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文化和旅游局莱西市聘请隔离场所集中供餐服务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莱西市聘请隔离场所集中供餐服务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8-11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LXCG2021000220
采购项目名称:莱西市聘请隔离场所集中供餐服务商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50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50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8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80.00 元。
采购需求:为疫情期间隔离人员提供餐饮配送服务,供餐标准为80元/人/天(早餐20元/人/天、午餐30元/人/天、晚餐30元/人/天,此价格为固定单价,不接受任何调整,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预算金额仅做为隔离工作人员及返莱人员的餐饮费用,入境隔离人员的餐饮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预算金额使用完为止。如在服务期内遇疫情防控管理政策调整需提前终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据实结算,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合法的集体用餐配送资质。
3、具有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证明材料原件。
4、投标人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单位。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已注册用户可直接从【下载采购文件】入口登陆后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9、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优惠政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08-11 09:30
开标地点:莱西市长岛路14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_5_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莱西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莱西市北京中路105号
联系方式:0532-86405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欣天成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莱西市上海路乐好时代城2-2-1801
联系方式:18561376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郑路
联系方式:18561376588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欣天成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7-3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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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采购
莱西市聘请隔离场所集中供餐服务商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莱西市文化和旅游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欣天成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项目编号:LXCG2021000220
日 期:2021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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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8
第四章 采购需求................................................................................................ 9
第五章 评审办法.............................................................................................. 32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37
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47
第八章 纪律要求.............................................................................................. 58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拟稿)..................................................59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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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人:莱西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莱西市北京路 105 号
联系方式:0532-88405227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欣天成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莱西市上海路乐好时代城 2-2-1801
联系方式:18561376588
二、项目名称:莱西市聘请隔离场所集中供餐服务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LXCG2021000220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500000 元,最高限价为 80 元/人/天。投标人
在报价时须报 80 元/人/天,不接受任何调整,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为疫情期间隔离人员提供餐饮配送服务,供餐标准为 80 元/人/天(早餐 20
元/人/天、午餐 30 元/人/天、晚餐 30 元/人/天,此价格为固定单价,不接受任何调整,
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预算金额仅做为隔离工作人员及返莱人员的餐饮费用,入境隔离
人员的餐饮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合法的集体用餐配送资质。
3、具有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证明材料原件。
4、投标人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 A级单位。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
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
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
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已注册用户可直接从【下载采购文件】入口登陆后报
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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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优惠政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三、项目概况:为疫情期间隔离人员提供餐饮配送服务,80 元/人/天(早餐 20 元/人/
天、午餐 30 元/人/天、晚餐 30 元/人/天,此价格为固定单价,不接受任何调整,否则
投标无效。隔离工作人员的餐饮费用由财政资金承担,隔离人员的餐饮费用由其自行承
担。
四、公告媒介:
1. 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
2. 招标公告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
五、获取磋商文件: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
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磋商文件。代理
机构不再发售纸质磋商文件。
六、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
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网页版磋商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网页版磋商公告
九、招标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招标人): 高飞
联系方式:0532-88405227
联系人(代理机构):郑路
联系方式:1856137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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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莱西市文化和旅游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青岛欣天成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莱西市聘请隔离场所集中供餐服务商项目
4 分包情况 详见招标公告
5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预算金额为 500000 元,其中财政资金为 500000 元,
其他资金为 0元。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7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8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
9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
□需要
10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招标人支付
√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7800 元
□无需支付
1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
料
无
1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http://zfcg.qingdao. 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
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
目招标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
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
商已收到。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
件的截止时间
?采购公告截止时间次工作日 17 点前
□踏勘现场时间次日 17 点前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
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 24 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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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
方案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
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
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
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14 响应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包价,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
费用。
15 响应报价的次数
本项目磋商实行两轮报价法,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
最终响应报价。本项目两轮报价均须报 80 元/人/
天,不接受价格调整,否则投标无效
16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
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
准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
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
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
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
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
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
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
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
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
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
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
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
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加评审。
17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餐饮业
18 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响应文件制作工
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19 响应文件签章
在磋商文件的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
示的 “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
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
统>首页> 下载中心> 系统使用指南>电子签章操作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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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
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上
传时,系统通过供应商当前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自动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
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
21
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
文件解密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
标会。若到现场开标,应携带上传响应文件的 CA 数
字证书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
标。开标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
服务系统>首页> 下载中心> 系统使用指南>电子投
标开标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线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
内通过 CA 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投
标无效。
2.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
通过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
22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
点
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
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
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23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
人
2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办法
25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
成交供应商
?是,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
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
限为 1 个工作日。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
26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
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
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27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27.1 定义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
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
电传、电报、电子邮件、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
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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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
?不允许
□ 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
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7.3 多包成交规则
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个包报价,但只
能成交/个包。
供应商可依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报价。若所
投各个包的报价排位均第一,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
中/个包成交;其他包参与报价排序,排序第一也不
成交,成交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27.4 相关评标标准认可要求
潜在供应商的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件须在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满 5
个工作日,且制作响应文件时上述材料需通过该系
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
27.5 电子签名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
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
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
27.6 监督和管理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
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的
管理。
27.7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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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
号
证明材料名称
提供
形式
备注
必须
提交
1 营业执照
电子
文档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
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
可证等)
是
2
在经营活动中无
重大违法记录和
行贿犯罪记录的
承诺
电子
文档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
的承诺
是
3
财务报告或资信
证明
电子
文档
经审计的 2020 年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
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是
4
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相关
材料
电子
文档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是
5 网上报名
电子
文档
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在中国青岛政
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注册并
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的网上截图
是
6 资质证书
电子
文档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合法的
集体用餐配送资质。
是
7
具有县级及以上
市场监管部门出
具的近三年无食
品安全事件发生
的证明材料原件。
电子
文档
具有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证明材料原件。
是
8
投标人为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量化分级A级
单位。
电子
文档
投标人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
A 级单位,提供照片或其它证明材料的电子文
档。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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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明文件备注:
开启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
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
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 1 个包进行采购。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
于服务所需服务计划、设计、组织、实施、验收、设备设施、劳务、安全、保险、工人
工资、福利待遇、交通、培训、所需工具及耗材等所有为完成服务而需要合理支出的费
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
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
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1.3 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
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
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向采购代理人寻求书面澄清。
1.4 供应商所报服务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本章技术规范的要求,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
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
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服务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技术规范
的要求,但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废标的决定。
1.5 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
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6 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供应商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
术资料。
2.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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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要求
1、莱西市疫情期间隔离人员餐饮配送服务(温度不低于60度配送),最终人数以实
际用餐人数为准,包括餐饮制作、热链配送服务。
2、供餐时间:早餐7:00-7:30;午餐11:30-12:00,晚餐5:30-6:00。
现场工作人员拟于每日上午9点前确定午餐份数,15点前确定晚餐份数,晚20:30
前确定第二天早餐份数并通知配餐单位。具体事宜需供餐单位与隔离酒店工作人员
沟通确定。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预算金额使用完为止
★具有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证明材料原
件。
★ 经营范围应有集体用餐配送。企业须有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至少有一人持有
中级(含中级)以上营养师执业职格证书,并提供健康证(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在本单位
的社保证明或用工合同)。
(二)入围服务商数量要求
确定 1家配送服务商,配送服务商中标后 10 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三)配餐要求
1、餐费标准:
早餐标准:20 元/人(含配送费用);午餐/晚餐标准:30 元/人
2、菜式品种:早餐必须有鸡蛋和纯牛奶;午/晚餐每份(2 荤 2 素),1个水果(水
果不可切开)。其中,主食(馒头、米饭等),以不浪费为原则,必须保证用餐人员吃
饱。菜品要求每周有鱼、肉、蛋、素菜等 20 种以上品种进行合理营养搭配,5天内不得
有重复菜式,并根据季节变化,适当供应时令品种。
具体以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每日早餐配餐品种数量分量
品种 品种数量(不少于) 份量 (克/份)
素菜 1种 不少于 180
鸡蛋 必有 1个
汤、粥类 1种 不少于 240
纯牛奶 必有 1袋/盒
油条、包子、蛋炒饭、土豆饼
等
1种 不少于 200
水果(不可切开) 1 种 不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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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与采购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每日午餐/晚餐配餐品种数量分量
品种 品种数量(不少于) 份量 (克/份)
大荤(纯肉、鱼类) 1种 不少于 150
小荤(蔬菜搭配荤菜) 1种 不少于 200
素菜 2种 每种不少于 150
汤、粥类 1种 不少于 200
花卷/米饭/馒头/大饼等 1种 不少于 220
水果(不可切开) 1种 不限量
晚餐酸奶 1种 不限量
其它 与采购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3.配送餐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1)配餐所使用的米、面、调味料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外包装有安全标识。不
得使用转基因食品(产品)、转基因食用油(如不按照此餐标条款执行的,将取消其中
标资格)。
(2)各类食物应经常调换品种,合理搭配,尽可能地做到食物多样化,口味多样
化,适合不同人群进餐要求。
(3)主食应多样化,米、面及各种杂粮应适当调配,不得长期食用一种主食。
(4)菜品中,肉、鱼、禽、蛋、豆制品、蔬菜应适当搭配,每周豆制品应不少于 2
次;每餐黄绿色蔬菜应不少于 30%。
(5)烹调过程中,蒸、煮、焖、炖及煎、炒、烤、炸等应注意火候,不破坏营养,
色、香、味俱佳。
(6)荤菜应尽量采用瘦肉;每周以鸡为原料的菜品不得超过二次;每周油炸食品
不得超过 2次;炸肠、炸串、煎肠等不得作为荤菜。
★4、配餐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凉菜和改刀熟食;
(2)河豚鱼、毛蚶、小海螺等食品;
(3)三文鱼、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
(4)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芽发青土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5)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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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5.食谱制定要求:
服务企业能够根据招标人要求,制订食谱,提供菜品。食谱搭配合理,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并附有营养师建议,花色品种多样,保质保量、成本适合。食谱制定具体要
求为:
(1)主食
以米饭和面食为主,每周至少 3 次添加 10%-15%粗杂粮,如小米、玉米糁、小黄米
和大黄米等。
(2)荤菜
a畜禽肉类:包括猪肉(排骨、红烧肉、肉丸等)、鸡肉(腿、胸脯肉、鸡翅等)、
鸭肉(腿、胸脯肉)等。
b动物内脏:1 次/周,猪肝、鸡肝、鸭肝、猪心、鸡心等。
c鱼虾类:1-2 次/周,以虾为主,鱼以无刺鱼肉、鱼段为主。
d也可荤素搭配。
e豆制品类:豆腐干、豆腐、豆腐皮等。
f菌藻类:1-2 次/周,海带、平菇、香菇、黑木耳、蘑菇等。
(3)素菜
a每餐 1 种叶菜类:菠菜、青菜、卷心菜、苋菜、莴苣叶、空心菜、油菜等。
b每餐其他蔬菜:冬瓜、甜椒、土豆、胡萝卜、青椒、洋葱、蒜苗、豆芽、花菜等。
(4)水果 时令水果,确保无农业残留。
(5)纯牛奶。不得提供早餐奶,水果、谷物等调和性奶制品,不得提供临近保质
期牛奶。
6、严格制定食品原料采购计划,确定所需食品原料品种、规格、数量等,并得到
招标单位确认,招标单位可随时要求服务商提供当前配餐使用的各项原材料原始单据及
相关的检验检疫报告进行查验。
7、服务企业所用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持健康证上岗,
并能提供员工在企业内的社保依据。服务企业要保证参与现场服务的送餐人员个人卫
生、工作服装符合要求,服务态度良好,符合食品安全送餐要求,具有接送餐管理服务
能力、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服务过程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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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服务企业必须提供一次性餐盒,开标时需提供合格餐盒的检验报告,送餐所用的
相关产品(餐具、餐巾纸、周转箱等)必须提供相应的卫生合格证明(★开标时需提供
检验报告和卫生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餐过程中使用的餐具均
由投标人免费提供。配餐容器表面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出餐时间、保质期,标
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9、投标人应使用专用食品配送车,应配备符合条件的保温设备装置,车辆的密封
性能要好,数量与送餐的数量要相适应。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须保障配送至目的地时,
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 60℃以上。车辆、周转箱要每餐次消毒。
10、严格执行招标人的管理制度以及送餐形式,服从招标人的监督管理。无条件地
接受招标单位、市场监督部门、疫情防控部门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饭菜质量、服务
态度等进行的监督、检查。服务企业必须确保无责任事故。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件,该
企业立刻取消配送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今后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任
何形式的配餐招标项目。
★(四)服务方案
1、投标时须提供 10 天的带量食谱及营养含量(包含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
合物、膳食纤维等内容),投标文件中应附配餐图片(彩页版),或者 ppt 演示图片,
由评标专家对食谱数量、搭配、营养价值进行评分,中标后须在第一个服务期履行实施
(个别菜品允许随季节进行调整);
2、配餐服务响应时间:菜品从出锅到就餐时间不超过 2 小时,需按照隔离酒店工
作人员要求确定配送时间及路线;
3、投标单位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至少有一人持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营养师资
格证(开标时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健康证及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4、投标单位承诺中标后,不允许将产品进行转包,一经查出取消其配送资格,并
承担相应责任(开标时须提供专项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应急预案
1、制定专业、科学、合理、详尽的应急计划与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菜单
应急计划、设备故障应急计划、断水断电应急预案、食品断供应急处理预案、退还机制
应急响应元、物流运输车辆交通遇阻处理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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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专业、科学、合理、详尽的疫情防控处理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原材、员工、
机械、配送车辆、周转箱消毒、配送人员防护装备等)
(六)其他要求
★在配送供应商确定后,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疫情防控督
导组将不定期的对配送单位就经营面积、场所结构布局;卫生通风、周边污染源;设施
设备、运输车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食品留样、疫情防控等情况进行检查,如果现
场情况与中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质情况不一致,无法达到防疫要求且限期整改后
仍不合格的,将取消供餐供应商中标资格,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1、招标人定期或不定期将对供应商供货的质量、价格、配送服务,服务态度等进行
满意度抽查,抽查不合格要求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终止服务协议。
2、由于供应商自身经营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供应商
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在服务期内遇疫情防控管理政策调整需提前终止合同的,招标人有
权终止服务合同,据实结算,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投标单位其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食品留样、生
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以及贮存、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疫情
防控方面的有关规定,运输车辆须有保温设施,食品处理区在室内,流程合理;
4、场所环境:墙壁、天花板、门窗、设施清洁,地面平整,排水沟通畅,食品加
工区无厕所等污染源,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
5、设施设备:有与供餐需求相适应的冷藏、热保存设施,能满足生熟分开存放,
设施正常运转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数量的操作台、排烟、通风、洗手等加工设施、用具;
专间专用工具清洗消毒符合规定,有独立空调、冷藏设施;加工经营出入口 “三防”
设施完整、有效。
★6、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接触直接入口岗位无有碍
食品安全疾病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无不良个人卫生现象。
★7、食品加工:按规定落实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
和索证、索票,并做好台账记录,不使用、加工、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仓库内食品分类存放,隔墙离地,通风防潮,无过期变质、标识不合格食品,食品添加
剂管理使用符合要求。
8、运输设备:运输食品的容器、设备、工具安全清洁无害,不与有毒有害物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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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运输。有相应的保温设备。运输标注:运送食品包装上标签上注明加工单位、生产日
期、出餐时间、保质期等。
9、有专职营养师,提供合理膳食营养搭配和计划建议。
★10、配送餐期间,若出现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
切后果,并取消配送资格。本项开标时应出具专项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1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员、烹调师、面点师、
营养师等)均须具有健康证,开标时须提供上述人员健康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12、退换机制:制送的午餐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差、数量不足、经检测中
心温度低于 60℃、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食谱,经发现立即更换,所配送的午餐须在 30 分
钟内退换完成。投标人须提供出针对此项要求的应急响应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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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务条件
3.1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预算金额使用完为止。如在服务期内遇疫情防控管理政策调整
需提前终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据实结算,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2 服务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3.3 付款方式
3.3.1 隔离工作人员及返莱人员的餐饮费用支付方式:
按进度分两次结算。供餐金额达到总金额 50%且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和正规发票,采购方结算中标金额的 50%费用;第二笔费用待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
清。
3.3.2 入境隔离人员的餐饮费用支付方式:由中标单位自行协调收取。
3.4 服务成果验收
配餐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单位安排专人验收并签字,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 监督管理
3.5.1 在配送供应商确定后,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疫情防
控督导组将不定期的对配送单位就经营面积、场所结构布局;卫生通风、周边污染源;
设施设备、运输车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食品留样、疫情防控等情况进行检查,如
果现场情况与中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质情况不一致,无法达到防疫要求且限期整
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供餐供应商中标资格,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3.5.2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配餐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强化食品
安全、质量监管手段。
3.6 服务保障:
配餐企业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视
为非正常情况退出:
1)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不按
照相关规定配合采购方工作,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限期整改不力的;
2)饭菜质量不高,投诉多,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或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
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就餐人员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3)供餐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食品,未按规定范围经营等违规行
为,经规劝、限期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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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供餐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经营行为的;
5)在供餐期间无故停止营业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违规、违
约行为;
7)配餐供应商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
风险,所供应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9)未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按时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
检报告、分批次厂内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未建立进销台账或台帐资料与采购方
台帐不符。
10)拒绝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向采购方虚开销售凭证和税务发票。
11)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
施条例》、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等相关条款行为的。
12)以上由配餐供应商造成的责任和费用,均由配餐供应商自行承担费用及相关责
任。配餐供应商退出后,均自行承担其配餐经营期间的盈亏。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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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1 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 0 分。当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技术汇总得分的计
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以
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3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4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
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4.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4.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
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4.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4.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
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4.5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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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5.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
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5.2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
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5.3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6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7 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
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1.8 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9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商
务
部
分
最后报价 10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
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
格)×10。
投标人在两轮报价时均须报80元/人/天,不接受任何
调整,否则投标无效。
企业业绩 5分
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同类服务项目的,得5
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电子文
档、合同原件电子文档且两项原件须为同一采购方,两项
原件缺一项不得分。承担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注:业绩相关材料原件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岛
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信息完善工作的通知》
以及《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投标注意事项》的规
定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公示并同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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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满 5 个工作日后在制作
投标文件时从库中选取有关信息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类
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栏内。
服务便捷 2分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配餐服务响应时间:菜品从出锅到
就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根据投标人对此时限的承诺进行打
分:
承诺时限≦1小时的,得2分;
1小时<承诺时限≦2小时的,得1分;
开标时须提供承诺函电子文档,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认证及荣誉 4分
投标人通过ISO22000或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得2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通过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原件电子文档,否则不得
分。
团队实力 6分
除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外,其他服务人员具有高级(一
级)中式烹调师的得2分;具有高级(一级)面点师的得2
分;具有食品检验员的得2分。同一人员获得多个职称的,
不重复得分。
开标时须提供上述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电子文档及常驻
地社保证明电子文档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
术
部
分
响应情况 10分
全部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得5分;实质性条款有1项
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
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项加1分,最高加5
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
加3分,(以上两项最高加5分)。
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3分,出现2条及以上
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服务方案 10分
1、服务整体工作方案:工作流程方案、时间安排、工
作计划、详细的配送服务方案、完整的项目组织管理措施
及服务保障措施等综合评分,优得4-1分。
2、投标人专业水平、诚信建设、品牌建设、配送服务
能力等方面打分,得3-1分。
3.服务团队具有全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架构科学
合理,满足岗位要求并提供优质服务的,得3-1分。
【须提供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常驻地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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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出具的(或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电子文档,未
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餐单 20分
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 10 日带量食谱方案及配餐
照片或 PPT 演示图片进行打分,优得 20-12 分,良得 11-5
分,一般得 4-1 分
配送方案 8分
1、投标人供应货品的品种、品牌,食材供应等专业化
能力,得2-1分。
2、投标人配送能力、地域优势、运输条件,具有运输
车辆等设施,得2-1分。需提供购车发票、行驶证和登记证
书,若投标人租赁物流公司相关车辆的,需提供物流公司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租赁协议。开标时需提供以上
相关证件、协议、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有效期需在中标合同期内)。
3、投标人具备专业设备情况,如加工车间有全自动加
工设备,根据设备先进程度评分,得2-1分。
4.投标人送餐有专人负责,全程服务,取得有效健康
证明(含司机)得2-1分,开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
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风险管理及应急
预案 10分
制定专业、科学、合理、详尽的应急计划与应急处理
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菜单应急计划、设备故障应急计划、
食品断供应急处理预案、物流运输车辆交通遇阻处理预案)
优得10-8分;良得7-3分;一般得2-1分
售后服务
方案及人力资源
计划
5分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
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
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得3-1分。
对组织架构和各部门人员配置的合理性,抵离岗时间
进行评估,得2-1分
配餐保障 10分
1、投标人拥有自营农业基地(定点农业基地)或拥有
合作关系的农业基地(定点农业基地)。专家根据上述情
况的优劣进行打分,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
开标时需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或具有合作关系的协议
电子文档,否则不予计分。
2、投标人在周边范围内有带完善加工设备的加工基
地的,专家根据上述情况的优劣进行打分,优得 5-4 分;
良得 3-2 分;一般得 1分。
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加工车间含设备的照片电
子文档,否则不予计分。
说明:
(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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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
在投标文件中的不得分。
(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
投标单位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
(4)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合计÷年末资产总计。
3.2 给予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包),
不享受价格扣除)
3.2.1 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
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
给予价格扣除。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2.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和联合体
协议原件。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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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1.8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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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
用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
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
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报价有效期
4.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
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
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
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4.5 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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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
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
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供应商应于采购公告截止时间次工作日 17 时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
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本项
目公告页面提出,并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消息。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
的 10%。
8.2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磋商文件
10.1 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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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审办法;
(6)供应商须知;
(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8)纪律要求;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响应文件格式;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
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
11.3 商务文件
11.3.1 报价函;
11.3.2 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
11.3.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4 响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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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
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
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
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
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
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5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6 商务响应表;
11.3.7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3.8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3.9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11.3.10 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 技术文件
11.4.1 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4.2 服务方案;
11.4.3 服务说明;
11.4.4 服务响应表;
11.4.5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6 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7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4.8 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
要包括内容:
11.4.8.1 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11.4.8.2 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11.4.8.3 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
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
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无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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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1.4.8.4 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11.4.9 磋商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1.4.10 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5 电子版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响应文件
11.5.1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
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 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 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12.响应报价
12.1 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 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
表签署。
12.6 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
文件进行比较。
12.7 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
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12.8 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价。
12.9 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
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1 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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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
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
况。
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后,通过【青岛市
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
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5.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
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
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销
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7.磋商保证金
17.1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17.1.1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2 磋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
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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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7.2.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磋商保证金。
17.2.2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
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7.3 磋商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销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履约
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 不予退还的磋商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18.质疑
18.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8.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8.3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8.4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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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5 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本项
目磋商公告页面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
业秘密。
18.7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下载专区下载。
19.投诉
19.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
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
门处理。
19.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
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
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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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9.4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5 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
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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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1.1 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
1.2 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 查看在线签到家数,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特殊规定外,少于三家
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结束;不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继续进行;
1.4 供应商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响应
文件开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1.5 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启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启响
应文件结果;
1.6 开启响应文件结束。
2.开启响应文件
2.1 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供应商须在开启响应文件前规定时间内签到。
2.2 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响应文件记录由供应商线上
确认。
2.3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
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
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
2.4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
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除外。
2.5 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在线登录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评审委员会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供应商需要通过电子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
在线发送澄清。
2.6 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和排序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告知。
3.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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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
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
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 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
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
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
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5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
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 磋商小组的职责:
3.6.1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
出评价;
3.6.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3.6.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6.5 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 磋商小组的义务:
3.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 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
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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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
3.7.6 编写评审报告;
3.7.7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 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3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3.8.4 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
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4.评审程序
4.1 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 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3 资格性审查;
4.4 符合性审查;
4.5 澄清有关问题;
4.6 磋商
4.7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8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4.9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0 编写评审报告;
4.11 宣布评审结果。
5.评审
5.1 资格性审查
5.1.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
金等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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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
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
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5.1.3 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
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在
发 放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通 过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核实中标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情况,并截图或拍照以作
证据留存。
5.2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
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
6.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
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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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7.1 磋商程序
7.1.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7.1.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
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
7.2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2.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家。
7.2.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
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7.2.3 财库〔2015〕124 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
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
的, 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2.4 磋商报价要求:磋商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
轮报价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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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
如果投标人对系统操作不熟练,建议携带 KEY 到开标现场开标。否则,因投标人未
到现场开标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特殊情况及处置:
(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预算价的;
(2)采购货物的市场价格明显降价的;
(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
(4)最后一轮报价高于标底的;
(5)磋商小组审定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仍过高的。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继续报价。
7.3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按照评标办法进行技术和商务部分的打分;
技术部分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
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
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商务部分打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打分结果,交各供应商签字确认。技术和商务部
分打分结束,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8.成交
8.1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8.2 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
8.3 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成交供应商的,入围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磋
商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
依照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
8.4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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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5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
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
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6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8.7 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
成交通知书,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
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
责任。
9.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 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
10.2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对“◆”条款经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
10.4 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0.5 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
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超时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6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10.7 报价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10.8 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0.9 磋商小组 2/3 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
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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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11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盖章的;
10.12 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
10.13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0.14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11.废标
1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 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
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 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
商不足 3家的;
1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
1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 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1 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2.1.1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
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
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
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2.1.2 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
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
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2.2 记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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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违法违规情形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3.1.1 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 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3.1.3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13.1.5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
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3.2.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3.2.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2.6 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3.3.1 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
供应商;
13.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3.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3.3.4 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13.3.6 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
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4.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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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活动:
14.1 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6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4.7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4.8 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
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4.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5.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
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
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
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响应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
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
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
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
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废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
的,采购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
组织采购;采购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由采购人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
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本章第 8.4 款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
损失均由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15.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
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
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
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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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
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
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
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
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
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第八章 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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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
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拟稿)
1.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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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
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
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
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
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
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
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
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
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
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 1 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
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货物质量与验收
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
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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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 订 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成交供应商):
住 所 地:
乙方于 20 年 月 日参加了(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磋
商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技术标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
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
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
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服务交付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
……
第四条 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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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
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20%的违
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
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伍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
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六条 合同款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到指定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合同款
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合同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交付验收合格 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
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
后 20 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
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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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
理,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
第九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
费使用。
……
第十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
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
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
方承担。
……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
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 1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的滞纳金。
逾期交货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
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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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
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
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
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
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
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
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同级财政部门一
份,市财政局一份。
……
第十七条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年,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八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本项目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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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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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包:第 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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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文件目录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
2、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
3、报价函(见附件3);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4);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5);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
7、资格证明材料;
8、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9、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10、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供应商经公示后的同类项目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
电子文档);
11、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
12、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9);
13、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0);
1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1);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2);
16、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7、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13)
18、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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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报价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服务名称 含税总报价(元) 备注
1
总计
大写:
小写:
注: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的:供应商报价中无需考虑此费用。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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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包:第 包 名称:
序
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报价
1
2
3
……
服务项目费用合
计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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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报价函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编号为 )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启响应文件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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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
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
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以上承诺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 标 人: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采购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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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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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
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
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
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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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采购单位名
称
项目名称 单价
合同
金额
(万元)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电话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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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商务响应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
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服务保障要求
服务期限或者
提供服务起止
时间
付款方式
……
质量管理、企
业信用要求
能力或业绩要
求
……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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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采购
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磋商文件的
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以
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
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
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
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
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 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 (公章)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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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
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
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
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 职合投标代理人:(印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 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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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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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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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3: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青岛市莱西财政局,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公司 ( 供 应 商 名 称 ) 已 详 细 阅 读 了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
自愿参加本次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
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
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磋商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成交。
三、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
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
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报价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
收保证金、媒体通报、1-3 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
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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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包:第 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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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目录
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方案;
3、应急服务措施;
4、服务响应表(见附件14);
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15);
6、招标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8、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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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服务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第包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
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
响应服务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服务要求,并标明
偏离情况;
3、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法定代表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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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第包
姓名 职务
专业技
术资格
身份证号码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后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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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用 户 合 同 号 合 同 金 额(元)
采购项目 验收项目
合 计 财政拨款 单位自筹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用户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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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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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竞磋服务类(综合评分法) 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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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分值 评分标准
通用竞磋服务类(综合评分法) [100.00]
1 资格性审查 [合格制]
1.1 营业执照 合格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1.2
在经营活动中
无重大违法记
录和行贿犯罪
记录的承诺
合格制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1.3 财务报告或资
信证明
合格制 经审计的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1.4
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材料
合格制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 网上报名 合格制 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的网上截图
1.6 资质证书 合格制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合法的集体用餐配送资质。
1.7
具有县级及以
上市场监管部
门出具的近三
年无食品安全
事件发生的证
明材料原件
合格制 具有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证明材料原件。
1.8
投标人为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量化
分级A级单位。
合格制 投标人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单位。
2 符合性审查 [- -]
2.1 投标文件雷同
检查
合格制 投标文件不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情形
2.2 对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合格制]
2.2.1
对招标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
响应情况1
合格制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以下技术/服务要求(对应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响应表/
服务响应表)
2.2.2
对招标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
响应情况2
合格制 详见采购需求
2.3 投标报价 合格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且不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对应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一览表)
2.4 投标有效期 合格制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应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函)
2.5 对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合格制]
2.5.1
对招标文件的
商务要求响应
情况1
合格制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以下商务要求(对应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商务响应表)
2.5.2
对招标文件的
商务要求响应
情况2
合格制 (货物: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要求、验收……)
(服务:服务期限或者提供服务起止时间、服务保障要求……)
2.6
对招标文件的
编制、签章要
求响应情况
合格制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章
2.7 其他1 合格制 投标文件未发现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8 其他2 合格制 未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情形
2.9 其他3 合格制 未发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 商务部分 [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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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竞磋服务类(综合评分法) 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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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分值 评分标准
3.1 投标报价 10.00
评标基准价C=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报价(或最终价格)中的最低投标报价。
最终报价:
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
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的产品 10% 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比30% 以上的,给予 3%
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
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 满分
3.2 企业业绩 5.00
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同类服务项目的,得5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电子文档、合同原件电子文档且两项原
件须为同一采购方,两项原件缺一项不得分。承担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注:业绩相关材料原件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
体信息完善工作的通知》以及《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投标注意事项》的规定
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公示并同步至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示满5个工作日后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从库中选取有关信息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类
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栏内。
3.3 服务便捷 2.00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配餐服务响应时间:菜品从出锅到就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根据投
标人对此时限的承诺进行打分:
承诺时限≦1小时的,得2分;
1小时<承诺时限≦2小时的,得1分;
开标时须提供承诺函电子文档,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企业认证及荣
誉
4.00
投标人通过ISO22000或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得1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原件电子文档,否则不得分。
3.5 团队实力 6.00
除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外,其他服务人员具有高级(一级)中式烹调师的得2分;具
有高级(一级)面点师的得2分;具有食品检验员的得2分。同一人员获得多个职称
的,不重复得分。
开标时须提供上述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电子文档及常驻地社保证明电子文档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
4 技术部分 [73.00]
4.1 响应情况 [10.00]
4.1.1 基本分 5.00 全部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得5分;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
4.1.2 正偏离 5.00 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项加1分,最高加5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3分,(以上两项最高加5分)。
4.1.3 负偏离 0.00 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3分,出现2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4.2 服务方案 10.00
1、服务整体工作方案:工作流程方案、时间安排、工作计划、详细的配送服务方
案、完整的项目组织管理措施及服务保障措施等综合评分,优得4-1分。
2、投标人专业水平、诚信建设、品牌建设、配送服务能力等方面打分,得3-1分。
3.服务团队具有全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架构科学合理,满足岗位要求并提供优
质服务的,得3-1分。
【须提供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常驻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或社保网站打印
的)社保证明电子文档,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4.3 餐单 20.00 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10日带量食谱方案及配餐照片或PPT演示图片进行打分,优得20-12分,良得11-5分,一般得4-1分
4.4 配送方案 8.00
1、投标人供应货品的品种、品牌,食材供应等专业化能力,得2-1分。
2、投标人配送能力、地域优势、运输条件,具有运输车辆等设施,得2-1分。需提供
购车发票、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若投标人租赁物流公司相关车辆的,需提供物流公司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租赁协议。开标时需提供以上相关证件、协议、证明材料
等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效期需在中标合同期内)。
3、投标人具备专业设备情况,如加工车间有全自动加工设备,根据设备先进程度评
分,得2-1分。
4.投标人送餐有专人负责,全程服务,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含司机)得2-1分,开标时
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5 风险管理及应
急预案
10.00
制定专业、科学、合理、详尽的应急计划与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菜单应急计
划、设备故障应急计划、食品断供应急处理预案、物流运输车辆交通遇阻处理预案)
优得10-8分;良得7-3分;一般得2-1分
4.6
售后服务方案
及人力资源计
划
5.00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
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得3-1分。
对组织架构和各部门人员配置的合理性,抵离岗时间进行评估,得2-1分
4.7 配餐保障 10.00
1、投标人拥有自营农业基地(定点农业基地)或拥有合作关系的农业基地(定点农
业基地)。专家根据上述情况的优劣进行打分,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
开标时需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或具有合作关系的协议电子文档,否则不予计分。
2、投标人在周边范围内有带完善加工设备的加工基地的,专家根据上述情况的优劣
进行打分,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
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加工车间含设备的照片电子文档,否则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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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控制价??: 80.00
专家个数??:3
投标人报价方式??:单价报价
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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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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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明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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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莱西市聘请隔离场所集中供餐服务商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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