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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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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秋季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堂劳务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秋季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堂劳务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05 13:3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513426202100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秋季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堂劳务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08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附件
因招标文件上传错误,现重新上传招标文件。新招标文件见其他补充事宜的附件。
更正日期 2021年08月05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附件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 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 18781575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西昌市文汇南路255号(润天广告装饰内7楼)
联系方式: 0834-3305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先生
电话: 0834-5422262

招标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自动生成为准号 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 年 秋季学期-2023 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堂劳 务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会东 采购人: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代理机构: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 7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42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2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42 第七章 评标办法...................................................................................................................58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71 第九章 政府采购其他相关格式附件...................................................................................77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 局(采购人)委托,拟对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 年秋季学期-2023 年春季 学期学校食堂劳务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以四川政府采购网自动生成为准)号。 二、招标项目: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 年秋季学期-2023 年春季学期 学校食堂劳务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4761.2 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 年秋季学期-2023 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堂劳务政 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 8、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1.1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 4 犯罪记录; 11.2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本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 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 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1 年 8 月 5 日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现场发售或网上发售的方式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非法人前来报名的需提供单位 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前来报名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报名转账截图发送至邮箱账号,公司收到即发招标文 件)。 邮箱账号:1486295279 @qq.com 获取方法: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售价通过电子邮件购买。 报名联系电话: 0834-5428581 5 收款二维码: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25 日 9:30(北京时间)。 开 标 时 间 :2021 年 8 月 25 日 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 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 :西昌市文汇南路 255 号 (润天广告装饰 7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 会东县鱼城街道金叶街 46 号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834-5422262 6 采购代理机构: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文汇南路 255 号 (润天广告装饰 7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4-3305511 备注:最终招标文件以售卖版为准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761.2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4761.2万元;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 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 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 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2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实质性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序 号 采购标的 所属行业(划分标准 详见附件四) 备注 1 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 术局 2021 年秋季学期 -2023 年春季学期学校食 堂劳务政府购买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3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实质性要 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 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 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 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 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实质性 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二、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原《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无限制累计扣分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 的扣 10 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10 分,直至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 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财 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 节能、环保、无线 局域网产品政策 体现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为 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 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 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 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属于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投标人须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 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标文 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 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 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 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 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 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 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投标保证金 为响应《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 号》对疫情防控期 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8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150万元,通过本企业的对公账户转至 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认真履行合同的 前提下,合同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提供相应金额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 收款单位: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开户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业主提供。 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9 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 本6份,“开标一览表”1份,电子文档1份。 1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 0834-5428581 11 开标、评标工作咨 询 联系人:黄女士 。 联系电话:15982312837 12 中标通知书领 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到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 通知书。 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电话:0834-3305511 。 地址:西昌市文汇南路 255 号 (润天广告装饰 7楼)。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黄女士 。 联系电话:15982312837 地址:西昌市文汇南路 255 号 (润天广告装饰 7楼)。 邮编:615000。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与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 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刘先生 。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联系电话: 0834-3305511 地址:西昌市文汇南路 255 号 (润天广告装饰 7楼)。 邮编:61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会东县财政局,电话: 0834-5418258 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会东县财政局备案。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2.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 费 476120.00 元整(如需开具发票需另行支付 6%的手续费)。 3.中标单位领取或采购代理机构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 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该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逾期缴纳的按日 支付 1%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应缴采购代理服务费×逾期日历 天数×1%,逾期日历天数从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结果公示之 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18 中小企业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 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 抵押贷款的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 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 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 12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 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3.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 4.具体详情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 标的采购人是会东县农业农村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 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凉山州中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 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 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 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 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14 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 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 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 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4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 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 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7.5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 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 行处理。 7.6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无 15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 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 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 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16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4.1 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三章)。 本次招标 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 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4.2 服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 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服务方案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佐证材料) (2)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3)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条款响应偏离表; (4)服务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5)服务验收清单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17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如有则提供,没有则不需提 供。(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 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 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如有则提供,没有则不需提供; (4)商务应答表(格式详见第三章);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资格性响应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4.6 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要求)。 14.6.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6.2、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投标人不提供) 14.6.3、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投标人不提供) 14.6.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6.5、不是法定代表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加盖鲜章; 14.6.6、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4.6.7、提供投标人 2019 或 2020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文 件复印件; 14.6.8、提供投标人 2019 或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 公司内部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14.6.9、提供遵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的承诺函 原件; 14.6.10、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加盖单 位鲜章; 14.6.1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至投标截止日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8 14.6.12、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无。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6.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 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 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6 份、“资格性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开标一览表”1份、电子文档 1份。投标文件的正 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 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7.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 质性要求)。 17.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7.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 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 文档。投标文件应当密封,正副本可以单独密封也可以一起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 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其它响应文件和资格性响应文件分开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 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如投标人投 2个包 的,投标文件分包制作。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 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19.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 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 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 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9.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20 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 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1.开标 21.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 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 不参加开标活动。 21.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1.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 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 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 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 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 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 开标程序 21 22.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 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 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 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 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 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 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 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 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 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 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 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 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3.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4.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 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5.中标通知书 25.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 25.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 书。 25.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 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司鲜章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0834-3305511。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 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 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 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3 27.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分包) 27.合同转包(本项目不转包)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具体事宜合同约定)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与归档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中标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送一份合同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完成备案归档工作。 32. 履行合同 32.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24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的要 求进行验收。 33.2、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家进行验收。 33.3、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结算采购项目尾款;验收结果不合 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专家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修正;成交供应商未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成果修正或修正后仍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 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原《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根据中标价,计算每所学校合同期内(两年)劳务费用并分四次(每学年春、 秋两学期)结算按月(期)支付给中标人,以中标人提供的劳务发票,通过学校账户转 至中标人的对公账户。劳务费用的结算按“劳务服务要求”第 1条执行。采购人每所学 校不能逾期拖欠劳务费用。 七、投标纪律要求 35.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25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 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 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7.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 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 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四、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内容,本章节中未提供格式参考的,投标人格式自拟。 27 一、投 标 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 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货物,总投标 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原《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资格 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开标一览表”1份、电子文档 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28 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的承诺 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原《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 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29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30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X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 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31 四、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报价 ¥: 元 (大写): 注:1. 投标报价含调包括本次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 机具、差旅、保险、税金、验收、评估、资料制作、检测费用、成果提交、后期服务(如 有)、利润及与供应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中 标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响应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32 五、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33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34 七、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5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36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 (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37 十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 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38 十一、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 检会【2016】5号)的规定,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中,我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 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响应)、中标(成交)处理。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39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 40 十三、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 定,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监狱企业。即,本企业同时 (填写: “满足”或“不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 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 (请选填:司法部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41 十四、售后服务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方对该项目做出如下 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4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能够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 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 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1)投标人、投标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五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3 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个体工商 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鲜章) ; 2、①提供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 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健全的财务报表;事业法 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如不能提供的,应提供承诺函;(复印 件加盖鲜章) ②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加盖鲜 章; 4、①提供 2020 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鲜 章) ②提供 2020 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 章) ③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出加盖鲜章; 6、提供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鲜章; 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 印件加盖鲜章) 。 44 注: 1、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 万元。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 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 (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曾向国家相关部门、平台、网站提交过 虚假资料或数据等,本项目不认定其提供的诚信承诺书有 45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名称: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采购项目名称:2021 年秋季学期-2023 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堂劳务政 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地址: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指定的学校 3、采购预算:4761.2 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纳 入学校食堂成本核算)。 4、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评分办法: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5、项目内容简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国办发〔2011〕54 号)、《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教 财〔2012〕2 号)、《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 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3〕3号)等文件要求,学校食堂必须由 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为妥善解决食堂从业人员待遇 问题,便于食堂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减轻学校管理压力,我县特制定 2021 年秋季学期-2023 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堂劳务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采 购方案。 本项目劳务服务时间自 2021 年秋季学期-2023 年春季学期(含部分学 校节假日、假期补课等),服务范围为全县学生食堂为正餐模式的所有公 办学校。中标投标人根据学校供餐情况配备合理、足量从业人员,为学校 食堂提供纯劳务服务(含送餐)。 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 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范围。 7、资格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 46 二、采购项目详细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食堂餐饮制作。 (1)中标人按餐厅餐饮品质要求,按学校学生数、寄宿制情况、分餐 模式(分餐到教室、售饭窗口等)、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合理配置食堂劳务 服务人员,准时按学校要求为师生供餐。 (2)中标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操作, 负责食材加工制作、分餐、留样及废弃物的处置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3)中标人根据学校的要求,每周按当地学生年龄特征和体质特征制 定合理营养膳食带量食谱,交学校审核后,并进行公示。当周带量食谱应 于上周五前制定好后报学校审核,以便大宗食品等原辅料采购和配送到校。 (4)具体劳务服务明细详见《会东县 2021 年秋季学期至 2023 春季学 期学校食堂劳务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学校基本情况表》 47 学校名称 2021 年秋预计在校就餐学生数 2021 年预 计从 业人 员人 数 (人 ) 学生就餐情况(早、 中、晚) 分餐方式 (填:分 餐到教室 或食堂窗 口) 学校 距县 城公 里数 (公 里) 备注 合计 学前 小学 初中 高中 其中: 寄宿 制人 数 其 中: 老师 伙食 团就 餐人 数 全县汇总 59024 4053 28475 18567 9596 20185 503 675 1 会东县和文中学 6407 2700 5314 3707 75 早、中、晚、宵夜 食堂窗口 县城 初中住校 1218,高中住校 3707 2 会东县中学 3190 1908 1845 1282 37 早、中、晚、宵夜 食堂窗口 县城 初中住校 765,高中柱校 1282 3 会东县大桥中学 3523 3523 3184 41 早、中、晚、宵夜 食堂窗口 县城 并入松坪中学 150 人 4 会东县职业技术学校 2437 2437 2437 28 早、中、晚、宵夜 食堂窗口 县城 三年级学生春季学期大部 分离校,应按合同减少从业 人员。 5 会东县特殊教育中心 33 33 30 1 早、中、晚 食堂窗口 县城 6 会东县参鱼中学 3132 3132 1268 36 早、中、晚、宵夜 食堂窗口 县城 7 会东县姜州中学 1433 1363 1286 70 16 早、中、晚、宵夜 食堂窗口 22 8 会东县淌塘中学 1362 1302 1194 60 15 早、中、晚 食堂窗口 70 9 会东县嘎吉中学 1388 1388 1277 16 早、中、晚 食堂窗口 32 10 会东县新街中学 457 457 432 5 早、中、晚 食堂窗口 42 新街计划减少 262 人 48 11 会东县民族中学 1405 1365 1026 40 16 早、中、晚 食堂窗口 县城 12 会东县鲁吉中学 1396 1396 1446 16 早、中、晚 食堂窗口 100 溜姑、文箐、鲁吉初中并入 鲁中。 13 会东县大崇镇黑嘎小 学 261 261 80 3 中 食堂窗口 80 14 会东县第二小学 1180 80 1100 13 中 食堂窗口 4 老岔河幼教点 80 人(二小 送餐) 15 会东县第三小学 4245 4245 47 中 分餐到教 室 县城 16 会东县第四小学 2604 2604 29 中 分餐到教 室 县城 送餐胜利 193 17 会东县第五小学 2200 2200 25 中 分餐到教 室 县城 18 会东县第一小学 2439 2439 27 中 分餐到教 室 县城 19 会东县堵格镇火山小 学 102 102 60 1 中、晚 食堂窗口 15 20 会东县堵格镇坪塘小 学 154 154 2 中 食堂窗口 18 21 会东县堵格镇普塘小 学 63 63 1 0 分餐到教 室 17 22 会东县堵格镇中心小 学 360 360 4 中 食堂窗口 20 23 会东县堵格镇中心幼 儿园 92 92 1 中 分餐到教 室 20 24 会东县嘎吉镇希望小 学 203 203 2 中 分餐到教 室 21 25 会东县嘎吉镇中心校 897 897 10 中 分餐到教 33 49 室 26 会东县嘎吉镇中心幼 儿园 119 119 2 中 分餐到教 室 30 27 会东县江西街乡江西 街小学 249 249 3 中 食堂窗口 54 28 会东县江西街乡新龙 小学 57 57 1 0 食堂窗口 60 29 会东县江西街乡中心 校 361 73 288 4 中 食堂窗口 54 送餐幼儿园 73,木城小学 35 人 30 会东县姜州镇胜利小 学 264 264 3 中 分餐到教 室 34 中心校送餐 264 人 31 会东县姜州镇幼儿园 461 461 5 中 食堂窗口 姜小送餐 461 人 32 会东县姜州镇中心小 学 998 998 11 中 食堂窗口 24 送餐至胜利 260 人,幼儿园 461 人 33 会东县老君滩乡岩坝 小学 474 452 22 6 早、中、晚 食堂窗口 100 34 会东县老君滩乡中心 校 393 393 5 早、中、晚 食堂窗口 118 35 会东县溜姑乡中心校 274 274 3 中 食堂窗口 145 36 会东县鲁吉镇九年一 贯制学校 242 242 3 中 食堂窗口 125 37 会东县鲁吉镇拖着小 学 361 361 4 中 食堂窗口 154 38 会东县鲁吉镇文箐九 年一贯制学校 338 338 4 中 食堂窗口 140 39 会东县鲁吉镇小田小 学 164 164 2 中 食堂窗口 145 50 40 会东县鲁吉镇中村小 学 103 103 1 中 分餐到教 室 160 41 会东县满银沟镇黄坪 小学 150 150 2 早、中、晚 分餐到教 室 110 42 会东县满银沟镇铁厂 小学 190 190 2 中 食堂窗口 70 43 会东县铅锌镇岔河小 学 258 258 107 3 中 食堂窗口 70 44 会东县铅锌镇老口小 学 218 218 176 3 中 食堂窗口 135 45 会东县铅锌镇联合小 学 104 104 1 中 分餐到教 室 60 新发小学送餐 46 会东县铅锌镇双堰小 学 380 380 4 0 食堂窗口 71 47 会东县铅锌镇小街小 学 140 140 2 早、中、晚 食堂窗口 80 48 会东县铅锌镇新发小 学 268 268 3 中 食堂窗口 60 49 会东县铅锌镇幼儿园 500 500 6 中 分餐到教 室 中心校送餐 50 会东县铅锌镇中心小 学 1459 1459 16 中 食堂窗口 60 送餐 51 会东县鯵鱼河镇笔落 小学 220 220 2 中 食堂窗口 9 52 会东县鯵鱼河镇撒者 邑小学 145 145 2 中 分餐到教 室 15 53 会东县鯵鱼河镇新云 小学 915 915 10 中 食堂窗口 7 幼儿园 140 人、金星小学 39 人、民主小学 16 人由 新云新云中心校送餐。 51 54 会东县鯵鱼河镇长新 小学 141 141 133 2 中、晚 食堂窗口 20 55 会东县松坪镇新山小 学 165 165 2 中 食堂窗口 120 56 会东县松坪镇幼儿园 101 101 1 0 分餐到教 室 107 57 会东县松坪镇中心校 420 420 5 中 分餐到教 室 100 58 会东县淌塘镇普咩小 学 160 160 120 2 中、晚 食堂窗口 100 59 会东县淌塘镇幼儿园 130 130 2 中 分餐到教 室 70 60 会东县淌塘镇中心小 学 711 681 400 30 8 早、中、晚 分餐到教 室 70 61 会东县铁柳镇火石小 学 175 175 2 中 食堂窗口 51 62 会东县铁柳镇可河小 学 234 234 3 中 食堂窗口 81 63 会东县铁柳镇龙树小 学 286 286 3 中 分餐到教 室 66 64 会东县铁柳镇中心小 学 366 366 4 中 食堂窗口 58 65 会东县乌东德镇鹿鹤 小学 167 167 2 中、晚 食堂窗口 80 66 会东县乌东德镇洛左 小学 318 300 160 18 4 中 分餐到教 室 41 67 会东县乌东德镇中心 小学 398 380 260 18 4 中、晚 食堂窗口 62 52 68 会东县乌东德镇中心 幼儿园 95 95 1 0 分餐到教 室 62 69 会东县小坝乡中心小 学 765 170 560 35 8 中 食堂窗口 35 幼儿园 140 人,幼教点 30 人由中心校送餐。 70 会东县新街镇红岩小 学 161 151 120 10 2 中、晚 食堂窗口 53 71 会东县新街镇马龙小 学 265 259 6 3 中 食堂窗口 36 72 会东县新街镇中心校 462 438 24 5 中 食堂窗口 40 73 会东县新街镇中心幼 儿园 155 155 2 中 分餐到教 室 40 74 会东县野牛坪乡甘盐 井小学 153 153 2 中 分餐到教 室 145 减少 45 人 75 会东县野租乡雪山小 学 69 69 1 0 食堂窗口 60 76 会东县野租乡中心校 139 27 112 2 中、晚 食堂窗口 40 幼儿园 27 人送餐 77 会东县幼儿园 2220 2050 170 25 早、中、点心 分餐到教 室 县城 注: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应自行进行踏勘。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2. 中标人须共同与学校做好原辅料入库、出库及保管工作,按 要求做好各类台账、记录等资料填报工作,专档保存,接受学校及监 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 .食堂保洁。中标人负责餐后碗盘、器皿以及各种用具清洗消 毒,保证后厨区、就餐区、工作区等的保洁服务,保证就餐区的清洁 度和舒适度,工作区按要求做好卫生工作(如:楼梯、卫生间等)。 加工后废弃物、职工就餐后剩菜剩饭等,按要求回收到采购人指定地 点。 4 .食堂管理。中标人须对食堂的日常生产、人员做好管理工作; 负责食品质量、消防卫生等安全工作;制定食堂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 案;配合招标人进行食堂物资、设备管理,并做好食堂各项登记、统 计等工作。 5. 中标人须严格遵守上级文件规定,如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操作规范》(2018 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12 号公告)等文件要求进 行操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规范操作, 保证食品安全。若中标人在提供劳务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一 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原因引起的师生食品安全事故和中标人 派遣人员一切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二)劳务服务要求 1.本项目预算以现有学生人数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标准进 行测算,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报 价包含服务期限内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管理费、培训费、税费、 因送餐工作所需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合同期内不因物价变动而增减相关费用,但下列情形除外: (1)为了不造成学校劳务从业人员的短缺和富余,根据招标核 定的学生数,按单个学校就餐平均师生数每增减 87 人可增减劳务从 54 业人员 1 人,相应劳务费用按该校年劳务平均价作增减调整,此调整 只能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进行调整,其他月份不得调整(调整方案 须报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核准备案)。 (2)有新增食堂供餐学校,双方须参照本项目招标规定签订劳 务服务合同,合理配置从业人员,劳务费用从开餐之月起参照后述第 2条计算执行。 (3)采购人因各种原因减少“项目学校基本情况表”中服务学 校的,劳务费按“项目学校基本情况表”中预计从业人员数参照后述 第 2条计算扣减。 2.采购人根据中标总价,计算出每人年劳务平均价,由学校与中 标人签定合同时按招标核定的劳务人员数与每人年劳务平均价及劳 务系数(劳务系数由中标人中标后根据学校供餐模式、就餐情况、寄 宿制规模等对劳动强度的影响情况在不突破中标总价前提下合理设 置各个学校单个劳务人员劳务系数报采购人同意执行)计算出全年劳 务费用并按月(期)支付给中标人。以中标人提供的劳务发票,通过 学校账户转至中标人的对公账户。 3.投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加工食品 安全。如就餐人员就餐后出现任何身体不适等症状,中标人主要负责 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现场与学校共同指导、处理, 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 4.为确保食堂从业队伍稳定,保证学校食堂正常开餐和运行,在 同等条件下,中标人须优先录用学校原食堂从业人员,保持从业人员 队伍整体稳定。中标人应与劳务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55 明确岗位和合同期限,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时支付劳务服务人员工 资,劳务人员工资应不低于凉山州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5.中标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劳务 服务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1)针对本项目,中标人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30日内为其职工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 (2)针对本项目,中标人聘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 应签订劳务合同,购买商业保险; (3)服务期限内发生的工伤及劳动、劳务纠纷均由中标人自行 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4)中标人须定期将本项目从业人员情况、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商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交县教体科局、相关学校和劳动部门备案。 中标人如有未按规定缴纳从业人员保险的,采购人在支付费用中予以 扣减。 6.中标人须保证劳务岗位不出现用人空缺,确保食堂正常运行。 7.派驻学校的管理人员和劳务服务人员须取得有效《健康证》。 为本项目提供的从业人员,中标人要严格管理在其校内、外个人行为 规范,如因个人过失、犯罪等行为对学校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伤 害或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8.中标人须对相关劳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安全常识 的培训、教育。 (1)相关劳务服务人员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管理 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维护学校荣誉。如劳务服务人员不履行 职责,不服从学校管理中标人应按学校要求更换从业人员。 (2)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在岗培训,督促劳务员工 56 在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的服务工作,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 排,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3)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按要求进行规 范操作。及时排查食堂存在的安全隐患(电路、设备等)并及时向学 校报告进行处理,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如因排查不到位、操作不 当等导致的工伤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与学校无关。 9.除学校现有设备外,如有所需设备设施均由学校提供,设备如 出现正常故障,由学校负责维修维护。中标人要负责按规程安全操作 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如有人为损坏,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和赔偿。中标 人自己提供的设备由中标人自行处理,与学校无关。 10.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在校就餐的要据实向学校交纳食品原材 料费用。该费用由中标人收缴后通过中标人单位账户分月(期)转入 学校账户。 11. 中标人应在新学期开学前 5 天,将培训合格人员配置到位。 采购人有权定期对中标人提供的劳务服务水平(含饭菜加工质量)进 行指标考核,考核不合格学校所数超过服务学校总所数 30%的,采购 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三)商务要求 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150 万元,通过本企业 的对公账户转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认真 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合同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 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学校(任意一所)不能正常开餐的,出现第 一次扣履约保证金 10%,出现第二次扣 20%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2.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中标价,计算每所学校合同期内(两年) 劳务费用并分四次(每学年春、秋两学期)结算按月(期)支付给中 标人,以中标人提供的劳务发票,通过学校账户转至中标人的对公账 57 户。劳务费用的结算按“劳务服务要求”第 1条执行。采购人每所学 校不能逾期拖欠劳务费用。 3.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 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 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国家政策有所调整时,按国家政策执行。如在不违背国家政策 法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58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第 87 号令颁布的《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 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 其他外部证据。 59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 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 称为综合评分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5)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 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3.2.1、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依据法律 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资 格审查结束后,向评标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 标资格。 60 本项目不需要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 3.2.2、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于资格性审查认定存在争议的,应当 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应当及时告之采购代理机构并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和处理。 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认为招标文件有关资格性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 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但解 释内容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和影响公平、公正。 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材料含义不明确、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内容模糊不清的,可以书面形式(须由资格审查人员全体成员 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必要的反馈时间。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审查人员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 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投标文件未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不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2.3、资格审查结果的复核 采购单位监督人员和代理机构评审工作人员组成复核小组对资格审查结果 进行复核,特别是要对未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重点复核。 3.2.4、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的评标环节。 3.2.5、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之其未通过原因。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 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 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 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 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1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 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 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 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 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 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 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 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62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 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 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 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 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63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 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 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 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 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 64 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 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 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 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 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建议的,应当书 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 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 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65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 财政部门。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实施方案、履约能力、类似业绩、售后 服务等。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 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 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 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 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10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10分,直至扣 完为止。 66 四.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价格 10% 10 分 经评委会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评审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 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价×10。 注: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标。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 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 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 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共同评分 因素 2 保障方案 32% 食品 质量 保障 能力 方案 2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保障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针对 本项目制定的食品安全②菜品搭配③食品口感保证④食品储存 ⑤食品加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且有利于项目实施 的得 20 分,每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 4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 整,存在缺陷或漏洞的扣 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评分 因素服务 质量 保障 能力 方案 12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能力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针 对本项目膳食服务②接待用餐服务③专项服务方案)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描述详尽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12 分,每有一项缺 项、漏项的扣 4 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存在缺陷或漏洞的 扣 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67 3 服务方案 25% 管理 制度 16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①针对本项目员工 管理②业务培训③绩效管理④设备设施管理⑤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⑥卫生管理制度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⑧食堂员工、物资、节 能管控措施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且有利于项目实 3 施的得 16 分,每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 2分;每有一项描述不 完整,存在缺陷或漏洞的扣 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评分 因素 应急 保障 措施 9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针对本项目 停水停电、火灾、地震、公共卫生疫情②食品安全③工作人员 人身安全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描述 详尽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9 分,每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 3 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存在缺陷或漏洞的扣 1.5 分,扣完 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4 业绩 5% 5 分 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每个得 1分,本项最高得 5分。(提供中标 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共同评分 因素 5 履约能力 27% 27 分 1.投标人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3分; 2.投标人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3分; 3.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3分; 4.投标人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3分; 5.投标人获得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3分; 6.投标人获得 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证书的得 3 分; 7.投标人获得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证书的得 3分 8.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得 3分; 9.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得 3分。 以上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证书有时限规定又不在有效期 内的不得分。 共同评分 因素 6 投标文件 规范性、 完整性 1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有一项细微 偏差扣 0.2 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68 1% 注:1、当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相同时,投标人为不发达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获得优先推荐资格。 2、本表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空白页可不加盖单位公章,存在正 反面的,只加盖单面的,不得作为无效处理,将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进行扣分处理),否则将不 认可该项复印件材料的有效性。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 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 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69 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 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 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 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70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 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 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7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3年春季 学期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总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甲方): (采购方盖章) 乙方(乙方): (供货方盖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相关行 业的法律法规以及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 年秋季学期-2023 年春季 学期学校食堂劳务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乙方的《投 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 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 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劳务服务项目。 乙方:负责为会东县 2021 年秋季学期至 2023年春季学期公办学校食堂劳务 提供纯劳务服务(含送餐和部分学校节假日、假期补课等);与劳务员工建立劳 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和合同期限,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时支付劳 务服务人员工资,为劳务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服务期限内发生的工伤及劳务 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根据劳务服务学 校学生数、寄宿制情况、分餐模式(分餐到教室、售饭窗口等)、学校作息时间 安排合理配置食堂劳务服务人员,准时按学校要求为师生供餐。 合同期限:2021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8月 31 日。 第二条 内容与质量标准 72 以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 年秋季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堂 劳务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和乙方的《投标文件》 为准。乙方应绝对保证劳务服务质量和食品加工安全,对劳务服务学校食堂从业 人员劳动关系、劳务纠纷、工资及社保待遇、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乙方所提供劳务服务必须符合《劳动法》、《民法典》、《食品安全 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乙方承担一切法律 责任(含民事、刑事)。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劳务费用结算支付 甲方根据中标总价,计算出每人年劳务平均价,由学校与中标人签定合同时 按招标核定的劳务人员数与每人年劳务平均价及劳务系数(劳务系数由中标人中 标后根据学校供餐模式、就餐情况、寄宿制规模等对劳动强度的影响情况在不突 破中标总价前提下合理设置各个学校单个劳务人员劳务系数报采购人同意执行) 计算出每所学校合同期内(两年)劳务费用并分四次(每学年春、秋两学期)结 算按月(期)支付给中标人,以中标人提供的劳务发票,通过学校账户转至中标 人的对公账户。采购人每所学校不能逾期拖欠劳务费用。 2.劳务费用调整变化 本合同价包含服务期限内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管理费、培训费、税费、 因送餐工作所需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合同期内不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 整、物价及人工成本变动、社保标准和税率变动而增减相关费用,但下列情形除 外: (1)为了不造成学校劳务从业人员的短缺和富余,根据招标核定的学生数, 按单个学校就餐平均师生数每增减 87 人可增减劳务从业人员 1 人,相应劳务费 用按该校年劳务平均价作增减调整,此调整只能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进行调 整,其他月份不得调整(调整方案须报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核准备案)。 (2)有新增食堂供餐学校,双方须参照本项目招标规定签订劳务服务合同, 合理配置从业人员,劳务费用从开餐之月起参照前述第 1条计算执行。 73 (3)采购人因各种原因减少“项目学校基本情况表”中服务学校的,劳务费 按“项目学校基本情况表”中预计从业人员数参照前述第 1条计算扣减。 第四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人员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 利权、商标权,如有侵犯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向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交纳履约保证金 50 万元(大写: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通过本企业的对公账户转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中标人交纳的履 约保证金在认真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合同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学校(任意一所)不能开餐的,乙方应尽力弥补,乙方不 采取措施保证学校正常开餐,出现第一次扣履约保证金 10%,出现第二次扣履约 20%保证金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乙方应在新学期开学前 5 天,将培训合格人员配置到位。甲方与乙方按国家 相关卫生规定要求制定劳务服务水平考核标准,甲方按标准定期对乙方提供劳务 服务水平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学校所数超过服务学校总所数 30%的,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第七条 职工工资保证金 乙方应交纳职工工资保证金 1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通过本 企业的对公账户转至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指定的账户。中标人缴纳的职工工资 保证金在认真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合同期满后,由采购方在用工单位公示无异议 后全额无息退还。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 方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满意度。对甲方认为不符合合同行为或相关规定部分有权下 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及至追究相关责任。 74 2、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相关费用。 3、甲方应提供完好的厨房设施设备、食堂必需的日常使用低值易耗品(如 卫生洁具、洗涤用品、日常工具、除工作服外的劳保用品等,工作服仅限于衣裤 帽),做好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及时保障食材按时足额供应。 4、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因出现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导致本项目不能继续 执行,此合同自然解除。 5、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出现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合作双方应尽量采取补 救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经采取补救措施后仍然无法避免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6、为防止出现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情况,甲方应自备相关应急设施设 备,在出现停水、停电、停气导致食堂现场无法解决学生供餐时,应由甲方负责 联系物资采购中心,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应急小组解决补餐方案。 7、甲方应负责学校食堂经费管理和食堂物资收支领用管理,建立相关台账, 完善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 8、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除乙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违反合同相关条歀外,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对食堂员工的培训、考核、聘用、管理、薪酬发放等事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项目享有食堂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各学校收取相关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 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实施有关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乙方必须做好周密计划和安排,确保学生按时就餐。 7、乙方须协助配合甲方完成物资采购,验收,索证索票,出、入库及领用 的物资保管等相关工作,负责食材加工制作、分餐、留样及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造成的一切 后果。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75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等责任。 3、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和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因未按时支付 或因设施设备不能保障正常运行造成乙方服务质量下降,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由 此而导致的乙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甲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等责 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七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三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向会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县财政局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76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甲乙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招标文件要求、投 标承诺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77 第九章 政府采购其他相关格式附件 1、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社会监督申请书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社会监督申请书(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本人××××(名称),系××××政府采购项目(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实 际使用人或受益者/潜在供应商)/社会媒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 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号)的规定,我们拟对××××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第××包)履约验收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特向你单位提出申请。具体到场监督的人员为:×××、×××、×××等(×) 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邮编、地址和电话):×××。 申请人:(自然人签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78 2、验收 2.1 验收程序: 1. 先由采购人向我代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出具验收申请函) 2. 业主方在验收前所需准备的资料: (项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招标文件副本、验收签到表、验收报告(格式自定)、 验收清单(如涉及工程量或隐藏工程量的须附报告和清单)、政府采购验收结算 单、验收项目所需工具 3、业主在完善资料后通知我代理机构,由我代理机构协调安排验收时间及相关 验收人员。(验收相关人员包括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专家(查阅档案)、质检人员、 采监、代理机构人员) 4、验收时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组织签到、督促完善验收资料的填写及签字)。 5、验收费用由业主承担。(验收专家费用表由业主提供) 2.2 验收时业主所需提供资料: 1、项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副本 2、验收签到表 3、验收报告、验收清单(如涉及工程量或隐藏工程量的须附报告和清单)、业 主收货验收清单 4、政府采购验收结算单 5、验收项目所需工具 6、验收费用由业主承担 79 3、政府采购验收报告(格式) 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采购单位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及编号: 验收内容: 验收结论 验收小组签字 : 验收日期: 采购单位签章: 验收日期: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备注:最终招标文件以售卖版为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报价部分。 14.2 服务部分。 14.3 商务部分。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1.开标 25.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签订合同 27.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分包) 27.合同转包(本项目不转包) 28.补充合同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合同公告 31、合同备案与归档 32. 履行合同 33. 验收 34.资金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5.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九、其他 37.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的承诺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开标一览表 五、商务应答表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十一、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三、监狱企业声明函 十四、售后服务承诺函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曾向国家相关部门、平台、网站提交过虚假资料或数据等,本项目不认定其提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2、评标方法 3、评标程序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6、定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会东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项目政府采购 第九章 政府采购其他相关格式附件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社会监督申请书(格式)

附件(2)