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项目概况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2021-2023年食堂原材料供应及餐饮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并于2021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530100-2021-0189-0301;
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2021-2023年食堂原材料供应及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880万元/年
采购需求:完成在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食堂原材料供应及餐饮服务(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分包明细:
本项目共设三个包分别为A包、B包、C包。
A包:供应鲜肉、海鲜、冻品等肉类原料,预算金额:270万元/年;
B包:为供应青菜、水果等果蔬类原料,预算金额:200万/年;
C包:供应调料、佐料、米、面、油等粮油类原料、饮料等调料类原料和面包、蛋糕类食品以及其他厨房日常消耗品及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预算金额:410万元/年。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三个月(包含在一年服务期内)。试用期满后,经考评合格后继续服务,试用期考评不合格终止合同;服务期间严格服从管理、信誉好、满意度高,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若考核不合格甲方与乙方终止合同,甲方另行选择其他服务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情况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2.2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电子公章或其他证明材料);
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1.4.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社保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无消防安全,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书面声明(承诺函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6.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不得为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且处罚期限未满(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云南省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