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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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YCZB21-36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2日 点击下载:标书样本附件 | ||
左云县公安局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CZB21-36 二、项目名称: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西瑞美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大同市平城区花园里新开北路170号底层北1号 成交金额:417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丽华、陈丽娜、祁筱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收费标准;1.700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左云县公安局 地址:左云县 联系方式:15110753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重熙街文慧东苑北商铺420号 联系方式:15003525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伟 电话:15003525160 评审专家名单:陈丽娜 刘丽华 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收费标准 代理费收费金额:1.7008 山西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02日 |
项目编号:YCZB21-36
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左云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533267912"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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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ERLINK \l "_Toc533267915"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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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同市平城区重熙街文慧东苑北商铺420号(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ZB21-36;
项目名称: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418608元/年;
采购需求:为切实改善后勤服务保障,为职工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提高职工幸福指数,解决工作人员及加班、值班人员的就餐问题,我单位食堂餐饮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餐饮服务公司,为我单位提供早、中、晚餐饮服务。具体采购服务需达到的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商务技术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如供应商各项指标达标,达到优质服务,经双方协商进行下一年度的续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同市平城区重熙街文慧东苑北商铺420号(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人民币3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平城区重熙街文慧东苑北商铺420号(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同市平城区重熙街文慧东苑北商铺420号(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体: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事业单位无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7、需具备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上述所有原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左云县公安局
地 址:左云县
联系方式:15110753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同市平城区重熙街文慧东苑北商铺420号
联系方式:15003525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1500352516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需具备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4、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响应文件格式’);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磋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纳税凭证(至少一个月)(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前供应商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本项目实施方案;
服务承诺;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3)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
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
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图纸可为A3),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录、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磋商前提交磋商保证金柒仟元整。
(2)保证金应当采用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山西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大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账 号:1570 9101 0300 0000 49084
行 号:402162010203
(3)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8.5、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6、报价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无偏离情况可不提供)。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
13.磋商截止时间
13.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磋商开启仪式
15.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1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供应商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开标时由签到供应商派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
15.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5.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六、磋商程序和要求
16.组建磋商小组
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
1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7.初步审核
17.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
17.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
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或盖章的;
C、服务期、检验标准和方法、技术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7.4、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
17.4.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及同时属于财政部、环保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均须提供清单中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按第六部分的格式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作为评定依据。包含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标记,评标委员会经审查所报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7.4.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17.4.3、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7.4.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
(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时需提供由地市级以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供应商及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认定。如磋商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2)产品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17.4.5、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7.4.6、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8.磋商
18.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8.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9.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0.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评标过程保密
21.1、磋商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2.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2.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响应文件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响应文件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3.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
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3.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七、签订合同
24.成交通知
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成交服务费
25.1、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计算方法:按下表收费标准收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万元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100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0% |
0.45% |
0.55% |
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合计收费=1.5+4.4=5.9万元
代理报酬收取比例: 100%;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由成交人支付;
25.2、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保密和披露
27.保密
27.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披露
2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9.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29.4、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9.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0.违约处罚
30.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服务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业绩、服务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加其它共同认定部分得分之和。
详细评审内容及标准 |
一、商务部分(13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
(1)企业业绩(10分):近三年(即2018年8月至今)签约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同类业绩,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签署的合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10分。 本款可作为得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2)响应文件的制作(3分) 响应文件编制分类合理、资料提供齐全、文字综合表述清楚、页码目录完整、方便查阅等,在0-3分进行评分。 |
二、服务承诺(72分)(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
1、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12分) 科学合理得9-12分;较科学合理得5-8分;欠科学合理得0-4分 2、整体服务方案与工作思路(12分) 科学合理得9-12分;较科学合理得5-8分;欠科学合理得0-4分承诺内容不够全面得1-3分,缺项得0分 。 3、管理制度及措施(12分) 科学合理得9-12分;较科学合理得5-8分;欠科学合理得0-4分 4、组织机构与运作流程(12分 ) 科学合理得9-12分;较科学合理得5-8分;欠科学合理得0-4分 5、管理过程中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12分) 科学合理得9-12分;较科学合理得5-8分;欠科学合理得0-4分 |
2、人员配备情况(12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根据供应商委派的项目组成员结构、实力、从业经验、学历、职称、专业背景及稳定性等酌情打分。 第一档,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合理,团队人员构成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符合项目特点的,得8-12分; 第二档,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合理,团队人员构成和专业性较好,相关经验较丰富,符合项目需求的,得4-8分; 第三档,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构成基本合理,专业性和相关经验有欠缺或低于其他档次服务方,得0-4分。 |
三、价格(15分) |
1、满足响应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 2、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服务、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响应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采购需求
为切实改善后勤服务保障,为职工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提高职工幸福指数,解决工作人员及加班、值班人员的就餐问题,现就对大同市左云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实行委托经营管理采购。
二、服务标准
供应商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和标准,提供标准化、制度化、优质化的餐饮服务,保障餐饮工作健康、安全、高质、有序开展。
三、服务范围
供应商为大同市左云县公安局机关食堂提供食材采购、加工、供应等餐饮服务。包括职工日常工作餐、公务接待餐、大型活动大型会议工作餐以及其他临时性用餐。
四、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如供应商各项指标达标,达到优质服务,经双方协商进行下一年度的续约)
五、采购预算:41.8608万元/年
六、服务要求
1、供应商负责食堂正常运行,保证所有工作人员的招聘管理。食堂由供应商自主经营,采购人不承担餐厅的经营盈亏责任。
2、由采购人提供经营场所、固定资产、水电费用、燃气费用、维修费用,供应商负责采购原辅材料、饭菜加工制作、菜肴出售、餐厅服务、厨房及就餐环境卫生服务,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3、供应商不得将职工餐厅私自转让,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严禁利用采购人场地、资产等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作其他用途。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解决
4、供应商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5、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及相应考核管理。
6、餐厅食品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餐巾纸、牙签、食品袋、垃圾袋等)由供应商自行采购,供应商必须保证原材料质量合格。
7、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每天定时开餐,并保证餐厅干净卫生,菜品色香味俱佳。
8、服务期内,供应商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
9、供应商应切实做好防火、防毒、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服从采购人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若因供应商问题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10、供应商负责餐厅工作人员管理,采购人只需要支付供应商相关费用,其余相关责任及管理均由供应商负责。
11、在服务期内,供应商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采购人无关。
12、以自助餐形式进行供餐,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荤素搭配,健康绿色的菜品花样。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仅供参考)
甲方:
项目负责人:
电话:
乙方:
公司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活动服务的事宜签订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二、服务条款
乙方此次向甲方所提供的服务,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
2 |
|||||
3 |
三、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该合同总金额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四、服务与承诺
1.
2.
五、其他约定
1. 在双方确定好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签订合同即:一方将盖章的合同传真至另一方,另一方盖章传真回,双方确认收到后生效。
2. 本协议项下的一切纠纷,如友好协商不成,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六、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的,承担未履行部分货物金额5%的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合同内服务内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七、乙方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日期完成设计时,每逾1日,甲方扣除合同质保金的3%作为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同时扣除剩余合同质保金。
2. 乙方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完成设计时,扣除100%合同质保金。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3.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4. 本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本次中标货物的货款,同时没收乙方合同质保金并取消今后的投标资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仅供参考)
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2规定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正/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CZB21-36
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二○二一年 月 日
商
务
部
分
磋商函
: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磋商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服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启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章:
有效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后附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
本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近三年以来完成的相关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采购单位 名称 |
采购 项目名称 |
合同 总价 |
签订合同时间 |
备注 |
注:对于业绩,每项业绩应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一份,包括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附在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纳税凭证(至少一个月)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前供应商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企业简况
(可附企业荣誉和认证证书等)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
术
部
分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
总报价 |
金额 大写: ¥: /年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
|
服务标准 |
|
备注: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
2、如果供应商认为有应当说明而本表中无相应栏目的内容,请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服务承诺
服务方案
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姓 名 |
年龄 |
职务 |
承担工作 |
后附:身份证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等。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政
策
性
要
求
部
分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 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序号 |
产品 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 商标 |
产品 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投标人除填写此函外,还需提供由地市级以上国家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材料(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并且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不予认定。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一:
磋商保证金退还告知单
为了能及时退付贵公司投标保证金,贵公司须填写账户信息函(格式如下)。我公司将依据贵公司提交的账户信息函退付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未中标供应商于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持账户信息函来我公司财务部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本项目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和账户信息函来我公司财务部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账户信息函
山西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的招标,项目编号为 ,交付投标保证金 元,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领取,造成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