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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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医疗保障局)职工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
采 购 人: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220号
委托代理编号:XTGHZB[2021]0096号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7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8
磋商须知正文 22
一、说明 22
二、磋商文件 24
三、响应文件 25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7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7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一、磋商响应声明 40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44
三、供应商 的资格证明资料 45
四、服务方案 49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51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52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58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及说明 59
九、最后报价 60
十、投标承诺书 6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医疗保障局)职工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220号,委托代理编号为:XTGHZB[2021]0096号。采购人为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现采用网上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医疗保障局)职工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220号
3、采购代理编号: XTGHZB[2021]0096号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项目 |
服务年限 |
项目预算 |
合同条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整包 |
职工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 |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医疗保障局)职工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 |
三年 |
290000元/年,三年合计870000元 |
详见采购需求 |
按照国际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向成交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1.3 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4.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1.4.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说明。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07月13日至2021年07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2、请在2021年07月13日至2021年07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 年07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1 年07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 。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罗婷、朱玲
2、电话:0731-58252957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157号
联 系 人:黄宁波
联系电话:0731-585334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乐塘路1号5楼招标公司
联 系 人:罗婷、朱玲
电 话:0731-58252957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次采购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3、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十一、招标文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
开户名: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分理处
账 号:50143000480569063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测温人(签名) |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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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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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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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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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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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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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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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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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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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2020年2月1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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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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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0年2月1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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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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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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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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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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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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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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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医疗保障局)职工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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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2.1款 |
采购人 |
采 购 人: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157号 联 系 人:黄宁波 联系电话:0731-58533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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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乐塘路1号5楼招标公司 联系人姓名:罗婷、朱玲 电话:0731-58252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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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2.3款 |
供应商 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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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1.3 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4.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1.4.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说明。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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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2、供应商特定资质条件:无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国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投标人需自行说明多证合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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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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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6.2款 |
对联合体 各方的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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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7.1款 |
现场勘察 |
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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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9.1、9.2、9.3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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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或有效期)内非标记★符号的:(投标人必需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的此期内所在页复印件,并做特别标志注明;没提供所投节能产品此期内所在页复印件的此项不予计分;不是清单内的产品,此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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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或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必需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的此期内所在页复印件,并做特别标志注明;没提供所投环境标志产品此期内所在页复印件的此项不予计分;不是清单内的产品,此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价格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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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两型”产品 |
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第7批)内(投标人必需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此批内所在页复印件和附表《本项目所投两型产品清单》公示页打印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1)对于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 (2)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3)在商务评标项中,对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可以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 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商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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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如提供有中小企业产品,投标文件必需按招标文件对中小企业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中小企业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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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投标人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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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大小,在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并取得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index.do)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金融机构及联系方式如下: 1. 农业发展银行湘潭市分行 创新投资业务部 马经理 13007326677 信贷与风险管理部 傅经理 18670471158 2. 农业银行湘潭分行 谭经理 13973226571 3. 中国银行湘潭分行 普惠金额事业部 邹经理 0731-52650197 13786205533 4. 建设银行湘潭分行 齐经理 13975277746 5. 交通银行湘潭分行 高经理 15200359064 谭经理 18673219822 6. 邮政储蓄银行湘潭市分行 小企业金融部 彭经理 13762238172 7. 中信银行湘潭分行 普惠金融部 彭经理 15874147747 8. 民生银行湘潭支行韶山路支行 左经理 15607327188 9. 光大银行湘潭支行 文经理 0731-52332572 10. 兴业银行湘潭分行 赵经理 13317328972 贺经理15675218999 11. 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分行 冷经理 18673272765 12. 长沙银行湘潭分行 钟经理 18607322330 1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湘潭分行 赵经理 15200387560 14. 广发银行湘潭分行 周经理15973221495 向经理18692226221 15.北京银行湘潭分行 戴经理 18673102686 16.渤海银行湘潭分行 廖经理 15173263288 王经理 18607321311 17.湘潭农村商业银行 王经理 1810732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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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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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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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期限:三年。 2、响应时间:7*24小时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 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6日前提供完税发票给采购方,经采购方核对金额后,在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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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以磋商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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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11.2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以磋商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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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以磋商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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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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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16.4款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90000元/年,三年合计870000元。 投标单位的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均不能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采用现场填写并当场公布,成交及价格评审以最终报价为准。在项目谈判过程中无任何实质性变动的前提下,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且不得高于项目预算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项目谈判过程中有实质性变动的情况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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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 证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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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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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要求提供。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10000元整(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投标保函或保证保险。 3、银行转账: (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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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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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21.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U盘,标注单位名称)两份 电子文档要求: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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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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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22.2款 |
封套上应 载明的信息 |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医疗保障局)职工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220号 委托代理编号:XTGHZB[2021]0096号 包号/品目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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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 递交地点 |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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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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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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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1、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10%;中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投标的,价格扣除比例为/%。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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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31.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1、 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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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31.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投标人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和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的,投标人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二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二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所投产品为中小企业生产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清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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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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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37.1款 |
公示的媒体 |
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湘潭市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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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要求提供,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湘潭市政府采购管理科交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无违规行为的,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凭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项目申报审批表,中标通知书、湘潭市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单及履约保证金申请(详见湘潭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www.xtcg.gov.cn/index.asp)由市政府采购办在30天内无息退还。 全 称:湘潭市政府采购往来资金户 帐 号:43001510063050003364 开户行:市建行雨湖支行 退款单位:湘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湘潭市财政局三楼308室) 联系电话:0731-58276064 注明: (项目名称) 的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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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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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开具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 开户名: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分理处 账号:50143000480569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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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财购〔2017〕9号,评审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承担”原则,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支付,此项目评审劳务报酬已包含在预算金额中,由中标人支付。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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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43.1款 |
无效投标的规定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投资估算价的; (8)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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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