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宁都县第八中学厨房设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web/)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8 月12 日 09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注:潜在供应商请注意,务必要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后续招标流程将无法正常操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CG2021173
项目名称:宁都县第八中学厨房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387780元
最高限价:3600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宁都县第八中学厨房设备项目 | 1 | 批 | 详见货物采购需求 | 387780 |
合同履行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贫困地区;节能,环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1 年 8月6 日至 2021 年 8月12 日(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jxsggzy.cn/web/)
方式:网上免费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1年 8月12 日0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梅江镇广场北路附近),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五、开启时间: 2021 年 8 月 12 日 0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信息发布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ndggzy.com)。
(二)响应保证金: 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人民币 柒 仟柒 佰元整(小写:7700元)。
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8 月 11 日17时00(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投标无效。如果出现异议或异常,应与保证金账户核对清楚;如果保证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者,响应人进入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点击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线确认投标人信息并选择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操作手册详见PC端浏览器输入https://www.jxsggzy.cn/jrfw/可以直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简称“金融服务系统”)首页-咨询中心-帮助中心查看操作手册)。
(三)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采购单位签发的《政府集采项目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四)付款方式: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中标人支付货款即货物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 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五)已缴纳响应保证金供应商,已下载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响应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七)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和《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 7 号令》等文件精神, 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实行“扫赣通码+测体温+戴口罩”方式进入,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确保可追根溯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都县第八中学
地 址: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水东工业园
联系方式:陈易华 138797004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 0797-6938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赖为民 黄蕾
电 话:0797-6938150
/谈判文件.doc
(注:本招标文件仅供参考,请正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使用CA锁下载正式采购文件,否则后续省网招标流程无法正常操作。)
宁都县第八中学厨房设备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NDCG2021173
采购人:宁都县第八中学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二一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谈判文件 3
一 、谈判邀请 3
二、谈 判 须 知 8
(一)总 则 8
(二)谈判文件 9
(三)竞谈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四)竞谈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五)谈 判 与 评 审 14
(六)授 予 合 同 26
第二章 附件一(竞谈响应文件格式) 38
1.响应函 39
2.响应货物报价一览表(格式) 40
3.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41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2
6.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44
7.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45
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6
9.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47
10.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48
11、响应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49
12、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50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51
第三章 附件二(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 52
第四章 附件三(采购项目需求) 57
第1章、? 谈判文件
一 、谈判邀请
项目概况
宁都县第八中学厨房设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web/)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8 月12 日 09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注:潜在供应商请注意,务必要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后续招标流程将无法正常操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CG2021173
项目名称:宁都县第八中学厨房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387780元
最高限价:3600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宁都县第八中学厨房设备项目 |
1 |
批 |
详见货物采购需求 |
387780 |
合同履行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贫困地区;节能,环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 8月6 日至 2021 年 8月12 日(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jxsggzy.cn/web/)
方式:网上免费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 8月12 日0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梅江镇广场北路附近),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五、开启
时间: 2021 年 8 月 12 日 0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信息发布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ndggzy.com)。
(二)响应保证金: 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人民币 柒 仟柒 佰元整(小写:7700元)。
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8 月 11 日17时00(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投标无效。如果出现异议或异常,应与保证金账户核对清楚;如果保证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者,响应人进入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点击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线确认投标人信息并选择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操作手册详见PC端浏览器输入https://www.jxsggzy.cn/jrfw/可以直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简称“金融服务系统”)首页-咨询中心-帮助中心查看操作手册)。
(三)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采购单位签发的《政府集采项目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四)付款方式: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中标人支付货款即货物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 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五)已缴纳响应保证金供应商,已下载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响应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七)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和《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 7 号令》等文件精神, 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实行“扫赣通码+测体温+戴口罩”方式进入,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确保可追根溯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都县第八中学
地 址: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水东工业园
联系方式:陈易华 138797004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 0797-6938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赖为民 黄蕾
电 话:0797-6938150
附件: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加盖公章)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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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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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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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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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时间 |
2020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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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个人健康情况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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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2020年3月1日后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
|||||||
2020年3月1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江西? □否 □是 |
|||||||
2020年3月1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公章) |
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现场体温测量 |
二、谈 判 须 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响应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 “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 “响应供应商”系指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3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
3、响应费用
3.1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响应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本次磋商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免收采购代理费。
3.3经采购人同意本项目评审所产生的评标专家劳务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采购人将组织专家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各位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4、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国内供货商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2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3一个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4.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3.2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响应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
5、 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
5. 1 本次采购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5. 2 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 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
5. 3响应供应商及响应供应商的法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5. 4 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提交给谈判小组审核,同时报采购人存
档。
5. 5 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响应无关的其他事项。
5.6保密
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竞谈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谈判文件
6、谈判事项说明
6.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澄清与答疑
7.1 本项目不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包括认为谈判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 的响应供应商,应于 2021 年 8 月 9 日12时前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疑问栏目”上记名提交,同时必须以书面送达形式送达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书应按本谈判文件第三章附件二的要求书写,否则不予受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 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各响应供应商应注意浏览。
7.2 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谈判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3 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8、谈判文件的修改
8.1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8.2 补充(变更)公告将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与本次谈判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修改后的内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竞谈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响应供应商的竞谈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就响应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
9.2竞谈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谈响应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竞谈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响应供应商对竞谈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10.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10.3竞谈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竞谈响应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11、竞谈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竞谈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限于:
11.1.1响应函
11.1.2竞谈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11.1.3响应货物报价一览表
11.1.4技术规格偏离表
11.1.5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1.1.6技术文件
11.1.7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11.1.8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1.1.9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
11.1.10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1.1.11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11.1.12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1.2竞谈响应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报价
12.1竞谈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2.2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响应货物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响应总价中也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同时,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货物)须标明“免费”。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2.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响应有效期
13.1响应有效期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启之日后90天。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竞谈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竞谈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叁份竞谈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竞谈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竞谈响应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竞谈响应文件。
14.3竞谈响应文件中除签署姓名日期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填写外,其余部分必须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4纸,宣传材料除外)。
14.4竞谈响应文件的正本要求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自然人签署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附在竞谈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14.5除响应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竞谈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供应商签字和盖章。
(四)竞谈响应文件的递交
15、竞谈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供应商应将竞谈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5.2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并按注明的地址送达响应地点。
15.3竞谈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竞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响应截止期
在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竞谈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响应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响应文件。
17.2响应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响应文件补充”、“响应文件修改”或“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7.3在响应截止期至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4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谈 判 与 评 审
18、谈判小组的组成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其中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 按有关规定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19、谈判
19.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自然人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19.2谈判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响应供应商、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谈判时,由采购人及响应供应商代表共同检查竞谈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场监督谈判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
19.3谈判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响应供应商名称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谈判记录。
20、评审程序
20. 1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20. 2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谈判小组组长,并由谈判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20. 2. 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竞谈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响应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响应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分公司)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印鉴章);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经审计的完整的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截止到开启之日止在18个月内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响应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竞谈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原件或原件描扫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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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响应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在竞谈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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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五证合一除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响应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免税证明(免税证明包含但不限于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响应供应商未达到缴纳税收限额标准的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声明函原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依法征收部门加盖印章,响应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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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响应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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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定资格条件 |
无。 |
无。 |
3 |
响应保证金 |
足额一次性缴纳响应保证金(不接受多缴)。 |
21. 2. 2 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竞谈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竞谈响应文件签署 |
竞谈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自然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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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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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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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整性审查 |
有效授权书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竞谈响应文件内容 |
竞谈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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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竞谈响应文件内容 |
对谈判文件中采购项目要求作出响应。 |
响应有效期 |
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
21、响应的评价和比较
21.1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谈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21.2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
21.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竞谈响应文件。
21.4本次采购采购人授权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2、 错误修正
22.1 二次报价(最终报价) 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4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竞谈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自然人同意并签字确认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后,调整后的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如果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自然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判定为无效响应处理。
23、 无效响应
在初审时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3. 1 竞谈响应文件数量不足或竞谈响应文件没有正本的或响应文件有两本及以上正本的;
23. 2 响应供应商未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响应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3. 3 响应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3. 4 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3. 5 竞谈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签字的;
23. 6 响应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没有提供制造商合法有效授权的。
23. 7 同一项目(品目)的货物,制造商参与响应,再委托代理商参与响应的;
24. 8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3. 9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23. 10 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3.11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或一个自然人提交两份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
23. 12 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3. 13 响应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3. 14 现场签到的委托代理人与响应文件中委托代理人不一致的;
23. 15属于谈判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它条款的。
谈判小组谈判后,供应商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
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3. 16经谈判小组谈判技术参数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3. 17质保期不能满足要求的或交货时间不能满足的;
23. 18 响应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 19 竞谈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4、 在竞争性谈判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废标:
24. 1 属于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
24.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违规行为的;
24. 3 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 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 5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25、 竞谈响应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25. 1 在竞谈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自然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25. 2 评审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自然人可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产品的生产制造情况、产品技术性能、配置、特殊优点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响应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 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5. 3 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竞谈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6、 谈判的步骤:
(一) 第一轮谈判
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 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二) 谈判文件修正
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谈判小组签字。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谈判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谈判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和谈判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竞谈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谈判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竞谈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三) 第二轮谈判
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竞谈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谈判内容进行记录, 谈判小组组长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四)最终报价(二次报价)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按(二)谈判文件修正的要求,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谈判。第三轮谈判为最终的谈判。
(四) 最终报价(二次报价)
最终的谈判结束后,所有响应供应商在 15 分钟内作最终报价(二次报价)递交谈判小组。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响应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谈判小组按评审标准,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供应商顺序,形成评审报告。
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不足 3 家,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调整项目需求后重新组织采购。或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再次采购活动开始前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谈判过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7、评审办法
27.1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以提出最低评审报价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同一合同项下为单一品种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响应,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中在其他条件(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前提下,选取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入评审,舍掉其他供应商。
27.2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或者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自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7.3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将优先购买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符合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的节能产品,如响应供应商所投所有货物为节能产品且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者,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货物为节能产品,则对其部分货物响应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货物为节能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活动。
27. 4环保产品
本次采购将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如响应供应商所投所有货物为环境标志产品且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者,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2%的扣除,如响应供应商所投部分货物为其他环境标志产品,则对其部分货物响应报价给予2%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货物为其他环保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活动。
27. 5 监狱企业
27. 5.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
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7. 5.2 监狱企业参加本次响应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6%的扣除。
27. 5. 3 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7. 6残疾人企业
27. 6.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7. 6.1.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7. 6.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7. 6.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27. 6.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7. 6.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7. 6.2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7. 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6%的扣除,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7.6.4支持贫困地区
27.7.中、小、微企业
27. 7. 1 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7. 7. 2 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 7. 3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7. 7. 4 响应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响应的,对小型企业给予 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 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 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7. 7. 5 响应供应商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报价扣除。
28、资格预审
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程序、标准,对竞谈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
29.2评审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一个工作日。
30、响应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时限
30.1响应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开启一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0.2质疑函应当署名。根据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3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仅为书面送达形式、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以收到书面质疑函时间为准),本项目的质疑联系部门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97-6938150)和通讯地址为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4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5响应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止以书面送达形式须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赣州市相关规定的或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响应供应商补充材料。响应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质疑供应商参与了响应活动后,再对谈判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或质疑超过有效期的及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不予受理。
30.6 响应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送达形式须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30.7响应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8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答复,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宁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 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 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响应供应商投诉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文本格式投诉,具体格式见本谈判文件附件二。
30.9响应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答复。
(六)授 予 合 同
31、 成交供应商授予标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按报价高低把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书的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32、 成交通知书
32. 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32. 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 3 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同时按照本谈判文件的规定退还所有响应保证金。
33、 签订合同
33. 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包括安装调试完成。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谈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处理。
33. 2 除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外,合同须按照《宁都县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33. 3 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33. 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5 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33. 6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谈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4、 解释权
本谈判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5、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采购项目需求(详见第四章 附件三 货物(服务)采购需求)
四、合同条款
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 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谈判文件和竞谈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2“合同价格” 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3“合同价”是指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1.4“货物” 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且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5“服务” 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
1.6“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7“乙方(供方)”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单位)。
1.8“技术资料” 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1.9“货物内容”是指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1.10“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11“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本项目采用下列第 种方法验收:
1.11.1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小组成员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等3人组成、直接参与该项目采购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小组的负责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抽查采购验收情况。如果实际供货(服务)金额超出成交金额10%以上的项目,则应组织专家验收。
1.11.2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小组成员由使用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等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相关专家必须从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数应占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相关监管部门派员监督。
2、技术规范
2.1乙方提交和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竞谈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付款方式
4.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4.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3付款方法: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中标人支付货款即 。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1履行期限、地点:乙方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15日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交付使用。
5.2履行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
5.3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款项。
6、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6.1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提交给甲方。
6.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应于验收时一并提交给乙方。
7、质量保证
7.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7.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7.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7.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7.3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检查验收
8.1乙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8.2货物验收
乙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乙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响应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谈判文件和竞谈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乙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乙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8.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乙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9、验收程序
9.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9.2乙方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9.3乙方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9.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9.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9.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9.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9.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9.5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9.6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9.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9.8 验收时,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中列明各项标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第三方)共同签署。
9.9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9.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10、延期交货
10.1乙方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0.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1、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再缴纳履约保证金,其响应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采购单位签发的《政府集采项目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4、仲裁
14.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在6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4.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4.4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4.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15.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15.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5.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7、转让和分包
1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17.2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8、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9、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0、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1、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1.1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1.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21.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1.3除合同本身以外,21.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22、合同生效及其它
22.1合同
22.1.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22.1.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自然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22.1.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22.1.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2.2本合同一式X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宁都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2.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采购项目需求中售后服务的要求处理。
22.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23、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23.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3.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4、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五、合 同 格 式
宁都县政府集中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NDCG2020001)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的采购结果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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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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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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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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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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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提货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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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在6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4、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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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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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付款方式、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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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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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需方__份,供方__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财政部门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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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以上请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
集采机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都县翠微广场 电话:0797-6938150 传真: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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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二章 附件一(竞谈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竞 谈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印鉴章)
年 月 日
1.响应函
致: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响应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谈判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竞谈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谈判文件提交竞谈响应文件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
五、我方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为闭口价。即在响应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六、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竞谈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七、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八、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九、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谈判文件要求,缴纳足额响应保证金。
十、若我方成交,愿意按有关规定及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一、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自然人(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印鉴章)
年 月 日
2.响应货物报价一览表(格式)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