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宁都县长胜中心小学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NDCG2021169宁都县长胜镇青树小学厨房设备及安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NDCG2021169宁都县长胜镇青树小学厨房设备及安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NDCG2021169宁都县长胜镇青树小学厨房设备及安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1年7月30日 11:13:51

项目概况

宁都县长胜镇青树小学厨房设备及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web/)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 15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注:潜在供应商请注意,务必要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后续招标流程将无法正常操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CG2020169

项目名称:宁都县长胜镇青树小学厨房设备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746461元

最高限价: 695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宁都县长胜镇青树小学厨房设备及安装项目

1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746461

合同履行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贫困地区;节能,环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 8月 1日至 2021 年 8月 11日(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jxsggzy.cn/web/)

方式:网上免费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 8月11日15 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梅江镇广场北路附近),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 8 月 11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信息发布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ndggzy.com)。

(二)响应保证金: 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肆仟玖佰元整(小写:14900 元)。

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8月10日17时00(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投标无效。如果出现异议或异常,应与保证金账户核对清楚;如果保证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者,响应人进入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点击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线确认投标人信息并选择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操作手册详见PC端浏览器输入https://www.jxsggzy.cn/jrfw/可以直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简称“金融服务系统”)首页-咨询中心-帮助中心查看操作手册)。

(三)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采购单位签发的《政府集采项目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四)付款方式: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中标人支付货款即项目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95%的货款,余款5%在一年免费质保期期限到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五)已缴纳响应保证金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一日,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服务以及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第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七)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和《宁都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进入(返回)宁都人员管理的紧急的通知》(宁新冠指字〔2020〕10号)等文件精神,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实行“扫赣通码+测体温+戴口罩”方式进入,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确保可追根溯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都县长胜中心小学

地 址: 赣州市宁都县立新西路

联系方式: 温桂生 13870736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 0797-6938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为民 黄蕾

电 话:0797-6938150

/磋商文件.doc

(注:本招标文件仅供参考,请正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使用CA锁下载正式采购文件,否则后续省网招标流程无法正常操作。)

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宁都县长胜镇青树小学厨房设备及安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NDCG2021169

采购人:宁都县长胜中心小学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二一年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章、磋商文件 3

、磋商邀请 3

二、谈 8

(一)总则 8

(二)磋商文件 9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五)磋 13

(六)授 18

30、成交供应商授予标准 18

四、 合 19

1、 定义 19

宁都县政府集中采购合同 25

第二章 件 (格式 27

一、磋商响应文件 27

三、响应文件资料清单(格式) 29

4. 响应报价一览表(格式) 30

五、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31

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32

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格式) 33

八、响应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34

九、响应供应商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格式) 35

十、响应供应商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格式) 36

十一、响应供应商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格式) 37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38

十三、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39

十四、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40

十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41

十六、有关证明文件 42

十七、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格式) 43

十八、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44

第三章 附件二 (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 45

第四章 附件三 货物采购项目需求) 50

第一章、磋商文件

一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宁都县长胜镇青树小学厨房设备及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web/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 15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注:潜在供应商请注意,务必要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后续招标流程将无法正常操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CG2020169

项目名称:宁都县长胜镇青树小学厨房设备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746461元

最高限价: 695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宁都县长胜镇青树小学厨房设备及安装项目

1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746461

合同履行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贫困地区;节能,环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 81 2021 年 811(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jxsggzy.cn/web/

方式:网上免费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 8月11日15 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梅江镇广场北路附近),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 8 月 11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信息发布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ndggzy.com)。

(二)响应保证金: 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肆仟玖佰元整(小写:14900 元)

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8月10日17时00(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投标无效。如果出现异议或异常,应与保证金账户核对清楚;如果保证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者,响应人进入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点击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线确认投标人信息并选择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操作手册详见PC端浏览器输入https://www.jxsggzy.cn/jrfw/可以直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简称“金融服务系统”)首页-咨询中心-帮助中心查看操作手册)。

(三)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采购单位签发的《政府集采项目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四)付款方式: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中标人支付货款即项目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95%的货款,余款5%在一年免费质保期期限到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五)已缴纳响应保证金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一日,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服务以及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第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七)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和《宁都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进入(返回)宁都人员管理的紧急的通知》(宁新冠指字〔2020〕10号)等文件精神,?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实行“扫赣通码+测体温+戴口罩”方式进入,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确保可追根溯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都县长胜中心小学

地 址: 赣州市宁都县立新西路

联系方式: 温桂生 13870736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 0797-6938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为民 黄蕾

电   话:0797-6938150 

附件: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开评标时间

2020年 月 日 时

项目名称

个人健康情况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0年1月30日后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2020年1月30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江西? □否 □是

2020年1月30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本人承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公章)

存在满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现场体温测量

二、谈 判 须 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响应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 “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 “响应供应商”系指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3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

3、响应费用

3.1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响应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本次磋商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免收采购代理费。

3.3经采购人同意本项目评审所产生的评标专家劳务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采购人将组织专家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各位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4、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内供货商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2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3一个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4.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3.2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响应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

(二)磋商文件

5、磋商事项说明

5.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澄清与答疑

6.1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包括认为磋商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的响应供应商,应于2021年 8 月 6 日12时前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疑问栏目”上记名提交,同时必须以书面((质疑书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附件二的要求书写,否则不予受理)送达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各响应供应商应注意浏览。

6.2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3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 补充(变更)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磋商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1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就响应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

8.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响应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1响应供应商对竞谈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9.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9.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少于:

10.1.1响应函

10.1.2磋商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10.1.3响应货物报价一览表

10.1.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0.1.5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10.1.6技术规格偏离表

10.1.7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0.1.8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10.1.9有关证明文件

10.1.10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

10.1.11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10.1.12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0.2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报价

11.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响应货物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响应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同时,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货物)须标明“免费”。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1.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响应保证金

12.1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2.2在开启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视为非实质响应而予以拒绝。

12.3未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采购单位签发的《政府集采项目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2.4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的;

12.4.2响应供应商未按照采购程序规定签字确认的;

12.4.3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12.4.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5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2.4.6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被磋商小组查实的;

12.4.7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13、响应有效期

13.1响应有效期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90天。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份磋商响应文件(壹份正本、份副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响应文件

14.3磋商响应文件除签署姓名、日期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填写外,其余部分必须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4纸,宣传材料除外)。

14.4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要求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14.5除响应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供应商签字和盖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5、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信装中。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并按注明的地址送达响应地点。

15.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响应截止期

在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响应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7.2响应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磋商响应文件补充”、“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7.3在响应截止期至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能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4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磋 商评 审

18、磋商小组的组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按有关规定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9、磋商

19.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磋商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时,由采购人及响应供应商代表共同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场监督磋商情况。

19.3磋商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响应供应商名称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磋商记录。

20、响应的评价和比较

20.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20.2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

20.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20.4本次采购采购人授权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1、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竞谈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竞谈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4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

21.5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21.6在初审时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6.1磋商响应文件数量不足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正本的或磋商响应文件有两本及以上正本的;

21.6.2响应供应商未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响应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1.6.3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1.6.4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有效授权的;

21.6.5响应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没有提供制造商有效授权的或两家及以上响应供应商取得有效授权书为同一品牌的;

21.6.6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1.6.7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21.6.8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1.6.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响应供应商;

21.6.10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1.6.11响应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1.6.12属于磋商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它条款的。

21.7磋商小组磋商后,供应商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7.1经磋商小组磋商技术参数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1.7.2质保期不能满足要求的或交货时间不能满足的;

21.7.3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2、在竞争性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2.1属于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响应供应商可以是2家);

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23、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23.1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23.2评审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响应供应商可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产品的生产制造情况、产品技术性能、配置、特殊优点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响应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3.3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4、磋商的步骤:

(一)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技术、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二)磋商文件修正

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磋商小组签字。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对原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三)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四)最终报价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按(二)磋商文件修正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第三轮磋商为最终的磋商。

(4最终报价(二次报价)

(5最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所有响应供应商在15分钟内作最终报价(二次报价)递交磋商小组;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所有响应供应商在15分钟内作最终报价(二次报价)递交磋商小组。在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前,响应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小组按评审标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供应商顺序,形成评审报告。

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不足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的响应供应商可以是2家),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调整项目需求后重新组织采购。或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再次采购活动开始前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磋商过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5、评审办法

25.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综合评分,按平均综合评分的高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确定排名顺序及中标供应商。

25.2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或者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5.3.中、小、微企业

25.3.1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5.3.2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5.3.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5.3.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6、评分标准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的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30×1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技术分

(55分)

采购需求中标明“★”字样的为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内容的不能作为主要技术指标、参数)。

1)基准分50: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50分,有一项负偏离得0分,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配置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1分,最多减10分。

2)正偏离5分:投标人主要技术指标、参数、配置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5分。

(评审依据:提供清晰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

商务分

(15分)

1)类似业绩4分:提供投标人开标日前三年内单项合同≥50万元的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并注明使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有1个的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最多加2分。

(评审依据: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②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③带原件核对)

2)售后服务4分: 制造商设立或委托售后服务网点4分,即设在宁都县内的4分、赣州市内宁都县外的3分、江西省内赣州市外2分、江西省外1分。

(评审依据:提供售后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服务网点协议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3)节能产品证书4分:电磁大锅灶获得中国产品节能认证证书,满足的得3分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

4)制造商证书和荣誉3分: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 (1) 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 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 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有一项得1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及投标人公章。)

注: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所涉及的有关资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认真分类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否则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条件。

27、资格预审

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得分高低排序推荐成交供应商。

28.2评审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

29、响应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29.1响应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前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

29.2响应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前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

29.3响应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29.4响应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9.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答复,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宁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

29.6质疑函应当署名。根据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7响应供应商的质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赣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规程》(赣市财购字[2013]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答复。

)授 予 合 同

30、成交供应商授予标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评审得分高低把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且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响应报价、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响应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31、成交通知书

31.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1.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 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成交的投标供应商,同时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退还响应保证金。

32、签订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处理。

32.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3、解释权

34.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4、未尽事宜

34.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采购项目需求(详见第四章 附件三)

4

1定义

1.1“合同” 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货物” 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且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4“服务” 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

1.5“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

1.6“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卖方提交和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付款方式

4.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付款方式: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中标人支付货款即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1履行期限:卖方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0日内送到业主指定地点。

5.2履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3履行方式: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卖方自行完成。

5.4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卖方支付款项。

6.验收方法:

按宁公管委发【2013】1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采用下列第 6.2 种方法验收:

6.1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小组成员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等3人组成、直接参与该项目采购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小组的负责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抽查采购验收情况。如果实际供货(服务)金额超出成交金额10%以上的项目,则应组织专家验收。

6.2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小组成员由使用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等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相关专家必须从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数应占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相关监管部门派员监督。

7、验收程序:

7.1成交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式样填写供货清单后,向采购单位递交验收申请。

7.2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预备会(采购人准备采购文件、中标文件、合同等资料)就项目基本情况、验收具体流程、验收成员各自在验收活动中的职责分工作明确规定,听取中标供应商对供货情况的汇报。验收预备会结束后,验收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实物样品、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项目说明书等,对其逐一或随机抽样检查验收,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并提出改正意见,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7.3召开项目验收评定会,汇总验收意见,评定验收结论。在验收评定会上,验收小组各成员就自己所负责的验收事项作汇报,分别交换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项目的成功点、存在的问题、修改意见等。验收结果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的,验收小组成员要做好验收记录,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经采购单位确认盖章后,由中标供应商分别报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该报告作为财政部门支付采购资金和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必备附件。

8.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8.1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提交给买方。

8.2买方向卖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应于验收时一并提交给卖方。

9. 质量保证

9.1卖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买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货物。

9.2卖方货物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应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对达不到质量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9.2.1更换:由卖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9.2.2贬值处理:由买、卖双方合议定价。

9.2.3退货处理:卖方应退还买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9.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检验

10.1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0.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0.3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0.4卖方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1.延期交货

11.1卖方应按照磋商文件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1.3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2. 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 税费

14.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4.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4.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5.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再缴纳履约保证金,其响应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采购单位签发的《政府集采项目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6. 仲裁

16.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6.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6.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6.4 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6.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7. 违约终止合同

17.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

17.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17.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7.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9. 转让和分包

19.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2 对响应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0. 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1.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2.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3.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3.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3.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1.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3.3除合同本身以外,23.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4. 合同生效及其它

24.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4.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宁都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宁都县政府集中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NDCG2020001)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的采购结果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三、交提货方式:

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在6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4、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五、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六、付款方式、方法:

七、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需方__份,供方__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财政部门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以上请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集采机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都县翠微广场

电话:0797-6938150

传真: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二章 响 应 文 件 (格式 )

正(副)本

一、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

 

日期:

 

二、响应函(格式)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决定响应本项目 ,据此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的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日后90天(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期满日为止。

2、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仔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我方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响应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3、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

4、我方同意如在本项目开标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回响应,或响应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并送中心备案的,贵中心将不退还响应保证金。

5、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响应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7、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邮编)

传真

电话、手机

联系人(职务)

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资料清单格式

 

序号

资料名称

页码范围

 

 

 

 

 

 

 

 

 

 

 

 

 

 

 

 


4. 响应报价一览表(格式)

响应供应商(公章):            金额单位:元

货物名称

所投主要产品品牌、型号

数量

单位

响应单价

响应金额

有无偏离

交货时间

制造商名称

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合计

响应报价大写: 小写: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要求:

1、响应供应商必须按每台的安装服务作出报价(报价包含了货物及服务价款、售后服务、工人、交通运输、税费、利润等全部费用),凡高于采购最高控制价 元/台的响应报价均为无效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2、成交供应商必须注明所投主要产品品牌、型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做无效标处理。


五、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说明:1、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为上一年度或截止到开标之日止在6个月内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如公司为本年度成立,则出具上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必须是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响应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3、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可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4、响应供应商是中、小、微企业的,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可不提供财务报告及银行资信银行。

六、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说明:

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必须是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的证明。

2、税收完税证明必须是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的证明。

3、免税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4、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其中之一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即可。


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格式)

1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分别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法定代表人因退休等法定原因无法缴纳,则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执行董事、执行监事或财务负责人递补(提供由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公司上级部门的任命书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社保登记证、社保部门盖章的缴费花名册、缴纳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款凭证、个人社保证。

3响应供应商社保登记证(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的原因而无法提供社保登记证,应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证明)

4社保证明、缴纳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款凭证必须是开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的证明材料。


八、响应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致: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愿意针对 项目进行响应。竞谈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和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磋商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