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南通市第一老年病医院(上海大学附属南通医院、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南通市肺科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08-03 】

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栏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24 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响应文件。

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拟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TJDCG20210719

三、项目预算:190万元

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人为其交纳的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的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八章)

5、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6、投标人须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人资格,该投标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六、投标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1年8月24日下午14点3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新行政楼三楼会议室(晶城科创园10号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投标时随身携带。

七、开标

1、开标时间:2021年8月24日下午14点30分;

2、开标地点: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新行政楼三楼会议室(晶城科创园10号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8月24日下午14点30分;

2、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新行政楼三楼会议室(晶城科创园10号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评标。

九、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

2、评标地点: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新行政楼三楼会议室(晶城科创园10号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13-80886606;

代理机构: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

联系人:严建飞 联系电话:15951316430

十二、招标公告期

1、本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3、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布).doc

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NTJDCG20210719

采购单位: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合同授予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

第八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尊敬的投标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为了保证本次招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称投标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栏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24 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响应文件。

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拟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TJDCG20210719

三、项目预算:190万元

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人为其交纳的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的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八章)

5、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6、投标人须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人资格,该投标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六、投标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1年8月24日下午14点3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新行政楼三楼会议室(晶城科创园10号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投标时随身携带。

七、开标

1、开标时间:2021年8月24日下午14点30分

2、开标地点: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新行政楼三楼会议室(晶城科创园10号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8月24日下午14点30分

2、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新行政楼三楼会议室(晶城科创园10号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评标。

九、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

2、评标地点: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新行政楼三楼会议室(晶城科创园10号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13-80886606;

代理机构: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

联系人:严建飞 联系电话:15951316430

十二、招标公告期

1、本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3、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的公开招标活动。

2、公开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投标供应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内容或页码短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及期限届满之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询问或以书面实名制形式提出质疑;未提出询问、质疑或是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询问、质疑的,视作供应商接受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得在招标活动期间及招标结束后针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投诉。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且以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公告,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投标人对涉及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投标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招标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

2、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经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供货及安装现场、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装订

1、投标文件由:⑴资格审查文件、⑵技术标、⑶商务标共三部分组成。

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称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的 “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各自装订成册。特别提示:“商务标”必须单独装订和封装,不得出现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技术标”之中。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

1、投标人应准备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份,副本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分三册密封。第一册为“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为“技术标”,第三册为“商务标”,投标文件的第一册、第二册、第三册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商务标”。

3、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4、投标文件正本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5、开标程序顺利进行后,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

六、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包的投标文件上明确标注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投标人全称及日期,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日历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八、投标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4、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中内容明细不一致的,以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中涉及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本项目投标总价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开支费用(包括人员工资、服装、社保、保险费、餐费、补贴费、加班费、福利、劳动纠纷经济补偿、工伤处理等所有费用)、自备设备及其备品、备件、维修费用、易耗品耗材、通讯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运输、保险、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即响应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

6、一次报定的投标报价为成交价,同时,中标人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7、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标处理。

九、投标费用

1、无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投标供人担参与投标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项目招标文件费300元/份,由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一、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

2、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汇入采购人账户,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和已经汇至采购人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中标人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医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对象和内容

(1)服务对象:病员、医护员工、进修生、实习生等采购人许可就餐的人员。

(2)服务项目:为病员、医护员工、进修生、实习生等提供日常三餐饮食、营养餐、值班餐、专家餐等加工服务。含相关烹饪、订餐、配餐、配送、售后、清洁等必须的餐饮服务。

三、食堂工作基本要求及服务费发放办法

(一)工作要求及服务费发放

1、医院分门诊、急诊、病区及其他科室,在院职工800多人,收治住院病员600人左右。食堂分为职工餐厅、病员餐厅、小餐厅。

2、用餐时间:病区病员定餐配送时间拟为早6:45-7:45、中10:50-11:50、晚16:45-17:45,病员食堂开餐时间为早7:00-8:00、中10:30-12:00、晚16:30-17:30,职工食堂开餐时间:早7:00-8:00点,中11:00-12:15,晚17:00-18:00(值班晚餐配送)17:00-18:30,具体时间须根据采购人不同季节要求调整。

3、中标人具体制作、服务范围:病员订餐早餐、午餐、晚餐根据采购人要求提前一周制作下周菜单交由采购人审核,病员窗口早餐品种不少于10种,中午餐每日品种不少于15种,,晚餐供应品种不少于10种,每天更新品种不少于5种,另根据营养科要求制作匀浆膳及各类治疗饮食套餐,每周根据体检中心要求制作体检早餐及专家用餐。职工食堂每日供应品种不得少于25种,每周推出两种特色菜品,另需供应西点、面条馄饨、小炒、净菜等。接待餐厅根据需要不定期开放,接待餐要体现健康膳食的特色。根据各病区病员需要,加工定制营养餐。每年末根据采购人要求为职工制作年货菜。接待餐根据需要经采购人审定批准后供应。

4、人员组成:服务人员组成包括:中标人长驻采购人现场负责人、厨师(其中中级烹调师以上厨师1人,满足制作接待用餐的要求)、中点师、西点师、勤杂工、订餐送餐人员。人员配置需进行优化组合,须满足职工食堂与病员食堂早、中、晚三餐所有窗口开餐、病区病员每日床旁订餐与一日3餐送餐及治疗饮食需要,同时应满足不定期接待用餐的服务需求。年龄要求:派驻采购人现场负责人、主厨、中点师、西点师55周岁及以下,订餐员、窗口人员45周岁以下,其余60周岁以下。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

建议人员组成如下(不得少于28人,单项人员配备不得少于此项人员组成要求):

派驻采购人现场负责人 1 人

主厨 3 人

副厨 2 人

中点师 2 人

西点师 1 人

窗口人员 6 人

订餐员 7 人

勤杂工 6 人

5、服务费发放办法

(1)菜品定价及毛利率

职工食堂除特色小炒、净菜、点心定制等,其余不产生毛利润,所有食堂的食品由医院根据统一确定的毛利率定价(毛利率=(销售价格-原材料成本)/销售价格)。病员食堂、职工食堂收入按照各自经营收入占食堂总收入的比例计算。

(2)中标人月服务费考核奖惩发放

以年服务费除以12个月为当月基数,根据食堂服务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结果,结合日常考核确定当月发放数额。考核等级分为5个等次,当第三方满意度在市直医院中排名第1-4名,当月服务费全部发放,并按当月服务费的5%予以奖励;当第三方满意度在市直医院中排名第5-8名,当月服务费全部发放,并按当月服务费的2.5%予以奖励;当排名第9-12名时,当月服务费全部发放;当排名第13-16名时,当月服务费按95%发放;当排名第17后,当月服务费按90%发放。

(3)服务团队年度服务费考核奖惩发放

年度经营毛利率能控制在采购人规定的范围内,年度提成奖励考核发放按照此服务合同签订之日前12月的医院住院人数、职工人数以及食堂年收入为收入基数,年度实际营收高于收入基数的部分按照10%计算作为提成奖励(年度实际住院人数与职工人数如上浮时,收入基数等比例上浮),提成奖最高不超过5万,满12个月服务期结算一次。为加强对中标方员工的考核,采购人作为考核奖金直接发放给中标方员工。

(4)中标人服务人员月度考核奖惩发放

中标方服务人员每月(除订送餐人员)从个人月度费用中提取100元做为个人月度绩效,当第三方满意度在市直医院中排名第1-4名,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奖励全部发放,采购人另支付200元奖励发放;当第三方满意度在市直医院中排名第5-8名,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奖励全部发放,采购人另支付100元奖励发放;当排名第9-12名时,个人月度绩效全部发放;当排名第13-16名时,个人月度绩效扣50元进行发放;当排名第17名后时,扣除个人月度绩效。

(5)订送餐人员月度奖惩考核发放(以采购人最终考核方案为准)

订送餐人员每月从个人服务费用中提取200元做为个人月度绩效,当第三方满意度在市直医院中排名第1-4名,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奖励全部发放,采购人另支付最高300元奖励发放(需结合订送餐员考核细则考核,下同);当第三方满意度在市直医院中排名第5-8名,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奖励全部发放,采购方另支付每月最高150元奖励按医院方考核细则进行发放;当排名第9-12名时,个人月度绩效全部发放;当排名第13-16名时,个人月度绩效扣100元进行发放;当排名第17名后时,扣除个人月度绩效。

6、甲方为乙方在岗服务员工按医院社会化服务人员用餐标准提供堂食。

7、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减半发放当月中标人服务费,取消当月奖励分成,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8、中标人服务人员需通过采购人职能部门面试后方能录用。如中标人需调整驻场管理人员,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采购人有权对不满意的服务人员提出调配或更换要求,中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1个月内调配或更换到位。

9、采购人对中标人有两个月的试用考察期,试用期内如连续两月第三方满意度低于市23家单位平均值,中标人应更换此项目的驻场管理人员。食堂运行过程中,如连续三个月出院病员第三方满意度调查低于市直医院平均值,或职工满意度连续3个月低于70%,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10、原辅料采购及定价

菜品由采购人定价,中标人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提供菜单和定价建议,经采购人审定后执行。食堂的原辅料由采购人进行采购,中标人派人参与验收。中标人不得私自从市场采购,如发现私自采购原材料,采购人将给予中标人采购物资价值5倍的经济处罚。

11、基本服务费最高报价标的额为190万元/年,其中有本项目服务人员福利费28000元,含在投标总费用中,此费用用于拟派人员的中秋及春节的福利费,福利标准与招标人员福利标准一致,受招标人监督,福利费为不可竞争费,不可下浮,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要求

1、中标人对派驻在采购人现场的服务人员负责管理,中标人服务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各项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得与职工、病员及家属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医院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中标方在服务中不得收取现金,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中标人安排厨房工作,负责厨房管理;按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采购人的要求条款从事生产经营,按要求制定出适合采购人职工及病员的食品,并保证出品质量,提供安全食品,确保饮食安全;配合采购人建立内控体系,卫生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

3、中标人根据医院食堂经营和管理的要求,从事职工餐厅、病员餐厅菜肴制作,和医院专家用餐、患者营养餐等制作。中标人必须根据医院规定经营。

4、中标人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每周菜谱须进行调整,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人员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在职工及病员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5、中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医院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食堂服务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6、医院食堂包括餐厅(职工、病员)、操作间等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中标人保证食堂区域卫生、整洁。

7、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考核与绩效挂钩。

8、采购人提供操作间现有的大型灶具、冰箱等设备,中标人员工使用的劳护用品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餐桌、餐椅等食堂主要设备由院方负责配置,具体布局由院方与中标人共同商定。

9、中标人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1、中标人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2、中标人负责生产场所的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等综合安全工作,服从采购人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各安全无事故。如因中标人引起的综合安全事件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服务期限:三年

五、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详见附件。采购人通过日常检查表对中标人每天工作进行检查,每一个月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每月考核得分之和的平均值为年度得分,年度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为合格,每年考核通过后可续签次年合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六、采购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人对食堂工作进行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核定饭菜销售利润率和检查菜价,组织市场询价和满意度调查。

(二)采购人定期对中标人进行考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标人服务费、奖励发放挂钩。采购人职能部门负责实施考评工作,有权根据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对中标人不良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三)总务科为采购人食堂工作职能部门,代表采购人全程监管中标人服务经营过程,对中标人食品安全、服务质量、清洁卫生、劳动纪律等各方面进行日常督查。

(四)采购人定期组织召开菜品讨论会,并邀请中标人参加。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确保菜品质量的同时,不断推出新菜品。

(五)合同期间,采购人如对中标人员工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不满意,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更换;如因中标人经营管理不力、人员素质低下、服务态度恶劣、饭菜质量低劣等导致经营业绩不善、满意度极差或造成食物中毒事故,视同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罚没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食堂运行过程中,如连续三个月卫生行风满意度调查膳食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低于平均值,或职工满意度连续3个月低于70%,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七)采购人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周内完成对上个月中标人服务工作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向中标人发放上个月的服务费。

(八)采购人将在中标人服务的第12个月完成对中标人服务工作的年度考核,并兑现奖惩。

(九)合同期满,中标人如未发生任何违纪、违规、违法、违约情况,采购人及时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七、中标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中标人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以及遵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和第三方对食堂服务的全面考核评估。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拾万元整(¥100000.00),服务者在服务期内若均无相应扣罚,合同期满后,其风险抵押金无息如数退还。

(二)中标人为食堂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饭菜制作销售服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餐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和操作卫生等,参与食品原料验收、协助菜品定价等。

(三)中标人派驻在采购人食堂的服务工作人员,年龄及学历需符合采购人要求,如有超出年龄段的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

(四)中标人派驻在采购人食堂的服务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用工,持证上岗。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中标人必须保证其人员队伍和技术力量稳定,并将人员使用相关材料报食堂工作考评小组备案。人员健康体检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中标人负责其服务人员的管理,配合采购人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规、安全生产法规、消防安全法规和甲方规定,责任落实到个人。中标人在服务期内,由于原料加工、烹调过程中引发的食品安全、消防、人员伤亡等大小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六)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总务科的管理,主动配合常检查和定期考核,虚心听取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违约情况,按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的处罚。

(七)中标人必须严格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饭菜制作销售服务工作,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安全,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文明服务,不得与采购人职工及病员发生争吵或冲突。菜品销售一律刷卡,中标人不得收取现金。

(八)中标人菜品制作所需原料均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中标人不得私自采购,一经发现,采购人将给予中标人采购物资价值5倍的经济处罚。所有菜品由采购人根据统一确定的毛利率定价。中标人开写菜谱并根据定价配料、制作、销售。

(九)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院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视同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罚没履约保证金,同时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中标人必须保证整个食堂区域和人员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和操作卫生达到卫生监督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餐具清洗消毒制度。清洗、消毒、保洁用品及劳动卫生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由乙方承担。

(十一)经营期间,采购人的厨房设备维修工作由采购人负责,但因中标人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由中标人负责。物品的申购及设备维修由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再进行采购及维修。

(十二)采购人职工或病员如对中标人提出不正当要求,中标人有权拒绝并向相关部门举报,采购人依据院纪院规对当事人进行及时处理。


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食堂服务人员日常检查表

检查人员:________________ 检查时间:第____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食品安全

所有员工是否健康上岗

所有餐具是否按规范清洗、消毒、存放,并有清洗消毒记录

所有食品原料是否经清洗干净后加工销售

有无销售混有异物杂质、严重烧焦炒糊、过期腐败变质食物

病员食堂有无冷荤凉菜制作销售

每餐食物是否按规定留样,并有留样记录

生熟食物、成品半成品食物是否分开存放

有无剩饭剩菜隔夜销售,隔顿销售的是否在确认没有变质后回锅煮透销售

销售面点、饭菜是否使用专用工具

工具、容器使用前后是否清洗干净,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有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服务质量

每餐是否准时开饭

每餐是否开足规定销售窗口

每餐是否开足规定的花色品种

是否按医院核定并明码标示的菜价销售,有无擅自提价或克扣分量

职工餐和接待餐是否专人专灶并达到规定的标准

员工工作时间有无打闹、闲聊、瞌睡、吸烟等

员工接待职工、病员及家属是否服务热情文明

员工有无与职工、病员及家属发生争吵、打斗

销售饭菜是否一律刷卡,有无收取现金

职工、病员满意度统计

清洁卫生

员工是否规范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一次性手套,佩戴工作牌

员工是否留长指甲、披肩发、涂指甲油,工作时间有无穿拖鞋、戴首饰

员工是否勤换衣物,勤洗澡洗手,不随地吐痰

所有工作区域有无杂物、垃圾、积水、浮灰、霉点、蛛网

室外包干区有无垃圾,是否随意堆放杂物,交通工具是否停放整齐

下水道、排污槽是否及时清理

所有食堂设施使用前后是否清洗干净

就餐人员离开后餐桌是否及时清洗干净

公共场所有无晾晒员工个人棉被、衣物等

食堂冰箱、橱柜等是否存放员工个人物品

劳动纪律

员工上下班有无考勤记录

工作时间员工有无迟到、早退、未经批准擅自离岗

未经批准员工有无擅自换班、调休

工作时间员工有无干私事

员工有无将食堂物资私自带出或转让他人

未经批准有无擅自接待用餐

工作时间员工有无饮酒

是否自觉接受医院食堂管理领导、部门常规和突击检查及安排的其他工作

员工有无破坏食堂设施

是否无故缺席上级部门和医院的有关会议、培训

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食堂服务团队月度考核表

考核时间:____年__月__日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值

扣分标准

考核扣分

食品安全

30分

所有员工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员工在工作期间患病的必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

违规一次扣0.5分,三次及以上不得分

所有餐具必须按规范清洗、消毒、存放,并有清洗消毒记录

3

违规一次扣0.5分,三次及以上不得分

所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干净不得加工销售

3

违规一次扣0.5分

不得销售混有异物杂质、严重烧焦炒糊、过期腐败变质食物

3

违规一次扣0.5分,两次及以上不得分

每餐食物必须按规定留样,并有留样记录

4

违规一次扣1分,两次及以上不得分

生熟食物、成品半成品食物不得混合存放

3

违规一次扣0.5分,两次及以上不得分

剩饭剩菜不得隔夜销售,隔顿销售的必须在确认没有变质后回锅煮透销售

2

违规一次扣0.5分,两次及以上不得分

销售面点、饭菜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2

违规一次扣0.5分

刀、墩、板、桶、盆、筐、抹布等工具、容器使用前后必须清洗干净,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2

违规一次扣0.5分

加强自身管理,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5

违规一次扣5分(当月考核为D)

服务质量

30分

每餐必须做好开饭前准备,不得延误开饭时间5分钟以上

2

违规一次扣0.5分

每餐必须开足规定销售窗口

3

违规一次扣0.5分

每餐必须开足规定的花色品种

3

违规一次扣0.5分,三次及以上不得分

必须按医院核定并明码标示的菜价销售,不得擅自提价或克扣分量

3

违规一次扣0.5分,三次及以上不得分

职工餐和接待餐必须专人专灶并达到规定的标准

2

违规一次扣0.5分

员工必须举止文明,工作时间不得打闹、闲聊、瞌睡、吸烟等

3

违规一次扣0.5分

员工必须服务热情,接待职工、病员及家属面带笑容,文明用语,耐心细致

3

违规一次扣0.5分

员工不得与职工、病员及家属发生争吵、打斗

3

违规一次扣3分

一律刷卡销售,不得收取现金

3

违规一次扣3分

职工满意度达到75%以上,出院病人满意度第三方调查得分在全市医院平均值以上

5

每低于平均值1名扣0.5,低于70%不得分

清洁卫生

20分

员工规范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一次性手套,佩戴工作牌

2

违规一次扣0.5分

员工不留长指甲、披肩发,不涂指甲油,工作时间不得穿拖鞋、戴首饰

2

违规一次扣0.5分

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换衣物,勤洗澡洗手,不随地吐痰

2

违规一次扣0.5分

所有工作区域不得有杂物、垃圾、积水、浮灰、霉点、蛛网

2

违规一次扣0.5分

室外包干区不得有垃圾,不得随意堆放杂物,交通工具停放整齐

2

违规一次扣0.5分

下水道、排污槽必须及时清理

2

违规一次扣0.5分

所有食堂设施使用前后必须清洗干净

2

违规一次扣0.5分

就餐人员离开后餐桌必须及时清洗干净

2

违规一次扣0.5分

公共场所不得晾晒员工个人棉被、衣物等

2

违规一次扣0.5分

食堂冰箱、橱柜等不得存放员工个人物品

2

违规一次扣0.5分

劳动纪律

20分

员工上下班必须有考勤记录

2

违规一次扣0.5分

工作时间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2

违规一次扣0.5分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擅自换班、调休

2

违规一次扣0.5分

工作时间员工不得干私事

2

违规一次扣0.5分

员工不得将食堂物资私自带出或转让他人

5

违规一次扣5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待用餐

2

违规一次扣2分

工作时间员工不得饮酒

1

违规一次扣0.5分

员工不得破坏食堂设施

1

违规一次扣0.5分

不得无故缺席上级部门和医院的有关会议、培训

2

违规一次扣0.5分

必须自觉接受医院食堂管理领导、部门常规和突击检查及安排的其他工作

1

违规一次扣0.5分

总计

100

考核得分

考核等级

考核人员:________________ 领导审核:________

注:

月度考核等级

(1)按规定不得评A及评为D的情况

(2)A——90分及以上;B——80~89分;C——60~79分;D——59分及以下(出现一票否决情形)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

1、成立评标委员会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依法组成。

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投标会。

二、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并记录,及时处理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相应处理方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资格审查

1、开标后,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评标。

3、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相应处理方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以后。

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核对评标结果,有下列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则予以书面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①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②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④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1)独立履行审查、评价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并进行比较和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实质性内容。

(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5)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6)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7)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6、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7、开标后直到公告项目成交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等的相关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8、评审期间,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仍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判为无效投标。

9、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可能的中标资格。

五、评审原则

1、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经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推荐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完整计划标的物的科学性、可行性、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及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

4、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任何外来证明文件。

1、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各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技术标的开标。先开技术标,技术标打分结束后再开商务标。

2、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本招标文件载明的方法与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审并进行评价和比较。

3、本次项目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总分值为100分。两部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

技术标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 70%(权重) (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商务标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 30%(权重) (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

5、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评标专家4人,业主评委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

6、技术分按5个评委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7、开启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报价标,现场唱标后由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名确认。

8、投标供应商的价格标评审得分直接计算取得,并与其技术标得分相加为该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9、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综合得分排序并列第一的,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投标供应商的抽签顺序分别为各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签到顺序号)

10、评标结果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排名第一的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出具评审报告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七、关于投标价格评审

1、针对投标价格实质响应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如未实质上响应 ,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针对投标价格合理性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评审评分项:技术分值(满分70分),商务分值(满分3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技术分值(满分70分)

1

服务方案阐述

(满分12分)

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流程、内容、措施等)的规划性进行现场阐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可用PPT):

优:服务方案规划详细、合理清晰,并将每一项工作内容分解细化到可执行层面,得12分;

中:服务方案规划基本清晰、合理,关键工作内容已分解细化到可执行层面,得8分;

差:服务方案规划较不清晰,工作内容分解细化程度欠佳,得4分;

注: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

2

派驻在采购人现场的负责人资质条件(中标后需为实际负责人)(满分3分)

1、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得2分,大专学历的得1分;大专以下得0.5分。

2、提供拟派驻在采购人现场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证书,由评委综合评定得0-1分;

3

拟投入人员情况

(满分15分)

服务团队人员组成:15分(明确拟派服务人员岗位、岗位人数、年龄、资质证书(如厨师证等)。根据人员组成表(可自拟表格),横向比较:优11-15分,中6-10分,差0-5分。

4

培训管理、人员管理

(满分10分)

服务团队人员培训、人员管理:

1.有确实可行的培训管理制度得3分;

2.有确实可行的人员管理制度得3分;

3.有如何严格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举措考核得4分;

需提供纸质方案

业绩

(满分10分)

近5年来具有经营1000人以上食堂,连续二年及以上经历(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分10分),需提供有效的合同。

应急预案

(满分8分)

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不限于食物中毒,厨房突发停水、停电,流行性疾病,疫情防控)进行评审:

优:针对突发事件时,做到事前预判全面周到,事后保障高效快速的应急方案得8分;

中:针对突发事件时,有一定的事前预判方案,有一定的事后保障应急方案得4分;

差:针对突发事件时,事前预判方案较差,事后保障方案较差的得1分;

需提供纸质方案

食品安全管控方案

(满分8分)

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管控方案进行评审:

优:安全管控方案规划详细、合理清晰,可执行性强,得8分;

中:安全管控方案基本清晰、合理,可执行性较好,得4分;

差:安全管控方案较不够清晰,工作内容分解细化程度欠佳,得1分;

注: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

投标文件制作(满分4分)

投标文件制作横向比较:

优:规范、无缺漏,经营思路清晰、方案全面系统合理得4分;

中:规范、少有缺漏,经营思路相对清晰、方案全面系统相对合理得2分;

差:不规范、有缺漏,经营思路不清晰、方案全面系统不合理得0分

商务分值(满分30分)

1

价格

(满分30分)

本次项目最高限价为190万元。超过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商务标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标得分分别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商务标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十一、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处理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十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所有投标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4、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十三、中标通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期限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中标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项目

合同书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医院食堂管理,确保全院职工健康和医院稳定,医院食堂实行甲方自办和乙方提供服务相结合的模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现签定合同如下:

一、甲方提供的条件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操作场所,配备基本餐饮设施、设备(水、电、管道煤气等)。乙方可以进行改造调整,但须经甲方同意,并符合卫生监督部门要求。

(二)甲方提供现有的餐饮设施、设备、厨具、餐具及其它用具经甲、乙双方清点确认后供乙方使用。

二、服务范围及人员组成

(一)乙方具体制作、服务范围:病员订餐早餐、午餐、晚餐根据甲方要求提前一周制作下周菜单交由甲方审核,病员窗口早餐品种不少于10种,中午餐每日品种不少于15种,,晚餐供应品种不少于10种,每天更新品种不少于5种,另根据营养科要求制作匀浆膳及各类治疗饮食套餐,每周根据体检中心要求制作体检早餐及专家用餐。职工食堂每日供应品种不得少于25种,每周推出两种特色菜品,另需供应西点、面条馄饨、小炒、净菜等。接待餐厅根据需要不定期开放,接待餐要体现健康膳食的特色。根据各病区病员需要,加工定制营养餐。每年末根据甲方要求为职工制作年货菜。接待餐根据需要经甲方审定批准后供应。

(二)服务人员组成

(三)用餐时间:病区病员定餐配送时间为早6:45-7:45、中10:50-11:50、晚16:45-17:45,病员食堂开餐时间为早7:00-8:00、中10:30-12:00、晚16:30-17:30,职工食堂开餐时间:早7:00-8:00点,中11:00-12:15,晚17:00-18:00(值班晚餐配送)17:00-18:30,具体时间须根据甲方不同季节的要求。

三、服务要求

1、乙方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甲方各项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得与职工、病员及家属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医院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乙方不得收取现金,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乙方安排厨房工作,负责厨房管理;按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甲方的要求条款从事生产经营,按要求制定出适合采购人职工及病员的食品,并保证出品质量,提供安全食品,确保饮食安全;配合甲方建立内控体系,卫生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

3、乙方根据医院食堂经营和管理的要求,从事职工餐厅、病员餐厅菜肴制作,和医院专家用餐、患者营养餐等制作。乙方必须根据医院规定经营。

4、乙方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每周菜谱须进行调整,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人员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在职工及病员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乙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5、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医院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6、医院食堂包括餐厅(职工、病员)、操作间等均属于乙方管理范围,乙方保证食堂区域卫生、整洁。

7、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考核与绩效挂钩。

8、甲方提供操作间现有的大型灶具、冰箱等设备,乙方员工使用的劳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餐桌、餐椅等食堂主要设备由甲方负责配置,具体布局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商定。

9、乙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1、乙方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12、乙方负责生产场所的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等综合安全工作,服从采购人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各安全无事故。如因乙方引起的综合安全事件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餐饮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三年

五、服务相关费用

(一)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二)甲方免收现有餐饮设施、设备、厨具、餐具及其它用具资源费和折旧费。

(三)服务经营中使用的水、电、燃气等非原材料支出由甲方支付,但列入乙方的考核指标之一,与月度年度服务费挂钩。

(四)服务费及考核奖励发放

1、乙方年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

2、服务费发放办法

(1)年收入、菜品定价及毛利率

职工食堂除特色小炒、净菜、点心定制等,其余不产生毛利润,所有食堂的菜肴由医院根据统一确定的毛利率定价(毛利率=(销售价格-原材料成本)/销售价格)。病员食堂、职工食堂收入按照各自经营收入占食堂总收入的比例计算。

(2)乙方月度服务费考核奖惩发放

以年服务费除以12个月为当月基数,根据食堂服务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结果,结合日常考核确定当月发放数额。考核等级分为5个等次,当第三方满意度在市直医院中排名第1-4名,当月服务费全部发放,并按当月服务费的5%予以奖励;当第三方满意度在市直医院中排名第5-8名,当月服务费全部发放,并按当月服务费的2.5%予以奖励;当排名第9-12名时,当月服务费全部发放;当排名第13-16名时,当月服务费按95%发放;当排名第17后,当月服务费按90%发放。

(3)服务团队年度考核奖惩发放

年度经营毛利率能控制在医院规定的范围内,年度提成奖励考核发放按照此服务合同签订之日前12月的医院住院人数、职工人数以及食堂年收入为收入基数,年度实际营收高于收入基数的部分按照10%计算作为提成奖励(年度实际住院人数与职工人数如上浮时,收入基数等比例上浮),提成奖最高不超过5万,满12个月服务期结算一次。为加强对乙方员工的考核,甲方作为考核奖金直接发放给乙方员工。

(4)服务人员月度考核奖惩发放

乙方服务人员每月(除订送餐人员)从个人服务费用中提取100元做为个人月度绩效,当第三方满意度在市直医院中排名第1-4名,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奖励全部发放,甲方另支付200元奖励发放;当第三方满意度在市直医院中排名第5-8名,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奖励全部发放,甲方另支付100元奖励发放;当排名第9-12名时,个人月度绩效全部发放;当排名第13-16名时,个人月度绩效扣50元进行发放;当排名第17名后时,扣除个人月度绩效。

(5)订送餐人员月度奖惩考核发放

订送餐人员每月从个人服务费用中提取200元做为个人月度绩效,当第三方满意度在市直医院中排名第1-4名,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奖励全部发放,甲方另支付最高300元奖励发放(需结合订送餐员考核细则考核,下同);当第三方满意度在市直医院中排名第5-8名,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奖励全部发放,甲方另支付每月最高150元奖励按医院方考核细则进行发放;当排名第9-12名时,个人月度绩效全部发放;当排名第13-16名时,个人月度绩效扣100元进行发放;当排名第17名后时,扣除个人月度绩效。

3、甲方为乙方在岗服务员工按医院社会化服务人员用餐标准提供堂食。

4、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减半发放当月服务费,取消当月奖励分成,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5、服务人员需通过甲方职能部门面试后方能录用。如乙方需调整驻场管理人员,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甲方有权对不满意的管理人员提出调配或更换要求,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1个月内调配或更换或补充人员。

6、甲方对乙方有两个月的试用考察期,试用期内如连续两月第三方满意度低于市23家单位平均值,乙方应更换此项目的驻场管理人员。食堂运行过程中,如连续三个月出院病员第三方满意度调查低于市直医院平均值,或职工满意度连续3个月低于70%,则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7、原辅料采购及定价

菜品由甲方定价,乙方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菜单和定价建议,经甲方审定后执行。食堂的原辅料由甲方进行采购,乙方派人参与验收。不得私自经营未经甲方审定核价的菜品。乙方不得私自从市场采购,如发现私自采购原材料,甲方将给予乙方采购物资价值5倍的经济处罚。

六、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详见附件。甲方通过日常检查表对乙方每天工作进行检查,每一个月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每月考核得分之和的平均值为年度得分,年度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为合格,每年考核通过后可续签次年合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低于80分,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七、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对食堂工作进行领导、指导、监督、检查,核定饭菜销售利润率和检查菜价,组织市场询价和满意度调查。

(二)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考评考核,考核结果与乙方服务费、奖励发放挂钩。总务科负责实施考评工作,有权根据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对乙方不良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三)甲方总务科为医院食堂工作职能部门,代表甲方全程监管乙方服务过程,对乙方食品安全、服务质量、清洁卫生、劳动纪律等各方面进行日常监督。

(四)甲方定期组织召开菜品讨论会,并邀请乙方参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确保菜品质量的同时,不断推出新菜品。

(五)合同期间,甲方如对乙方员工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如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力、人员素质低下、服务态度恶劣、饭菜质量低劣等导致经营业绩不善、满意度极差或造成食物中毒事故,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罚没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食堂运行过程中,如连续三个月卫生行风满意度调查膳食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低于平均值,或职工满意度连续3个月低于70%,则医院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