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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汉王山监狱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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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汉王山监狱2022年度食用蔬菜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四川省汉王山监狱2022年度食用蔬菜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龙头山路199号浙商新天地六号楼7楼15-20号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发售办理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201202107584
项目名称 四川省汉王山监狱2022年度食用蔬菜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400000.00
最高限价(元) 1400000.00
采购需求 食用蔬菜配送服务,一项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四川省汉王山监狱2022年度食用蔬菜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8月02日到2021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龙头山路199号浙商新天地六号楼7楼15-20号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发售办理处
方式: 1.现场办理:投标人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2.网上(远程)办理:(1)投标人网上(远程)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发售信息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电子邮箱、包号等)。3.报名咨询电话:0831-8230505。
售价: 15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1年08月2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龙头山路199号浙商新天地六号楼7楼15-20号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监督投诉单位:四川省财政厅;监督投诉电话:028-86725932;二、信用融资:1、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川财采[2018]123号”)。2、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成财采[2019]17号”)。
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汉王山监狱
地址: 四川省高县月江镇汉王山
联系方式: 0831-5358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龙头山路199号浙商新天地六号楼7楼15-20号
联系方式: 0832-22424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银女士
电话: 0832-2242423
招标编号:510201202107584 四川省汉王山监狱 2022 年度食用蔬菜配送 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需 求 中国.四川(宜宾市) 四川省汉王山监狱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七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省汉王山监狱(采购人) 委托,拟对四川省汉王山监狱 2022 年度食用蔬菜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 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201202107584 二、招标项目:四川省汉王山监狱 2022 年度食用蔬菜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项目简介:食用蔬菜采购,一项(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2 供应商须为中小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监狱企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1 年 08 月 02 日至 2021 年 08 月 06 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1.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龙头山路 199 号浙商新 天地六号楼 7楼 15-20 号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发售办理处。 (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 让)。 2. (四)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招标文件,并登记,如在 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办理:投标人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 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投标单位 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2.网上(远程)办理:(1)投标人网上(远程)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先自行 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发售信息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 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电子邮箱、包号 等)。 (2)将已填写的《招标文件发售信息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购买招标文件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 1876837581@qq.com。 注:《招标文件发售信息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发售办理 处。 3.报名咨询电话:0831-8230505。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 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投 标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 年 08 月 26 日上午 11: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 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龙头山路 199 号浙商新天地六号楼 7 楼 15-20 号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 形式发布。 十一、联 系 方 式: 采 购 人:四川省汉王山监狱; 地 址:宜宾市高县月江镇; 联 系 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831-535850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龙头山路 199 号浙商新天地六号楼 7楼 15-20 号; 联 系 人:银女士; 电 话:0832-2242423。 二〇二一年七月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四川省汉王山监狱采购食用蔬菜配送项目,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 安全管理,需对所需食用蔬菜实行采购并统一配送。拟确定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 提供食材配送,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单位实际需求量为准。 二、项目清单及要求 ★1、产品技术参数: 1.1 执行标准:GB/T 8854-1988 或国家标准最新标准。 1.2 应保证色泽鲜嫩、外表干爽、无泥沙、无杂质、无腐烂、无枯黄败叶、 无虫害、无霉(病)斑、无异味,形态大小均衡、无污染、重金属及农药残留不超 标。 ★2、验收标准: 2.1 按照 GB 2763-2016 标准执行 2.2 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3 为确保物资的安全性,非生产厂商投标的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 2.4 中标企业必须随货提供同批次的有效的《农药残留检验报告》。产品外 包装需用筐袋等保持货物完整无破损,在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经交 货与收货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储藏。 ★3、采购项目内容 名称 产品要求 基准价格 (元/kg) 预计采购量(kg) 大白菜 上等 3.67 30000 莲花白 上等 3.17 25000 芹菜 上等 8.22 1000 韭菜 上等 8.06 1000 花菜 上等 8.72 20000 空心菜 上等 6.00 1000 青笋 上等 5.78 5000 黄瓜 上等 6.44 10000 冬瓜 上等 3.61 5000 西红柿 上等 6.28 5000 茄子 上等 5.50 15000 白萝卜 上等 2.94 20000 大青椒 上等 5.50 20000 四季豆 上等 7.67 2000 土豆 上等 4.14 5000 大葱 上等 9.44 1000 蒜苔 上等 10.11 1000 韭黄 上等 17.22 1000 豇豆 上等 8.56 15000 莲藕 上等 16.28 1000 蒜苗 新鲜 13.30 5000 油麦菜 新鲜 4.17 20000 二荆条 新鲜 5.71 15000 嫩南瓜 新鲜 5.24 20000 洋葱 新鲜 4.23 5000 胡萝卜 新鲜 5.37 20000 苦瓜 新鲜 4.70 20000 苹果 一级红富士 15.34 5000 香蕉 国产,一级 9.03 15000 西瓜 新鲜 5.67 25000 鸡蛋 洋鸡蛋 10.13 10000 注:有在扶贫 832 平台采购农副产品政策要求的产品,要遵从国家政策扶贫 要求来供货,最终配送的数量以采购人采购的数量为准。 三、报价要求 (一)、最终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基准价 25% (低于 25%为无效报价),且 每项物资报价下浮率应一致。 (二)、计算方式:总价=基准价*(1-报价下浮率)*数量 3. 结算举例:如要求提供大白菜,基准价为 3.67 元/公斤,采购数量 100 公斤,中标供应商报价下浮率为 10%。结算价=3.67 元/公斤*(1-10%)*100 公 斤=330.3 元。 4. 四、履约能力要求 (一)、配送及储存要求。 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采购产品送到,按实际需求数 提供产品。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 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配送应保证新鲜,及时生产,及时配送,不得超越新鲜时限;生产、配送、 搬运时有专用器皿盛放;须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 生的产品。 (二)、质量安全监督要求。 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采购方可拒收货物,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如 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中标方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如因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查核实超过 3 次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 同。 中标方配送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定时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并抽样到相应质量 安全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若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资格,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检 验费由中标方支付。 五、服务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须无条件更 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若发现不合格产品, 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供 应商全部负责。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二)、在供货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 在采购方通知后 12 小时内必须送达。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供货商不能在规定时 间内送达,出现断货达到 3次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六、价格要求 成都市发改委表中没有的品种,每月由市场考察小组(由监狱生卫部门,财 务部门,监察部门和乙方代表组成),共同对宜宾市区市场不少于三家商户的蔬 菜(含水果)价格进行询价考察,以考察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市场基准价。 七、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 12 个月。 2、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需求送到指定地点。 (二)质保期 质保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金额的 10%于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 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 蒙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年度供货最后一个月货物验收合格满 5 日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采购人确认本合同货 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5日内,递交质量验 收合格证明通知书给收款单位并由其向供应商退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不合 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材料、 制造、包装、运输、检测、培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 含税费用。 (五)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提供货物价款当月对帐,次月正常付款流程及时 与中标人支付(最终结算以配送的实际数量为准),必要时,采购人可预付部分 货款。 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 算。 (六)违约责任 1、因供应商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监狱有权解除合同, 强制取缔供应商配送资格;同时供应商将承担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及 一切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配送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违规行为和隐瞒违法经营活动及食品质量 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强制供应商退出配送资格,供应商 将承担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3、在合同期内,由于供应商的资质被相关主管部门取缔,本合同将自动解 除,供应商将承担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4、当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配送的食品进行质量抽检出现不合格时, 如需对监狱进行处罚时,所有费用均由配送供应商全额承担。 5、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采购人需要退换部分货物,中标人应 免费办理退换货;质保期在 2个月以内的货物,采购人如需更换,中标人须在 4 小时内免费提供更换货物服务。 6、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不达标或造成食物中毒等其他严 重后果,中标人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未按采购方计划量、配送时间进 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将一律列入 黑名单并予以淘汰.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7.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 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7.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供应商不按约定时间对账、送货、退换货的每次处以违约金 500 元。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质 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向高县人民法院起诉。 (八)验收方法和标准 其他未尽事宜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 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作为无效响应。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