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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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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机关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TZB2021ZC217)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机关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TZB2021ZC217)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机关餐厅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详见其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ZB2021ZC217
项目名称: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机关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0.0万元
最高限价:23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30 230 其他服务 本项目为天津市发改委机关服务中心(天津市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委机关约450人和苏州道35号约45人)提供机关餐厅食材配送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9月18日至2022年9月17日,为期12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9:00-10:0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为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本次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 (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 (2)供应商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无食品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无食品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和受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说明:供应商需为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合格供应商,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2日到 2021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详见其他
方式:网上获取,详见其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宾水西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9层9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网上领取报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公司电汇方式(必须为企业账户电汇至我公司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YTZB2021ZC217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津锦州道支行,账 号:0302010119300210991(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ytzb2015@126.com(邮件主题为:YTZB2021ZC217 报名信息)。 注:请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代理公司会将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节点作为最终报名时间,即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 06日16时为收到投标单位报名邮件中显示的时间点。 2、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报名后如放弃投标,请将《放弃投标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放弃投标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放弃投标函》格式自拟。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5层
联系方式:022-23142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西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9层903室
联系方式:137522794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昭君、霍晶
电 话:13752279427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pdf

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涉及天津市发改委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天津市大沽北路 157 号国投大厦委机关约 450 人和苏州道 35 号约 45 人的伙食供应,选取一个合格中标供应商为天津市发改委机关服 务中心提供机关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预算全年 230 万元。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负责每天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地点(国投大厦和苏州道 35 号)完成全部配 送,对于采购人的特殊需求,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 小时内必须到达,遇突发紧急情况以采 购人需求时间为准。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供应商必须 在 90 分钟内通知采购人,采购人不予追究责任。未按规定时间配送,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 序,采购人有权拒收当日所有货物,供应商须承担当日所产生食品的费用。 (2)供应商负责配送人员应相对固定,配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持有《公 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同时须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如有疫情区返回人员,需提供核酸检测无感染证明。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实际保质期(即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保质期的 2/3。 (4)供应商提供的包装类物品要保证外包装完整。 (5)供应商提供的菜品类不得有烂叶、黄叶、破叶、污染、霉变和含土量太多的情况 出现,且夏季要求冷链配送,根茎类菜不能有生芽现象。 (6)供应商须遵从采购人检测结果,所有产品的农残检验若高于国家标准则无条件退 货。所有产品需经过抽样检测,若 3 次检验中有 2 次不合格者予以退回;3 个品种以上不合 格退回整改;1 个月内单品 3 次整改或 1 个月内多个品种菜品出现整改,采购人有权单方面 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赔偿。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供货协议,并做出安 全承诺,所供肉类及水产品须提供检疫合格证;蔬菜类于供货结束后15日内提供检疫合格证, 以保证产品质量。供货商要保证所供应食品渠道正规,不得出自疫情区域,需提供食品核酸 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7)若因食品问题导致人员集体中毒等重大事件,由国家卫生执法部门予以确认,如 确定属于食品原材料问题,供应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 (8)供应商须配备固定的仓储地点和稳定的车辆运输资源,副食(鱼、肉、海鲜类) 须提供冷链配送,保证所供产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按时送达指定地点。 (9)供应商所供食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10)所需食品根据市场价格在后期供货过程中可适当进行调整,但所提供食品价格必 须低于市场零售价格 10%(大型超市等正规渠道的市场零售价格)。 (11)具体供货品种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 (12)供应商在对当天菜品检验不合格、遇到不可抗拒的天气状况或因其他因素出现问 题时,必须有相应的应急预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应急预案)。 (13)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每日配送要求。 三、针对本项目食材要求 1、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达到 食品安全要求;供应商应拥有相应的农药残留检测器材和人员,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如因 食品质量出现问题造成影响,投标人将赔偿全部损失。 2、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并提供相应证件,配送的食材必须质量完 好、卫生,包装符合国家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所有定型预包装原料有市场准入证即:QS 标志。 所供食品应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其中以下食品还须符合下述要求。 蔬菜:新鲜、绿色、无污染,不得有烂叶、黄叶、破叶、污染、霉变和含土量太多的情 况出现,根茎类菜不能有生芽现象。 鸡蛋:确保新鲜并且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格。 杂粮(玉米面、小米):产品外包装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 小麦粉产品:为不添加任何添加剂,经清理、磨粉等加工工序而得到的小麦粉。小麦粉 产品颜色洁白、组织松散、无明显结块、无长虫、无长霉、无异物、有小麦粉正常之气味, 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86)。 大豆油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大豆油》(GB1535-2003)技术标准。不得掺有其他食 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米产品:应该无虫蚀、无异物、色泽气味正常,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大 米国家质量标准》(GB1354-2009)。不得有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 鲜、冻鸡肉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鲜、冻禽产品》(GB168695-2005)技术标准。 鲜、冻片猪肉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鲜、冻片猪肉国家标准》(GB9959.1-2001)技 术标准。 3、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所供产品均要满足相应国家标准。按照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须 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名称、品牌、生产厂家、产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在技术、 安全、管理、保质期及货物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其他要求 1、为本项目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所有人员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提供车辆证明材料:车型、车牌号、车辆照片及车辆相对应 的行驶证复印件(自有车辆提供产权证,非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协议)。 如遇国家扶贫政策调整,需预留 10%农副产品份额用于采购扶贫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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