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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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公安局及看守所
食堂劳务承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 云五石招2021001号
项目名称: 云和县公安局及看守所
食堂劳务承包项目
采 购 人: 云和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章 综合说明 2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前附表 6
一 总则 8
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9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9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 11
五 磋商会议和磋商 12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16
七 法律责任 17
八 询问 18
九 质疑 19
十 投诉 19
十一 授予合同 20
十二 验收 20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21
十四 其他事项 2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4
第四章 合同格式 24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31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1
二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40
三 报价文件格式 52
四 中标(成交)人公告内容 55
五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56
第六章 磋商办法和细则 57
一 总则 57
二 磋商小组 57
三 磋商程序 57
四 磋商内容及规定 60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60
六 磋商纪律和要求 64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和县公安局及看守所食堂劳务承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yhweb)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9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云五石招2021001号
项目名称:云和县公安局及看守所食堂劳务承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00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采购计划文号:[2021]770号,[2021]881号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1年8月9日09: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http://lssggzy.lishui.gov.cn/yhweb/)公告附件。
3.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获取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1.截止时间:2021年8月9日 09:00(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8月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注意事项:
2.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磋商。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供应商严格遵守云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1)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参与现场磋商活动。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参与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1.5米),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3)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防疫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供应商参与现场磋商的,仅限法人或授权代表1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4)严格落实执行现场开标及评审法律规章制度。
2.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
(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名称:云和县公安局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3967048776
地址:云和县公园路2号
2.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杨鑫鑫 联系电话:13625783980
质疑负责人:陈水荣 联系电话:13805726531
传真:0578-5110287 地址:云和县城东路312号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云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5122418 传真:0578-5122418
地 址:云和县中山路2号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采购人:云和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须知项目 |
内容、要求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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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 |
云和县公安局及看守所食堂劳务承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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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人 |
云和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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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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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组织方式 |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
5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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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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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磋商文件质疑 |
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 2、质疑期限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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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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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响应文件 上传截止时间及方式 |
接收人: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1年8月9日09时00 分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响应文件: 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496924158@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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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磋商时间 及地点 |
时间:2021年8月9日09时00分开始(北京时间) 地点: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云和县城南路1号体育馆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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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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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
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lssggzy.lishui.gov.cn/yhweb)上发布,并发出成交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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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评审办法和细则 |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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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签订合同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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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发布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lssggzy.lishui.gov.cn/yhwe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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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采购文件解释 |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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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供应商解密硬件准备 |
1.电脑、网络(供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报价和澄清答疑使用);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 3.其他配套设施:如打印机、扫描仪等。 |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云和县公安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8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供应商的CA电子章(格式另有要求的除外)。
2.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技术参数和条款;“★”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6. 响应文件的构成
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竞争性磋商公告
6.1.2供应商须知
6.1.3采购需求
6.1.4政府采购合同
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6.1.6磋商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
7.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风险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规定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或邮件)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 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适当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承担。
9.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3.1 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9.3.2 响应文件的效力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且全部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
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1.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11.1.2 通信运营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11.1.3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11.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1.6信用查询记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查询内容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11.1.7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11.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11.3.1 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3.2 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
11.3.3 磋商报价
▲11.3.3.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产品、服务的单价和磋商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3.2 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视报价分为零分,且供应商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1.3.3.3 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产品标配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13.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4.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格式另有要求的除外)。
14.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
15.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进行加密,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或签章后扫描上传。
16.响应文件的提交
▲16.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
(1)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
(2)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3)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应在政采云平台上完成。
17.1.1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
17.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提交。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7.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
五 磋商会议和磋商
18.磋商会议
18.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建议供应商安排授权代表前往磋商会议现场,供应商若不安排人员到场的须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
18.4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
18.5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重新组织采购,法律法规或文件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18.6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提交时间在名单公布后的20分钟内。
18.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8.8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查看供应商名单。
18.9供应商对记录表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496924158@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8.10 磋商会议结束。
19. 资格审查
19.1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19.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重新组织采购,法律法规或文件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20. 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政采云平台作出答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
21.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2.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2.2 相同品牌的产品
22.2.1 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后得分最高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相同时,取报价最低者;报价相同时,取技术文件得分高者;均相同时,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2.2.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清单中标注★的为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如项目无标注关键核心产品的,项目采购内容及清单中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22.2.3 当技术评审时发现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有一家以上供应商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的,评审后得分最高为有效供应商,其他同品牌供应商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重新组织采购,法律法规或文件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23.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
25.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6.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26.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27.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27.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
27.2 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
27.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7.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7.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7.6 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性负偏离或出现“▲”条款的负偏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
27.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7.8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7.9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7.10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7.11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7.12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7.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14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7.1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七 法律责任
2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8.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8.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8.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8.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28.1至28.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9.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1 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9.2 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9.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9.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30.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1.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31.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1.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31.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31.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1.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1.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1.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1.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1.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八 询问
32.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
32.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2 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2.2.1 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传真或邮件)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32.2.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lssggzy.lishui.gov.cn/yhweb)”上予以公布,请供应商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及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九 质疑
33.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3.3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3.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3.4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3.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3.6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 投诉
3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十一 授予合同
35.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3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6.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6.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
37. 签订合同
37.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3 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7.5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二 验收
38.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8.1 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8.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8.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38.4 验收结果要报代理机构处备案。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39.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9.1本项目 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9.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无。
39.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9.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典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9.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39.6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 (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9.7小微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9.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9.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9.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9.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四 其他事项
40. 解释权
40.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1.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2.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按下表收费标准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少于4000元按4000元收取。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和分公司负责收取。
(1)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和分公司
(2)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云和分行
(3)银行账号:16201012010090004277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 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云和县公安局本部食堂、看守所食堂二处食堂进行托管经营服务。具体如下:
(1)本部食堂位于云和县公安局大院内,负责为局机关办公人员提供法定工作日早、中、晚三餐(用餐人数约180人)以及集中行动、加班及公务接待等特殊时间供餐服务,要求配置项目经理1人,厨师2人,面点师1人,服务员4人;
(2)云和县看守所(拘留所),负责为看守所(拘留所)职工干警及在押人员提供早、中、晚三餐(用餐人数约110人)供餐、卫生保洁、门卫等服务,要求配备厨师1人,服务员2人、保洁员1人、门卫1人;卫生保洁,负责看守所内外的公共区域的卫生及部分办公室;门卫服务,负责看守所大门管理,做好进出人员登记,做好报纸信件的收发工作。
2.人员配备最低要求(共13人)
序号 |
岗位 |
所需人数 |
岗位要求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人 |
全面负责所有食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岗位工作;为本项目合同签定、应急等相关事项的联系工作;确保服务顺利开展。 |
餐标400元/月 |
2 |
厨师 |
3人 |
全面负责所有食堂菜品的配菜、验菜等,保证食品质量。确保服务顺利开展。 |
餐标400元/月 |
3 |
面点师 |
1人 |
负责制作面点,并协助厨师完成厨房其他工作。 |
餐标400元/月 |
4 |
服务员 |
6人 |
负责餐厅现场服务(洗菜、切菜、配菜、洗碗、保洁、打菜)。 |
餐标400元/月 |
5 |
保洁员 |
1人 |
负责看守所办公区域卫生打扫、及会议室卫生。 |
餐标400元/月 |
6 |
门卫 |
1人 |
负责看守所大门值班工作。 |
餐标400元/月并提供住宿 |
3.食堂经营管理要求
3.1食堂内部管理
3.1.1菜品要求:饭菜应当多样化,合理搭配,营养均衡。菜谱每周排列一次,经常更换菜肴的花式品种,提供适合口味的菜肴,每周菜谱荤素重复率均不得高于70%。
3.1.2承包方劳务服务团队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办理《健康证》相关事宜由承包方全权负责,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加强承办方派遣服务人员的政审工作,受过刑事、行政处罚(过失除外)一律不予使用。
3.1.3承包方必须根据各区域食堂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工作须知和制度,经各食堂管理方审定后上墙;明确因承包方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停伙事故等违约情形的处理。
3.1.4 食堂用餐时间:早餐7:00-8:30,中餐12:00-13:00,晚餐5:00-6:30,用餐时间具体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调整,承包方必须在开餐时间前20分钟做好各项开餐准备工作。
3.1.5承包方负责厨房的组织、管理和烹饪工作。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并经常进行《食品卫生法》的学习,坚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1.6承包方必须给每位工作人员承保人生意外伤害险,按岗位要求,统一配制工作服(服装须符合采购方要求),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务,除托管合同上的指定托管数额和奖惩考核外,承包方的其他费用开支与采购人无关,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3.2 食堂物品的采购管理
食堂物品(包括用餐的食品和食堂所需的各种用具等全部物品)均由业主方统一采购,对每天配送的食品由采购方和承包方共同验收。如在工作中需要购买食堂必须品(或损坏需要更换的)填写好单子交给采购方,由采购方进行采购。
3.3食品卫生管理。
(1)双方共同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发现有“三无”产品及过期、腐烂、霉变、变质食品要马上联系配送公司,及时退还。
(2)不提供生、冷食品,隔顿食品重新回炉加热,所有食品煮透,蔬菜充分漂净,去除农药残留,确保100%的食品卫生安全。
(3)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制度,所有餐具按规程清洗并消毒,做到无污迹、水迹。
(4)厨房在对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中,严格按生产规程,厨房食品原料保藏制度和厨房卫生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准确把握菜点的成熟度,保证各类出品符合杀菌标准及其他质量要求。
(5)品尝菜点食品要用勺、筷子,不得直接用手拿,冷菜制作装配必须严格按冷菜厨房卫生要求进行。
(6)用剩的各类原材料及食品要随时进行相应的保藏,保证再生产及销售的卫生和安全烧煮。
(7)上班前要洗刷灶具,并对调料和汤锅水进行调换、过滤或烧煮。
(8)认真检査加工食品原料,将不合格原料安排重新加工。
(9)各种烹饪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感观检査,不得使用变质不清洁的佐料;佐料应盛入专用容器,并加盖保持清洁。
(10)每餐开餐前对工作用的手布进行消毒清洗。
(11)保持地面和工作台面的整齐、清洁、无污染、无油垢;养成良好的卫生工作习惯,不得将水、汤汁倒在地面上,以保持地面干燥。
(12)打菜(饭)[含进监区打菜(饭)]时必须戴口罩。
(13)食品留样由成交单位负责,采购方监督检查。
(14)烹任时要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以防出现安全事故。
3.4看守所卫生保洁管理
①提供室内外清洁服务,并针对特殊情况,制定防止交叉感染、消毒隔离制度和工作标准、流程。
②预防与灭治白蚁、消杀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等“四害”。
3.5看守所门卫管理
提供24小时门卫值班服务,确保进出人员进行登记;
做好看大门的看管工作,防止可疑人员进出或破坏。
二、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以总价包干形式完成所有的服务内容。实施过程中除非采购方书面调整服务范围或数量外,合同总价按中标价不作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报价应包含食堂餐饮服务管理费、厨房及餐厅的卫生保洁(包括所需的劳保用品等)、人员培训、工资、福利、服装、奖金、各项社会保险、及税金等所有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
2、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第四章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_________
采购人: (以下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 (以下称乙方)
根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 )在2021年 月 日磋商会上,经评审委员会(磋商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评定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 项目全权委托乙方调查。
二、服务期限
甲乙双方均应积极确保双方的合作,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合同价格
本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
五、工程进度和付款方式
六、税费
发生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另有协议除外。
七、知识产权及产权担保
1.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八、履约保证金
无
九、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范围,应由乙方直接负责,不得转让他人;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十一、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在收到守约方书面七日内未纠正违约行为的,剩余尾款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
2.若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暂缓拨付合同款。
十三、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_1.2种方式解决争议:
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向云和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
2、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5、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
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
2、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代理机构名称):
贵公司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我公司作为该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代理机构名称):
贵公司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我公司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招标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 决定参与该项目的磋商活动。并承诺,如中标,我公司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人数:_______人
6.企业性质:__________
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
(二)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材料
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 。
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参与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5、授权委托书
(代理机构名称):
我 (负责人姓名)系 (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
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上述格式中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无法通过电子签章实现的,可以采用下载纸质签字完成后再扫描上传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
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目录
1、磋商声明书
2、供应商参标申请表
3、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
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5、项目整体服务方案
6、项目施工方案
7、售后服务方案
8、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方案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商务技术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资料
1、磋商声明书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 (供应商名称) 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
资格审查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
供应商须知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报价表。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
5、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6、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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