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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cg202107-277-01 |
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新校区食堂A餐饮服务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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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招标文件.pdf 附件:[czcg202107-277-01]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新校区食堂A餐饮服务项.CZZF
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新校区食堂 A 餐饮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zcg202107-277
采 购 人 : 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21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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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服务需求 ............................................ 30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6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新校区食堂 A 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 09点 00 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zcg202107-277
2.项目名称: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新校区食堂 A 餐饮服务项目。
3.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4.评估价:超市承包费用为 13 万元/年,26 万元/2 年。食堂设备折旧、更新费用定额为每月营
业额的 6%,服务期限 2 年。
5.承包费用:超市承包费用为 13 万元/年,26 万元/2 年。食堂设备折旧、更新费用定额为每月
营业额的 6%,投标报价低于承包费用的按无效标处理。
6.采购需求: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新校区食堂 A 餐饮服务项目,(详细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具
体详见《服务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2 年。按年度考核,经校方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后,2 年期满继续续签
1 年。
8.本项目 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
品经营许可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
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
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 4 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拒
绝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 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查询)。
备注:第 4、5 条按照附件 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0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08 月 1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
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3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8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7 楼)第 三 开标室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
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
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 CA 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
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 数
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
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 转 5-2 ;2. CA 数
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 CA 客服 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 客服 025-66085508 、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
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
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
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
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
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方式一: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
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
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
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
标系统操作手册》;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签到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
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
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两种方式的
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 60 分钟,否
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
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
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
地 址:来安县建阳南路 500 号
联系方式:陈波 13965995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安县金域华府 4 栋一单元 1707 室
联系方式:朱玉红 180198556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波、朱玉红
电 话:13965995077、18019855623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项目名称 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新校区食堂 A 餐饮服务项目
1.1 项目编号 czcg202107-277
1.1 供货期(服务期) 服务期 2 年。按年度考核,经校方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后,2 年期满继续续签 1 年。
1.1 供货地点 来安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1.2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
话
采购人: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
地址:来安县建阳南路 500 号
联系人:陈波
电话:13965995077
1.2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来安县金域华府 4 栋一单元 1707 室
联系人:朱玉红
联系电话:18019855623
1.3 资金来源 由中标单位支付
1.4 评估价
超 市 承 包 费 用 为 13 万 元 / 年 , 26 万 元 /2 年 。
食堂设备折旧、更新费用定额为每月营业额的6%,服务期2年。
1.5 承包费用
超 市 承 包 费 用 为 13 万 元 / 年 , 26 万 元 /2 年 。
食堂设备折旧、更新费用定额为每月营业额的6%,投标报价低于承包费用的按无效
标处理。
2.1 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3.1 标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包
4.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7.2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
其他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现场。
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及方式
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如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1年 8月
2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
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及方式
招标人将在2021年 8月
3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
5
cn/Front_jyzx/)“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
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1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
招标代理费及评审
费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根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登记征集补
充通知》—服务费报价要求和说明”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约 37070 元;专家评审
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另行支付(无发票),以上费用均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
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上述两项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
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
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
13.2 投标时携带的原件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本条不作要求。
16.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
式
同表 10.2 款
2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
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4 投标保证金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5.1 投标文件数量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
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单位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
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3 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
给代理机构)。
25.2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
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19日 09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
标文件将被拒绝。
1.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2.解密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09时00分至2021年8月19日10时00分。
27.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8.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8 月 19 日 09 时 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7 楼)第 三 开
标室
28.3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6
29.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采购人在开标前从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2.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32.1.2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等网站
32.2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36.1 履约担保
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不收取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 ?保函(?电子保函?银行直开或分离式纸质保函)
?支票?汇票?本票
履约担保的金额:10万元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间: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取
消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政府采购验收合格后后,一次性无息退还;②采用支票、
汇票、本票、保函等方式: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供货期)满后止。
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付款方式
合同两年一签,超市承租费实行两年一次性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价。食堂由校方扣
除每月中标人营业额的 6%,剩余结算给中标单位。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
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
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
0550-3801701,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
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 CA 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
7
CA 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 CA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 CA 数字证书无
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则其投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
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
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
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
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
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
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
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其他说明
1、系统中提供的表格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表格格式为准
。
2 、
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响应。
3 、
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如投标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与投标须知的规定不一致,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4、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供应商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采购)人予以追缴。
5、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8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 标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3.标包划分:
3.1 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 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6.评标办法:
6.1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
7.2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
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7.3 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在安徽省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
7.4 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
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0.3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
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
件。
11.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
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
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
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
任。
12.招标代理费:
12.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0
13.1 投标人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
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
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
的相关要求。
13.3 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
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
13.4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
到账时间为准(采用保函的,以保函递交的时间为准)。
1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6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
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7 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
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8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9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
录。
13.10 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
缴,递交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由采购人予以追缴。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2 除 16.1 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
提出,以便补齐。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滁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
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6.4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ggzy.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
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予以公
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
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
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3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
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样品
19.1 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
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9.2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
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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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
2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
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格式
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及有效
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
(3)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证(仅限于增值税或企业所
得税)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不欠交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证明;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
社保资金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投标人所在地社保网站查询的彩色截图;(原件
扫描,检验电子标书)
(4)诚信投标承诺书 (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原件扫描,检
验电子标书);
(6)交易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的支持资料;
注:以上材料核验电子标书中的相关材料原件。
交易文件中资格审查及评审细则中涉及到的投标单位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如企业的资格证
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认证证书等可以提供公证件,公证件的
效力等同于原件。
21.2 投标书二(技术标)
21.2.1 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交易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
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技术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1)整体措施及方案(格式自拟);
(2)食谱菜品(格式自拟);
(3)团队管理(格式自拟);
(4)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5)食品安全保障方案(格式自拟);
(6)突发应急保障方案(格式自拟);
(7)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证明材料(如有)
3、投标书三(商务标)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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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交易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21.3 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 CA 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文件(.czzf
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的投标文件格式有 2 种:第一
种.cztf 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 格式是非加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
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
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
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
话: 0550-3801701。
(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
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
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21.4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
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
章。
22.投标报价
22.1 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
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
(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2.2 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
价。
22.3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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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
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检测费、流量使用费、
装卸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招标代理费、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维保等工作
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
调整。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
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
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
22.5 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总价即
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2.6 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
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7 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9 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
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10 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
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11 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
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
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2 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
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3 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
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
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
费用。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2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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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2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24.4 公开招标限额以上项目投标保证金退付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标保证金管理
规定》(滁公管【2017】17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
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
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5.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
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 投标文件的提交
2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
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 投标人在本章 26.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7.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21.5 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7.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
标保证金。
27.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7.5 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
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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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8. 开标
28.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8.1.1 采购人按本须知第 26 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
加。
28.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8.2.1 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8.3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8.4 开标质疑
投标人对开标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请投标人在滁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
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29.评标委员会
29.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9.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9.1.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29.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9.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
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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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
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
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9.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
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9.5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9.6 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
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
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标
31.1 评标准备工作
31.1.1 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 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 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 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 评标办法
31.2.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3 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 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根据使用的评标办法选择对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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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
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
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1.5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
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5.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
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6 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7 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
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
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8 评标报告的签署
31.8.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
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9 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
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10 评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
(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
32. 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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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中标人的确定
32.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2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
可发出。
32.2.3 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 变更采购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和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 32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
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
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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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 履约保证金
3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36.1 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7.1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询问、质疑
41.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
41.3 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 41.1 款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41.4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
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1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41.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
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投标人出
具受理证明。
41.6 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2. 投诉
42.1 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
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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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 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
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 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
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
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
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见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
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
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
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2.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
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
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3 比较与评价
2.3.1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
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 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
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 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23
3.1 评审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重要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
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
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检验电子标书。
(2)保证金缴纳情况 不做要求
(3)投标人登记情况 是否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
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且进行信息
确认,根据交易中心验证结果确定。
2
投标人应
符合的基
本资格条
件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
料: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
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金的良好记录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
材料: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
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证(仅限
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主管税务机
关出具的不欠交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证明
;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
纳社保资金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
险缴纳清单)或投标人所在地社保网站
查询的彩色截图;(原件扫描,检验电
子标书)
(6)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
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核 验 电 子
核检原件扫描件并检验电子标书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评审核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的下述文件:
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诚信投标承诺书 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9)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 联合体协议(如有)
(10)其他 如有
3.2 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上传到投标人系统-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对应栏目,制作资
格审查文件时插上 CA 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
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里或电子投标文件对应栏中,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
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位自行完善主体库管理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4
3.3 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
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否决投标
处理。
3.4 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中涉及到的投标人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企
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等可以提供公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扫描件的效力
等同于原件扫描件。交易活动资格审查和评标环节中,凡是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扫描件的,
投标企业均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替代原件扫描件,但投标企业自
行承担复印件扫描件二维码不清晰,无法扫描,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4.符合性审查
4.1 评审细则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投标文件
的有效 性
(1)投标文件签署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2)投标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3)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
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完全响应。
2
投标文件
的完整 性
(5)投标文件份数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
投标文件
的响应程
度
(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除必须满足
项外)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
括不限于业绩、供货期、售后
服务、技术培训等)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2 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彩色扫描件,以供审查。
4.3.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
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
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 投标人可在现场 20 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质疑,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
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复议。
4.6 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
且有效。
25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
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
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 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
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书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
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 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
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
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
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
招标数量为准。
5.4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
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
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
否决其投标。
四 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
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 资信标评审细则(50 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
围
1 体系认证
1、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具有有效的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3、具有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4、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5、具有有效的HACCP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以上证书是指在有效期内,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可以查询到的。(以原件和网站查询信
息为准,投标人提供复印件和网站查询截图,原件备查)
10 分
26
6.2 技术标评审细则(40 分)
1
整体措施
及方案(8
分)
根据投标人服务方案是否科学:供餐服务及操作管理流程控制方案、
总体监控方案、厨房与就餐区域卫生管理措施;是否有规范的食品
安全管理措施和成本控制方案、主要食材的采购渠道及管理措施、
应急预案等措施;优:方案完整、科学,可行度高,得 8 分,良:
8 分
2 人员配置
项目负
责人
(仅限
一人)
1、具有烹饪工艺或餐饮管理等专业且持有省级及以上或正
规协会或机构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合格证。得 2 分。
2、持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营养配餐师(或公共营养师二级
证书)的得 4 分;
6 分
厨师长
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或一级中式面点师证书得 6 分。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须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
联网查询截图)
6 分
其他人
员
拟派驻团队实力(除项目经理、厨师长以外)
每具有 1 个三级及以上公共营养师得 4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每具有 1 个三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每具有 1 个三级中式烹调师得 1 分,每具有 1 个二级及以
上中式烹调师的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附证书复印件,中式烹调师及
中式面点师证还需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站查询截图,没
有或者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10 分
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
社保证明材料。
3 企业荣誉
1、自 2017 年以来,投标人经营的企事业单位食堂具有市场监督管
理局颁发的量化分级管理 A级单位证书,得 2 分;
2、具有省级餐饮质量安全示范食堂或
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示范食堂,得 2 分;
(所获荣誉必须在投标人经营期间获得,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原
件备查。)
4 分
4 业绩
投标人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以来经营过的食堂面积在 3000 平方米
(含)以上或在校生人数 2000 人(含)以上学校食堂业绩得 10 分,
本项最高分为 10 分。
说明:1、以上业绩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2、合同中未能明确经
营面积,须提供与所投业绩相对应的加盖采购人用印的招标文件或
加盖采购人用印能体现面积的平面设计图;3、合同中未能明确服务
人数,须提供与所投业绩相对应的加盖采购人用印的证明材料。(此
项说明原件现场进行核查)
10 分
4 保险 投标人为正在经营的甲方场所购买公众责任险保额在500万得2分,
每增加500万得1分,累计得分4分。
4 分
27
方案较为完整、科学,可行度较好,得 5 分,一般:方案不完整,
可行度一般,得 2 分,无不得分。
2
食谱菜品
(8 分)
根据标人提供的周期食谱菜品的质量、营养搭配、风味及成本情况
打分,优:方案完整、科学,可行度高,得 8 分,良:方案较为完
整、科学,可行度较好,得 5 分,一般:方案不完整,可行度一般,
得 2 分,无不得分。
8 分
3
团队管理
及人员配
置(8 分)
根据投标人服务团队的配置人员配备、职责分工、主要项目成员资
质经验、分配岗位以及考核制度和标准进行综合打分,优:方案完
整、科学,可行度高,得 8 分,良:方案较为完整、科学,可行度
较好,得 5 分,一般:方案不完整,可行度一般,得 2 分,无不得
分。(提供项目组厨师,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
缴纳记录证明,无社保缴纳记录不得分)
8 分
4
服务承诺
(3 分)
根据投标人承诺服务质量的保障安排及科学合理性综合打分。方案
完整、科学,可行度高,得 3 分,方案较为完整、科学,可行度较
好,得 1 分,方案不完整,可行度一般,不得分。
3 分
5
食品安全
保障方案
(7 分)
根据投标人服务方案是否科学、完整、可行。优:方案完整、科学,
可行度高,得 7 分,良:方案较为完整、科学,可行度较好,得 5
分,一般:方案不完整,可行度一般,得 2 分,无不得分。
7 分
6
突发应急
保障方案
(6 分)
根据投标人突发应急保障方案是否科学、完整、可行。优:方案完
整、科学,可行度高,得 6 分,良:方案较为完整、科学,可行度
较好,得 4 分,一般:方案不完整,可行度一般,得2 分,无不得分。
6 分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6.3 商务标评审细则(10 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1 报价
10分
1、各投标人超市承包费用为 13 万元/年的得基本分 8 分,每增加
0.5 万元,加 0.5 分,满分 10 分,加满为止。
2、每月中标人营业额由校方扣除食堂设备折旧、更新费用结算给
中标单位,食堂设备折旧、更新费用定额为每月营业额的 6%,各
投标人须承诺响应此报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特别说明:
1.上述评分细则各分项中要求开标时提供样品、软件各功能演示的,如不能按招标文件评审要求
提供样品或者进行功能演示,其对应项不得分。
2.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
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8
4.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7.1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现场采取
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7.2 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数量多者优先。
8. 无效投标条款
8.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 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
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
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
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 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4) 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5)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6)被暂停营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0)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1) 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
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
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12) 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3) 投标人 MAC 地址一致的;
(14) 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
(15)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9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
门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
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
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
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
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30
第四章 服务需求
一、采购项目相关情况
1、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新校区位于滁州市来安县工业大道南侧,陈郢路东侧,来安党
校旁。总面积 3586.9 ㎡,超市面积 134.68 ㎡,食堂面积 3452.22 ㎡。所在楼层 1-2 层,框
架结构,超市年租金 13 万元/年,食堂设备折旧、更新费为每月总营业额的 6%。超市和食
堂经营管理期限为两年。按年度考核,经校方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后,2 年期满继续续签 1
年。
2、学校现有教职工 260 人,在校学生 3000 人以上,学校拟封闭管理。食堂早中晚
三餐开放。
3、食堂经营时间规定:正常教学时间及晚自习时间不得开门经营,否则解除合同。
4、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现场实地踏勘经营场所和经营环境。中标后,如需
增加安装水、电表、宽带、有线电视等,则初装费、施工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
理。超市售货架等设施中标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投标前向招标人提出。凡参加投标者都视
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出租房产范围并认可拟出租设施、物品现状。
5、中标人进行装潢时不得破坏建筑结构;中标人自行购置货架、设备等用品,期满后
自行收回;中标人不得面向学生销售烟酒、生鲜以及散装食品;中标人要注意保洁,及时回
收、清理纸屑等杂物并及时清运;中标人要注意校方的作息时间,不得在学生午休及晚间休
息后,播放音乐及其它噪声,影响学生休息及教师办公;按照招标人要求经营品种及货物,
不得在经营场所以外开展其它经营或其它活动。
6、中标人必须按照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规定,办理相关证照,依法合法经营。
7、中标人须提供 POS 机刷公务卡交易服务,院方承担校园一卡通刷卡设备安置,后期
使用、维护、因损坏更换由中标人负责。
8、所有装修、改造、隔墙、水电气等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9、中标人不得转租或分割租赁,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停水停电,并不予退还已
缴纳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10、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10 日内,主动与招标人签定书面《合同书》,
否则视为其自动放弃,且招标人有权将资产对外公开招标。
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的管理。
二、食堂经营范围
1、要满足学校师生就餐需求,不得私自增加经营项目。
2、在合同中需约定足够数量售卖窗口,满足学校师生就餐需求。
3、中标人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4、服从学校日程安排、就餐时间安排。
31
三、食堂经营、管理要求:
1、每月初根据上月考核结果及营业额,对食堂进行返点。学校不承担中标方的债务和
其他任何经济问题。
2、中标人必须做到微利经营,最大程度地保障师生的利益。
3、中标方所聘用人员的住宿与就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
会保险均由中标方负责,与学校无关。
4、中标方要按时足额发放所有人员工资及兑现劳动法所规定的有关待遇,如遇到劳动
纠纷,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学校与餐饮服务公司合同的签订期为 2 年。学校每学期对食堂饭菜质量、服务质量
及卫生安全等测评实行权重打分制,测评不及格(低于 60 分)的无条件退出,学校有权随
时终止托管协议。
6、食堂水、电、气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学校有偿提供水、电、气,价格执行市场价
格,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7、中标人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
护,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护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进场后如需添加其他设
备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托管公司退出经营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
的完好,若有损坏、遗失,承包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托管公司自行采购的其他
设备,承包方自行处理。
8、食堂经营管理要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管理。
9、中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校内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
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0、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承包人需负责承包区域内和周围的卫生清
扫和安全管理。严禁学生将食品包装袋带出餐厅。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
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
出处理意见。
11、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食堂的
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监督部门制订的标准,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12、食堂工作人员、从业人员要合理配置,服装要求统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
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
32
13、食堂消费全部刷卡,不得收取现金,违者罚款,如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保证一
日三餐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优质,要根据饮食特点、季节变化需求,制订有利学校师
生员工健康的一周食谱,并公布。
14、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品种结构,开展多层次餐饮服务,满足师生的需求,早餐品种
应有 8 种以上(包子、烧麦、饼、发糕、稀饭、面条、水饺、混沌、熟鸡蛋或茶叶蛋),中
餐、晚餐主食品种不少于 10 种(4 荤、2 小荤、4 素),中晚餐要提供免费汤 1 种。
15、食堂的饭菜价格要合理,要本着微利经营的原则,饭菜价格从每份 2 元起步,价格
区间要报学校同意后实施,不得私自提价,要提供足量保证特殊学生需求的每份 2 元的饭菜。
不准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和剩菜剩饭。价格要略低于市场价。不得出售价格虚高的辅食,
不得出售对学生健康不利的垃圾食品,不得制作出售含有色素添加剂的饮料。以上各项每发
现一次罚款 1000 元。
16、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或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由上
级行政机关或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并同时终止合同,并扣除履
约保证金。
17、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视其情况予以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事故处理费用,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
保证金。
18、学校不定期地对食堂的经营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为确保饮食安全,学校有权对
中标人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
出改善意见,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予以通告;对违规经营并
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均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对屡教不改者,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19、中标方所有人员在合同期出现的伤亡事故均由中标方负责,与学校无关。
20、由于餐饮公司工资不力,监管不到位等自身原因引起的各种事故及造成的各类损失,
由餐饮公司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1、凡因中标方管理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而被有关部门通报或被报纸、电视、
广播网站等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2、合同期限两年,学校按照邀标文件及合同价款等对中标方进行量化考核,如考核不
合格,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拒或国家政策引起的变化,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履行
终止或单方决定解除、终止合同时,必须在 10 日内双方办理完毕各项交接手续以及相关费
33
用的清算处理。如果被终止合同的一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撤离给学校造成的损失,每天罚款
5000 元,并依法追究责任。
23、履约保证金为 10 万元。在签订合同前,交至招标单位制定账户,合同期满 30 日内
无息退还。
24、合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设备管理
1、采购人拥有食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食堂公共设施、设备由采购人
负责登记造册,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交由中标单位经营管理。凡食堂公共设施、设备人为损
坏、丢失的,均由中标方按价赔偿。中标人负责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保证设备完好率、维修及时率 100%。
3、合同终止和解除后,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否则,将从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
4、中标人在不改变食堂内部结构、厨房的总体流程的情况下,根据餐饮操作规范及现
行的国家有关规定无偿投入资金进行装修及购买设备,确保通过政府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的检
查验收,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5、中标人的改造升级食堂设计方案、预算清单、设备清单及相关方案必须经过采购人
的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五、食品采购
1、中标人必须遵守食品原料采购制度,要设有专职采购员,食品如米、油、面粉、主要
副食品等必须从采购人认可的供货商目录中进行采购;并且坚持索证制度,所购物料必须具
备“三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台账,建
立档案,接受监督检查。
2、管理方在食材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
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
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
料采购必须从正规渠道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
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
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
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管理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
述采购规定和承诺,发现一次处罚 1000 元(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4
3、管理方必须保证食品安全。购入的食材渠道要正规、透明,要保证食材新鲜、无腐
烂、无虫害、无变质现象,并尽量不使用转基因的食材。每日食品留样待查。剩饭、剩菜及
时处理。管理方要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持餐厅地面、餐桌椅、灶台等卫生清洁。定期
组织灭蟑螂、老鼠、苍蝇等其他害虫工作。
六 、风险责任承诺
中标人必须对自主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1、中标人要按响应文件中的条款和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
等责任。
2、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
为违约,每出现一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
扣除),出现 3 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七、超市管理规章制度
1、超市所供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 法
规的要求,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各种商品、食品等,并索取“三证”,杜绝三无食品和假冒
伪劣、腐烂变质及过期商品进入超市,严禁在超市内经营过期、变质以及不合格商品。
2、超市“四证”必须齐全,即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并
且悬挂在醒目位置。
3、严禁销售、岀租、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禁止各种不文明、不健康和欺诈
性的经营行为和经营活动,如有发现有此类情沉将交由相关政府执法部门处理。
4、超市经营范围要符合合同要求,不得经营无包装或自行加工的食品、饮料,不得经营
白酒,不得经营药品及其他需要特别许可证的商品。
5、杜绝强卖现象,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超市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其他同类型
超市价格,
6、超市员工患病期间不得上岗,在工作时间要仪表端庄、着装整齐、干浄、禁止在店内
喝酒、吸烟,保持良好的形象。
7、禁止在承租范围外经营、严禁乱堆乱放,并保持店内及周边 3 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保持店内商品的摆放整齐。盛放垃圾的容器保持清洁卫生,并及时清运,积极釆取防鼠、防
蝇措施。
35
8、不准超负荷用电和乱拉乱接电线、电源开关等。因工作需要接电时必须经采购单位有
关部门同意。
9、超市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
应由采购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批准,并釆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10、超市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岀口畅
通。安全岀口应按规定设置灯光指示标志。
11、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必须要杜绝精防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如果岀现安全责
任事故,超市相关人员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八、 食堂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1、考核组织:成立由办公室、总务处、教导处、团委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食堂项目考核小
组,负责对餐饮公司食堂管理和服务进行考核。
2、考核形式:对餐饮公司食堂管理和服务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师生测评和学年度考核。
3、月度考核方式:由总务处牵头考核餐饮公司,考核小组成员对考核内容逐项检查评分,
取平均值。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见《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食堂管理月度考核表》。
4、师生测评方式:由办公室牵头,教导处、团委参与,从教职工、学生中分类抽样选取
具有群体代表性的测评人员,教职工中抽样选取测评人员不少于 10 人,学生中抽样选取的
测评人员每年级不少于 20 人。师生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见《来安县
高级职业中学食堂管理测评表》。
食堂师生满意度计算方法:
满意率指被测评人对测评单项的认可率。
满意度指被测评人对测评八项的总体认可程度。
满意率=(优秀票数+良好票数+较好票数×0.95+一般票数×0.85)÷测评总票数,最后
得出师生满意度。
师生满意度=八项测评内容满意率之和÷10。
最后由测评汇总人、测评小组人员及食堂负责人在满意度测评汇总表上签字。
每次测评汇总的结果应及时报学校校长室,在全体教师会上通报,并及时反馈给食堂负
责人,以便食堂整改。食堂整改措施向就餐师生公示,并备上级检查。
每次测评表和每次测评汇总表学校应及时保存,作为合同续签的重要参考依据。
36
5、学年度考核方式:由办公室牵头,总务处、安全办、教务处、年级管委会有关部门人
员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对考核内容逐项检查评分,取平均值。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见《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食堂管理学年度考核表》。
6、附加分
1)学校大型活动:包括中高考、文明创建迎检等活动中受到校方好评的,由校方出具证
明,每次加 2 分,记入当月考核总分。
2)好人好事:食堂员工在工作期间做好人好事,受到学校师生承认的,由餐饮公司出具
证明,校方确认,每次加 1 分,记入当月考核总分。
3)餐饮公司对学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学校采纳的加 1 分。
7、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月度考核成绩占 50%,师生测评成绩占 15%,学年度考核成绩占 35%。
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等次:考核总成绩 90 分以上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70-79 分为合格;低于
70 分为不合格。学校应将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至餐饮管理公司,并将考核结果作
为合同能否续签的依据。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解除食堂托管合同。
2)、每月分类对食堂服务项目进行一次月度考核,考核优秀学校支付返还款的 100%,考
核良好学校支付返还款的 98%,考核合格学校支付返还款的 95%,考核不合格学校支付返
还款的 90%。
3)、如连续出现 2 次月度考核不合格,勒令食堂服务项目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4)、如连续出现 2 次测评不合格,由总务处对食堂服务项目进行诫勉谈话。
5)、考核结果作为下学年度续聘的依据,月度考核三次不合格、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不
再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连续两年考核良好及以上,合同则续签一年。
九.
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食堂管理月度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
分
值
得
分
公司内部
组织管理
(10分)
有完善的食堂管理方案,质量管理、索票索证、档案管理等制度健
全
2
制定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各项制度,经学校认可后悬挂于醒目位 2
37
置
人员配备数量与投标书承诺相符。 2
员工统一着装,是否持健康证上岗。 2
完成学校交办的,属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其他事宜。 1
项目负责人月在岗天数是否达到26天。 1
环境卫生
(10分)
打扫清扫要彻底,炉灶、工作台、冰箱、保洁柜、货架、饭桶等要
做到物见本色,做到勤擦洗,干净明亮。
5
室内地面、墙面、顶面,室外地面、墙面要保持干净整洁。 5
原材料采
购(10分
)
严格原材料采购制度,大宗原材料(如米面油等)采购必须按照学
校指定的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其他原材料采购必须有合格证、检
验证等。
5
如发现没有合格证、检验证或过期商品不得分。 3
如发现有霉变腐烂(包括发青发芽土豆)食品不得分 2
食品留样
(10分)
专门的食品留样柜。 3
标识准确,留样时间、留样人、留样名称。 5
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且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25克。 2
餐具消毒
(10分)
餐饮具、用具要及时清洗消毒,要按操作流程进行。 5
消毒后的餐具表面应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我泡沫、无不溶性
附着物。
5
饭菜质量
(20分)
食堂要保证饭菜质量,菜肴要美味可口,色泽鲜艳,如果发现饭菜
中有其他异物(如毛发、清洁球丝等)。
10
是否明码标价以及按总务处核定的价格售卖。 5
品种是否齐全,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5
员工卫生
(10)
勤洗手注意穿戴整洁大方,注意仪表,在食堂操作区内,要穿工作
服戴帽和口罩。
5
工作时不准戴戒指、手镯、手链、手表、耳环,不涂指甲油。 3
工作场所不准吸烟、上班时间不准酗酒。 2
加工贮存
(10分)
蔬菜是否浸泡30分钟以上。 2
荤菜是否烧熟煮透。 3
38
冰箱是否定期除霜。 2
荤素是否分开贮存,生熟是否分开贮存。 3
其他(10
分)
就餐者实行刷卡制,凭卡购买,不得进行现金交易。 4
是否超范围经营。 2
灭蝇灯是否正常开启,纱门纱窗是否正常使用。 2
备餐间是否有紫外线灯,离地2米。 2
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食堂管理测评表
序号
测评内容
优秀
(√)
良好(√
)
较好
(√)
一般
(√)
不满意
(√)
1 饭菜卫生状况
2 环境卫生
3 饭菜份量
4 饭菜价格
5 饭菜口味
6 菜式品种
7 饭菜保温
8 服务态度
对学校食堂的意见建议:
测评人签名: 年 月 日
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食堂管理年度考核表
39
序
号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得
分
1 规章制度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规章制度
等是否齐全。
岗位管理及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员工的
执行力及履职情况;管理的规范化及管理
效果
企业管理措施、对公司布置工作的执行力
、取得成绩与存在问题、工作经验、今后
工作努力方向。
办公室人员、安全管理员、保管员、厨师
长等主要岗位职责明确并上墙公布。
项目负责人年在岗天数是否达到260天。
10
2 员工管理
做好新员工上岗培训和老员工岗位轮训,
要求熟记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
流程和应急预案,牢记工作重点,掌握工
作方法和技巧。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
水电气设备、操作规程须重点培训。
员工工作态度及服务意识良好、着装整齐
、佩戴工牌,工作规范,举止文明、大方
,精神状况良好,整体素质好。
勤洗手注意穿戴整洁大方,注意仪表,在
食堂操作区内,要穿工作服戴帽和口罩。
工作时不准戴戒指、手镯、手链、手表、
耳环,不涂指甲油。
工作场所不准吸烟、上班时间不准酗酒。
20
3 环境卫生
打扫清扫要彻底,炉灶、工作台、冰箱、
保洁柜、货架、饭桶等要做到物见本色,
做到勤擦洗,干净明亮。
室内地面、墙面、顶面,室外地面、墙面
要保持干净整洁。
三防措施是否到位。
20
4 设备维修维护
设备定期检查维修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
转;
日常检查水、电、气及其他设施的频率;
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
20
5
材料、成品、
半成品管理
库房原材料是否离地离墙15公分以上,食
品库房只能放食品,其他物品(特别是杀
虫剂、消毒液等化学材料)不得存放。
冰箱的食品要有生品、半成品、成品标识
,要分开分类存放,肉类(生品、半成品
、成品分开分类存放)、蔬菜类各自分开
分类存放。
20
6 其它工作
学校大型活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校安
排的突击性工作完成情况。
10
合计总分 100
40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签订合同时,仅以此文本为基准,具体条款双方协定)
出租方(招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及使用用途
1、合同标的物:甲方将位于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新校区:
超市: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新校区超市,建筑面积:约 134.68 ㎡;两年租金
为 。
食堂: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新校区食堂,建筑面积:约 3452.22 ㎡;食堂设备折旧、
更新为每月营业额的 6%。
签订合同前乙方将 2 年超市租金一次性交给甲方。本项目拟出租房产用途仅限经营超
市和食堂,禁止销售烟酒和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2、移交使用前,以甲方(招租人)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移交使用后,此类修缮、更
换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含有关费用);合同期满,乙方需完整无偿归还甲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或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有关租金缴交的规定
1、租金标准:乙方使用合同标的物的租金为(大写) (小写
元)。
2、甲方负责收取租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金,
3、承租户应于每个合同期的最后一个月内交纳下一个合同期的房租,如承租户违反上
述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清除出场,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第四条 有关履约保证金、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的规定
1、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合计:(大写)
元(小写¥ 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
不计息退还。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乙方无违约情形下,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原甲方开出的履约
保证金凭证原件在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前,乙方不得利用该保证金
冲抵任何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乙方如因自己行为不能提供甲方原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原件或有违约情形的,甲
方将不负责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3、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物业、治安等费用计收办法:租赁期内的水、电、
41
气、有线电视、网络、物业管理、治安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等,按照“谁使用、谁
支付”的原则,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物业管理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负责,发现房屋结构等由不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出现安全
隐患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负责维修。如果出现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房屋
结构等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收取租金,当乙方出现拖欠缴交租金现象时,甲方有权对
乙方清除出场,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2、负责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定期检查。租赁有效期内由不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屋面
漏水、房屋裂缝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保障乙方安全和正常使用;由此对乙方
造成的损坏和损失,甲方不负有修缮和赔偿的义务。
3、合同标的物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房屋征
收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物,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
自行终止。
4、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考核测评;支持配合乙
方投资经营服务管理,解决乙方提出的合理需求。
5、协助乙方解决一卡通、物业等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自理。一卡通设备的安置由
甲方负责,后期设备的使用、维护由乙方负责,如损坏亦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
6、有权规定乙方经营范围,对乙方(含乙方合作单位或关系人,下同)经营、人员、
车辆等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7、属于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 5 日内,乙方撤走自有物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遗留的
物品,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所有权和处置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由
此所造成的必要费用(公证费、保管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补偿要求。
8、乙方若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甲方有权采用一票否决制,解除合同,追究其相关责任
并将其清退出场。
9、甲方负责商品价格监管,不定期开展监督,乙方商品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同类型超
市的商品价格,甲方发现乙方商品价格超出同类型超市的商品价格 5%以上,第一次警告并
处罚违约金 1000 元,第二次加倍处罚违约金,第三次以考核不合格处理(考核细则在签订
合同时明确,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取得合同标的物的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自
行办理经营证照,取得合法经营权(甲方不承担证照办理责任),经营期间确保证照齐全,
保证出售的食品符合质量要求,严禁出售伪劣食品,随时接受有关部门如食品、卫生、质监、
42
消防、水电气、环保、工商、税务、公安等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学校的检查,费用由乙方
自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经营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2、按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和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如水电气费、网络、电视、电话、
物业管理费、治安、税费等。合同有效期间,经营场所一切维修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进
行装修施工,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对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
4、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治安、消防防范工
作;禁止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
责。
5、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利用合同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
利益。
6、禁止乙方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
建筑物。
7、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维护好甲方的资产,因乙方的责任给甲方造成
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对合同标的物周围卫生环境有管理的义务,做好门前“三包”的工作。如果申
请甲方实行物业管理,则必须接受甲方委派的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并交纳物业管理费。
9、乙方承租期内不得转租(让)、分割租赁、出让经营权或经营管理权。如果乙方擅
自转租(让)、分割租赁、出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收回标的
物、没收履约保证金、向乙方索赔和追究责任。
10、乙方如需设置任何广告、招牌等,事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依法依归办理。
11、只能在规定场所经营,不能在规定场所以外经营,严禁经营其他项目。
12、乙方承诺所出售的产品原则上不得高于同类型超市的商品价格。
13、经营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标的物(经营场所)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
意或过失造成合同标的物毁损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如需对合同标的
物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须事先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如装修需改造、改
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有关房屋装
修和所需的报批、报审、报建、报装水电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
何费用;合同期满(经营期结束),乙方应保持合同标的物完好,乙方投资的各种设备、设
施等自行拆除,如对甲方标的物的完好性造成影响的不得拆除,全部无偿移交给甲方。
14、经营期结束 5 日内无条件撤走自有物品(即不属于投资范围内的或甲方不需要的设
备、物品,下同),将乙方投资、经营全部场所完好移交给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否则,甲方按照每日 10000 元向乙方收取房屋和设备占用费,直到乙方全部搬迁并全部交付
甲方时结束。
43
15、如果出现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房屋结构等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
承担相应责任。
16、经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负责处理劳资纠纷,全权承
担自己的债权债务。
17、乙方经营过程中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宣传
活动、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18、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质量、价格政策,经营商品一律明码标价,所售商品价格报
甲方备案,接受甲方师生的监督、考核和测评;不得售卖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及过期产品。
不得售卖烟酒、生鲜、散装食品及大功率电器等,发现违规,每次处罚人民币 1000 元整。
19、若顾客对商品、食品的价格、质量方面有争议,乙方必须妥善处理好,若与师生发
生争执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处罚违约金 2000 元整,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
20、服从学院安全及卫生管理,搞好店内外卫生,店内各种物品摆放整齐,美观,并分
类存放,食品和用品不得混装,混存;负责超市的用水、用电安全,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
作。若发现违反规定的将开具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未整改的,处罚违约金 500 元整。
21、乙方进入校园的车辆,须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要求,不论公用车或私家车辆,若
不服从学院管理的,按照《滁州城市职业学院车辆管理办法》依规处罚。
22、乙方不得做损坏学院名誉之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到学院来围攻、吵闹、
聚众等不法行为,一经发现,接受处罚人民币 10000 元整,并报告公安部门,承担由此产生
的所有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
2、甲方未尽合同标的物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使用或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并造
成乙方重大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尽义务,经甲方催告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全面履行的,甲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
金:
(1)转租、分割租赁、转借合同标的物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以
及改变租赁用途的;
(2)损坏合同标的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合同标的物存放危险品、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或者妨碍
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4)逾期 10 日未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的;
44
(5)违反《食品安全法》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6)甲方对乙方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
不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有效期间,因甲方建设、发展、拆迁、改造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解
除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的资产,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
不负责赔偿。
7、 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乙方应该在甲方通知日期后 5 日
内自行搬迁并将标的物按照合同约定交还给甲方。
第九条 合同标的物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附属设
施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乙方接受标的物钥匙后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
交付,且乙方对房屋的现状无异议。
2、乙方应于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 5 日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
好地交还甲方;乙方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添置新物不可移动部分
及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乙方任
何补偿。若有甲方不需要的物品、装饰装修物等部分,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将物品、
装饰装修物予以拆除,因拆除造成标的物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乙方如违反该规定造
成损失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超额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对于该标的物
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所有权和处分权,甲方有权自行
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提前收回合同标的物,除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时间的租金外再按
剩余租赁时间租金的 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不能交付标的物的,按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 20%,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l、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租金,乙方按照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水电气、网络、治安、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 4 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
合同标的物,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年租金总额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45
3、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中途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退租的,甲方扣除剩余租赁时间租
金的 20%违约金,剩余租赁时间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按甲方要求搬出该房屋,或者不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甲方
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等);乙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的,自逾期之日起,
乙方每日按 10000 元向甲方支付标的物占用费,直至标的物交付甲方时止。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学校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合同标的物,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
担责任,乙方应无条件搬迁。如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经核准属于乙方室内装修补
偿的归乙方所有外,其余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 1、2 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另
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起
诉讼。
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增补或改动,只有在形成文字并经双方(或授权的代表)签
字并盖章后方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交易文件具有约束力。
3、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可以向滁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双方在将争议或索赔提起诉讼直至裁决书公布之前,均应继续履行各自根据本
合同规定承担的一切义务,但不影响根据该裁决书进行最后调整。
第十四条 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所签订的补充协
议是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三
份,副本若干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办理人: 委托办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47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及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原件扫描);
(3)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证(仅限于增值税
或企业所得税)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不欠交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证明;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
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投标人所在地社保网
站查询的彩色截图;(原件扫描,检验电子标书)
(4)诚信投标承诺书 (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原件
扫描,检验电子标书);
(6)交易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的支持资料;
48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_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
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年 月 日
49
附件 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
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
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
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8、被滁州市县两级
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10、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50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
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
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
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1
二、技术标格式文件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52
目 录
(1)整体措施及方案(格式自拟);
(2)食谱菜品(格式自拟);
(3)团队管理及人员配备(格式自拟);
(4)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5)食品安全保障方案(格式自拟);
(6)突发应急保障方案(格式自拟);
(7)服务承诺书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证明材料(如有)
53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
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4
三、商务标格式文件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55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交易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56
附件 1
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唱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进
行唱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总投标价\供货
(服务)期
总投标价 超市承包费用(大写): 元/年
(小写) : 元/年
(大写): 元/2年
(小写): 元/2年
食堂设备折旧、更新费率:每月中标人营业额的 6% 。
服务期:二年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7
附件 2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编号: )”的
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
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编号)”项目
的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超市承包费用(大写): 元/年(小写) :
元/年(大写): 元/2 年(小写): 元/2 年;食堂
设备设备折旧、更新费率:每月中标人营业额的 6% 。供货(服务)期 : 。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 (大写)的投标保证
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文件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拒绝签订合
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保证金的权力。
5.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二份。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
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
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58
附件 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附件 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
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
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
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
在披露期内的。
59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
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
在限制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
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
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
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
在披露期内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60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
取消期限内的。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
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
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
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
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
审最终得分排序前 3 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
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
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
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
存。
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
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
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
三、相关要求
61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
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
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 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
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
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
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
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 2 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
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 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
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
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
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62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
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
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
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
总办〔2017〕49 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
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
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63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
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
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
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
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
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
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
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
150 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64
(二)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
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
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
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
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
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
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
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
标人的;
65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
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
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
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
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
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
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
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
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
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
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
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
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
66
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
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
忘录》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 投资
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 险和
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
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
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
戒的合作备忘录》
67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次及
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
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
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
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 78 条修
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68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围标、串标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
(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
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69
第七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新校区食堂 A 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采购人:来安县高级职业中学
经办人:陈波
联系电话:13965995077
(单位盖章)
2021 年 07月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朱玉红
联系电话:18019855623
(单位盖章)
2021 年 07 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合同的授予
(七)纪律和监督
(八)质疑与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 总则
二 投标文件初审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四 比较与评价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服务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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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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