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中心学校双谊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辅材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02 17:11
项目概况 双谊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辅材料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抗建路55号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5022021001416 |
项目名称 | 双谊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元) | 2620000 |
最高限价 | 2620000 |
采购需求 | 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供货时间:供货期为2021年秋期开餐之日起至2022年春期行课结束止。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 | 2021年08月03日到2021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抗建路55号3楼) |
方式: | 1、现场发售。获取谈判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原件备查。 2、网络(远程)发售。请将以下报名资料盖章后扫描上传至邮箱:1972885949@QQ.com。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上传后请致电0831-7998881,再按照提示缴费。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载明的电子邮箱。报名资料于开标当日交于开标地点工作人员。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谈判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
售价: | 18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1年08月23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抗建路55号3楼) |
五、公告期限 |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中心学校 |
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红星街8号 |
联系方式: | 刘代春:1354771450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东城街道抗建路55号3楼 |
联系方式: | 梁先生:0831-799888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肖老师 |
电话: | 18040456612 |
1
项目编号:5115022021001416
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中心校 2021 年秋
期至 2022 年春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
养改善计划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中心学校
与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1 年 8 月
2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
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
“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
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
文”)。
四川省第二期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名单
1.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4. 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5.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8
第四章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2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43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45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8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80
附件一:保证金退还申请表........................................................................................86
附件二:原交款、汇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6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中心学校
(采购人)委托,拟对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中心校 2021 年秋期至 2022 年春期农村义
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辅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
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5115022021001416。
2.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中心校 2021 年秋期至2022 年春期农村义
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3.采购人: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中心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预算金额:营养午餐采购预算控制价为幼儿午餐每人 4.5 元/天,幼儿园 180
人;小学生 4.42 元/人,小学 1195 人;初中生 4.85 元/人,初中 791 人;小学、初
中早晚餐按每人 10元/一天。总计学生 2166 人,预算金额合计 262万元。
资金来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
五、招标项目简介:为了使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中心学校的中小学生营养膳食均
衡,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范学校食
堂管理,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中心学校拟对学生营养餐午餐、部分初中早晚餐原材料
进行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
承诺书原件。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
8. 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
遇或歧视待遇):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
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1 年 8月 3日至 2021 年 8月 9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抗
建路 55号 3楼,翠屏区政协对面)现场获取或网上报名。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8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方式:1、现场发售。获取谈判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
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备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原件
备查。
2、网络(远程)发售。请将以下报名资料盖章后扫描上传至邮箱:
1972885949@QQ.com。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
(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报名登记
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上传
后请致电 0831-7998881,再按照提示缴费。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
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载明的电子邮箱。报名资料于开标当日交于开标地点
工作人员。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
6
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谈判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
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8月 23日 10 : 3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 年 8月 23日 10 :3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抗建路 55号 3楼)。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sichuan.gov.cn/view/srplatform/portal/index.html)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中心学校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中心学校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1804045661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抗建路 55号 3楼(翠屏区政协对面)
联 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831-7998881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预算为:262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262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做无效投标处理。
8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
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
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
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
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
3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报价加成或
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
件。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
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
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
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
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
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节能产品或者政府
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或者无线局域网产
品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
见》(财库[2005]366号)以及《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在
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认定为政府采购节
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实
行优先采购。
2、以国家官方认定的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10
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
国家规定的优
先、强制采购范
围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
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
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
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
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
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函)。
收款单位: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中心学校。
开户银行:采购人指定开户行。
银行账号: 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1-7998881
10
开标、评标工作咨
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1-7998881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
书。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1-7998881。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抗建路55号3楼(翠屏区政协对面)。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1-7998881。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抗建路55号3楼(翠屏区政协对面)。
11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瑞慈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的质疑由四川瑞慈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的质疑由四川瑞
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1-7998881。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抗建路55号3楼(翠屏区政协对面)。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不
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的质疑并现场递
交质疑函。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6 招标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
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
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
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17
退还投标保证金特
别注意事项
1.申请退款单位须提供原保证金交款、转账、汇款凭证、开
户许可证。(复印件)
2.请供应商在开标当日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单独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附件一),以便尽快退还
参与报价公司的保证金。(退还的原因可暂不填写)
3.退还保证金时,中标供应商须提交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
件壹份给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
12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
标的采购人是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中心学校。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
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13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
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
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
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
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
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
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4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
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至少 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
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
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本项目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
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8.2 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
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
15
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
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
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
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6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
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
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
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商务应答,主要是
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做出的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
技术、商务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项目服务方案;
(2)服务应答表;
(3)商务应答表;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7
(6)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如不属于可不提供)
(8)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资格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
内容:
(1)投标函;
(2)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6)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四章);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
16.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
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
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
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
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天。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
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
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
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
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
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
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
审查,“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8.2 供应商应按 18.1 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和相应
的电子文档(U盘)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
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副本
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否
则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
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
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及副
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均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开标一
览表/电子文档、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
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
购单位将告知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
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
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
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
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
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评标
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
督。
22.3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供应商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
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
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
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
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
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
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
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名单。
(2)根据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供应商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
(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
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
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供应商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
标完毕后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
23
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
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
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
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
果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3.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
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
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供应商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
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4
26.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
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
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
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
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中标供应商再将本项目的中标合同进行分包履约。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中标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5
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前附表(实质性要求)。
30.1 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
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6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35.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
要求进行验收。
34.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
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
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
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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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
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
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
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
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
整。
28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
所制格式不一致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
写,但应当注明。
29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
投标时间:2021 年 月 日
30
“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技术、商务投标文件
投 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
投标时间:2021 年 月 日
31
一、投标函
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
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投标单位的
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并承诺按照
招标文件报价要求计费。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
一览表”一式 1份,电子文档(U盘)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日 期:XXXX年 XXXX月 XXXX日。
32
二、承诺函
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
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
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
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33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
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34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注:该项仅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5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标编号:
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
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1、该项仅为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
36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价
小写: 万元(大写: 元整)
其中:
1.猪肉类价格下浮 %;2.牛肉类价格下浮 %;
3.鸡肉类价格下浮 %;4.鸭肉类价格下浮 %;
5.早晚餐及幼儿午餐大米价格下浮 %;6.早晚餐及幼儿午餐菜籽油价格下
浮 % 。
注: 报价应包括保险、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37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内容 下浮比例/报价(元)
1 猪肉类价格
2 牛肉类价格
3 鸡肉类价格
4 鸭肉类价格
5 早晚餐及幼儿午餐大米价格
6 早晚餐及幼儿午餐菜籽油价格
7 总投标价
注: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上述 1-6项的下
浮比例作为价格评分依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第 7项报出总投标价,供应
商总投标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62万元),否则作无效投
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期:XXXX
38
七、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
正/负/无偏离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要求逐条列入此表进行应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
格。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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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
正/负/无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依照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逐条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
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40
九、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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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42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招标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43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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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包号及采购
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
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 3条的
要求进行处理;
45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
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
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
进行惩戒。
46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
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
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47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
48
十五、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
发[2003]7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监狱企业。
即,本企业同时 (填写:“满足”或“不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
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 (请选填:司法部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监狱企业不用提供
49
十六、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50
十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格式自拟)
51
十八、禁止投标情形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供应商,
现郑重承诺:
我单位不具有以下禁止投标情形:
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以上禁止投标情形,我单位自愿接受谈判文件作为无
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而形成的国家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各种处罚与处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谈判日期:2020年 月 日
52
第四章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
7.本项目特殊要求:
(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资质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
许可证》。
(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 万
元。
53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4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
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
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
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
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述证明资料:
①可提供 2018年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报告复
印件或承诺函;
②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5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
公司章程(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未受到任何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通报)【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
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
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
料:
①可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无违法记录截图;
②可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特殊条件
(1)非联合体形式投标承诺函。
(2)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
诺书原件。
(4)其它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5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以上所需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
2、本章所需资料单项仅需提供项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即可。
57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
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使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中心学校的中小学生营养膳食均衡,确保师生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范学校食堂管理,
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中心学校拟对学生营养餐午餐、部分初中早晚餐原材料进
行采购。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1.★食材质量要求按照国家食品对相应食材的标准执行,干鲜类须达到最
高等级(一级), 预包装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肉类、蔬菜、佐料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提前将下周的每天学生营养
食谱做好,并报送中心校营养办审定,若市场供给出现问题,需要调整的菜谱
仍需中心校审定。按照一荤两素一汤的规格,主要以当地市场价为参考,确定
食谱的菜名、数量、单价。
3.★最低限量
名称 初中(g/生·天) 小学(g/生·天)
肉 70 60
蔬菜
80(荤菜翘菜) 80(荤菜翘菜)
205(其余素菜) 205(其余素菜)
佐料 20 20
汤中配菜 干鲜 5g 或小菜 20g 干鲜 5g 或小菜 20g
幼儿园学生每天最低限量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
58
4、食材要求
1.质量要求:食材质量要求按照国家食品对相应食材的标准执行,干鲜类
须达到最高等级(一级),预包装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素菜要求:
(1)蔬菜每日两个菜品,食材可选莴笋、油麦菜、青菜、花菜、豇豆、嫩
豌豆角、茄子、圆白菜、水白菜、小白菜、空心菜、黄瓜、藕、丝瓜、土豆、
嫩南瓜、冬瓜、白萝卜、胡萝卜、葵瓜。其中白萝卜、胡萝卜、葵瓜、青菜任
选二,一周内不重复使用;水白菜、小白菜任选一、周内不重复;其余蔬菜任
选,周内可使用 1-2次,每周重复使用的菜品数不超过两个菜品。
(2)荤菜翘菜每日定量 80g。
炒肉丝(肉片)、回锅肉可选:青椒、红椒、嫩姜、蒜苗、蒜头、蒿笋、
大葱、洋葱、芹菜、干木耳(不低于 5g)、豌豆角(一周内不重复);红烧肉
配菜可选:土豆(60g)、胡萝卜(60g)、干黄豆(不低于 30g),莴笋,
豆筋棍循环使用。此项定量合同期内不受价格因素影响。
(3)小菜汤蔬菜每日定量 20g。
小菜可选:水白菜、小白菜、黄瓜、冬瓜、白萝卜(周内不重复,与本日
两个蔬菜产品不重复);其他可选配干海带 5g(周内不重复)、紫菜1g+鸡
蛋 10g(周内不重复)、番茄 20g+鸡蛋 10g。此项定量合同期不受价格因素
影响。
(4)荤菜要求:荤菜可安排一周二至三次炒肉丝或肉片(无骨,瘦肉占
80%以上)、一至二次回锅肉(无骨五花肉,肥肉不超过 50%)、一次红烧肉
(无骨五花肉,肥肉不超过 50%)
59
5.质量要求(技术参数)
1
大米(籼
米、粳米)
达到国家标准(GB1354-2018)一级;非转基因;国产大米;
袋装;色泽呈透明玉色状,“米眼睛”(胚芽部)的颜色呈乳
白色或淡黄色,有股浓浓的清香味,脂肪酸值(mg/100g)≤25
(GB/T20569-2006)。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严密,
有标签标识,不超过25千克/袋。
★1.投标时提供投标大米产品盖有CMA章的国家标准一级、非
转基因检验合格报告(检测报告时间不超过一年)。
★2.提供投标大米产品其原粮为 2021年 1月 1日及以后的新
稻谷加工,脂肪酸值(mg/100g)≤25(GB/T20569-2006)须
取得的相关检验项目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检测报告时间不超过一年)
2 菜籽油
国家标准(GB1536-2004)一级;非转基因;国产菜籽油;物
理压榨;色泽呈金黄色至棕褐色,有菜籽油特有气味,泡色青
黄透亮;桶装(5L、10L);
★投标时提供投标菜籽油产品盖有CMA章的国家标准一级、
非转基因检验合格报告;包装上有“物理压榨”标识或具备
“物理压榨”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时间不超过一年)。
3 猪瘦肉
新鲜、去骨,瘦肉占80%以上。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膘肥
嫩、色雪白,且有光泽,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不发
黏,具有鲜猪肉正常的气味。
4 猪排骨
新鲜,肋排占80%以上,表面有一层微干或微湿润的外膜,瘦
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切断面稍湿、不粘手。具有鲜猪肉
正常的气味,有一股新鲜的味道。
5
猪五花肉
(或半肥半
瘦猪肉)
俗称“三线肉”(位于猪的腹部,即是在猪肋排上的肉)。新
鲜,半肥半瘦,略有沾手感觉,肉上无血,肥肉、瘦肉红白分
明,色鲜艳。
6 猪大骨
俗称猪大腿骨(前后腿骨)。新鲜,骨头颜色正常,有一定光
泽度,脊髓腔脊髓饱满有光泽;有骨猪肉特有的腥膻味,但不
是原料变质的味道。
7 鲜牛肉 生鲜牛肉:牛肉确保新鲜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提供
的肉类质量符合GB/T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安全
60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
(冻)畜、禽产品》。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每批次生鲜牛
肉必须提供“两证”,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
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照片。
8 鲜鸡肉
生鲜鸡肉:鸡肉确保新鲜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提供
的肉类质量符合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安全符合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
(冻)畜、禽产品》。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每批次生鲜鸡
肉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照片(本项目必须为鲜
鸡肉,不得提供冻鸡肉)。
9 鲜鸭肉
生鲜鸭肉:鸭肉确保新鲜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提供
的肉类质量符合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安全符合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
(冻)畜、禽产品》。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每批次生鲜鸭
肉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照片(本项目必须为鲜
鸭肉,不得提供冻鸭肉)。
10
豆腐
(卤制)
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
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
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香味(卤水),味道纯
正清香,无馊味和腥味,水分不超过3%。
11 水魔芋
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新鲜,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
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无异味,水分
不超过3%。
12 黄豆
非转基因,三级及以上,皮为黄色或淡黄色,圆形或椭圆形,
脐较小,有大豆特有的气味,无异味,无霉变。
13 鸡蛋
蛋壳干净、粗糙、无光泽,壳上有一层白霜,色泽鲜明,有轻
微的生石灰味。
14 干木耳 GB/T 6192-2019二级及以上,无异味,无霉变。
15 干海带 SC/T 3202-2012二级及以上,无异味,无霉变。
16 叶菜类 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草;
61
17 茄果类
新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斑,色泽
光亮;
18 甘蓝类 球紧实、花球无毛花,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叶;
19 瓜类 鲜嫩、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
20 葱蒜姜 新鲜粗壮、不抽苔、无病虫斑、外观无霉变、无腐烂变质;
21 豆类 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锈斑荚;
22 根菜类 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
23
袋装、瓶装
佐料
食盐、味精、鸡精等袋装佐料和醋等瓶装佐料符合国家质量安
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
损、保质期未过半。
24 豆瓣、豆油
豆瓣、豆油等瓶装佐料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
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保质期未过半。
25 散装佐料
八角、姜、大蒜、干海椒、花椒等,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
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
法》所规定的要求。
26
定型包
装食品
符合《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要求。
备注:
1、技术参数均需满足,其中带★号内容按要求提供材料,其余要求以投标
人响应作为评审依据,带★号内容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
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中标后,供货期内提供的货物须与投标货物一致。
6.限价采购物品
限价采购原辅材料清单
62
品名 单位 控制价计算方法
猪瘦肉 斤 宜宾市发改委发布的翠屏区供货当周猪后腿肉价×1
猪五花肉 斤 宜宾市发改委发布的翠屏区供货当周猪后腿肉价×1
猪大骨 斤 宜宾市发改委发布的翠屏区供货当周猪后腿肉价×0.65
猪排骨 斤 宜宾市发改委发布的翠屏区供货当周猪后腿肉价×1.2
鲜牛肉 斤 宜宾市发改委发布的翠屏区供货当周鲜牛肉价×1
鸡肉 斤 宜宾市发改委发布的翠屏区供货当周鸡肉价×1
鸭肉 斤 宜宾市发改委发布的翠屏区供货当周鸭肉价×1
说明:限价采购原辅材料清单中的猪肉、牛肉、鸡肉、鸭肉类食材与宜宾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翠屏区猪后腿肉、鲜牛肉、鸡肉、鸭肉价格建立
联动,结算时以供货当周发布价格作为结算价格,具体结算方式见相应条款。
询价采购原辅材料清单
品名 单位
单价
(元)
品名 单位
单价
(元)
早晚餐及幼儿午餐
大米
斤 2.36 粉条 斤
早晚餐及幼儿午餐
菜籽油
斤 8.74 干海带 斤
玉米糁 斤 蒜苗 斤
碎米芽菜 斤 蒜苔 斤
鸡蛋 斤 花生米 斤
大白菜 斤 黄豆 斤
白萝卜 斤 豆腐干 斤
白花菜 斤 豌豆 斤
63
土豆 斤 芋头 斤
莴笋杆 斤 棒菜 斤
豆腐 斤 干木耳 斤
空心菜 斤 青菜 斤
大青椒 斤 芹菜 斤
大红椒 斤 丝瓜 斤
莲藕 斤 油麦菜 斤
冬瓜 斤 大葱 斤
黄南瓜 斤 南充菜 斤
葵瓜 斤 绿豆 斤
洋葱 斤 食盐 斤
番茄 斤 味精 斤
莲花白 斤 鸡精 斤
胡萝卜 斤 豆瓣 斤
韭菜 斤 豆油 斤
茄子 斤 醋 斤
青黄瓜 斤 白糖 斤
嫩南瓜 斤 老姜 斤
大头菜 斤 干花椒 斤
鲜豇豆 斤 八角 斤
干豇豆 斤 三奈 斤
平菇(杏鲍菇) 斤 红薯粉 斤
干香菇 斤 干海椒 斤
干紫菜 斤 干海椒面 斤
64
魔芋 斤 小葱 斤
大蒜 斤 生姜 斤
说明:
1.采购原辅材料清单中的大米及菜籽油以表内价格定价采购(此价格参考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秋期及2022年春期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
计划大米和菜籽油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结算时由此定价*中标人投标时承诺下
浮比例作为结算价;
2.采购原辅材料清单中的物品除大米及菜籽油以外的所有品类单价由双谊
镇中心学校膳食委员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询价确定(在当地商超及农贸市场进
行询价)。
三、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服务要求
1.采购人原则上按一荤、两素、一汤、一米饭的供餐标准和当季时令及市
场原辅材料供给情况,与采购人共同制定带量食谱,中标人按食谱要求配送。
食谱标准发生变化的,按新标准实施。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某项食材无法正常
供应,由采购人统一调整食谱。
2.中标人配送的所有食品原料只能为非转基因原料,须符合相关产品国家
标准。
3.所有蔬菜应保证新鲜、无杂质、无公害,农药残留控制在国家要求内,
且符合农副产品质量要求。
65
4. 中标人配送的所有食品原料须定点采购,可溯源。
★5.中标人必须提供相应合格证明。中标人配送的猪肉不得是种公猪、种
母猪肉,猪肉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屠宰场屠宰,经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和肉品品
质检验合格。猪肉须提供两证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
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每批次肉类必须提供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因不可抗力因素须配送
冻肉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提供承诺函)
★6.大米、菜籽油须提供对应批次的盖有CMA章的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给采购方和相关配送学校(含村小)。(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承诺所供的预包装食品原料必须是获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
证》的企业生产;食用农产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预包装食品供货时提供生产企业的《食
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承诺函)
8.肉类、蔬菜类当天 10:00 前,专人(有健康证)专车配送至学校;大
米、油、调料等保存期较长的原辅材料按学校需求配送,送至学校时,保质期
未过半。预包装调料整袋(整瓶或整桶)配送,非预包装调料或佐料配送到学
校时确保安全。食材存放期内出现变质或临近过期的,由中标人免费调换。多
余食材由中标人自行处置,采购人不支付相关费用。
9.学校可将结余库存等价调换为其它食品原料,调换情况须在收货单据和
台帐上作好登记。佐料(含调料)品种和价格固定,具体品种和数量根据食谱
和学校实际需求为准,各校根据实际调整佐料配置,但金额固定不变。
66
10.中标人所提供的原辅材料在验收时,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
伤),须以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11.中标人要根据供货路线、所需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
将营养餐食堂所需的各类原辅材料送到各校点。
12.中标人必须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及运输安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
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必须提供本投标文件中
所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后,采购人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3.采购人有权实地考察中标人实施本项目相关的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
司人员配置、质检能力(快速检测)、食品流转安全保障等情况,中标人做好
配合。
14.实施食堂供餐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中标
人无条件按采购人需求供货,并按实结算。
15.因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发生变化或统筹结余资金用于膳食补助
的,中标人按采购人需求调整供货数量,以合同单价结算。
16.中标人的仓库(或配送点)建设、食品的存放管理须符合食品监管部门
的相关要求。
17.中标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和分包。
(二)其它要求
1.签订合同时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日内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
(2)供货时间:供货期为 2021 年秋期开餐之日起至 2022 年春期行课结
束止。
67
(3)供货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中心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
划实施学校(含村小)。
2.履约验收
(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
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日常验收由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负责,按相关的国家质量标准和
投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进行验收,核实送货单上的数量并签字完成项目验
收。学校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法定事由拒绝验收的,视同验收。
若学校因自身原因要求延期验收,应提供延期说明。
(3)如有数量不足、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中标人及时无偿给予
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中标人在配送时未按时提供公司资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
检疫合格证明、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的,须在 1日内补齐,未补齐的,每种资
料 1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500-5000 元。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中标人须在3日内
补齐。
(5)在合同期内,由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对所有原辅材料食品进行
抽样送检。每次抽取 2至 4个样品送国家认监委(或省级质量监督部门)所认
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根据检测结果每不合格一个样品
1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1-3万元,并在 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3.付款条件、金额及进度
(1)限价采购原辅材料清单中的猪肉、牛肉、鸡肉、鸭肉类食材与宜宾市
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翠屏区猪后腿肉、鲜牛肉、鸡肉、鸭肉价格建立联
动,定价以供货当周发布价格的作为本周的结算价格,每月按实结算。
(2)采购项目中当月货物经学校验收合格并向区教育体育局上报收货数
量,经核实无误后,由供货方开具发票,收到发票之日起 30日内支付货款。
中标人要求采购人支付预付款的,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
采购项目情况和资金支付进度管理要求,适当支付预付款。
68
(3)在当月验收中,中标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含售后服务承
诺),暂不支付当月原辅材料的资金。
★(4)履约保证金按预算控制价的 5%收取,中标人可出具须在合同签订
前存入指定帐户或出具金融机构担保函。本项目履行完毕,无违约行为的,采
购人自收到有效退款资料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担
保函。
4.退出机制
(1)营养改善计划因国家政策终止,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
任。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3)中标人无故提前或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菜谱、短斤缺两(未在 2
小时内补足所差数量)、食品外观初步验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外观标准差距较
大(未在 2小时内更换),经认定后每项每次扣除 2000 元—10000 元履约保
证金(不可抗力因素经采购人书面认可的除外),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
(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的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
约保证金不足时,中标人须在 3日内补齐。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达 6
次的,采购人启动退出机制,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期内,抽样送检的样品不合格次数累计达 3次的,采购人启
动退出机制,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结算方式
1、营养午餐中猪肉、牛肉、鸡肉、鸭肉类根据以宜宾市市发改委最新颁发
的“宜宾市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中猪后腿肉或鲜牛肉、鸡肉、鸡肉、鸭
肉的供货当周价*中标人投标时承诺下浮比例为结算价。
69
2、营养午餐最高结算价格为:按财政资金扣除大米、油(大米和油的价格
按宜宾市翠屏区教体局实际中标金额为准)再加上学生自筹部分(不超小学生
1元、初中生 1.5 元)为最高结算价格。
注:最终结算价格若在最高结算价格内,则按最终结算价格全额结算;最
终结算价格若超过最高结算价格,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早晚餐结算办法:根据学校实际需求量结算,猪肉、牛肉、鸡肉、鸭肉
类根据以宜宾市发改委最新颁发的“宜宾市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中翠屏
区猪后腿肉与鲜牛肉及鸡肉、鸭肉的供货当周价*中标人投标时承诺下浮比例为
结算价,大米、油的结算以询价采购原辅材料清单中的大米及菜籽油以表内价
格定价*中标人投标时承诺下浮比例作为结算价,其他食材以每月询价的价格作
为结算价。
(四)付款方式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约定;
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
算。
(五)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
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
70
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
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
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迟延一
天扣除每日 1%的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
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
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 20%的
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
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
5.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验收方法和标准
1、供应商在验收准备完成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 5 日内组
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质量验收报告。
71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
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
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
及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
准进行验收。
3、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
同验收合格。
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
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
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
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
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八)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2
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其自身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
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
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注意:
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
标。
②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
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③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
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
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带星号产品)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3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
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
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
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74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
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标委员会
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
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
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75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
称为综合评分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
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
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
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
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76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
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
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
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
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
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投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7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
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
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
购单位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
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评
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
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
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78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
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
式确定。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
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未获得采购
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采
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
标供应商;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
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
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
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
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
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
79
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
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
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
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
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
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80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
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
认的,其投标无效。
出现本条第(4)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
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
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
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
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
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
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
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
81
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
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
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
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
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
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
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
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
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
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
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82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
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
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
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
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
完为止。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
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83
1 价格 30 分
1.猪肉类价格(5分)
猪肉类以宜宾市发改委最新颁发的“宜宾
市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中翠屏区猪
后腿肉的供货当周价为准,承诺结算价每
下浮 1%得 1 分,最多得 5分;
2.牛肉类价格(5分)
牛肉类以宜宾市发改委最新颁发的“宜宾
市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中翠屏区鲜
牛肉的供货当周价为准,承诺结算价每下
浮 1%得 1 分,最多得 5分;
3.鸡肉类价格(5分)
鸡肉类以宜宾市发改委最新颁发的“宜宾
市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中翠屏区鸡
肉的供货当周价为准,承诺结算价每下浮
1%得 1 分,最多得 5分;
4.鸭肉类价格(5分)
鸭肉类以宜宾市发改委最新颁发的“宜宾
市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中翠屏区鸭
肉的供货当周价为准,承诺结算价每下浮
1%得 1 分,最多得 5分;
5.早晚餐及幼儿午餐大米价格(5分)
大米以《询价采购原辅材料清单》中大米
的价格为准,承诺结算价每下浮 1%得 1
分,最多得 5分;
6.早晚餐及幼儿午餐菜籽油价格(5分)
菜籽油以《询价采购原辅材料清单》中菜
籽油的价格为准,承诺结算价每下浮 1%
得 1 分,最多得 5分。
1. 猪肉、牛
肉、鸡肉和鸭
肉大米、菜籽
油的结算价由
采购人与中标
人结算时,以
中标人承诺的
下浮比例进行
结算;
2. 大米、菜籽
油(早晚餐及
幼儿午餐)的
结算价以《询
价采购原辅材
料清单》为
准,采购人与
中标人结算
时,以中标人
承诺的下浮比
例进行结算;
3.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和监狱
企业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
除按照本采购
文件投标须知
前附表规定执
行。(小微企
业价格算法:
投标下浮比例
除以 0.9,如报
价下浮 1%得
1.11 分;下浮
2%得 2.22 分;
下浮 3%得 3.33
分;下浮 4%得
4.44 分;下浮
4.5%得 5 分;
下浮 5%时由于
满分是 5分,
得 5分)
84
2
技术指
标
19 分
1. 技术参数(10 分)
对照本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和配置要求,完
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10
分。有负偏的扣 0.5 分/项,10 分扣完为
止。
投标人中标
后,供货期内
提供的货物必
须与投标货物
一致。
2. 大米包装检验报告(3分)
提供投标大米产品盖有 CMA 章的包装检验
合格报告,共 3分。
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
检验报告(含 1
月 1日)
3.菜籽油包装检验报告(3分)
提供投标的菜籽油产品盖有 CMA 章的桶
(瓶)、外盖、内盖检验合格报告,每样
1分,共 3分。
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
检验报告(含 1
月 1日);提
供 5L 或 10L 包
装检测结果均
可。
4.豆瓣、豆油检验报告(3分)
提供投标的豆瓣、豆油产品盖有 CMA 章的
检验合格报告,每样 1.5 分,共 3分。
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
检验报告(含 1
月 1日)。
3 质量安
全
10 分 1. 安全责任(5分)
投标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
凡出现安全事故(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质
量、交通事故等),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得 5分;未承诺的
不得分。
承诺书加盖投
标人鲜章,格
式自拟。
2. 产品保险(5分)
投标人承诺对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中心校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原辅材料采购项目所有
投标产品购买供餐期内食品安全责任保
险,承诺购买赔偿总金额为(RMB)500
万元(含)得 2分,每增加 200 万元
(含),增加 1分,最多得 5分。未承诺
购买食品安全保险或承诺购买赔偿总金额
小于(RMB)500 万元的,不得分。
承诺书加盖投
标人鲜章,格
式自拟。
85
4 综合实
力
17 分 1. 原辅材料供应能力(6分)
(1)大米、菜籽油分别与合法生产厂家
(或授权经销商)签订有效合同的(或投标
人自身是合法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
的)每项得 1分,共 2分;承诺与合法生
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签订有效合同的,
每项得 1分;
(2)与资质齐全的生猪屠宰企业签订有
效合同(或投标人自有资质齐全的生猪屠
宰企业的)得 2分;承诺与资质齐全生猪
屠宰企业签订合同的得 1分;
(3)投标人每有 1个与种养基地(包括
畜禽养殖、蔬菜种植)或农民种植专业合
作社签订有效合同的(或投标人自有种养
基地<包括畜禽养殖、蔬菜种植>或农民种
植专业合作社的)得 1分/个;承诺与种
养基地(包括畜禽养殖、蔬菜种植)或农
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的,1个得
0.5 分。此项只计算 2个种养基地(包括
畜禽养殖、蔬菜种植)或农民种植专业合
作社,超过部分不计分。
(1)提供生产
厂家营业执
照、食品经营
许可证、合同
扫描件;承诺
签订合同的,
提供承诺书加
盖投标人鲜
章,格式自
拟;投标人自
有的,提供营
业执照、食品
经营许可证。
(2)提供生猪
屠宰企业相关
证件及合同扫
描件;承诺签
订合同的,提
供承诺书加盖
投标人鲜章,
格式自拟;投
标人自有的,
提供相应证
件。
(3)提供种养
基地(包括畜
禽养殖、蔬菜
种植)或农民
种植专业合作
社相关证件、
合同扫描件。
承诺签订合同
的,提供承诺
书加盖投标人
鲜章,格式自
拟;投标人自
有的,提供相
应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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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仓储能力(3分)
自有仓库面积 2000 ㎡(含 2000 ㎡)以上得
3分;
1000-2000 ㎡(含 1000 ㎡)得 2分;
300-1000 ㎡(含 500 ㎡)得 1分;
低于 300 ㎡不得分;
承诺仓库能达到相应面积的(租赁、自有
均可),分数折半计算。
自有仓库提供
产权证明;租
赁仓库提供产
权证明和租赁
合同扫描件;
承诺仓库达到
相应面积的,
提供承诺书加
盖投标人鲜
章,格式自
拟。
3. 运输保障(5分)
(1) 一般配送车辆(3分)。自有一般
配送车 3辆及以上的,得 3分;承诺配齐
3辆的(租赁车辆、自有车辆均可),得
2分,否则不得分。
(2)冷藏车(2分)。自有冷藏车 1辆及
以上的,得 2分;承诺配齐冷藏车 1辆的
(租赁车辆、自有车辆均可),得 1分,
否则不得分。
自有车辆指注
册在投标人名
下的车辆,提
供行驶证,车
辆照片;承诺
配齐的,提供
承诺书加盖投
标人鲜章,格
式自拟。
4. 质检能力(3分)
配置有专业质检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
测场地得 3分,缺 1项扣 1分。检测仪器
须是投标人所有,质检人员须是投标人员
工。
提供质检人员
配置、检测仪
器设备(如农
药残留快速检
测仪)、检测
场地等证明材
料。所有资料
需加盖投标人
鲜章。
5 服务方
案
20 分 1. 人员配置(5分)
根据本项目需要,要求人员配置不低于
20 人。配置包括行政、采购、配送、客
服、财务、营养师等人员配置。根据配备
方案打分,配置合理得当并具备健康证明
和社会保险证明的得 4分。未按要求配置
岗位的,每缺一个岗位扣 0.5 分,配置人
数不足的,每少一人扣 0.2 分,配置人员
无健康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每人每项
扣 0.2 分,扣完为止。
提供健康证和
社会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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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配送承诺(3分)
投标人承诺肉类从屠宰企业配送到学校的
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得 1.5 分;承诺新
鲜蔬菜从生产基地配送到学校时间不超过
48 小时,得 1.5 分;未承诺不得分。
承诺书加盖投
标人鲜章(格
式自拟)
3. 方案制度(12 分)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制定《项目配送方案》
《食品卫生、质量检验制度》《食品库房
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溯源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送货不达
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
七个方案。《项目配送方案》含车辆安
排、配送路线、配送人员、配送时间、仓
库设置等项目;《食品卫生、质量检验制
度》含卫生管理、质量检验、卫生管理人
员安排、质量检验人员安排等项目;《食
品库房管理制度》含入库管理、出库管
理、库房设施、库房人员设置、库房物资
清点等项目;《食品原材料溯源管理制
度》含采购管理、索证索票、检验报告查
验、原材料档案管理等项目;《不合格食
品处置制度》含处置流程、处置人员设
置、处置时间等项目;《食品送货不达应
急预案》含应急送货车辆安排、应急配送
人员安排、就近临时处置办法等项目;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含舆情处置、
应急处置流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等
项目。每缺少一个方案或制度扣 2分;方
案制度中小项每缺少一项扣 0.4 分,项目
有缺陷、不合理或不适用于本项目的,每
项扣 0.2 分,扣完为止。
提供相应服务
方案,方案编
制完整,格式
规范、清晰、
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
6 政策优
惠
2 分 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2分。(指
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
治乡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
公章。)
7 投标文
件规范
性
2分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清晰、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
偏差的扣 0.2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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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
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
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
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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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
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
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
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
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
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
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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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
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
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
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
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
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
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
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
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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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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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宜宾
市翠屏区双谊镇中心校 2021 年秋期至 2022 年春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
善计划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
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
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
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第四条 支付方式
.................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
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
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缴纳合同总金额 %,即: 元(大写: )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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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验收合格无异议后 15日内退还至乙方账户。
第八条 验收方式
1)、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
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
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方在磋商与投标文
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解决:采购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
格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供应
商承担。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备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具体制定方法按照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文件和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
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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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
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一、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经协商在 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四、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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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第十六条 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七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两份,政府
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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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2 技术、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商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
14.3 资格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3. 开标程序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 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前附表(实质性要求)。
30.1 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 履行合同
35. 验收
36.资金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二、承诺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开标一览表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七、应答表
八、商务应答表
九、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二、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五、监狱企业声明函
第四章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1. 总则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5.废 标
6.定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