有厨具、用具实行定置管理,在用完后要放归原位,摆放有序。其中砧板要竖放,做到“底、面、边”三面光。
10. 切制生熟食品的应分台分案分刀进行,且及时清洁;生熟食品分冰箱存放,以防熟制食品受到污染。
11. 清洗蔬菜、肉类、水产、厨具等水池须分开,不得混合使用。
12. 炉灶、配料台、工作台在完工后及时清理和擦拭,确保干净整洁。
13. 油烟罩每天一小擦,每半月一大擦,确保油烟罩无油垢堆积,确保使用安全。
14. 冰柜每日清理,确保食材安全卫生,防止出现食材腐败、变质和过期现象。
15. 下水道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确保排水畅通,避免产生异味。
16. 清除卫生死角,定期灭老鼠、蟑螂、苍蝇、蚊子等。
17. 工作场所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18. 操作时要分台、分池操作,以免交叉污染;蔬菜类要按一拣、二洗、三泡、四切的顺序操作。
19. 处理过的原料应及时加工烹调或妥善存放,保证食用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20. 加工好的熟食品要妥善保管,存放时间超过1小时,须重新回炉加热处理后才能食用。
21. 每日每餐的食品均进行48小时的封样存储(留样),便于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发生后的取证和调查。
22. 餐后须及时擦拭桌椅,清扫地面,保持桌椅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垃圾无杂物,确保餐厅干净、整洁、清爽。
23. 玻璃窗、墙壁、灯管、风扇、空调每季度至少清理与维护一次。
24. 厨房餐厅每周五大清洁一次,用清洁剂清洗餐桌椅、地面、餐厅玻璃门、橱柜,做到厨房无苍蝇、蟑螂、蚂蚁,无污渍污痕等。
25. 符合厨房4D 管理要求及采购人行业系统食堂规范化达标要求。
26. 食堂卫生由中标人负责管理,如卫生检查不能通过的,行政、卫生监督部门要求责令整改、罚款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如一年内被行政、卫生监督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两次及以上的,采购人可视情况终止合同。
27. 如遇社会重大突发卫生疫情时,需采取有效措施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应急防疫工作(如消毒、测量体温、戴口罩、封闭式管理等)。
(四)其他要求
1. 食材原辅料由采购人提供,每日的原辅材料须由采购人、中标人及原辅材料配送单位三方验收签字后方可入库,其中,采购人主要负责核查原辅料采购数量和品类,中标人主要负责核查原辅料质量。如果因中标人对食材质量把关不严,造成食材损失,加工品质下降和食品安全等问题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入库后管理根据采购人分工,分别进行。
2. 中标人应当根据食材原料价格和加工损耗的多重因素,认真拟制食谱,核算菜品价格,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售卖,中标服务期内应当保持收支总体平衡。每月盈亏数额控制在食材采购成本的5%范围之内。因工作不尽心、核算不认真,亏损部分视情从履约保证经中扣除。
3. 中标人应当每月提出食材采购需求意见,在采购人明确的食材目录范围内,定制食谱,选择食材,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采购目录以外的食材。
4. 中标人派驻的服务人员在领取、清洗、切配等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卫生防疫和其他质量问题、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采购人,并协助做好查证、退换货和补充采购等工作。
5. 中标人对采购人的厨房设施进行妥善保管、保养、保护,如果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的,中标人应进行赔偿。
6. 中标人服务期内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在投标文件内放置各类安全管控预案,并中标人根据预案开展教育培训、演练,每月不少于1次,并有书面材料(台账)备检。采购人可派代表参加指导。
7. 中标人应当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并按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并将保单复印件提供给采购人。
8. 服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全额赔偿。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安全文明服务有关要求进行实施,承担员工管理的一切责任,承担服务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 中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中标人有义务对配送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审核,杜绝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在食堂使用。
10. 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中标人应当依法赔偿,赔偿金优先在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11.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2. 中标人服务期间,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标人员工出现严重违反监管场所管理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3. 厨师长(项目管理人员)、领班,工作日必须保持在岗在位,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应当提前妥善安排好工作接续,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周末、节假日相互轮休,两人最少保持1人在岗。请假或休息时,两人要兼顾对方岗位工作职责,并对工作负责,确保项目平稳运行。
14. 中标人应当出台员工管理规范和一日作息制度安排,并提交采购人审核后实施,接受采购人监督。
15. 服务期间,涉及采购人义务的,采购人应全力配合。
16. 进场服务前,采购人与中标人将清点食堂设施,制作详单,双方签字盖章,各执一份。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食堂设施进行妥善保管、保养、保护,如果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的(除日常磨损外),中标人应进行赔偿。
17.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始终拥有合法资质,按期年审(如有),并将年审材料,复印提交采购人备案。
18. 中标人应当提交派驻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一张、健康证、暂住证及其他技术证件,并在花名册上签字确认。派驻人员符合行业相关规定和要求。
19. 中标人提供厨房管理条例牌、安全提示牌、岗位职责牌、员工信息牌、管理公告牌、食谱信息牌等信息牌。
20. 粮油、食盐、餐具、保障物资的采购及库存管理,收银、收费系统管理由采购人负责。
21. 中标人提供办公电脑(笔记本)1台,用于日常工作。
22. 采购人在重新对食堂外包服务进行采购期间,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需要继续提供服务而不致食堂餐饮服务中断,服务费仍与当月考核得分挂钩。如中标人拒绝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3. 采购人如遇政策性调整须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1个月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不予补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24. ★对前后任服务单位做好服务平稳交接。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为使采购人的食堂餐饮服务不致中断,中标人在合同到期或解约后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前后任服务商之间的服务平稳交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合同到期后采购人仍需中标人延续提供临时服务的,中标人不得拒绝,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外的临时延续服务期间,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不变(按上一年度费用标准),且仍与当月考核得分挂钩;临时服务结束后,如涉及前后任服务商之间临时服务费结算的,由采购人据实扣划支付。
四、服务质量考核
(一)月度日常考核
1. 月度日常考核由日常性巡查和周期性检查两部分组成。
2. 巡查和检查的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以“月度考核日常实施细则”为基准。
3. 根据形势任务,增加考核内容,由食堂管理人员提前告知中标人,具体考核内容由双方参照同性质、同程度问题协商明确,并补充进细则。
4. 巡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由食堂管理人员登记,由项目负责人(班组长)签字确认。必要时采取拍照录音等手段固定相关现场和证据。出现争议的,提交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主管领导研判确定,如符合相关规定,则双倍扣分。
月度考核日常实施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分值 |
1 |
人员配备未达合同规定要求的(健康证、厨师面点师等级证、上岗证、人员年龄、数量要求等) |
5分/人次 |
2 |
用工手续不齐全或支付员工工资不及时的 |
10分/人次 |
3 |
未按国家规定给员工交纳保险的,未购买员工意外险的 |
10分/人次 |
4 |
人员变动未及时报备采购人的 |
2-5分/人次 |
5 |
隐瞒工作人员身份信息,存在安全隐患的 |
5分/人次 |
6 |
服务人员未受过相关专业技能培训的,不熟悉餐厅生产流程的,不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备,违反安全规定的; 未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的; 新上岗的员工未经培训直接上岗的 |
2-5分/人次 |
7 |
未出台员工管理规范和一日作息制度安排,管理混乱的 |
2分/次 |
8 |
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 |
1分/人次 |
9 |
未按规定约定时间开餐的 |
3分/次 |
10 |
服务人员未按规定统一着装和佩戴口罩、工牌、帽子等,或着装不整洁、仪表不规范的; 服务人员上班期间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及化妆的; 服务人员在工作区内吸烟、吃零食的 |
1分/人次 |
11 |
每月少于1次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服务礼仪、专业技能、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全员学习培训和演练的; 预案存在明显漏洞的,人员分工不明确、不合理的,培训演练书面材料(台账)不全的 |
5分/次 |
12 |
机器设备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财物的,设备保养或保管不力造成丢失、损坏的 |
双倍赔偿,且扣2-10分/次 |
13 |
被行政、卫生监管部门查处通报的 |
10-20分/次 |
14 |
未设置明确专兼职生产及卫生安全员的,未能按照操作规程开展自检和设备检修,并做好记录的 |
2-5分/次 |
15 |
未配合做好食品及原料验收、留样、药残检测及相关记录的 |
2-5分/次 |
16 |
食品加工场地、仓库存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私人用品的; 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如老鼠药、杀虫剂)存放在同一场所的 |
20分/次 |
17 |
餐具洗涤消毒不符合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的操作流程的; 餐具使用前没有做好清洗、消毒工作,直接使用的; 清洗、消毒餐具的水及水池与其它混用的; 熟食切配加工储存未按要求进行的; 食材清洗未按要求分池进行的; 消毒后的餐饮具未按要求存放在保洁柜里,随意乱放的; 保洁柜没有保持清洁,或放置其它杂物的; 放餐饮用具的保洁柜没有及时关门的; 用餐环境未保持清洁、卫生,存在异味、苍蝇、蚊虫、蜘蛛网的; 餐桌椅没有及时打扫、清理,打扫不彻底,不干净的; 备餐柜和储物柜内不清洁卫生,有异味、有杂物的; 餐桌上摆放的调味品没有根据用量及时补充、更换的,没有及时清理、擦拭,外表有污迹的; 餐具厨具清洗不彻底,上面有油污、杂物的 |
2分/次 |
18 |
未按食堂规范化达标要求、4D管理单位要求做好区域内(含场所、用具、设备等)的清洁、保洁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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